机关食堂用餐须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食堂用餐须知
一、用餐规定
1、按规定时间凭饭卡在员工餐厅就餐,如若食堂工作人员未听到刷卡机语音提示,则有权不予打饭。
2、用餐时间定为早晨7:30——8:30,中午11:30——12:30。值班人员晚间就餐时间夏季为6:00,其他季节为5:30。
3、就餐人员自觉排队领餐,外来闲杂人员不得在机关食堂就餐。
4、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序就餐,注意维持餐厅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5、就餐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保持餐厅干净整洁,不乱吐骨屑,不乱扔废纸;自觉爱护餐厅财产,严禁损坏餐厅设施,违者需作相应的赔偿。
6、汤、米饭等食品由员工自行取食,要按量盛取,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
7、餐后将餐具清洗后摆放好,残渣剩菜倒入垃圾桶内;
8、未经允许,不得带外人到员工食堂就餐。
9、未经许可,不得将食品带出员工餐厅。
二、饭卡使用规定
1、持卡人于每月29、30日将饭卡交由政府办统一充值。
2、用餐时,请持卡人将饭卡轻轻放在刷卡机上,待听到语音提示后再取走饭卡。
3、饭卡需妥善保管,如若丢失或损坏,请到刷卡机办理挂失,并须缴纳10元补卡费到政府办补卡。
201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