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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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3篇
坚持原则、从严把关,切实维护专项审核工作的严肃性。要强化保密意识,对审核工作情况和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公布。WTT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1
为全面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一步落实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精神,市委组织部提早谋划、强化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抓好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
加强调研摸清底数
前期,市委组织部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全面梳理各县区各系统各单位专审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所属所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数、20XX年专项审核后新进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人数,收集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为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精心组织分步推进
根据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会议部署,市委组织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制定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审核总体要求、审核范围、重点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组织各县区、市直单位和国有企
业分步完成工作准备、审核登记、查疑补缺、总结汇报等四个阶段,扎实推进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
严格标准,层层把关
建立分级负责工作机制,对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凡疑必查、凡疑必核”,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县区委、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专项审核工作负责,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干部日常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适时组织验收。
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方案2
为深入贯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落实全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培训班关于深入推进专项审核工作全覆盖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巩固拓展专项审核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审核范围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为**至**年全市专项审核范围以外的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的档案,重点审核管理人员的档案。
全市各级公务员机关、参公单位**至**年专项审核期间应审但未审、漏审的干部档案,以及**至**年专项审核之后进入单位
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档案,一并列入专项审核全覆盖范围。
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总体时间安排为**年9月至2020年12月,各县(区)总体时间安排为**年9月至2022年5月。各地各部门可根据管档数量、管理层级等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一次完成或分期分批完成。
三、审核内容
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凡《干部任免审批表》涉及的信息均须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信息,尤其要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四、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各地各单位于**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附件1)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组织部除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外,还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本县(区)其他管档单位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有下属管档单位的市直单位,除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外,还要指导下属管档单位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机构。各地各单位要成立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
3.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审核政策、明确审核标准、规范操作流程。
4.审核准备。一是对本地本单位列入审核范围档案进行自查摸底,形成《专项审核全覆盖干部档案花名册》。二是做好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a4改版工作,各地各单位应确保专项审核前所有的干部档案已做好a4改版。三是对列入审核范围的档案进行整理,将散件材料归入档案,补充完善缺失材料。
5.审核登记。按照专项审核的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进行审核,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登记表》中如实、详细登记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每卷档案必须经过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初审人、复审人都要签字确认。
6.汇总分析。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全面、准确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按照有关认定政策和程序,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本人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8.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1)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和规范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2)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按组织认定程序综合研判确认。
(3)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4)档案涉嫌造假、经组织调查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尽快解决,未查清前不得启动考察、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9.组织认定。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调查核实的情况,由组织对干部信息进行集体研究认定,经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组织部部务会或单位党委(党组)会研究确认。
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或者“三龄二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经过重新认定的,还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