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河长制工作第三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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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湖水体面临日益严重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

为了促进河湖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升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推动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地纷纷引入了河长湖长制,加强对水环境的管理和监督。

本工作方案旨在提出一套系统完整、科学严谨的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以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河长湖长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2.加强河湖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3.提升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4.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目标和工作计划,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依法原则: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依法惩处违法行为;3.全员参与原则:强化群众参与,增强河湖水环境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4.统筹兼顾原则:注重协调解决河湖水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四.工作内容1.建立健全河长湖长制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1)制定河长湖长制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细则,明确各级河长湖长的职责和权限;(2)成立和完善河长湖长制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3)建设河长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河湖水环境数据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2.加强河湖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1)制定河湖水体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目标和措施,明确各级河长湖长的责任和任务;(2)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河湖水环境监测和治理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治理效果;(3)推进河湖水体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3.提升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1)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鼓励节约用水和水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2)推广和应用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保障生态需求和人民群众生活用水。

4.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加强河湖水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推动绿色发展;(2)引导和支持沿河湖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的转型升级;(3)加强小微企业的环评和监控,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为了加强对江苏省河流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河长制在全省范围内的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对河流水域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改善水质,促进河流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1. 河长制的建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河长队伍建设,确保河长制的顺利实施。

2. 河流水域的保护加强对河流水域的保护工作,严格控制污染排放,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域保护和修复机制,保障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和改善。

3. 河长的职责河长要加强对所辖水域的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水域环境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域保护和治理工作,推动河流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

4. 社会参与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河流水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河长制的落实和完善。

5.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河长制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河长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激励和约束河长履行职责,推动河长制的深入实施和改进。

三、实施保障1. 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河长制的顺利实施,确保河流水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2.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河长制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完善,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河长制的全面实施。

四、结语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推动江苏省河流水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促进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河流水域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全面落实本方案,为江苏省水域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号),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制度。

一、交办分总河长交办、市级河长交办和市河长办交办。

二、总河长交办对象为下级总河长,市级河长交办对象为责任河湖县级河长,市河长办交办对象为各市区河长办或交界河湖县级河长。

三、交办程序。

、任务交办。

交办单采用书面形式交办,交办单应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期限等。

、任务承办。

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接到交办单后,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

、任务反馈。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总河长或市级河长、河道主官和市河长办反馈办理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必须说明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市河长办对交办任务立卷归档,包括交办单、领导批示、处理意见、交办完成情况等资料。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交办单
总河长:编号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苏州市河长工作交办单
市级河长河道主官编号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苏州市河长办工作交办单
苏州市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日前,,江苏省委常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江河湖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江苏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河道既具有防洪、调蓄、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等多种功能,也是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对防范自然灾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河流密集、水系发达,但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违法占用河湖水域,导致水面率不断减少,河湖调蓄能力明显下降;擅自设置排污口,违规排污,增大水环境压力,甚至威胁饮用水源安全;违法设障、围圩、非法采砂取土、毁坏河床和水利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威胁防洪排涝和城乡供水安全。

为加强河道管理,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拟在全省河道建立“河长制”,加强河道整治和管理,维护河道的健康生态功能。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尊重规律、科学规划、标本兼治、治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组织河道整治,加强监督考核,着力恢复和提高河道综合功能,畅通河网水系,维护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与保护,全面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违章设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碍物,定期开展河道疏浚整治,保证河湖引排通畅。

(二)建立水域占用“等效替代”补偿制度,严格水域占用和江河采砂取土管理。

(三)严格在河道取水、排污口设置管理,建立河道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四)依法划定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范围并确权发证,加强管理、维护和养护,制止和查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章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维护工程完好,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五)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依法拆除、关闭或者搬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安全的各类建设项目和设施,完成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

河长制第三方巡查的方法

河长制第三方巡查的方法

河长制第三方巡查的方法
河长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政策,旨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为了确保河长制的有效实施,第三方巡查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第三方巡查是指由独立的、专业的机构或个人对河流进行巡查,以监督河长制的实施情况。

这种巡查方式具有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三方巡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期巡查。

第三方巡查机构或个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对河流进行巡查,以确保全面覆盖和及时发现问题。

二、随机抽查。

除了定期巡查外,第三方巡查机构或个人还应该进行随机抽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三、科学评估。

第三方巡查机构或个人应该根据科学的评估标准对河流进行评估,以客观地反映河流的生态环境和水质状况。

四、公开透明。

第三方巡查机构或个人应该将巡查结果及时公开,以便公众监督和参与。

第三方巡查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促进河长制的落实和推进,保障河流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也可以提高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

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苏州河是上海市的重要河流,承载了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

为了保护好苏州河,落实好河长制,以下是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护苏州河水环境,促进苏州河流域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全面推进、公众参与。

二、组织机构设置1. 成立苏州河管委会,并设立苏州河河长办公室。

2. 由相关政府部门和沿岸社区选派代表组成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和任务1. 河长责任:河长负责本辖区苏州河的保护和管理。

2. 监管职责:加强苏州河水环境监管,维护水质、水功能、河道景观等。

3. 协调职责:负责沿岸社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解决河流管理中的问题。

4. 教育宣传职责: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5. 上报职责:及时上报苏州河水环境问题和管理建议,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情况。

四、工作内容1. 河道清理:定期清理苏州河河道,清除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保持河道畅通。

2. 水质监测: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苏州河水质进行监测和分析。

3. 河岸管理:加强河岸管理,整治违法建筑、占用河道等问题。

4. 污水处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5. 绿化建设:加强苏州河流域绿化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6. 事故应急:建立苏州河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为河长制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 人员支持:加强河长制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3. 激励机制:建立河长制激励机制,对河长和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

4.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苏州河保护工作,提高参与度和责任感。

六、评估和调整1. 定期评估:对苏州河长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2. 随时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工作调整和方案修订。

通过以上的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相信可以提高对苏州河的保护力度,改善苏州河水环境质量,促进苏州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2004年9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2019年6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2019年7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河长制第三章规划与整治第四章保护与利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弘扬水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湖泊)的规划、整治、保护和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太湖、阳澄湖和水路交通运输的管理,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内的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河道管理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区域协同、综合治理、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管理机构,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河道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行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河道整治维护、水岸清洁、日常巡查等工作,依法及时处置违法行为。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明确责任主体,做好区域内河道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协助做好河道的清淤疏浚和水岸清洁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方案十篇

河长制工作方案十篇

河长制工作方案十篇第一篇,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一篇主要是加强河道巡查工作。

河道是城市的血脉,保持河道的畅通和清洁对于城市的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将制定详细的巡查计划,确保每一条河道都能得到及时的巡查和监测。

同时,我们还将配备专业的巡查人员和设备,确保能够及时发现河道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篇,建立河道整治台账,做到问题有记录、有跟踪、有解决。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二篇主要是建立河道整治台账。

在河道整治工作中,我们将建立详细的台账,对河道问题进行记录、跟踪和解决。

通过建立台账,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每一条河道的问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河道的清洁和畅通。

第三篇,加强河道环境保护,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三篇主要是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将组织开展河道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居民主动参与河道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河道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河道的水质和环境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四篇,推动河道生态修复,打造美丽河岸。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四篇主要是推动河道生态修复工作。

我们将制定详细的生态修复计划,通过植被恢复、水质改善等措施,打造美丽的河岸景观,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生态修复工作的效果。

第五篇,加强河道治理,打造安全畅通的水域交通。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五篇主要是加强河道治理工作。

我们将加强对河道的规划和管理,确保河道的安全畅通。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水域交通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水域交通的安全和有序。

第六篇,加强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清洁整洁。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六篇主要是加强河道保洁工作。

我们将制定详细的保洁计划,确保每一条河道都能得到及时的清洁和整治。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河道保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河道的清洁整洁。

第七篇,推动河道治理科技创新,提升治理水平。

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第七篇主要是推动河道治理科技创新。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

市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试行)一、编制依据为深化河长制改革,落实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市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苏市水〔〕号、苏财农字〔〕号),《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苏市河长办〔〕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评估对象、频次(一)县级河长评估。

对条(座)重要河湖在各板块的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条(座)重要河湖对应的县级河长的工作情况。

河长详见附表一。

(二)县级评估。

对市下辖的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个板块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各板块县级河道的河长制工作情况。

河道(除去与条(座)重要河湖重复)详见附表二。

县级河长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对个板块的条市级河长河(湖)进行评估,每条市级河长河(湖)评估必须抽查满个河段。

县级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估做到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抽查全覆盖,每条河(湖)随机抽查一个或多个河段。

市个板块评估河道数量统计序号区域条(座)重要河湖县级河长河湖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合计三、评估主要容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号)文件精神和《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评估容如下:()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岸坡坍塌情况、倾倒废土弃渣,河道是否有阻水物;()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现有排放口周边水体颜色、气味;()是否存在乱占、乱建及其它侵占河道的情况;()是否存在乱排的行为(沿河畜禽养殖、鱼塘养殖、码头、沙场、工矿企业等);()涉及河道施工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许可容规施工;()其他河长制工作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安排(一)人员安排根据任务要求,每个评估小组安排名组长,名组员。

组长负责具体评估及指导工作,名组员分别负责河道(段)评估点位取样规划(本方案中取样是指河道图像、发现问题等信息的采集)、评估表的填写记录、信息采集工作。

以河长制统筹江苏水生态环境治理

以河长制统筹江苏水生态环境治理

"JI家•学员论坛以河长制统筹江苏水生态环境治理张春松江苏濒江临海,境内河湖众多、水网交织,河湖水域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9%,是全国水域面积率最高的省份。

自北向南分布着沂沐泗、淮河、长江和太湖四大水系,长江横穿东西425公里,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718公里。

全省分布着290多个大小湖泊,2900多条大小河流,坐拥全国五大淡水湖中的太湖、洪泽湖,沿海地区包括连云港、南通和盐城三市,海岸线长达954公里。

全省有村级以上河道10万多条、乡级以上河道2万多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1495条,在册水库921座(其中大中型水库49座)。

全省水资源充沛,水文化底蕴深厚,水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对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实现江苏“两争一前列”目标至关重要。

-、江苏推行河长制取得的显著成效自2016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决策部署以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行河长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7—2020年)》。

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共同担任省级总河长,12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20条流域性重要河道和14个重点湖泊的河(湖胀。

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5.7万余人,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河长制,实现了全省水体全覆盖。

为打赢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了河湖违法圈号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河(湖)长、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高强度”向“高质量”,碧水保卫战、河湖保护战成效显著,河湖生态环境恶化状况得到全面遏制,并呈现出系统性好转迹象。

强化责任担当,凝聚合力治河。

一是河(湖)长履职尽责。

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娄勤俭亲自巡查长江、大运河苏北段、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省长、省总河长吴政隆亲自巡查太湖、长江,不定期以“四不两直”方式检查各地水污染防治情况。

河长制第三方巡查的方法

河长制第三方巡查的方法

河长制第三方巡查的方法河长制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和治理河流。

为了确保河长制能够落实到位,第三方巡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第三方巡查,可以检查河长制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本文将会介绍一些常见的第三方巡查方法。

(一)现场巡查法现场巡查法是最常见的一种河长制第三方巡查方法。

巡查员需要前往河流现场,检查河流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巡查员需要检查河流的水质、河面环境、河岸绿化等情况,并及时记录和反馈给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通过现场巡查法,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

(二)卫星遥感监测法卫星遥感监测法是一种先进的河长制第三方巡查方法。

通过卫星遥感技术,可以监测河流变化、水质变化等情况。

通过对卫星图像的分析,可以快速定位到可能存在的问题,判断治理工作的成效。

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及时监测河流的情况,而且可以减少人力和物力投入,提高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无人机巡查法无人机巡查法是一种新兴的河长制第三方巡查方法。

通过无人机技术,可以对河流的环境和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无人机能够在一定高度和范围内完成巡查任务,根据需要可以拍摄高清视频、高清照片等。

无人机巡查法具有高效、准确、安全等特点,能够有效地提高巡查效率和质量。

(四)信息采集法信息采集法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河长制第三方巡查方法。

巡查员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有关河流治理工作的信息,例如收集工作报告、监测数据、社会民意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社交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获取关于河流问题的反馈和评论。

信息采集法能够及时了解河流的治理情况和社会反馈,为河长制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总之,河长制第三方巡查方法多种多样,每种方法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范围。

无论采用何种方法,第三方巡查都是河长制实施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地推进河流治理工作的进展,为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作出贡献。

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河流治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上海市的母亲河,苏州河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城市记忆,然而长期以来,苏州河水质污染、河道整治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上海市民。

为了改善苏州河的水质和环境,上海市政府提出了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苏州河长制的背景苏州河长制的提出,是为了解决苏州河长期以来存在的水污染、河道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实现苏州河的可持续发展和健康生态。

苏州河长制的实施,将有力推动苏州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上海市民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二、苏州河长制的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保护和修复苏州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健康发展。

2. 综合治理原则: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为手段,全面提升苏州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

3. 公众参与原则:倡导公众参与苏州河长制工作,促进社会共治和共建。

4. 创新发展原则:推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苏州河长制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

5. 法治保障原则:依法推进苏州河长制工作,加强对苏州河流域的法治保障。

三、苏州河长制的目标1. 水质目标:到2030年,苏州河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实现水质持续改善。

2. 生态目标:恢复苏州河流域的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

3. 景观目标:打造苏州河岸线景观带,提升城市河流的景观品质,打造宜居宜游的河岸空间。

4. 治理目标:实施苏州河沿线的综合治理,改善河道环境,提升沿岸居民的生活环境。

5. 公众参与目标:加强对苏州河长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四、苏州河长制的实施路径1. 制定苏州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苏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苏州河长制工作。

3. 加强科技支撑,开展苏州河流域的水质监测和环境评估,为长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法治保障,修订完善苏州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政策。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湖长制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河长湖长制是指建立河湖流域长效管理机制,由政府、专家、河湖长、河湖管理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负责河湖流域的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防洪减灾等工作。

通过建立河长湖长制,可以提高河湖管理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落实,实现河湖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工作目标1.建立河长湖长制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分工明确、协调配合;2.加强对河湖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3.促进河湖生态修复,恢复水体的自净能力;4.加强对河湖流域的洪水防治和灾害减缓工作。

三、工作内容1.建立河长湖长制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河长湖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工作的落实;2.加强河湖水资源管理。

设立水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调度制度,加强对河湖水文气象监测和水资源评估,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用水;3.加强河湖环境保护。

制定并实施河湖生态保护规划,加强河湖底泥治理和水体污染的防控工作,提高水环境质量,保护水生态系统;4.推动河湖生态修复工作。

先行先试,选取一些水质较差、生态功能丧失的河湖,进行生态修复,采取植物修复、生物修复等手段,恢复水体的生态功能;5.加强河湖防洪减灾工作。

加强河湖的巡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并处理河湖堤防、水库、泵站等存在的隐患,提高抗洪排涝能力,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

四、工作流程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河长湖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流域情况和工作需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2.召开会议、开展督导检查。

河长湖长办公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进展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3.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手册、发布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公众对河长湖长制的认识和支持;4.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计划和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5.定期评估和总结。

苏宿工业园区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模板】

苏宿工业园区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模板】
2018年
截污纳管规划完成。配合市区推进五大生态廊道建设。河道管理与保护区域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
2019年
完成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完成黑臭河道治理项目,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体无异味,河道水域岸线无垃圾,滨水空间绿化美化。
附件3
苏宿工业园区河长制工作推进计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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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印发《苏宿工业园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召开园区河长制工作会议,区级河长全面落实,河长办成立。河长公示牌全面设置,《河长巡查制度》《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验收制度》《督查问责制度》等配套制度出台。河道现状调查清楚,河道侵害行为定期曝光。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岸绿化和日常巡查等管护标准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河长制办公经费等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河道管理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建成区实现河道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
控制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下达总量指标之内,推进节水型载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污水100%收集、100%处理、100%达标排放。

苏州河道生态治理实施方案

苏州河道生态治理实施方案

苏州河道生态治理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近年来,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苏州河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水质恶化、水生生物减少、河岸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突出。

为了保护苏州河道生态环境,提高水质,恢复河道生物多样性,制定了以下生态治理实施方案。

二、水体环境治理措施1. 引进先进的水处理技术,对苏州河道水体进行净化处理,提高水质指标。

2. 设置水生植物养护带,采用植物吸收和阻截物质的方法,减少对水体的污染。

3. 加强对苏州河道的监测,建立水质监测站点,并进行长期的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三、河岸生态修复措施1. 修复苏州河岸带,保护河岸植被,增加河岸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水土流失。

2. 种植湿地植物,提供湿地栖息地和食源,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3. 建设河岸绿地,增加人工湿地面积,提供休闲活动场所,促进市民对环境的关注。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1. 加强苏州河道的生态监测,建立生物监测站点,进行长期的生物多样性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生物多样性状况和变化趋势。

2. 限制非法捕捞和乱倒垃圾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保护河道中的水生生物。

3. 持续开展生物栖息地保护工作,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提供生存和繁衍的场所。

五、宣传教育工作1. 开展苏州河道生态治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态治理工作。

2. 举办生态主题讲座和展览,向市民传递环保知识,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3. 利用各种媒体平台,传播生态治理成果和经验,引导公众关注和参与生态保护。

六、项目实施和监测评估1.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建立苏州河道生态治理项目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生态治理措施。

3. 加强与相关研究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生态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苏州河道生态治理实施方案旨在恢复和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提高水质,增加生物多样性,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共同推动苏州河道生态治理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苏州河长制工作第三方方案

苏州河长制工作第三方方案

苏州市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试行)一、编制依据为深化河长制改革,落实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苏市水〔2016〕207号、苏财农字〔2016〕162号),《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苏市河长办〔2018〕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评估对象、频次(一)县级河长评估。

对34条(座)重要河湖在各板块内的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34条(座)重要河湖对应的县级河长的工作情况。

河长名单详见附表一。

(二)县级评估。

对苏州市下辖的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10个板块内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各板块县级河道的河长制工作情况。

河道名单(除去与34条(座)重要河湖重复名单)详见附表二。

县级河长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对10个板块内的34条市级河长河(湖)进行评估,每条市级河长河(湖)评估必须抽查满3个河段。

县级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估做到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抽查全覆盖,每条河(湖)随机抽查一个或多个河段。

苏州市10个板块评估河道数量统计序号区域34条(座)重要河湖县级河长河湖1 张家港市 4 242 常熟市10 223 太仓市 5 244 昆山市12 415 吴江区11 826 吴中区10 167 相城区10 128 姑苏区 5 239 工业园区 6 1010 高新区 6 10合计79 264三、评估主要内容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评估内容如下:(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2)岸坡坍塌情况、倾倒废土弃渣,河道是否有阻水物;(3)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4)现有排放口周边水体颜色、气味;(5)是否存在乱占、乱建及其它侵占河道的情况;(6)是否存在乱排的行为(沿河畜禽养殖、鱼塘养殖、码头、沙场、工矿企业等);(7)涉及河道施工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规范施工;(8)其他河长制工作需要检查的事项。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1]1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1]1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11〕1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巩固河道整治成果,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改善城乡水环境,根据《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苏州市渔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含湖泊、荡、漾)的整治、利用、保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河道长效管理是指河道及其设施的维护、河道清淤、水面保洁、船舶停泊、排水以及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活动。

本办法所称河道设施,是指河道驳岸、栏杆、泵站、涵闸等设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河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经费,维护河道水环境,提高河道引排、生态、景观等综合功能。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长效管理和监督。

市容市政、公安、交通运输、农林(渔业)、园林绿化、旅游、环保、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河道长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

市河道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城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县级市(区)河道管理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4•【字号】苏府办[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4〕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重要性的认识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

苏州地处长江、太湖下游,境内河港纵横交错,湖荡星罗棋布,共有各级各类河道2万余条,其中列入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河道有93条(名录见附件),总水域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42.5%。

发达的河网水系是苏州的一大特色和宝贵财富,对社会文明、经济发展和维持区域生态平衡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市人大颁布实施了《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苏州市蓝线管理办法》《苏州市河道长效管理办法》,编制完善了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水系规划,加大财政投入,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河道的综合治理,拆坝建桥,沟通水系,开展了城乡一体的河道常年保洁,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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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评估方案(试行)一、编制依据为深化河长制改革,落实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苏市水〔2016〕207号、苏财农字〔2016〕162号),《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苏市河长办〔2018〕19号)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评估对象、频次(一)县级河长评估。

对34条(座)重要河湖在各板块内的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34条(座)重要河湖对应的县级河长的工作情况。

河长名单详见附表一。

(二)县级评估。

对苏州市下辖的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10个板块内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各板块县级河道的河长制工作情况。

河道名单(除去与34条(座)重要河湖重复名单)详见附表二。

县级河长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每次对10个板块内的34条市级河长河(湖)进行评估,每条市级河长河(湖)评估必须抽查满3个河段。

县级评估每半年进行一次,每次评估做到所有县级河长河湖抽查全覆盖,每条河(湖)随机抽查一个或多个河段。

苏州市10个板块评估河道数量统计序号区域34条(座)重要河湖县级河长河湖1 张家港市 4 242 常熟市10 223 太仓市 5 244 昆山市12 415 吴江区11 826 吴中区10 167 相城区10 128 姑苏区 5 239 工业园区 6 1010 高新区 6 10合计79 264三、评估主要内容根据《全面深化河长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苏委办发〔2017〕41号)文件精神和《苏州市河长制巡查督查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评估内容如下:(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2)岸坡坍塌情况、倾倒废土弃渣,河道是否有阻水物;(3)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4)现有排放口周边水体颜色、气味;(5)是否存在乱占、乱建及其它侵占河道的情况;(6)是否存在乱排的行为(沿河畜禽养殖、鱼塘养殖、码头、沙场、工矿企业等);(7)涉及河道施工的行政许可项目是否按照许可内容规范施工;(8)其他河长制工作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工作安排(一)人员安排根据任务要求,每个评估小组安排1名组长,3名组员。

组长负责具体评估及指导工作,3名组员分别负责河道(段)评估点位取样规划(本方案中取样是指河道图像、发现问题等信息的采集)、评估表的填写记录、信息采集工作。

(二)任务安排全市范围内10个板块县级河长评估工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内完成;县级评估工作在6月份和12月份完成。

安排4-6组同时评估取样,每个区域评估所需时长可以根据区域河道的状况及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五、评估准备工作1、人员培训为保证整体评估工作的质量,每次评估工作前将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专项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河道评估的相关要求、现场检查内容及要点、评估中应重点关注的问题等,针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管理、行动准则、安全教育等培训。

2、评估前准备评估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资料收集、设施配备等针对性准备工作,了解所评估区域的河道分布、环境问题等基本情况,为现场检查进行必要的资料积累,以提高检查工作的目的性和实效性。

六、结果及反馈每次评估,每条河道(段)需填写一份取样评估表,详细记录现场相关内容,拍摄若干有效现场照片,将上述内容输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档。

并对取样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根据要求编制评估报告,重点反映当前阶段存在的问题,根据综合评估的情况提出相关整治建议。

附表一:苏州市34条(座)河道(湖泊)县级河长名单序号河道名称县市区级河长河湖涉及县市区姓名1 七浦塘常熟市王飏太仓市沈觅昆山市杜小刚相城区顾海东2望虞河(含鹅真荡、嘉菱荡、漕湖)常熟市周勤第相城区段张永清相城区鹅真荡沈磊相城区漕湖沈磊3 阳澄湖昆山市杜小刚相城区毛伟工业园区吴宏4 白蚬湖昆山市陈丽艳吴江区戚振宇5 黄泥兜吴江区徐晓枫吴中区荣德明6 长江张家港市黄戟常熟市王飏太仓市顾晓东7 太湖吴江区李铭吴中区唐晓东相城区潘春华高新区吴新明8 苏南运河吴江区沈国芳吴中区李朝阳相城区高玉宇姑苏区王庆华高新区宋长宝9 太浦河(含汾湖)吴江区李铭10 独墅湖吴中区杨金海工业园区吴宏序号河道名称县市区级河长河湖涉及县市区姓名11 娄江-浏河太仓市王建国昆山市杜小刚姑苏区徐刚工业园区吴宏12 外塘河工业园区吴宏相城区尤建丰13 吴淞江昆山市金健宏吴江区沈国芳吴中区唐晓东工业园区黄继跃14 锡北运河常熟市雷波15 白茆塘常熟市陆继军16 常浒河常熟市杨崇华17 澜溪塘吴江区张星18 石湖姑苏区徐文祥高新区邢文龙吴中区顾建列19 澄湖吴中区顾建列吴江区李卫珍昆山市张月林20 淀山湖昆山市杜小刚21 青阳港昆山市杜小刚22 万千湖昆山市杜小刚吴中区王卫国23 杨林塘太仓市钱文辉昆山市徐敏中24 游湖吴中区周黎敏高新区徐美健25十一圩港(二干河)张家港市卞东方26 走马塘张家港市黄亚平常熟市张万银27 元荡吴江区吴琦序号河道名称县市区级河长河湖涉及县市区姓名28斜港-屯浦塘-急水港(镬底潭)吴江区王燕红昆山市金铭吴中区杨金海工业园区黄继跃29 张家港张家港市王亚方昆山市宋德强相城区葛宇红常熟市韩卫兵30 元和塘常熟市范建国相城区尤建丰姑苏区徐本31 盐铁塘常熟市沈晓东太仓市韩飚32 西塘河相城区周立宏姑苏区徐本高新区朱奚红33 春申湖高新区郑一敏相城区周立宏34 頔塘吴江区朱建文附表二:张家港市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一干河—新市河—新朱立凡市委书记沙河南横套-永南河徐仲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农场河黄雪元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西旸塘杨芳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三丈浦张玮任十太港市委常委、保税区党工委副书记、石锡贤管委会副主任,金港镇党委书记五节桥港朝东圩港-环城河陆颂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东横河顾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十字港秦毅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护漕港应梓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三干河徐平观副市长华妙河太字圩港陆崇珉副市长北中心河七干河李兆玮副市长四干河—新奚浦塘王松石副市长五干河六干河周斌伟副市长常沙河景惠新市政协副主席暨阳湖刘会荪市政协副主席凤凰湖梁丰生态园丁学东市政协副主席张家港公园常熟市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尚湖王飏市委书记嘉菱荡周勤第市委副书记、市长六里塘沈晓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山前塘陆文明长海洋泾华红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大滃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沈一平管委会副主任昆承湖青墩塘孙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湖圩金泾市委常委、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张建强管委会副主任耿泾辛安塘吴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六泾桑五官政协副主席蛇泾(常熟段)陈惠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家滃陶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花板塘周荣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南福山塘王建国副市长宛山塘(常熟段)北福山塘徐海东副市长尤泾琴川河陆继军副市长陈塘太仓市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浏河塘王建国市委副书记、市长新泾塘顾晓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荡茜河孙建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鹿鸣泾韦国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塘泾河-新塘河市委常委、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志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随塘河湖川塘施燕萍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娄江河致和塘(新区段)王红星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委书记李家河十八港白米泾邹家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七浦塘钱泾塘赵建初副市长浪港河石头塘洙泾河韩飚副市长五号河-汤泾河茜泾河许超震副市长致和塘(城厢段)樊泾河胡捷副市长半泾河吴塘河顾建康副市长江申泾高扬市政协副主席昆山市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傀儡湖吴江区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南参漾、何家漾、方家荡、长圩港王燕红区委副书记牛长泾、众家荡、杨沙坑、诸曹漾、新路港乐江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横路港、东藏荡、迮家漾、蒋家漾、金鱼漾、米古其港王益冰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紫荇塘、蚬子兜、桥北荡、南万荡、十字港(圣堂港)刘峰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长牵路(包含中元港)、九里湖、石头潭、沐庄湖徐晓枫区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莺脰湖、长荡、大龙荡、波斯港、划船港周春良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清溪河(麻溪)、郎中荡、北麻漾、上下荡、老川桥港范建龙区委常委、盛泽镇党委书记西大港、八荡河、南庄荡、三白荡(窑港)吴琦副区长张鸭荡、长畸荡、前村荡、凤仙荡、平阿港刘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东下沙荡、西下沙荡张星区委常委、副区长新开路港(含横草路大部分李卫珍区委常委、副区长及大浦港)、徐河漾、直大港、雪落漾戗港、黄家湖、亭子港王悦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大德塘(包含严墓塘)、季汤卫明副区长家荡、同字荡、陆家荡、普陀荡庄西漾、长田漾、北角荡、朱建文副区长野河荡、常富港三里塘、长漾、荡白漾、徐张炳高副区长家漾、张千坝(周基浜)、汪鸭潭三船路港、杨家荡、五方港、戚振宇副区长孙家荡、南星湖北大港(大窑港)、同里湖、马景亮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袁浪荡、吴天贞荡、长白荡、东浪头港新运河、沈庄漾、里斯庙港屠福其区政协副主席吴中区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胥江陈嵘区委副书记、区长白洋湖箭泾河方伟军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下淹湖陆振华区委常委、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浒光运河(吴中段)大缺港陈建峰区委常委、人武部部长苏东河荣德明区委常委、副区长顺堤河冯建荣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走马塘河张瑛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界浦港(南)徐行区委常委、副区长苏旺河唐龙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木光运河王卫国副区长大姚塘小龙港魏杰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九里湖顾益坚副区长尹山湖宋晓华区政协副主席相城区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济民塘(相城段)潘春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蠡塘河黄靖副区长朝阳河周立宏副区长永昌泾沈磊区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黄埭塘吴妤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渭泾塘蒋炜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冶长泾查焱副区长盛泽荡周立宏副区长界泾河马利忠副区长浒东运河(相城段)陈春明副区长南雪泾李萍副区长北河泾茅冬文区政协副主席姑苏区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青龙河徐刚区委副书记、区长白莲浜王俊区委副书记彩香浜方培华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环城河杨伟良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相炎区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干将河朱依东区政协副主席临顿河郦小萍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平江河夏驾浜张文彪区委常委、副区长桐泾河相门塘上塘河朱建春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山塘河胥江季珉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仙人大港老运河蔡炳锋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府前河(道前河、十全薛宏区委常委、副区长河)学士河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党政谢强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盘门内城河桃坞河(桃花坞河、西胡岚副区长北街河、东北街河)副区长,平江新城党工委书记,苏前塘河尤培东锦街道党工委书记黄花泾副区长,金阊新城党工委书记,白周健慧洋湾街道党工委书记长泾塘里双河单杰副区长工业园区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金鸡湖周旭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中央河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吴宏27号河政法委书记木沉港娄斜港孙燕燕区党工委委员、统战部部长阳澄小西湖夏芳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沙湖刘小玫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界浦港黄海涛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斜塘河丁立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青秋浦林小明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高新区县级河道及河长名单河道名称姓名职务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阳山河(大白荡)高晓东虎丘区委常委、副区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虎丘区委常委,纪(工)金墅港戴军委书记,监委主任高新区党工委委员、黄花泾张国畅虎丘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虎丘区委常委,龙塘港陈明苏州科技城党工委书记高新区党工委委员、虎丘区委常委,枫桥街马运河华建男道党工委书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浒东运河(虎丘段)王牟虎丘区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胥江陶冠红虎丘区副区长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虎丘区副区长,狮山金山浜虞美华街道党工委书记、横塘街道党工委书记浒光运河(虎丘段)周晓春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虎丘区副区长虎丘区副区长,市公安局虎丘分局(高新区东塘河王宇分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区政法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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