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墨铸铁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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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备案号:QB420321/0694-2006

Q/SYKQ

球墨铸铁铸件

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 发布

Q/SYKQ01 —2006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代替Q/SYKQ 01-2002,与Q/SYKQ 01-2002相比有如下变化:

查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将引用的GB/T228-1987、GB/T231-1984分别改为GB/T228-2002、GB/T231-2002;

将原标准表1中QT500-7的Mn量由≤0.40%改为0.3%-0.5%;将表2中牌号QT420-10球墨铸铁改为QT450-10,并将抗拉强度δb由≥420MPa改为≥450MPa,将硬度由≤197HB改为160-210HB。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久明陈立宏

本标准由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球墨铸铁铸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球墨铸铁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识、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湿型砂铸造的球墨铸铁铸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231.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一部分:试验方法》

GB/T1348-1988 《球墨铸铁铸件》

GB/T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9441-1988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

GB/T1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

3 技术要求

3.1 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3.2 力学性能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力学性能(单铸试块)

3.3 金相组织

石墨:球化级别1~4(包括4级)级为合格,铸件表面允许有1mm的球化不良层。

基体组织:QT400-15基体组织为铁素体或铁素体加珠光体混合基体(珠光体含量≤20%,渗碳体含量≤3%);QT450-10基体组织为铁素体或铁素体加珠光体混合基体(珠光体含量≤25%,渗碳体含量≤3%);QT500-7基体组织为铁素体加珠光体混合基体(珠光体含量30%~50%,渗碳体+磷共晶≤5%);QT600-3基体组织为珠光体加铁素体混合基体(珠光体含量≥60%,渗碳体+磷共晶≤5%)。

3.4 形状、尺寸及重量公差

3.4.1 铸件尺寸形状应符合与顾客商定会签的图纸要求。

3.4.2 铸件图中未注明的尺寸公差应符合GB/T6414-1999标准中有关尺寸的规定。

3.4.3 铸件重量公差按GB/T11351-1989《铸件重量公差》标准规定执行。

3.5 表面及内部质量

3.5.1 清理后的铸件不应有影响加工定位(按会签的铸件图要求)及装配的浇冒口残余、凸瘤、毛刺等缺陷存在。

3.5.2 经清理后的铸件表面不应有粘砂和氧化皮存在,但钢丸不易打到的部位允许有少量的粘砂和轻微氧化皮存在,面积不超过15%。

3.5.3 铸件表面粗糙应≤Ra50。

3.5.4 铸件在机加工前允许有不修补的缺陷。

3.5.

4.1 铸件允许有轻微的孔眼(如气孔、缩孔、砂眼、渣孔等)存在。

3.5.

4.2 非加工面的孔眼缺陷

位于非加工面的缺陷不得超过表3所规定的范围。铸件内外表面的孔眼不得重合;非加工面允许有局部的凹陷、缺肉,深度不得超过壁厚的四分之一,但小于或等于5mm的壁厚处,凹陷深度不得大于1mm;非加工面允许存在的皮下气孔直径不大于3mm、深度不大于壁厚的四分之一,总面积不得超过铸件表面积的15%。表中以直径表示的为一般孔眼,以面积表示的为密集性孔眼,密集性孔眼直径不大于3mm。

3.5.

4.3 加工表面的孔眼缺陷

凡加工面其孔眼、缺肉、凹陷等深度不得超过加工余量的80%。

3.5.

4.4 浇冒口残余浇冒口残余应不大于2mm。

3.5.

4.5 分型面毛刺

分型面毛刺残余高度不大于1mm,砂芯与砂芯、砂芯与砂胎交界处毛刺残留高度不大于1.5mm;属于减轻铸件重量或铸造工艺需要的铸孔,其周围毛刺残留高度不大于2mm,在清理工具不易打到处的毛刺残留高度不大于3mm。

3.5.5 漆膜外观

漆膜平整,允许有不严重的流痕。

3.6 缺陷修补

3.6.1 机械加工定位点不允许修补。

3.6.2 铸件非加工面上的孔眼允许修补,修复后的铸件不得有应力点、裂纹、夹渣、剥落、渗漏现象,要求铸件被修复部位应光滑平整,除加工部位外,形状允许稍高于铸件表面(≤1 mm)。

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化学成分用直读光谱仪或化学分析的方法进行检验。

4.2 力学性能铸件力学性能的测试采用同铸件生产条件相同的单铸“Y”型试块加工成的试棒进行检验,必要时允许本体取样。

单位为mm

图1 “Y”形试块

拉伸试验按GB/T228-2002标准规定执行,采用φ10mm标距50mm的试样;硬度试验按GB/T231.1-2002标准规定执行。

4.3 金相组织

金相组织的检验应以铸件本体组织为准,可采用相对应的附体试块(如图2

)代替。金相组织检验按

GB/T9441-1988标准规定执行。

单位为

mm

图2 附体形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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