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汽车展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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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北国际汽车贸易城商铺租赁合同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期限、租金标准及结算方式

一、租赁房屋的概况

1、租赁的房屋坐落于十堰市滨江新区的十堰北国际汽车贸易城栋号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平面图详见附件1,以下称“租赁房屋”)。甲方对该租赁房屋不作任何的装修和改造。

2、乙方对租赁房屋的现状已非常清楚并同意按照现状承租该房屋。

3、签约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政府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年,自__ _ 年__ _月__ _ 日(市场开业日)起至__ _年___ _月__ _日止(注:以市场实际正式开业为准租赁期限顺延)。甲方同意__ _ 月为免租期。

2、其中天为免租装修期,租赁商铺的交付时间为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乙方保证在甲方通知乙方进场之日起天内完成装修和开张营业。

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约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如果届时甲方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内如因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征收、征用、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为自动终止,双方互不作补偿,且因征收所产生的补偿费用归甲方或其房屋的所有人,同乙方无关。乙方在缴清拖欠租金及费用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甲方退还的款项不计付利息。

三、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1、该租赁商铺租金单价为元/月/平方米。

2、租金交纳方式为一年一交。将免租期平均分摊到三年合约期内的每一年进行租金计

收。

3、乙方在签订该商铺租赁合同时须向甲方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即人民币

(大写)元整。

4、剩余两年租金分别在市场正式开业后11个月和23个月当天交付。

第二条经营保证金和市场服务管理方面的约定

1、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合同的当日须缴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整(元)作为经营保证金,以上经营保证金不能用以冲抵租金。合同期满或双

方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解除或终止本租赁合同(违约除外)并且乙方付清租金、管理费、

水电费、滞纳金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将乙方的经营保证金无息退

还给乙方。

2、从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商铺之日起,乙方须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为3元/月/㎡。第一年优惠方式为6折即1.8元/月/㎡,第

二年优惠方式为7折即2.1元/月/㎡,第三年优惠方式为8折即2.4元/月/㎡。上述

物业管理费包括:(1)商铺建筑共用部位的管理;(2)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运行和管理;(3)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

维护公共秩序。

4、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每月自行向相关运营商缴纳,自用水电费由开发公司代收代

缴。

第三条装修工程

1、在甲方交付租赁房屋后,乙方如需装修的,应书面向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

司提出申请,该书面申请应连同乙方的装修方案一起提交,并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装修

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缴纳方式见《十堰北国际汽贸城装修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同意

后,乙方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不危害公共安全和损害第三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

方可按照业务需要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

2、乙方自行装修后的租赁房屋及租赁房屋原有的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使用

权,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乙方如不继续承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合

同解除后7日内将属于乙方的可移动的设施及设备搬走并腾空后交付给甲方,如逾期没

有搬走的设施及设备,视为交由甲方任意处置,同乙方无关;且乙方需按逾期交付房屋的时间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天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必须遵守《十堰北国际汽贸城装修管理规定》等有关装修的规定和制度。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收铺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将商铺交付乙方。

2、物业管理公司由甲方选定,并由该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提供临时公共服务区公共设施的物业管理及公共场地的保安、消防、公共场所清洁卫生,维护临时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3、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租赁期间保证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经营和管理其聘用的人员。如果违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遵守甲方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服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2、按时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相关费用。

3、负责租赁商铺的内部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甲方管理部门做好整个公建的治安、卫生、防火等工作,协助维护整个公共服务区的公共秩序。

4、保证租赁房屋仅供作经营使用,不作留宿或储存用途,绝不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及违禁物品。接受和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和物业管理单位的检查。

5、负责租赁房屋内设施的日常维护。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6、不占用走火消防通道,以保持通道的畅通。

7、不将承租的租赁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乙方与第三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自行经营,合同期内不允许转租或分割出租。

9、确保员工为顾客文明服务。

10、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确保乙方及其雇员、顾客的行为不影响相邻商户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商铺,乙方支付的经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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