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 性能确认技术规范 解读 2017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GB/T34399-2017)解读2018-05-07 13:07:25 来源:贤集网5月3日,《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GB/T34399-2017)国家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GB/T34399-2017)规定了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涉及的温控仓库、温控车辆、冷藏箱、保温箱及温度监测系统验证性能确认的内容、要求和操作要点等。
这些对于目前的医药冷链来说,依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挑战。
据悉,该标准已于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
800亿元的市场机遇大家还记得两年前,那起震惊全国的山东非法疫苗案,案值5.7亿元的疫苗未经严格的冷链运输就销往全国24个省份。
这给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随后,医药行业开始更加重视冷链物流。
在山东非法疫苗案爆发后,国务院修改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明确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
单纯从这个角度看,医药冷链的需求已经大大增加。
近日,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在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上强调,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冷链、医药等高附加值业务。
可见,随着国内创新药物试验和医疗器械监管的加强,免疫治疗和基因检测等生物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有着严格温控和时效要求的零担冷链物流及仓储市场前景可观。
有专业人士表示,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驱动下,未来,中国冷链运输的药品市场规模或可达到800亿元。
费用高,难度大事实上,就很多传统医药企业而言,冷链对于他们来说,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据业内人士分析,当前我国医药冷链物流呈现高投入与高风险的特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程度和信息化水平较低,运输和配送环节存在监管缺失现象。
据业内人士分析,和普通运输的成本相比,冷链运输的成本要高出80%,但冷链物流的利润仅为20%左右。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16〕33号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农(农药)〔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农办办〔2016〕5号)精神,现就取消农药续展登记初审、分装登记初审、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简称《决定》)印发之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所属农药检定机构,不再受理农药续展登记、农药分装登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的申请,不再进行初审。
上述三项申请均由申请人直接向农业部提交。
二、《决定》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受理的农药续展登记、分装登记、田间试验审批申请,于3月4日前全部移交农业部(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农药窗口*************)。
已有初审意见的,可一并报送。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及所属农药检定机构对此前历年完成初审的农药续展登记申请资料,按登记产品进行分类整理,于6月底前移交给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再评价登记处吕宁,电话:************;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黄辉,电话:************。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2016年2月25日——结束——。
(人教版必修2)高中政治习题第二单元 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第四课 学案1 Word版含答案
学案1 政府的权力:依法行使探究一政府依法行政基础梳理1.含义: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由法律授予,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
想一想你知道依法行政的内涵吗?提示依法行政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行政权力的来源必须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三是行政机关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2.必要性政府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具体要求: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4.意义(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
(2)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提高政府的权威。
(3)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探究升华建立健全“清单制度”“十三五”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
增强简政放权的针对性、协同性。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便捷便利服务。
深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推进政事分开。
问题探究(1)建立“清单制度”的政治生活意义是什么?(2)建立“清单制度”体现了依法行政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答案(1)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变质,提高政府的权威;有利于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有利于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2)政府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勇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8.9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与审查要点江西
部局药政处 审批15日 局长签发
部行政大厅 完成行政决定 寄、自取、系统点击
(三)比对试验产品申报流程与评审
申请者 网上申请
上传药学 研究资料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 现场检查,抽样3批(其中1批在 线),数量足够检验、生物等效 或临床验证和以及消除试验应用
部审批大厅 受理
省级系统上传 检验比对方案 协议残留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二、批准文号审查依据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31号
根据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我部组织开发了新的兽药产 品批准文号网上申报系统,并已于2016年5月1日开始运行。为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大厅办结 寄、取、点
二、批准文号审查依据
1.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已 于2015年11月17日经农业部2015年 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2015年12月3日
二、批准文号审查依据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14号
农办医[2016]41号
为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5月1日前送样检验的申请。2016年5月1日《办法》实施前,已送样至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未在我
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申请,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但需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16年7 月29日(含)前将纸质申请资料送至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将申请提交至 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二、关于退回后再次申报的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回申请可按照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5 号)规定再次申报:一是省级检验机构的复核检验报告符合要求(中化药类)或者自检报告合格(生物制品类);二是属于 换发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三是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此类申请应在2016年7月29日(含)前将纸质资料送至我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将申请提交至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三、关于兽药产品监督抽检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监督抽检数据有效性以农业部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的“监督抽检数据库”查询本企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符合《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换发产品批准文号不需要复核检验的,应在申请中注明相关情况。 四、关于新兽药注册单位产品批准文号换发。按照《办法》第六条程序换发产品批准文号的,新兽药注册时的复核检验报 告不再适用,应提供最新的复核检验报告。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复核检验的,应在申请中注明相关情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8.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
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
(共256项)。
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局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表
不列入清单。属许可的后续监管环节
同意
2
美术品经营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2004年文化部令第29号)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不列入清单。属许可的后续监管环节。
不列入清单。属许可的后续监管环节。
取消,《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取消
同意
2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建设规划,应当包括电影院和放映设施的建设规划。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应当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工作职责
不列入权力清单,属工作职责
同意
大武口区文化旅游局行政职权事项清理调整意见表
(共8项:其中:不列入5项,取消3项)
(一)行政审批类(共3项)
序号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调整意见及理由
编办审核意见
部门确认意见
1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次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第21号)
公安机关放管服自查报告3篇
公安机关放管服自查报告3篇一、“放管服”改革开展情况(一)贯彻落实上级行审改革政策。
按照县领导安排,县政务办认真学习省市县“放管服”改革精神,立足本职,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县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二是要求遵照《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做好贯彻落实执行工作。
三是按照要求,就“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问题,完善、充实100份整改材料台账,制定并贯彻执行落实省委巡视组回头看整改措施。
四是按照省市政务办要求,做好县镇两级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基本情况、进驻事项、办件量等填报工作,统计汇总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工交科、徐州市政务办。
(二)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初印发《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睢政发〔2016〕19号),明确了县级政务服务管理体系“一办两中心”(即: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本构架。
根据工作需要,为有效推进我县政务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6月份成立了睢宁县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纪委、政务办为副组长单位,各相关窗口单位为成员,密切联系,明晰责任,办公室设在我办,此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连续三年将行政审批“三集中到位”工作列入县直机关和单位绩效考核,有效地推进和促进了我县行政审批改革工作。
(三)始终坚持并优化窗口行政审批并联审批制度。
一是围绕“两个模板”,深化涉建项目并联审批制度。
自2009年实施窗口并联审批涉建“一费制”以来,我们始终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积极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组织召集各涉建窗口召开涉建联审联办会。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
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8.23
•【字号】青发改法规〔2021〕524号
•【施行日期】2021.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行政许可,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已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决定,我委共取消和下放了132项行政审批事项,现梳理形成《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32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附件
省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132项)。
取消事项25项
2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 吴川市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 生产监督管 护设施竣工验收核准(不含医疗机 理局 构和煤矿)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 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 精神取消
3
吴川市交通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 运输局 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4
吴川市市场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 监管局 销分支机构备案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5
吴川市市场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监管局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县级为湛江市委托 事项
20
吴川市交通 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文件精神取消
21
吴川市农机 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13
吴川市海洋 国内海洋渔业船舶制式电台执照审 与渔业局 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14
吴川市文化 广电新闻出 版局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文件精神取消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洛政[2016]46号【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6【实施日期】2016.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洛政〔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再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和2个子项,调整40项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列入58项行政审批事项,市级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17项,全部为行政许可。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修订行政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审批。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府各部门要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编制标准化服务指南,细化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 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 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8月26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1市商务局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取消国发〔2016〕9号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取消国发〔2016〕35号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取消《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取消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不含医疗机构)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取消《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取消5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取消《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取消6市文物局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取消国发〔2016〕9号7市国家保密局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许可取消《关于禁止邮寄和携运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规定》(国保发〔1994〕17号)8市档案局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或者赠送的审批取消9市地震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取消1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为城市区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的子项)取消国发〔2016〕9号11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审批(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的子项)取消国发〔2016〕9号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0项)附件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8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取消下放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医疗用毒性药品监管的通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附件4保留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17项)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5年本)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
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实属不易,以下是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关于“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汇报7月29日,商丘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编委主任张建慧主持召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协调会议,要求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打造单网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
会议认为,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
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建设网上政务大厅,是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政府加强管理的重要抓手。
通过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挖掘改革潜力,增强发展动力,激发发展热情,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要简政放权。
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要求,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二要强化监管。
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加快构建健全完善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三要提高服务。
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按照单网融合的要求,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能上有新成效。
会议要求,要突出重点,加快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
要在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的基础上,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权力清单体系,全面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着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阳光政府和廉洁政府。
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税收优惠申请何去何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税收优惠申请何去何从?-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文公布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其中18项涉税。
加上2015年10月份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取消的29个涉税审批事项,目前,国务院已发文取消了47项需要地方审批的涉税事项。
本期华税律师关注优惠优惠审批取消后,税务优惠申请流程、方式以及潜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税收优惠可以分为行业性税收优惠和区域性税收优惠,行业性税收优惠以高新技术企业、软件集成电路等为代表,区域性税收优惠以西部大开发以及部分针对自治区出台的优惠政策为代表。
这些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当然,也有部分政策,因为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具有审批权限,在各地执行力度、口径有很大差异,带来一定的不公平。
一、重点关注18项税收优惠不再审批国务院两次共取消214审批事项,其中涉税项目47项,对于企业而言,需要特别关注以下18项有关税收优惠取消审批事项:税收优惠审批部门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地方税务机关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动漫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享受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地方税务机关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享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地方税务机关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的核准地方税务机关比如,上述取消审批事项中,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五免的政策,可以为企业带来明显的节税效果。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7.12
•【字号】吕政办发〔2017〕57号
•【施行日期】2017.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
正文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
权事项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中359项行政职权事项的职权名称、职权依据等要素和内容进行调整。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权力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调整工作。
对调整后行政职权事项需编码的,按照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职权编码规则进行赋码。
要相应制定、完善行政职权的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并在发文之日起两周内对应调整市政府门户网站已公布的“两清单、两张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力清单有效落实。
今后,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权力清单行政职权事项。
如需变动,请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6]35号)在调
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
附件:市政府调整权责清单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59项)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内商建字〔2017〕156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盟市商务局:为完善我区二手车市场体系建设,规范交易秩序,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精神,请各盟市商务局按照《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第37条要求,取消中央指定的设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事项,并且不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年审和证书发放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第109条的要求,将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等后置备案下放到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
请你们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工作。
一、认真做好宣传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达标工作请各盟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宣传贯彻落实《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2015),参照行业标准中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相应的规章制度、服务功能、设施设备、人员、经营管理等要求指导企业规范经营。
对于二手车市场的备案,要及时与当地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到市场实地认真对市场面积、交易大厅、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和查验,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部出台一批农药管理新规
农业部出台一批农药管理新规
佚名
【期刊名称】《福建稻麦科技》
【年(卷),期】2016(034)001
【总页数】1页(P31-31)
【正文语种】中文
根据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的决定》(国发〔2016〕9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农药分装登记初审、农药续展登记初审、田间试验审批初审等农业部门7项。
为响应此号召,日前农业部发出相关通知,要求各单位
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得再进行上述涉及内容的审批或变相审批,并切实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决定》要求落实到位。
另悉,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突出“稳产能、调结构、转方式”的主攻方向,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强调,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农药登记管理,提高农药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组建新一届农药登记委员会,规范登记程序,推进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启动老旧农药退出机制。
国务院取消设备监理甲级、乙级资格核发等152项地方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取消设备监理甲级、乙级资格核发等152项地方行政
审批事项
佚名
【期刊名称】《设备监理》
【年(卷),期】2016(0)2
【摘要】2月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设备监理甲级、乙级资格证书核发等152项地方行政审批事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总页数】2页(P4-5)
【关键词】行政审批事项;设备监理;资格证书;国务院;公共安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J], ;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J], ;
3.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登记批准书核发工作 [J],
4.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启用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专用章[J],
5.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建筑业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被取消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做好跟踪督导工作。
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已清理完毕。
今后行政许可只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不得把已取消的中央指定事项作为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5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