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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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

新时期房地产市场调控与法律约束探讨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房地产行业蓬勃发展,但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繁荣背后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法律规制,对于宏观调控与法律的双管齐下成为研究的重点问题。

如何用稳定的、富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配合不同时期的宏观调控是具有难度的,笔者就针对性的解决对策提出一些见解。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我国房地产市场当前整体上呈现出发展的热潮。

政府多次表示控制房价的信心和决心,实际上房价增长的趋势并没有被彻底遏制,在很多城市,目前的房价都超越了金融危机爆发之前。

从量上来看,房地产存量及其未来发展预期与需求量之间能够逐步向相对吻合的方向进军;而从价上来看,各个需求层次人群的购买力不同,在供给量保证的前提下,价格成为制约供给和需求吻合的主要矛盾。

二、我国房地产市场需要调控的主要环节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和繁荣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步调是相对一致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购买的增强,都是房地产需求的来源。

但行业过快过热发展的问题必须通过科学的宏观调控予以引导,从而尽快解决摆在面前的行业矛盾。

价格过高是当前房地产市场最突出的问题,而且是日益严重,因为房价的增速远超过了人们工资的增速,广大中低收人群体买不起房,高收入群体以及“炒房团”却是“多买多得”,市场购买力两极分化严重,市场基本需求和刚性需求始终面临压力。

三、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所需的法律支持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个需求层次都拥有被保障的权利,前提是合理的需求保障。

法律允许房地产投资,但排斥的是恶意炒作。

对需求层次的合理保障以及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的调控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宏观调控就必须以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践行法律约束。

这样才能使各个时期的宏观调控举措发挥切实的影响力。

结合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最新进展,在法律层面需要对价格、土地出让、市场秩序给予更多的约束支持。

(一)价格约束《房地产管理法》对住宅商品价格的形成基础做出了要求,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确定并公布。

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分析与建议

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分析与建议

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分析与建议【引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房地产市场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房价过高、投机性购房、房地产泡沫等。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许多国家采取了各种调控政策。

本文将对目前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效果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主体】1. 调控政策的出台背景及目的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房价上涨速度过快,房地产泡沫风险不断积累,这使得调控政策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

调控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防止不良后果对经济的负面影响。

政府通过限购、限贷、调整土地使用政策等多种手段,试图抑制投机行为,平抑房价。

2. 主要调控政策的效果分析2.1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限制个人购买房产数量或条件的一种调控手段。

通过设置限购政策,可以遏制投机行为和炒房行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然而,限购政策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

一方面,一些购房需求被抑制,对一些真正的购房需求产生了不利影响。

另一方面,出现了一些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如通过买卖房产的方式变相规避限购政策。

2.2 限贷政策限贷政策是通过调整信贷政策,增加购房的负担,使得购房者难以获得低利率贷款,从而抑制购房需求。

限贷政策的引入,对于控制投机行为、降低购房需求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限贷政策也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加,对整个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此外,限贷政策也会使得中小房地产企业融资困难,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产生一定威胁。

2.3 调整土地使用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有着重要影响。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土地使用限制等手段,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供应和价格。

通过限制土地供应,可以起到抑制供应增长、控制房价上涨的作用。

然而,调整土地使用政策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如土地资源的浪费、房地产企业的不稳定等。

3. 政策建议3.1 完善调控政策的协同性当前的调控政策中,各项政策单独出台,缺乏统一协调。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的领域。

为了引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各国政府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与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一、政府政策的调控措施1. 货币政策调节。

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货币政策是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

国家通常通过调整利率、货币供应量等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投融资成本,从而影响购房者的购房意愿和开发商的开发能力。

2. 土地政策引导。

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资源,各国政府通过土地政策来引导土地使用和开发。

比如,政府可以通过招拍挂、土地出让等方式来控制土地供应,限制过度开发,避免土地价格的过度上涨。

3. 房贷政策限制。

为了避免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炒作和风险积聚,政府会采取一系列的房贷政策来限制购房者的购房能力。

这包括提高首付比例、收紧利率政策、限制购房人数等措施,从而减少投机性购房行为。

4. 税收政策优惠。

政府为了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会出台一些税收政策优惠措施。

比如,减免房产税、增值税等,以降低开发商的成本,刺激购房者的购房热情。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1. 房屋供应与销售管理法律法规。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房屋的供应与销售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格与审批、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颁发、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等环节。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建设符合国家的整体规划以及人民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许可、监理、验收等环节,旨在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以及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开发商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市场交易的规范等内容,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和诚信。

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楼市的有效措施

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楼市的有效措施

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楼市的有效措施为了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调控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遏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防止楼市泡沫的出现,以及解决住房供需失衡的问题。

下面将介绍一些有效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1. 购房限制措施购房限制措施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中常见的手段之一,旨在限制个人和家庭购房数量和贷款额度,以控制市场需求。

其中一种形式是限购政策,根据购房者的户籍、家庭状况或所购房产的用途,设立不同的购房限制。

另一种形式是限贷政策,通过限制购房者贷款比例或额度,降低购房者的购房能力,从而减少市场需求。

2. 土地供应管理土地供应管理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环节。

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土地的出让和供应,以及加强土地使用规划,来影响房地产市场供应量。

同时,政府可以采取调整土地出让方式,如竞拍、招标等,以提高土地的价格,抑制市场炒作。

3. 金融政策调控金融政策是影响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和贷款额度等金融政策,来影响购房者的购买力和借贷能力。

例如,提高利率和贷款门槛可以抑制购房炒作,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4. 收入分配调节收入分配不均是导致房地产市场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政府可以通过增加低收入群体的购房补贴或提高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来缓解住房供需失衡问题。

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租赁市场建设,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减少购房需求。

5. 合理住房政策政府应制定合理的住房政策,以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这包括鼓励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加强住房供应的管理和监管,以及完善住房价格调控机制等。

合理的住房政策可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平稳发展,并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

6. 宏观调控和监管宏观调控和监管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础。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调控机制,及时发现市场动态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

同时,政府还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各方的监管,防止市场乱象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结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保证楼市稳定和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稳定发展对于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时常出现波动,房价的涨跌、供需的失衡等问题不仅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给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

为了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宏观调控成为了必要手段,而法律对策则在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导致泡沫的形成,一旦泡沫破裂,将引发严重的经济危机。

其次,房价的过快上涨会使广大民众购房困难,加重生活负担,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此外,房地产行业与众多相关产业紧密相连,其不稳定会对上下游产业产生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稳定性,能够为调控政策提供坚实的保障。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和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确保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同时,法律的强制性能够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制裁,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正常秩序。

当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政策的不确定性和不连贯性。

部分法律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情况。

此外,法律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也使得一些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查处。

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房地产立法工作。

制定专门的房地产调控法律,明确调控的主体、对象、手段和责任等,形成系统的法律框架。

同时,及时修订和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相适应。

其次,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细化法律条款,明确具体的调控标准和操作流程,减少模糊地带。

再者,加强法律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和波动,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法律对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繁荣可能导致房价虚高,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其次,房地产行业的过热发展可能吸引大量资金涌入,对其他实体经济领域造成挤压,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在房地产宏观调控中,法律对策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

法律能够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明确的依据。

通过法律手段,可以规范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等各个环节,防止市场乱象的出现。

同时,法律还能够对违反调控政策的行为进行制裁,保障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目前,我国在房地产宏观调控方面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例如,在土地供应方面,通过法律规定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和节奏。

在金融政策方面,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进行限制,提高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

在税收政策方面,通过征收房产税、契税等,增加房产持有和交易成本,调节市场供求关系。

然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法律法规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漏洞,导致一些调控政策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

其次,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调控政策阳奉阴违,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法律法规的稳定性和前瞻性不足,难以适应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变化和长期发展需求。

为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明确调控的目标、原则、手段和责任,将各项调控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提高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关于高房价的现状、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的观点综述

关于高房价的现状、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的观点综述

2011年第30期(总第2374期)热点综述关于高房价的现状、成因及其治理对策的观点综述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伟近年来,我国房价涨速过快、炒房热、高空置率等问题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尤其是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房地产市场投机氛围炽热,房价飞速上涨。

不断走高的房价不仅不利于未来的经济增长,而且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控制房价的恶性上涨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关于房价上涨的问题,国内学者从多角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其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房地产发展现状(一)房地产市场现状。

2009年是中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却是中国房地产最辉煌的一年。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全国房地产市场数据显示,2009年全年房地产成交量近94亿平方米,估算均价约4695元/平方米,房价年涨幅24%,平均每平方米上涨813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2010年头四个月,房地产市场延续上年的发展态势,房价持续高位且呈上扬态势。

中国社科院最新出版的经济蓝皮书称,当前有85%的中国家庭买不起住房;2009年12月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将中国楼市列为全球第二号泡沫;中国人民银行调查报告说,70%受访者认为房价太高。

以北京为例,2009年北京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38元,若要买套90平方米,位在西四环附近、价格在3万元/平方米的新房,一个北京人不吃不喝要101年。

(二)房价收入比远超国际最高标准。

房价收入比是房地产价格与居民平均家庭年收入的比值,反映了居民家庭对住房的支付能力,比值越高,支付能力就越低。

国际上通常认为房价收入比应维持在3~6的范围内,而我国的房价收入比却远远高于国际水平。

据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商品房房价与收入比例已经超过国际惯例最高标准45倍以上。

(三)房屋空置率高。

空置率是指某一时刻空置房屋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率。

按照国际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力度,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法律知识: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房地产和房屋交易已经成为了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领域,法律的规范作用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从政策法规、法律手续、合同法及违约责任、房屋质量等几个方面来探讨法律如何规范房地产和房屋交易。

一、政策法规政策法规是对房地产和房屋交易的重要规范。

政府要通过制定土地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房屋权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在2017年,我国全面开展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房地产市场,即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措施,对炒房、投机的行为进行限制,避免市场泡沫化。

此外,为了保证市场透明、公正,国家还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房地产交易,对购房者和权利人进行真实身份审查。

二、法律手续任何一项法律行为,都需要进行相关的法律手续。

在房地产和房屋交易中也是如此。

购买一套房子,需要进行合同签订、过户手续、税费支付等环节。

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必须办理的手续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委托购买协议或预售合同、在协议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房款、办理房产证等。

这些手续的规定,有效地保障了房屋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护。

三、合同法及违约责任合同法是调整交易行为的法律基础。

在房地产交易中,合同的签订是最基本的保障。

房地产买卖是双方自愿的合同关系,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期履行合同的约定。

如果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购房人不能按期交付房款,房屋开发商或出售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如果卖房人不能按期过户或不能按约定交房,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或全款。

在行政许可程序透明、公平、法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因非法占有而存在权属纠纷时,诉讼或仲裁程序可将纠纷解决。

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1. 引言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关乎广大民众生活的重要领域,其发展对经济稳定、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然而,过去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波动和困境,如房价过快上涨、投机炒房现象严重等,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保持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本文将概述这些调控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2. 购房限制政策为了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减少房地产市场波动,许多城市实行了购房限制政策。

这些政策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

2.1 限购政策限购政策是指通过对购房者的身份、户籍、购房目的等条件进行限制,限制其购房数量或面积。

这种政策可以有效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减少购房需求,从而缓解房价上涨压力。

然而,限购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限制了人们的自由选择权等。

2.2 限贷政策限贷政策是指通过调整银行的房屋贷款政策,限制购房者的购房能力。

这种政策可以减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热情,从而控制房价上涨。

然而,限贷政策也容易使购房者面临更高的购房成本,给一些有购房需求的家庭带来一定的困扰。

2.3 限售政策限售政策是指对已购房产的再次出售进行限制,限制其出售时间和价格。

这种政策旨在减少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遏制投机炒房行为。

然而,限售政策也可能导致房产流动性下降,影响市场运行效率。

3. 土地供应管理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直接受制于土地供应。

为了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我国政府通过土地供应管理来调控市场。

3.1 增加土地供应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土地供应量来缓解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降低房价。

政府主动出让土地、加快土地审批流程、拓宽土地开发渠道等措施都可以有效增加土地供应。

然而,增加土地供应也可能刺激土地投机行为,引发新的市场问题。

3.2 提高土地出让价格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土地出让价格来控制房地产市场,降低土地投机炒房的热情。

高昂的土地出让价格会使开发商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到开发商的房价定价,从而控制住房价上涨。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来都是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实施调控措施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下面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介绍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

一、宏观政策1. 宏观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目标、金融政策和货币政策等因素,制定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目标。

这些目标通常包括控制房地产价格上涨速度、平抑波动、防范风险等。

2. 土地供应政策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基础资源,政府会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资源供应情况,制定相应的土地供应政策。

这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的政策。

3. 建设用地规划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

这些规划将指导未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确保房地产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4. 财政与税收政策政府可以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

例如,对购房者征收房产税、对开发商征收土地增值税等,通过税收调节手段来影响市场供需关系。

5. 金融政策政府可以通过金融政策来影响房地产市场。

例如,调整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通过金融杠杆来控制市场热度。

二、微观调控措施1. 限购政策限购是目前常见的调控手段之一。

政府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购房数量、购房条件等,来控制市场需求,以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2. 限贷政策政府可以通过限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来降低购房者的购房能力,从而控制市场供需关系,以抑制房价上涨。

3. 融资限制政府可以对开发商的融资行为进行调控,限制其融资额度或融资成本,以控制房地产开发规模和速度。

4. 土地出让价格管控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出让价格来影响开发商的成本,从而间接影响房价。

5. 增加住房供给政府可以通过加大住房供给,推动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例如,建设保障性住房、推动租赁市场发展等。

总结起来,房地产市场的政府政策和调控措施旨在实现市场稳定发展,防范风险并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

政府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需要兼顾市场需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

政府对于房地产采取的政策调控及其分析(一)原理:政府调控手段对房地产价格既有抑制作用,又有拉动作用。

政府通过信贷、税收及土地等政策,可以调控房地产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动。

(1)房地产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的调高,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信贷需求的过快增长,从而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

同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利率提高,有利于控制房地产投资商的投资冲动,减少房地产的供给,从而增加房地产价格上升的压力。

(2)国家运用行政手段调控房地产用地的数量与结构。

一方面,国家减少商品房用地的供给,会推升房地产价格;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增加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促进房地产价格的下降。

(3)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可以调控房地产交易的数量。

比如,政府提高房地产交易的税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交易的规模;如果政府降低房地产交易的税率,又会增加房地产交易的规模。

另外,增加或减少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环节,也可以对房地产供求关系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变动(二)我国对房地产的历年的重要宏观调控:分别发生在1993年、1998年、2003年、2005年、2008年、2010年。

代表性调控政策包括国十六条、国八条、国六条、(新)国十条、23号文件、18号文件等。

透过历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我们不妨做个清晰的研判。

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间:1993-1996年现状:首次出现房地产热——房地产开发公司急剧增加,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以炒地皮、炒钢材、炒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尤其是海南、广西北海等地,房地产开发过热,形成了较严重的房地产泡沫,经济运行出现严重过热态势和通货膨胀。

对策:199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国16条”);1994年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态势不仅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增长,更与广大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起伏,房价的过快上涨以及市场的无序竞争等问题,使得房地产宏观调控成为了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

而在这一调控过程中,法律对策的制定与实施则显得尤为关键。

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往往带来诸多问题。

首先,过高的房价让许多普通民众望房兴叹,购房成为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过度投资和投机行为,导致大量资金涌入,不仅对其他实体经济领域的发展造成了挤压,也增加了金融风险。

再者,房地产市场的不平衡发展,如区域间的房价差异过大,也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保障和支撑,否则容易出现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持久等问题。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一些涉及房地产的法律法规,但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时,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例如,对于房地产市场中的一些新型交易模式和违法行为,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导致监管出现空白。

因此,应当加快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房地产市场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为宏观调控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也是重要的一环。

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合理的土地供应和管理对于稳定房价至关重要。

应当通过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土地的出让规模和节奏,防止土地的过度供应或供应不足。

同时,加强对土地闲置和违规使用的处罚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金融领域,要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的法律制度。

严格控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防止过度借贷和高杠杆经营。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也要制定合理的政策,避免信贷资金过度流入房地产市场。

通过法律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

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在当今社会,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发展状况对经济增长、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有着深远的影响。

然而,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和价格波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房价过高、投机炒作、资源浪费等。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广大民众的住房需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

然而,这些调控措施的实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对策,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至关重要。

首先,过高的房价会加重居民的生活负担,降低居民的消费能力,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内需结构。

其次,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炒作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领域,而忽视了对实体经济的投资,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波动还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

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引导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缺乏一部专门的、系统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法。

这导致调控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缺乏统一的法律依据,容易出现政策之间的冲突和不协调。

(二)调控政策的法律位阶较低现有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大多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法律位阶较低。

这使得调控政策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不足,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影响。

(三)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对于违反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执法过程中难以有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削弱了调控政策的执行力。

(四)监管机制不健全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畅等问题。

经济法论述题(全)

经济法论述题(全)

论有限合伙制度有限合伙制度是合伙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由两种合伙人组成,一是普通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是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有限合伙最典型的特征。

但就此制度的组织形式而言,对外在整体上也同样具有无限责任的性质。

由于兼具了“有限”责任对合伙人的保护和“无限”责任对债权人的保护的优点,有限合伙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丰富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首要条件,社会和法律应尽可能多地为投资者提供实现投资的多种渠道和方式。

再之有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但是有限合伙制度也有一些不合理之处,需要完善。

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应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在我国建立限制分派和资产取回制度。

建立对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约束机制,让有限合伙制度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

一下提出几点建议:1.进一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首先要严格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

新的《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规定得过多。

实际上,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存在退伙问题。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其出资可以自由转让(只须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所以,正如股东出资一样,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不需要从合伙企业中抽回,其完全可以通过自由转让收回投资,而退伙意味着该部分出资从合伙企业中抽回。

再次,建立限制分派和资产取回制度,限制分派和资产取回制度类似于公司法上的资本维持制度,旨在扩大或维持合伙的一般财产,可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2.建立对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的法律约束机制。

首先,应规定有限合伙人出资首付比例,可以借鉴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 ,即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缴足资本责任。

再次,增加普通合伙人的义务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可以规定普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业务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持有的任何财产、从财产中产生的利润或利益 ,普通合伙人利用合伙机会产生的利润或利益 ,有定时向有限合伙人报告的义务。

论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监管的问题及对策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 圈豳鋈鬣澄翟翌鬻鋈筮鎏鎏竺!竺!!望!圭!f叁垒!查塾金论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监管的问题及对策才雨琳摘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状况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在经历一个逐步规范和完善的过程。

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不断提高,法律监管措施不断增加,国内房地产市场面临着稳定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现阶段房地产市场法律监管仍然存在一些空白点和盲区。

本文从分析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监管体制的特点出发,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就如何有效地完善法律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法律监管宏观经济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08.O i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是关系国汁民生的重大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经济轮廓已经得到体现。

政府始终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若干宏观调控措施,构建法律监管制度体系,共同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经过实践检验已初见成效,但是由于法律监管体制尚不完善,一些监督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还有一些现行法律没有规范的政策盲点和空白,这直接导致了部分地区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

笔者认为,完善法律监管体制,是解决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问题的根本途径。

一、建立房地产行业法律监管体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在法律的制约监管下有序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是“统一、规范、竞争、有序”,其根本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和监管。

房地产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和发展同样离不开法律监管体制的制约和规范,因此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行业法律监管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2.建立法律监管体制是房地产行业自身发展的要求。

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及建议

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及建议

近十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及建议最近十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住房需求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突出,房价上涨的压力持续存在,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

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回顾国务院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针对不同阶段的特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出了不同的决策部署。

从调控政策的方向看,2003年以来房地产调控可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2003-2007年中央针对这一阶段住宅市场交易活跃,房价不断攀升,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较快等特点,出台了防止房地产投资过快上涨和控制住宅需求两种性质的调控政策。

200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强调房地产业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2004年,《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将房地产行业列为“投资过热”行业之一,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以期遏制投资过快增长和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央行10年来首次上调存贷款利率,意味着央行正式使用市场调节杠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节。

2005年,“国八条”将稳定房价提到了政治高度,并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但经过了近一年的调控,房价依旧高烧不退,住房问题逐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2006年,从“国六条”开始,随后各种细化的调控措施陆续出台。

从土地、税收、外资准入、信贷、住房结构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面调控。

本轮调控不仅涉及房地产一、二级市场,还使用经济、金融等市场调控手段辅以行政问责的手段来确保执行力,可以说是有史以来最猛烈、最严厉的政策调控。

但国内大部分城市房价上涨的趋势并没有明显改变,一些大城市的房价还创下了历史新高,各项调控政策并未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开始转变调控思路。

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

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

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各项相关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既是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也是近些年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是房地产业在我国仍然属于新兴产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

其中,高房价问题最为突出,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

近几年,我国已被无可争议地冠以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年”,主要用来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和房价疯涨的局面。

然而,调控的效果已是有目共睹,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并不明显,大量商品房积压,房价已经远远超出居民可承受水平,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场和政府力量的有机结合,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实现房地产价格合理正常回归的有效途径。

首先,住房不能简单定性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住房既是城镇居民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又是高价值的物品,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财力获得所需住房,因此,不能完全以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住房的供给与价格问题。

居住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权新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房地产泡沫的泛起,平抑过高房价成为全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同一难题。

为平抑过高房价,各国都出台了不同的对策,其中有一些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例。

本文介绍了英国、美国、墨西哥、日本、韩国和法国平抑房价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中国的房改新政可以作为攻玉的他山之石。

新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房地产泡沫的泛起,世界各国几乎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为平抑过高房价,各国都出台了不同的对策。

其中一些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例,对中国的房改新政可以作为攻玉的他山之石。

一、英国:提供多层次住房机会英国经济已经持续十多年稳步增长,失业率低,银行利率低,购房需求旺盛,房地产尤其是住宅市场持续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连续十几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增,最近3年更以超过20%的速度飙升。

浅谈高房价的影响成因及调控对策

浅谈高房价的影响成因及调控对策

浅谈高房价的影响成因及调控对策朱银梁浙江工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摘要:当前,我国的房价经过这几年疯狂的高涨,已经到了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地步,而由此也引发了诸多的问题。

房价过高带来的影响诸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尤为严重。

高房价产生的原因主体有政府、银行、土地和房地产机会投资者。

本文对高房价的影响及成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简要的对策。

关键字:房价信贷通货膨胀随着我国房地产的迅速发展,房价问题已经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

《2010年7月中国城市房价排行榜》目前在杭州揭晓,前五位是:1 杭州市25840,2 北京市22310 ,3 上海市19168 ,4 温州市18854 ,5 三亚市18319 (均价)。

其中杭州北京都已经超过2万,而上海也已接近2万。

对比其他国家,这些数据看似没多大的问题,但是如果考虑个人收入和购房能力,问题就出现了。

美国,住宅多数集中在120至300平方米左右,目前平均面积约220平方米。

折算成和中国一致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足1100美元,和大涨后的中国一线城市市区装修房价位基本相当,但是在美国,住房从来就不是负担。

东京,房价虽高,但是装修豪华,相对于日本人的收入,日本的房价并没有给人高不可攀的感觉,在日本,年轻人多是靠自己挣足首付,再贷款购房。

瑞士,是全世界房价最高的国家之一。

以价格最高的苏黎士州为例,在苏黎士市区或风景区的房价约合2500—7000瑞士法郎,也就是合1.5万—4万元人民币/平方米。

但是,在瑞士,一个售货员6年能买百平米。

相比中国,对于一般的人,有句话是这么说的,房子就是榨干父母的后三十年和自己的前三十年。

网络上,有人根据目前各地的房价及2009年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列出了一位普通人在不同城市买套90平方米的房子,需要不吃不喝工作多少年的列表。

北京(西四环附近)列位榜首,需要101年;上海(中环以外)需要78年;深圳需要90年。

“房奴”一词就是这么诞生的。

由此可见,中国目前的房价是存在着不小的问题。

政府应如何应对房价过高的问题

政府应如何应对房价过高的问题

政府应如何应对房价过高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价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高房价使得许多年轻人无法负担得起买房,还给社会带来了种种问题。

因此,政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房价过高的问题,保障人民的居住需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府应推动土地供应的多元化。

目前,土地供应主要依靠拍卖等市场机制来进行,这导致一些大型开发商垄断了土地资源,从而推高了房价。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政府可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国有土地所有者参与土地供应,增加土地供应的多样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土地出让金、土地流转税等措施来控制土地价格。

其次,政府应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投资投机炒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哄抬房价等问题。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投机炒房行为。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限制购房资格、提高购房门槛等措施来抑制投资投机炒房的现象。

另外,政府应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供需矛盾。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对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满足人民的住房需求,政府应积极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加大住房供给,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速度和质量。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和支持各类租赁机构的发展,提供多样化的住房租赁选择,以满足不同层次市民的住房需求。

此外,政府应推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性购房,房价的上涨也促使了更多的资金投入房地产领域。

为了降低投资性购房的热情,政府应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加大对房地产投资的税收调节力度,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领域,减少对房价的投机行为。

最后,政府应加强土地和城市规划管理。

当前,一些城市规划不合理,土地的利用效率低下,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房价的上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土地和城市规划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土地利用政策,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从而减轻房价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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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价控制的法律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以及各项相关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既是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也是近些年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但是房地产业在我国仍然属于新兴产业,处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的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不可避免地暴露出许多矛盾和问题。

其中,高房价问题最为突出,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核心问题。

近几年,我国已被无可争议地冠以房地产业的“宏观调控年”,主要用来控制房地产投资过热和房价疯涨的局面。

然而,调控的效果已是有目共睹,宏观调控对房地产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并不明显,大量商品房积压,房价已经远远超出居民可承受水平,普通老百姓只能“望房兴叹”,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市场和政府力量的有机结合,是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实现房地产价格合理正常回归的有效途径。

首先,住房不能简单定性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住房既是城镇居民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又是高价值的物品,并不是每一个家庭都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财力获得所需住房,因此,不能完全以市场化的途径来解决住房的供给与价格问题。

居住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人权新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房地产泡沫的泛起,平抑过高房价成为全世界各国在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同一难题。

为平抑过高房价,各国都出台了不同的对策,其中有一些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例。

本文介绍了英国、美国、墨西哥、日本、韩国和法国平抑房价的经验,这些经验对中国的房改新政可以作为攻玉的他山之石。

新世纪以来,由于全球房地产泡沫的泛起,世界各国几乎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为平抑过高房价,各国都出台了不同的对策。

其中一些非常成功的经典案例,对中国的房改新政可以作为攻玉的他山之石。

一、英国:提供多层次住房机会英国经济已经持续十多年稳步增长,失业率低,银行利率低,购房需求旺盛,房地产尤其是住宅市场持续供不应求,房地产价格连续十几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增,最近3年更以超过20%的速度飙升。

英国房地产的形势与中国房地产的形势似乎非常相似,甚至更加火爆。

住宅价格在15年之内至少翻了1.5倍,有些环境好的社区甚至翻了2—3倍。

由于房产升值的影响,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购房人数也在不断增加。

2004年,贷款购房中用于出租的个人贷款,从5年前的7.3万件,猛增至47.3万件。

金融专家多次发出了英国房地产过热的警告。

进入2005年,英国房地产价格已得到有效抑制,全国平均增长率回落到10%以下,基本实现了“软着陆”。

英国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主要手段是提高银行利率,引起抵押贷款成本增加,购房者还本付息压力增大。

这种通过利率的杠杆作用抑制信贷热的做法,被称为“釜底抽薪”。

在英国房地产市场上,99%以上的购房者需要申请银行贷款。

繁多的贷款种类中,利率最优惠的就是购房贷款,年利息在5.9%~6.7%之间;个人贷款的利息则在7%~8%之间;商业贷款更在9%以上。

此贷款的利率则比中国高出了很多很多。

银行对房屋贷款额度有严格的限制,不能超过个人年收入的4.2倍,或夫妻年收入的3.5倍。

我们很难想像,如果中国的贷款额度也提高到英国的水平,那么,会发生些什么。

很可能,有一多半贷款购房人被挡在了此门槛之外。

英格兰银行的调息行动十分慎重,以每次0.25%的小幅度加息,从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5次微调,把银行利率从3.5%提高到4.75%。

进入2005年,英国房地产价格已得到有效抑制。

英国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简单而有效,没有那么多的政府令,只是利用了英格兰银行的调息行动,利用了银行的利率杠杆。

而中国银行业则对加息畏之如虎,至今中国银行的利率仍为负利率。

正是银行的负利率导致了宏观调控成为扬汤止沸,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中国银行在2004年到2006年,仅有三次调息,而存款调息仅有两次。

加息的幅度与英国相近,为0.27%。

到2006年8月19日,最新一次加息后,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也仅为2.52%;而英国为4.75%。

高出近一倍。

中国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12%;英国为7%~8%之间;商业贷款更在9%以上。

又高出了近50%。

英国政府提出要“以可以接受的价格,为每个英国人提供拥有体面住房的机会”。

为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英国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举措。

相关政策重点向三类人倾斜:一是首次购房的年轻人;二是低收入人群;三是社区关键岗位的服务人员,如护士、教师、消防队员等。

相关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6万英镑以下的低成本、小户型住房;为关键岗位人员提供购房补助或优惠贷款;与房地产公司建立合作社,允许灵活的混合产权。

如购房者可以先买一半的产权,或买一半租一半等;向30万租住地方政府福利公房的住户折价出售房屋等;将购房印花税的起征点进一步提高;政府在建房用地的限制上进一步放宽,开放了1650多公顷国防部和国家医疗体系所有的土地,允许使用废弃土地、公共绿地边缘等“灰色土地”。

二、美国:强行按住疯牛狂奔的房价涨势在过去5年中,美国房价涨势如潮,房价5年间几乎上涨了60%。

到2005年第四季度,美国房价仍在以13%~14%的速度快速增长。

美国金融界认为,造成美国房价5年的“疯牛狂奔”,是由于房贷利率一直处于40年来的最低点,大量的热钱涌入,一浪又一浪地推高了美国房价。

对此,美国金融界采取了毫不手软的加息行动。

2006年6月29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宣布:将联邦基金利率再次提高0.25个百分点。

使其从5%上升到5.25%。

前后不过两年,美联储17次以相同幅度提息,利率水平总计上升了4.25个百分点。

美联储的加息行动收到了奇效。

2006年8月,美国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美国房价涨幅创出自1975年以来的最低,1/4大城市房价下跌。

按年率计算,2006年第二季度美国房价涨幅仅为4.7%,为1999年第四季度以来最低点。

一些陆续公布的经济数据,都在证明美国楼市的高潮期已经结束。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06年7月份美国的新房销售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6%,为过去12年中最大降幅。

而美国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公布的数字显示,2006年7月份美国的旧房销售量下降了4.1%,按年率计算降至633万套,为2004年1月以来最低点。

根据美国房产经纪人协会(NAR)公布的数据,预期美国2006年新屋销售将下降16.1%,跌至108万户;成屋销售将下降7.6%,跌至654万户;房屋开工将下降9.6%,跌至187万户。

NAR同时预期,美国2006年成屋价格中值将上升2.8%;新屋价格中值将仅上升0.2%。

由于建筑商削减价格,以及采取激励措施降低库存,美国新屋价格已经受到抑制。

预期美国2006年新屋销售将下降16.1%。

这些数据表明,美国房产市场正在显著降温。

在美国几乎每个地区,房价上涨都在减速。

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跌幅。

在美国住房市场最为火爆的五个州,现房销量下降了15%以上。

亚利桑那州销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22.2%,加州下降了19.2%,哥伦比亚特区下降了18.2%,佛罗里达州下降了15.7%。

华尔街人士普遍认为,随着利率的走高,美国房地产市场长达5年的上涨势头即将结束。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与美国的房地产市场5年的疯牛狂奔,是由于同一个原因:房贷利率一直处于20多年来的最低点,大量的热钱涌入,一浪又一浪地推高了中国和美国的房价。

2006年9月,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己成强弩之末,美国人已明确地预告了2007年,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将一头向下。

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还不能让人如此乐观。

那是因为美国自2004年6月以来,第17次以相同幅度每三个月一次提息,将美元利率从1%提高到了5.25%,利率居然翻了4个跟斗。

可这同一时间段,中国的利率仅上涨了3次,存款利率仅上涨了2次,至今仍为负利率。

中国的宏观调控和房地产新政始终在绕着加息走。

美国人用的办法是:牛不喝水强按头。

而中国人却说:牛不喝水不怪我。

三、墨西哥:诱人的经济适用房20世纪七八十年代,墨西哥经历了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

与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经济的高速增长,大量农业人口涌入城市,造成了对住房需求的急剧增加。

2006年,墨西哥约有74.6%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只有25.6%的农村人口。

墨西哥这种情况和中国很相似,所不同的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远没有墨西哥这么快。

从1977年到2000年,墨西哥20岁到44岁的劳动力,从占总人口的29.9%增长至36.8%。

他们是住房的主要需求者,其中不乏月收入在50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者,如何解决这些人的住房问题,是保证社会稳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墨西哥《宪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有责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各种权益,其中包括改善住房条件。

2006年4月,墨西哥参议院通过议案,将1984年的《联邦住房法》修改为《住房法》。

修改后的《住房法》最主要的目的是帮助最贫困家庭、待业人员获得居住权。

在墨西哥政府实施的“2001~2006年国家发展计划”和“住房计划”中,除规定加强房地产业竞争力,实施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业商人开发廉价的经济适用房;面向贫困家庭发放补助等之外,还要求借助民间三大住房基金机构力量,从各个层次为墨西哥人设计、提供不同类型的购房贷款方案。

这三大住房基金机构分别是“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住房基金”和“全国人民住房基金”。

它们分别面对公司职员、国家公务员和待业人员,基本上涵盖了墨西哥全部人口的住房需求。

这个经验,太宝贵了。

墨西哥的做法有点儿像全民的公费医疗。

这三大住房基金机构是“民间”的。

这给了我们重要启发,那就是中国如何建立民间的基金机构,而不是处处依靠银行。

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始建于1972年,是墨西哥最大的住房基金机构,在2004年所有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中占了56.6%的份额。

如此庞大的基金是如何形成的?墨西哥《宪法》规定,所有企业业主必须每个月为职员在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缴纳相当于职员月工资5%的住房基金,所有在该机构注册登记的职员每个月也必须交付其工资的5%。

全国劳动者住房基金为职员建立基金账户,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或养老保险,帮助职员理财。

住房基金不靠政府拨款,而是依靠民间储蓄利息获得收入。

此庞大的基金性质为“民间”,而不是“官办”。

这样做首先减轻了过多的居民储蓄对银行的压力,减轻了银行业软收入与硬支付之间的不对称压力,拓宽了老百姓的投资渠道;其次是分散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构建了房地产业与国家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墨西哥物美价廉的经济适用房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比如位于墨西哥州首府托卢卡的一处经济适用房,由几十个院落组成,每个院子里有46座小房,整个小区一共可以容纳2882户。

每户的住房面积不大,只有30平方米左右,但是格局相当合理,有客厅、卧室、厨房、浴室和院子,各家各户门前还有一小片草地和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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