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的餐费的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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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税1995  82   财税1994  89 关于误餐补贴和出差津贴不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
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5〕82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5-08-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下发后,一些地区的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对其中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理解不一致,现明确如下: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关于出差补贴及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出差补贴及日常费用报销规定 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关于出差补助费标准及日常费用报销新规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日常及差旅费管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省际、市际出差因搭乘火车、轮船、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

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1、城市间交通工具可以是飞机、火车、长途汽车等。

2、公司所有员工一般情况不得乘坐头等舱和公务舱。

3、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买硬卧车票,一般情况不得乘坐软卧或一等座,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申请部门经理,获批准后方可乘坐软卧或一等座。

4、一般情况不得乘坐没有正规票据的交通工具,因特殊原因确需乘坐的,需向部门经理申请,并在报销时将主管经理签字的申请单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员工在工作中需要外出办理公司业务或出差员工在出差地市内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工作延时交通费及日常外出办理业务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提供与费用发生日期相符的有效交通费发票实报实销。

1、员工在工作日工作延时超过21:00回住所或节假日工作、值班时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2、员工在工作日外出办理公司业务,往返公司和业务地点,或回住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

3、出差员工在出差地市内往返出差业务现场坐公交、地铁、出租车等所产生的费用。

三、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出差期间入住宾馆、饭店、招待所等产生的房租费用。

1、省会城市:限额0-200元/天*间房(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2、其他城市:限额0-150元/天*间房(范围内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注:(1)住宿费报销时,凭酒店住宿费发票附酒店出具的住宿费结帐清单,限额内实报实销。

对某些旅店不能提供住宿费结账清单的,须将旅店联系电话备注在发票背面。

(2)有签约旅店的可在指定的旅店住宿。

若因特殊情况超出标准,在报销时需填写“住宿费超标原因说明”,与报销单一起逐级到公司总经理审批,否则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

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

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一、目的本文旨在明确企业所得税差旅费扣税标准,帮助企业合理规划差旅费用,遵守税收法规,降低税务风险。

同时,通过规范差旅费用的税前扣除,有助于保证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准确性,维护企业与税务部门的良好关系。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

这些组织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本标准对差旅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三、扣除标准差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费:企业员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包括飞机、火车、汽车等,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注意,企业不得为员工私人出行购买交通票证,以避免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2. 住宿费: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酒店、宾馆等场所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

3. 伙食补助:企业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餐费、伙食补助等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

4. 其他杂费:除了上述费用外,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必要费用,如通讯费、公务用车费用等,也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但需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

四、扣除规定在扣除差旅费时,需遵守以下规定:1. 人员范围:差旅费税前扣除的对象为企业员工,不包括企业负责人、股东、投资者等个人。

2. 凭证要求:所有税前扣除的差旅费用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和相关凭证,发票抬头需与企业名称一致。

3. 时间限制:差旅费用的税前扣除需在公历年度内进行,不得跨年度扣除。

4. 限制条件:企业不得将非因公出差发生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税前扣除范围,如私人旅行、探亲访友等。

此外,企业不得将非本单位员工的费用纳入差旅费税前扣除范围。

5. 审批程序:对于大额的差旅费用,企业需建立审批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审批程序应按照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6. 备查资料:企业应妥善保存差旅费用的相关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这些资料应包括出差计划、行程单、住宿发票、餐费发票等。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一、餐饮费用的定义餐饮费用是指公司因员工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用于提供员工饮食的费用,包括员工在公司食堂、外出用餐、商务宴请等场合的餐费支出。

餐饮费用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占据着一定比例,是公司福利待遇的一部分,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

二、餐饮费用的扣税政策1. 餐补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发放给员工的餐饮费用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规定,餐补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如果公司发放的餐补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需要作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2. 餐饮费用的认定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需要对餐饮费用进行认定,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报销餐饮费用,以及报销的标准和流程。

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餐饮费用报销制度,确保餐饮费用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发票和相关凭证。

3. 餐饮费用的凭证公司在报销餐饮费用时,需要准备完整的凭证,包括发票、餐厅小票、餐费凭证等。

餐饮费用的凭证要求真实、清晰、完整,能够清楚地表明餐费的金额、时间、地点和用餐人员等信息。

4. 餐饮费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在使用公司餐饮费用时,需要按照公司制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操作。

员工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餐饮费用报销申请,说明报销的原因和金额,并提供相关的凭证。

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餐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5. 餐饮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在记录餐饮费用时,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填报报销凭证,并在财务核算中进行记录和分类。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对餐饮费用进行分类和统计,确保餐饮费用的核算准确无误。

三、餐饮费用的管理控制1. 财务管理控制公司在管理餐饮费用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餐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公司应明确餐饮费用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费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因餐费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

全有:出差费用涉税(个税进项税等)处理+出差管理办法制度参考⭐️❀一、出差费用内容1.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符合三个基本原则: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的首要原则,要求纳税人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

2.差旅费补助——不需要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为了加强经费控制,提高差旅工作效率,一般单位对员工差旅中发生的除城市间交通费及住宿费外的部分费用实行限额内包干管理。

即,员工先自行负担这部分支出,单位再给予固定标准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2)如单位除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名义的福利,则该部分福利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应予征税。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关注各个地方的规定对企业具体标准。

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

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1.差旅费内容是否能抵扣(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滴滴打车等),可以按规定抵扣,其中非本单位员工的交通费不能抵扣进项;(2)行旅托运费和订票手续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行旅托运费很难取得专票;(3)车辆使用费(公车):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保险费(专票)、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4)车辆使用费(私车,建议签合同并支付租金):私车租赁费(不能代开专票,不能抵扣,按月支出且月租金不超过500元)、其他油费(专票)、过路过桥费(普票)、停车费(专票,基本上不可能)、租赁过程中修理费(专票)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保险费和保养费不能税前扣除且不能进项税额抵扣,(5)住宿费,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6)餐饮费,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7)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不需要取得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额;(8)租车的费用: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2.差旅费核算分类(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差旅费不能抵扣。

关于差旅费的规定

关于差旅费的规定

财务会计中差率费的分析一、差旅费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企业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一下几类: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4、补助、补贴:误差补助、交通补贴等;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二、企业应该建立怎样差旅费报销(内控)制度?作为一个规范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差旅费报销制度或内控制度。

没有报销制度的企业,作为财务负责人首要任务应该是建立健全制度。

差旅费报销制度在网上也是很多的,自己没有能力起草的可以下载后结合企业实际进行修改。

作为差旅费报销制度,重点有几点应关注:1、建立企业规范的补贴标准:按职位的不同,设置不同档次出差补贴标准;2、建立企业规范的住宿标准:按职位的不同,设置不同住宿酒店的星级标准或住宿费报销标准(需要考虑地区差异);—1 —3、建立企业规范的出行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重点在于限制乘坐头等舱、铁路软卧、高铁豪华商务座等。

4、建立企业出差的控制流程,从源头上控制差旅费,防止随意出差和假借出差之名办私事等。

5、建立企业的差旅费预支和报账流程,目的在于促进出差人员及时报账。

6、建立企业差旅费报销的处罚制度,对于在差旅费报销中有违纪违规的给予处罚的标准。

各企业的情况不一样,企业起草、审定、修改、颁布企业内部制度的流程也不一样,但是无论财务部门是否差旅费报销制度起草的牵头部门,都应积极参与其中,献言献策,使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的要求。

三、财务人员应如何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的审核也是财务人员的一项职责,在审核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1、出差是否为企业相关负责人安排,是否为必须。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
企业员工出差补助标准因公司而异,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公司的财务状况、出差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些公司会提供食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一般来说,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30元,特殊地区(指经济特区)50元。

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此外,出差期间个人没有支付伙食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按照以上标准发放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如果单位支付员工的出差补助符合上述规定,则不需计入员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

因此综合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车船费、住宿费、餐费等),如果能够提供发票的可以实报实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可不计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也可在所得税前扣除,在上述标准范围之外的应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得税法规定之外的部分应作纳税调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标准请参照您所在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规定。

会计实务: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实务: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征个人所得税编者按: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是差旅费津贴和午餐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现与大家讨论如下。

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都知道,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工资性支出相关的津贴、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切不可将其所有的津贴和补贴全部记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地,根据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也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无需免征个人所得税。

亲,你单位的支付员工个人的独生子女补贴、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如果缴了,那么贵单位的同事就亏大了。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员工餐补、误餐补助、单位与外部食堂结算的餐费 涉及个税规定

员工餐补、误餐补助、单位与外部食堂结算的餐费 涉及个税规定

1、企业内部未设食堂,员工中午需要外出就餐,企业给予的就餐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文件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公司员工固定在某餐厅就餐,月底由公司与餐厅统一结算,结算的费用是否分摊到个人名下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公司按月与餐厅结算,并不向职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不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3、我单位的员工经常外出办理业务,中午无法赶回单位就餐。

因此,单位按月给每名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误餐补助,发放给员工的误餐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的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
餐费的入账处理及扣除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1. 如果职工出差期间发生的餐饮费报销或餐饮补贴,应计入“差旅费”,在标准内可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出差期间宴请客户的餐费应单独列入“业务招待费”。

3. 企业本单位职工参加职工技能培训、学习而发生的餐饮费用,应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税务上对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需
要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加点等工作餐、食堂就餐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对于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 企业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
会经费”。

针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准予扣除。

6. 如果用途是请客户吃饭,财务上计入管理费用或者是销售费用下的业务接待费。

税务上,餐饮服务属于不得抵扣项目,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企业发生的餐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与当年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孰低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

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2023年公司出差补助标准篇1一、简介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

二、报销范围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差旅费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三、报销原则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差旅费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

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费用标准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1)住宿标准(金额单位:元。

下同):(2)伙食补助费:(3)市内交通费:(4)交通工具标准:五、报销办法(一)住宿费报销办法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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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3.住宿费。

4.补助、补贴:误餐补助、交通补助等。

5.市内交通费:出租、公交。

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作为差旅费报销制度,重点有几点应关注:1.建立企业规范的补贴标准:按职位的不同,设置不同档次出差补贴标准。

2.建立企业规范的住宿标准:按职位的不同,设置不同住宿酒店的星级标准或住宿费报销标准(需要考虑地区差异)。

3.建立企业规范的出行交通工具乘坐标准:重点在于限制乘坐头等舱、铁路软卧、高铁豪华商务座等。

4.建立企业出差的控制流程:从源头上控制差旅费,防止随意出差和假借出差之名办私事等。

5.建立企业的差旅费预支和报账流程,目的在于促进出差人员及时报账。

6.建立企业差旅费报销的处罚制度,对于在差旅费报销中有违纪违规的给予处罚的标准。

差旅费审核必须注意的8个要点审核出差报销是否“先斩后奏”:要注意是否有经过授权批准的出差申请表,如果没有,除非特别审批方可报销。

审核出差标准是否“避实就虚”:如有的单位对出差标准规定早餐30元,中餐及晚餐各80元,一天不超过190元。

如果报销人员拿来一张晚餐150元的发票。

从表面上看这项报销没有超过一天的金额,但是针对一餐而言,就是超标了。

审核报销附件是否“充分完整”:如酒店发票的后面,需要附上明细清单。

明细清单上可以更清楚地列明,企业与个人各承担哪些费用。

有的企业规定,饮用酒店小冰箱里的饮料,费用由个人承担,通过报销清单则会一清二楚。

审核费用流程是否“有序进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差旅费报销审批的流程,一般的流程应是费用报销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然后由财会部门审核,如果符合报销要求且在部门负责人审批范围之内,则进入付款流程。

出差补助餐费标准出差餐费补助

出差补助餐费标准出差餐费补助

出差补助餐费标准出差餐费补助随着现代企业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和市场竞争日益增加,出差已经成为大多数企事业单位中不可避免的事项。

出差是由于工作需要,职员代表单位到外地参加会议、调研、交流等活动,并且在外地的餐、宿、交通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统称为差旅费用,而差旅费用中,出差补助餐费标准和出差餐费补助也是比较关键的一项。

一、出差补助餐费标准出差补助餐费标准,是指企事业单位规定的出差人员在出差地的餐饮费用规定,其涉及到出差补贴、出差费用报销、出差人员工作生活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其出差补助餐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在制定补助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所有的因素,以确保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不需要因为财务问题而影响到工作质量。

一般来说,出差补助餐费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人均收入、餐饮消费的差异程度来制定的,其具体制定需要考虑到多个方面的问题:1. 人均收入:一些经济发达的城市,人均收入较高,餐饮消费也较贵,因此出差补助标准肯定相对较高。

2. 物价水平: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也不同,物价越高,餐饮消费也就相应较高。

3. 餐饮消费的差异程度:不同城市,餐饮服务价格和质量差异较大,因此差旅餐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二、出差餐费补助出差餐费补助,是指单位为出差人员报销外出餐费所作出的资助,其目的是保障员工在出差期间的正常生活,同时保证员工在挑选餐厅时可以更加便捷和自如,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状态和工作效率。

出差餐费补助的制度,每个企事业单位都不完全相同。

在制定出差餐费补助制度时,一般会考虑到下列因素:1. 企业的经济实力:经济实力较强的企业可能会在餐费补助标准上有所提高。

2. 外出城市的经济水平:经济发达的城市一般饭菜价格较贵,因此餐费标准相应就会相对高一些。

3. 餐食种类的区别:自行车经营餐厅的企业,可能会让员工选择在自行车经营餐厅用餐,并支付一定的专项费用。

总而言之,出差补助餐费标准和出差餐费补助制度,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保证能够给出差人员提供足够的财务支持,同时也要确保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能够得到妥善的保障,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同时提升企业整体的竞争力。

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税收筹划技巧方案实务】

出差差旅费等报销和加班伙食费补助的事儿【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技巧方案实务】出差住宿、伙食、交通费用以及加班伙食的补助,对于机关工作人员来说,相对比较明确。

但是,关于纳税人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历来是一个难点问题,缺乏统一明确规范的准予报销范围和标准。

在实践中往往以纳税人自行制定的制度为准。

对于加班伙食补助的标准也是没有统一的税前扣除税法条文。

没有税法规定的东西,有的人看起来好像纳税人很自由,可以随便支出费用,其实不然,如果没有很好的执行标准制度,很容易引起税收争议。

下面以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的差旅费和加班补助的最新规定为例,理清有关费用的报销思路,供纳税人作为内控参考标准,在制订企业内部报销标准制度时可以借鉴,完善内部费用控制,减少事后税务风险。

一、住宿费用的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中,住宿费按照出差地区的远近和出差人员可以享受的级别待遇不同,分别设置了住宿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住宿标准,就是可以准予报销的上限额度。

对于超过上限的部分,则由出差人员自行负担,不得报销;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则按实报销,不予补差。

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对超过标准、应该自行负担的部分予以报销;或者应该据实报销的部分,通过虚假手段,超过实际支付的费用而多报销的,可能会涉嫌贪污罪名的指控!由于各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地理位置远近不同,所以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参照中央规定标准,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自2016年5月1日起,浙江省出差住宿标准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细化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6]33号)执行,具体分地区、分级别标准,可以参见文后的附件一。

一般情况下,央企国企比照机关标准执行,上市公司等可以通过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标准,中小企业也应当注意制定一个标准制度,减少税务风险。

二、交通费用的报销差旅费报销标准中,对于交通费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就是主要交通费用。

对于出差过程中往返的主要交通工具的费用,是比较明确的,一般采用按照标准、限制档次(如一般工作人员坐高铁只能二等座及以下)、根据票据据实报销的办法。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

差旅费津贴〔补助〕个人所得税政策归纳地区政策备注中央国家机关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财政局部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该政策并非直接的个税标准,但实务中往往是税务机关参考确定个税标准的依据国税发【1994】089号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工程的收入,不征税。

确立了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税的根底青地税二函【2014】2号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方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

公杂费: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方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企业不超过上述标准且凭借相关出差票据据实发放给个人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局部,不征收个税;对超标准局部和以此为名义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要依法征收个税。

强调出差补助需要凭相关出差票据实际发放,但并未说清楚就是指补助对应的发票闽地税所便函【2013】1号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企业参照国家机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出差人员交通费、餐费补贴,不征收个税。

驻村干部按规定取得的驻村补贴,应属于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薪所得应税工程,不征收个税。

参照国家机关标准发放桂地税公告2014年第6号对于除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出差人员,其差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按以下规定办理:差旅费实行实报实销方法的,出差人员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120元。

超出限额的局部,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方法的,出差人员在凭合法票据扣除实际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后,取得的出差补助在以下限额内免征个税:区内出差的每人每天430元、区外出差的每人每天470元。

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差旅费补贴一直以来是企业为员工差旅提供的一种福利措施,可以帮助员工减轻差旅费用的负担。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差旅费补贴是否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就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进行探讨。

差旅费补贴作为企业福利措施的一种,其首要目的是帮助员工减轻差旅时的经济负担,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差旅费补贴是否应该纳税成为争议的焦点。

首先,根据当前的税法规定,企业对员工差旅费用提供的补贴是属于应税收入的一部分。

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根据差旅费补贴的金额,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纳税。

这种纳税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负担,尤其是在公司经济情况不好的时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税法的规定,差旅费补贴是以替代性收入的方式提供给员工的。

这意味着差旅费补贴所产生的税收,在员工领取并使用差旅费补贴时已经由其个人纳税。

所以,是否还需要企业再次纳税成为一个值得探讨和修订的问题。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差旅费补贴的金额和范围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概念。

差旅费补贴可以根据员工的差旅情况和条件进行调整,以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这也导致了差旅费补贴的金额和范围在不同企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如果将差旅费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基础,是否存在公平与合理的问题,也需要进一步的考虑和研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些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来规避差旅费补贴的纳税问题。

例如,将差旅费补贴按照报销的形式进行发放,通过报销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纳税负担。

然而,这样的做法仅仅是在表面上规避了差旅费补贴的纳税问题,对于企业和员工来说并不是一种长远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差旅费补贴是否要做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目前的税法规定使得企业需要为差旅费补贴进行纳税,但从差旅费补贴的本质和目的来看,是否仍然需要进行纳税成为一个存在争议的点。

未来,在税法修订和完善的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企业和员工的利益,探索一种公平、合理的差旅费补贴纳税方式,以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现今,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趋势,许多企业内部的业务也已经跨越了国界。

这就意味着很多公司的员工需要经常出差,从而与异地的客户打交道、参加会议或视察业务情况。

而出差则需要员工专注于工作,同时还要解决旅行中的许多事宜,如交通、住宿和用餐等问题。

因此,为了保障员工能够在出差工作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能力,很多公司会规定出差补贴制度。

一、什么是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就是一种政策,目的是为了帮助员工更好地完成出差任务。

在员工完成公司指定的出差任务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出差地的不同、出差时间的长短以及员工的职位等因素,为员工提供一定的补贴,以补偿员工在出差过程中的食宿、交通和其他生活开支。

二、公司员工出差补贴支付的标准公司员工出差补贴是在员工找出差前管理层宣布补贴金额,并在员工出差之后发放给员工的。

通常来说,公司的出差补贴标准会根据地方物价水平、车船火车票价和住宿标准等进行调整。

在许多公司内部,经理们还会根据员工的职位、出差地点、出差时间以及出差目的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员工的出差补贴标准。

三、公司员工出差补贴的内容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出差补贴的内容主要包括员工在出差期间的餐费、住宿费以及交通费等,而且根据地域的不同,公司会提供不同的标准。

例如,在地处北方的城市,由于物价相对较低,因此公司所提供的餐费、住宿费等补贴金额也会较低;在海口等地区,补贴金额会较高,因为那些地方的物价要相对高出很多。

四、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的好处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其能够减轻员工在出差期间的生活负担,避免员工因为财务问题而影响到工作。

不仅如此,员工出差补贴制度还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鼓舞员工的士气。

长时间的出差过程中,良好的心态对于员工完成任务以及许多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良好的出差补贴制度也能够加强管理层和员工的沟通,让员工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处境,增加对公司的忠诚度。

综上所述,公司员工出差补贴制度对于公司来说是一项相当实用的政策,也是对员工工作保障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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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差补贴以及出差途中的餐费的涉税问题
企业业务人员因公出差取得的差旅补贴,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支出,在企业费用中如何列支,以及所涉及的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疑问较大的问题。

第一:出差人员的差旅补贴
企业业务人员出差途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票据报销的费用,在企业报销工作中正常报销入账即可,营改增后,上述费用取得专用发票或者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票据(过桥过路费)亦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企业对于出差人员,在正常报销费用之外额外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出差补贴,是否必须取得合法票据进行报销?此部分补贴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扣除?业务人员取得该补贴,是否应纳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出差补贴,不同于差旅费用。

差旅费用是业务人员出差途中真实发生的费用,是必须取得合规票据,报销时公司进行审核处理的,而出差补是对出差人员付出辛苦的一种补贴,这种辛苦的付出可以是无形的,也可以是业务人员为了提高出差的舒服度,突破公司差旅费用规定的额度,提高交通、住宿档次的有形的东西。

而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进行的一定标准的补助。

比如A公司规定:业务人员出差至指定地区,每天交通费用报销的标准是100元,住宿费是200元,上述两类费用据票报销,超出自负,低于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报销。

同时,业务人员出差额外补助50元。

按此规定,甲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80,住宿费200,那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30元(=80+200+50);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50元,住宿费300,那
么其可取得报销费用300元(=50+200+50),丙业务人员报销时,车费140元,住宿230元,那么其可取的报销费用就是350元(=100+200+50)。

可见,上述50元的差旅补贴,无论取不取的发票,企业都将给予现金报销,而车票、住宿费等费用,必须取得发票,并依据企业差旅费报销制度审核报销。

(国税发【1994】0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财税字【1995】82号文对国税发【1994】089号文进行了补充说明: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效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两份文件的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补贴,包含午餐补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征税项目,超出此规定范围,以及超出企业制度约束的金额的,应计入企业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差旅补贴,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税务机关执行时,一般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差旅补贴标准,各企业万万不可将其作为税收筹划的手段任意放大补贴金额。

根据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业务人员差旅补贴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在标准范围内的金额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出标准的部分,在计入个人工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后,亦允许税前扣除。

第二:出差途中的餐费
出差途中的餐费,到底应列支差旅费用,还是应列支招待费?这不是一个小问题。

列入差旅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列入招待费,只能按照票面价值的60%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税前扣除总额还要受到业务招待费总体税前扣除标准限缺点。

2011年4月8日,山东国税在网上访谈中回复网友关于出差餐费的问题是,答复如下:差旅费包括与出差任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各种杂费(如机场费、保险费、订票费、行李托运费、寄存费等)。

对于“出差途中”就餐的证明,反之,计入业务招待费。

上述答复中有个容易引起后期争议的问题:出差途中的餐费,到底有什么认定标准?客户来企业所在地,安排接待就餐,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出差途中顺便宴请,就属于差旅费?
个人认为,区分出差途中的餐费属于什么费用,就是看谁消费的。

如果是出差人员消费的餐费超出企业差旅费标准的,如果报销,就应把超出部分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未超出的计入差旅费;如果是出差人员宴请客户消费的,就是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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