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精编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第二条定义和释义第三条登记官第四条登记官签名第二章公司和社团的组建和设立组织大纲第五条公司组建的方式第六条限制股东责任的方式第七条组织大纲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担保有限公司第十条组织大纲的变更第十一条登记办公地位置的变更第十二条组织大纲的签署与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其股本的权限第十四条减资第十五条向法院申请确认令,债权人的异议第十六条减资确认令与法院发布此令状的权限第十七条减资确认令和减资记录的登记第十八条股东对已削减股份的责任第十九条隐瞒债权人姓名的处罚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规章的章程第二十一条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必备规章第二十二条第一附表中表格A的采纳和适用第二十三条章程的印制、盖章和签字第二十四条通过特别决议变更章程第二十五条章程的通过和法律效力总则第二十六条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的后果第二十八条行为能力和权限的缺乏;越权行为第二十九条发放给股东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副本第三十条对公司登记名称的限制第三十一条名称的变更第三十二条有权发行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能在岛内拥有土地第三章公司股东和社团成员的资本分配和责任分摊资本分配第三十三条股份及利益为动产第三十四条股份溢价账户第三十五条折价发行股份的权限第三十六条公司支付佣金的权限第三十七条赎回和购买股份第三十八条股东的定义第三十九条通过私人代表的转让第四十条股东名册第四十一条年度股东名单和资本、股份的股款催缴情形等的摘要第四十二条公司未递交文件或未缴付费用的处罚第四十三条股份或债券证明书第四十四条股东名册的检查第四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增加资本和股东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不适当进入股东名册或被股东名册遗漏的补救第四十七条向公司登记官通知股东名册的修改第四十八条股东名册的证据效力股东责任第四十九条在任及离任公司股东的责任第四章公司和社团的经营与管理保护债权人的规定第五十条公司注册办公室第五十一条注册办公室位置的通知第五十二条有限公司的名称公示第五十三条对不公开标示公司名称的处罚第五十四条抵押登记第五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董事名单第五十六条对未置备董事名册的公司的处罚第五十七条会议股东保护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第五十九条会计和审计第六十条特别决议的定义第六十一条会议有关规则缺失时的处理第六十二条特别决议的备案第六十三条特别决议的副本第六十四条任命检查员报告公司事务第六十五条检查员的权限第六十六条检查员的报告第六十七条通过公司决议进行的检查第六十八条检查报告的证据效力通知第六十九条给公司登记官的回执等第七十条对公司通知的送达第七十一条邮寄送达第七十二条会议召集文告、通知等的证明第七十三条会议记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法律行动的费用担保第七十五条针对股东的法律行动中的声明仲裁第七十六条公司提交仲裁的权限罚则第七十七条罚则;罚款的运用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修改非盈利团体第八十条政府可以特许公司注册时不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有限”(“limited”)字样的情形合同第八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第八十二条汇票和本票第八十三条通过代理人执行协议等第八十四条公司拥有供海外使用的印章的权限第八十五条文件的证明和解与重组第八十六条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的权限第八十七条便于公司重组与合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获取异议股东股份的权限第五章公司和社团的清算导论第八十九条出资人的定义第九十条出资义务的性质第九十一条出资人死亡第九十二条出资人破产第九十三条出资人结婚由法院进行的清算第九十四条公司可以由法院进行清算的情形第九十五条公司被认为无力偿付其债务的情形第九十六条通过请求书做出的公司清算申请第九十七条法官办公室中的审理第九十八条公司清算的开始第九十九条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第一百条法院审理请求书的权限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清算命令做出后法律程序的中止第一百零二条向公司登记官递交命令副本第一百零三条法院中止任何程序的权限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清算命令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效力第一百零五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或出资人的意愿官方清算人第一百零六条官方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七条辞职、免职、空缺填补和报酬第一百零八条官方清算人的称谓和职责第一百零九条官方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一十条官方清算人的自由裁量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官方清算人任命代理人法院的一般权限第一百一十二条征收和运用资产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出资人代表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交付财产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五条命令出资人偿付债务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六条催缴股款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七条命令支付至银行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八条账目管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出资人代表的失职第一百二十条命令的最终证据效力第一百二十一条排除未在规定时间证实其债权的人的权限第一百二十二条法院对出资人权利的调整第一百二十三条清算费用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的解散第一百二十五条登记官对公司解散进行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未报告公司解散的惩罚法院的特别权限第一百二十七条法院传唤涉嫌占有公司财产人员的权限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对当事人的调查第一百二十九条在某些情形下逮捕出资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条法院的累积权限命令的执行第一百三十一条执行命令的权限公司自愿清算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可以自愿清算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自愿清算的开始第一百三十四条自愿清算对公司地位的影响第一百三十五条通知的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自愿清算的后果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清算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影响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九条重组在何种情形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第一百四十条债权人或出资人上诉的权利第一百四十一条自愿清算过程中清算人或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清算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四十三条清算人职位的空缺第一百四十四条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四十五条清算人结束清算的账目第一百四十六条清算人向登记官报告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自愿清算的费用第一百四十八条债权人权利的保留第一百四十九条接受自愿清算程序的权限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条命令公司在法院监督下自愿清算的权限第一百五十一条申请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二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的意愿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在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五十四条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命令的后果第一百五十五条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自愿清算人为官方清算人补充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清算程序开始后的处置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账簿的证据效力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账簿、账目和文件的处理第一百五十九条账簿的检查第一百六十条受让人的诉权第一百六十一条债务的证明第一百六十二条优先清偿第一百六十三条可以同意的清算人的整体方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协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等作为出售公司财产的对价第一百六十六条定价方式第一百六十七条查封和执行无效第一百六十八条欺诈性的优先偿付第一百六十九条确定有过失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造成的损失的权限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账簿的惩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由法院进行的公司清算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在公司自愿清算程序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做伪证的惩罚法院制定规则的权限第一百七十四条法院的规则第六章停业公司的除名第一百七十五条从登记册中除名没有进行营业的公司第一百七十六条清算公司因清算人空缺等被除名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登记官公布公司被除名出公司登记册的事实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责任保留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官无需对根据本章做出的任何行为负责第一百八十一条授予财政秘书的财产第七章豁免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可以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的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豁免公司的登记第一百八十四条拟注册公司的声明第一百八十五条股份可以是不可流通的或可流通的第一百八十六条可流通股份可以交换第一百八十七条年度回执第一百八十八条年费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登记官发出通知第一百九十一条声明中的虚假陈述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虚假陈述的惩罚第一百九十三条受到禁止的业务第一百九十四条出售证券的禁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章进行营业的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豁免公司进行电子营业第八章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七条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八条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的内容第二百条有限存续豁免公司的清算第二百零一条取消注册登记第二百零二条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从事电子营业第九章岛外设立的公司在岛内进行营业第二百零三条外国公司的定义第二百零四条外国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官递交的文件等第二百零五条某些外国公司拥有土地的权限第二百零六条外国公司的注册第二百零八条声明公司名称(无论是否是有限公司)和公司设立地所在国的义务第二百零九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第二百一十条外国公司在岛外订立的协议书等第二百一十一条协议书等的订立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处罚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中的定义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登记官禁止证券销售的权限第十章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六条既存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七条设立日期第二百一十八条章程的保留第十一章一般事项第二百一十九条取代其他规定的费用第二百二十条快递费第十二章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第二百二十一条存续申请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下的注册第二百二十三条特许文件的修改等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下的注册对根据本法第九章进行注册的公司的影响第二百二十五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册通知等第二百二十六条豁免公司(包括按照本章规定注册的公司)的注销注册第二百二十七条注销注册等的证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九章的规定适用于注销注册的公司第二百二十九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销注册通知等第十三章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条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一条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效果第十四章独立资产公司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中概念的定义第二百三十三条注册申请第二百三十四条名称第二百三十五条独立资产第二百三十六条股份和股利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代表独立资产从事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八条资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资产的独立第二百四十条债务的独立第二百四十一条总债务和总资产第二百四十二条公司清算第二百四十三条接管令第二百思十四条接管令的申请第二百四十五条接管令的管理第二百四十六条接管令的解除第二百四十七条接管人的报酬第十五章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记名股份的转让第二百四十九条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第二百五十条认证托管人第一附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第二附表银行存款人在清算程序中成为优先债权人的条件、规定与限制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本法简称为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条定义和释义(1)本法中,“主管机关”意指依照《货币管理法》(2000年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包括该局的授权执法人员。
开曼群岛公司法
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第二条定义和释义第三条登记官第四条登记官签名第二章公司和社团的组建和设立组织大纲第五条公司组建的方式第六条限制股东责任的方式第七条组织大纲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担保有限公司第十条组织大纲的变更第十一条登记办公地位置的变更第十二条组织大纲的签署与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其股本的权限第十四条减资第十五条向法院申请确认令,债权人的异议第十六条减资确认令与法院发布此令状的权限第十七条减资确认令和减资记录的登记第十八条股东对已削减股份的责任第十九条隐瞒债权人姓名的处罚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规章的章程第二十一条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必备规章第二十二条第一附表中表格A的采纳和适用第二十三条章程的印制、盖章和签字第二十四条通过特别决议变更章程第二十五条章程的通过和法律效力总则第二十六条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的后果第二十八条行为能力和权限的缺乏;越权行为第二十九条发放给股东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副本第三十条对公司登记名称的限制第三十一条名称的变更第三十二条有权发行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能在岛内拥有土地第三章公司股东和社团成员的资本分配和责任分摊资本分配第三十三条股份及利益为动产第三十四条股份溢价账户第三十五条折价发行股份的权限第三十六条公司支付佣金的权限第三十七条赎回和购买股份第三十八条股东的定义第三十九条通过私人代表的转让第四十条股东名册第四十一条年度股东名单和资本、股份的股款催缴情形等的摘要第四十二条公司未递交文件或未缴付费用的处罚第四十三条股份或债券证明书第四十四条股东名册的检查第四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增加资本和股东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不适当进入股东名册或被股东名册遗漏的补救第四十七条向公司登记官通知股东名册的修改第四十八条股东名册的证据效力股东责任第四十九条在任及离任公司股东的责任第四章公司和社团的经营与管理保护债权人的规定第五十条公司注册办公室第五十一条注册办公室位置的通知第五十二条有限公司的名称公示第五十三条对不公开标示公司名称的处罚第五十四条抵押登记第五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董事名单第五十六条对未置备董事名册的公司的处罚第五十七条会议股东保护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第五十九条会计和审计第六十条特别决议的定义第六十一条会议有关规则缺失时的处理第六十二条特别决议的备案第六十三条特别决议的副本第六十四条任命检查员报告公司事务第六十五条检查员的权限第六十六条检查员的报告第六十七条通过公司决议进行的检查第六十八条检查报告的证据效力通知第六十九条给公司登记官的回执等第七十条对公司通知的送达第七十一条邮寄送达第七十二条会议召集文告、通知等的证明第七十三条会议记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法律行动的费用担保第七十五条针对股东的法律行动中的声明仲裁第七十六条公司提交仲裁的权限罚则第七十七条罚则;罚款的运用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修改非盈利团体第八十条政府可以特许公司注册时不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有限"(“limited”)字样的情形合同第八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第八十二条汇票和本票第八十三条通过代理人执行协议等第八十四条公司拥有供海外使用的印章的权限第八十五条文件的证明和解与重组第八十六条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的权限第八十七条便于公司重组与合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获取异议股东股份的权限第五章公司和社团的清算导论第八十九条出资人的定义第九十条出资义务的性质第九十一条出资人死亡第九十二条出资人破产第九十三条出资人结婚由法院进行的清算第九十四条公司可以由法院进行清算的情形第九十五条公司被认为无力偿付其债务的情形第九十六条通过请求书做出的公司清算申请第九十七条法官办公室中的审理第九十八条公司清算的开始第九十九条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第一百条法院审理请求书的权限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清算命令做出后法律程序的中止第一百零二条向公司登记官递交命令副本第一百零三条法院中止任何程序的权限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清算命令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效力第一百零五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或出资人的意愿官方清算人第一百零六条官方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七条辞职、免职、空缺填补和报酬第一百零八条官方清算人的称谓和职责第一百零九条官方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一十条官方清算人的自由裁量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官方清算人任命代理人法院的一般权限第一百一十二条征收和运用资产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出资人代表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交付财产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五条命令出资人偿付债务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六条催缴股款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七条命令支付至银行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八条账目管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出资人代表的失职第一百二十条命令的最终证据效力第一百二十一条排除未在规定时间证实其债权的人的权限第一百二十二条法院对出资人权利的调整第一百二十三条清算费用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的解散第一百二十五条登记官对公司解散进行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未报告公司解散的惩罚法院的特别权限第一百二十七条法院传唤涉嫌占有公司财产人员的权限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对当事人的调查第一百二十九条在某些情形下逮捕出资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条法院的累积权限命令的执行第一百三十一条执行命令的权限公司自愿清算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可以自愿清算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自愿清算的开始第一百三十四条自愿清算对公司地位的影响第一百三十五条通知的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自愿清算的后果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清算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影响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九条重组在何种情形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第一百四十条债权人或出资人上诉的权利第一百四十一条自愿清算过程中清算人或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清算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四十三条清算人职位的空缺第一百四十四条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四十五条清算人结束清算的账目第一百四十六条清算人向登记官报告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自愿清算的费用第一百四十八条债权人权利的保留第一百四十九条接受自愿清算程序的权限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条命令公司在法院监督下自愿清算的权限第一百五十一条申请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二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的意愿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在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五十四条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命令的后果第一百五十五条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自愿清算人为官方清算人补充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清算程序开始后的处置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账簿的证据效力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账簿、账目和文件的处理第一百五十九条账簿的检查第一百六十条受让人的诉权第一百六十一条债务的证明第一百六十二条优先清偿第一百六十三条可以同意的清算人的整体方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协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等作为出售公司财产的对价第一百六十六条定价方式第一百六十七条查封和执行无效第一百六十八条欺诈性的优先偿付第一百六十九条确定有过失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造成的损失的权限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账簿的惩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由法院进行的公司清算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在公司自愿清算程序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做伪证的惩罚法院制定规则的权限第一百七十四条法院的规则第六章停业公司的除名第一百七十五条从登记册中除名没有进行营业的公司第一百七十六条清算公司因清算人空缺等被除名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登记官公布公司被除名出公司登记册的事实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责任保留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官无需对根据本章做出的任何行为负责第一百八十一条授予财政秘书的财产第七章豁免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可以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的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豁免公司的登记第一百八十四条拟注册公司的声明第一百八十五条股份可以是不可流通的或可流通的第一百八十六条可流通股份可以交换第一百八十七条年度回执第一百八十八条年费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登记官发出通知第一百九十一条声明中的虚假陈述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虚假陈述的惩罚第一百九十三条受到禁止的业务第一百九十四条出售证券的禁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章进行营业的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豁免公司进行电子营业第八章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七条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八条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的内容第二百条有限存续豁免公司的清算第二百零一条取消注册登记第二百零二条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从事电子营业第九章岛外设立的公司在岛内进行营业第二百零三条外国公司的定义第二百零四条外国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官递交的文件等第二百零五条某些外国公司拥有土地的权限第二百零六条外国公司的注册第二百零八条声明公司名称(无论是否是有限公司)和公司设立地所在国的义务第二百零九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第二百一十条外国公司在岛外订立的协议书等第二百一十一条协议书等的订立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处罚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中的定义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登记官禁止证券销售的权限第十章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六条既存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七条设立日期第二百一十八条章程的保留第十一章一般事项第二百一十九条取代其他规定的费用第二百二十条快递费第十二章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第二百二十一条存续申请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下的注册第二百二十三条特许文件的修改等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下的注册对根据本法第九章进行注册的公司的影响第二百二十五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册通知等第二百二十六条豁免公司(包括按照本章规定注册的公司)的注销注册第二百二十七条注销注册等的证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九章的规定适用于注销注册的公司第二百二十九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销注册通知等第十三章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条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一条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效果第十四章独立资产公司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中概念的定义第二百三十三条注册申请第二百三十四条名称第二百三十五条独立资产第二百三十六条股份和股利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代表独立资产从事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八条资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资产的独立第二百四十条债务的独立第二百四十一条总债务和总资产第二百四十二条公司清算第二百四十三条接管令第二百思十四条接管令的申请第二百四十五条接管令的管理第二百四十六条接管令的解除第二百四十七条接管人的报酬第十五章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记名股份的转让第二百四十九条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第二百五十条认证托管人第一附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第二附表银行存款人在清算程序中成为优先债权人的条件、规定与限制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本法简称为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条定义和释义(1)本法中,“主管机关"意指依照《货币管理法》(2000年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包括该局的授权执法人员。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模板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模板1. 公司名称和注册信息1.1 公司名称:[在此处填写公司名称]1.2 注册地点:开曼群岛1.3 公司注册号:[在此处填写公司注册号]2. 公司目的和业务范围2.1 公司目的:[在此处填写公司的目的和商业目标]2.2 业务范围:[在此处填写公司的业务范围]3. 公司股东和股权3.1 股东名单:•[在此处填写第一股东的姓名和股权比例]•[在此处填写第二股东的姓名和股权比例]•…3.2 股权转让:[在此处说明如何进行股权转让,包括必要的程序和文件要求]3.3 股东权利和义务:[在此处列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投票权、分红权、信息披露等]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1 董事名单:•[在此处填写第一位董事的姓名和职位]•[在此处填写第二位董事的姓名和职位]•…4.2 董事选举:[在此处说明如何选举新董事以及选举程序]4.3 董事权利和义务:[在此处列出董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决策权、审批权、监督职责等]4.4 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处列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和职责,包括总经理、财务总监等]5. 公司财务和会计管理5.1 财务和会计管理:[在此处说明公司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要求、审计要求等]5.2 分红政策:[在此处说明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分红条件、分红比例等]6. 公司决策和会议6.1 决策程序:[在此处说明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包括决策的方式和流程]6.2 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在此处说明股东会议和董事会的召开方式和议事规则]6.3 决策记录:[在此处说明如何记录和保存公司的决策记录]7. 公司解散和清算7.1 解散程序:[在此处说明公司解散的程序和条件]7.2 清算程序:[在此处说明公司清算的程序和步骤]7.3 清算责任:[在此处说明清算责任的分配和承担]8. 公司章程修改8.1 修改程序:[在此处说明如何修改公司章程,包括必要的程序和决策要求] 8.2 修改生效:[在此处说明修改后的章程何时生效]以上为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的模板,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相应的填充和调整,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模板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第1-18条,中英文)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中英文)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ASSOCIATION OF CAYCO LIMITED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组建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本章程中,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Affiliate"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company or corpo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就特定实体而言,控制该特定实体,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as originally framed or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章程指最初制定的并经特别决议不时修改的本章程。
以下为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若干规定及开曼群岛公司
以下為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若干規定及開曼群島公司法若干方面的概要。
本公司於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公司法」)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大綱(「大綱」)及其組織章程細則(「細則」)構成其組織章程文件。
1.組織章程大綱(a)大綱規定(其中包括)本公司股東承擔的責任以其當時各自所持股份的未繳股款(如有)為限,而本公司的成立宗旨並無限制(包括作為投資公司行事),本公司擁有並能夠全面行使完全自然人的全部權利,而不論公司法第27(2)條有關公司利益的任何問題的規定,且由於本公司為獲豁免公司而不會於開曼群島與任何人士、商行或法團進行交易,惟促進本公司於開曼群島以外地區進行業務者除外。
(b)本公司可通過特別決議案修改其大綱所訂明有關任何宗旨、權利或其他事項的內容。
2.組織章程細則[自[編纂]起生效]的細則乃於.獲有條件採納。
細則的若干條文概述如下:(a)股份(i)股份類別本公司股本由普通股構成。
(ii)更改現有股份或類別股份的權利在公司法規限下,倘於任何時候本公司股本被分為不同類別的股份,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附帶的全部或任何特別權利,可經由不少於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四分之三的持有人書面同意,或經由該類別股份持有人在另行召開的股東大會上通過特別決議案批准,予以更改、修訂或廢除,除非該類別股份的發行條款另有規定作別論。
有關股東大會的細則條文經必要修訂後,將適用於有關另行召開的各股東大會,惟大會所需的法定人數(續會除外)須為持有或由受委代表持有該類別已發行股份面值不少於三分之一的兩名人士,而任何續會的法定人數為兩名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的持有人,而不論彼等所持有的股份數目。
類別股份的每名持有人每持有一股有關股份均有權投一票。
賦予任何股份或類別股份持有人的任何特別權利,不得因增設或發行與有關股份享有同等權益的額外股份而被視為已被更改,惟倘該等股份的發行條款所附權利另有明確規定者除外。
开曼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 [公司名称],注册地为开曼群岛。
第二条注册号本公司的注册号为 [注册号]。
第三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注册地址]。
第四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曼群岛法律管辖。
第五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 美元,分为 [股份数] 股,每股面值为 [每股面值] 美元。
第二章股东与股份第六条股东资格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七条股份发行本公司的股份由发起人按比例认购,并经股东会决议批准。
第八条股份转让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4.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定;6. 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审议和决定;7.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特殊情况经董事会决定,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组成本公司的董事会由 [董事人数] 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
第十二条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使以下职权:1. 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战略;2. 选举和更换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4. 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5.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6.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合同、重大关联交易;7. 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增减;8. 决定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9.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
特殊情况经董事长决定,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_鹰飞国际
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9 年版) 群岛公司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修正组织备忘录及章程(于 2010 年 5 月 27 日依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依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EXCEPTION 例外法规开曼群岛公司法(2009年版)第一个附件之A表规定不适用于本公司。
2. INTERPRETATION 解释(a) 除本章程内容另有规定外,本章程之用语定义如下:特别决议指有该股东会决议由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之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之。
如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规定,得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决议。
因股票在任何台湾股票交易市场上市或交易而应适用之相关法令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或其它法律及主管机关制定之法令,以及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台湾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颁布之规范;依股东会特别决议所修改或增补之本公司最新章程;本公司之审计员(如有);系指(1) 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之溢额;受 (2) 领赠与之所得;(3) 其它依上市规范应认为系资本公积者;依本章程第 55 条之定义;依据开曼公司法令和台湾法令,与一家或数家其它现存公司进行合并之现存公司;董事或董事会指本公司之董事,或依情形由该等董事所组成之董事会或委员会;电子依开曼电子交易法(2003 年版)及其增补修改之法令,并包括其相关法令或替代之法令之定义;通讯依照开曼法令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以号码、地址、因特网或其它电子通讯方式为之;开曼公司法令现行有效且适用于本公司之开曼群岛公司法及其它应适用于本公司之开曼群岛法律、命令、规范或其它有规范效果之文书、本公司组织备忘录及本章程,和本章程所引用之开曼群岛法令;合并依开曼公司法令定义之吸收合并及/或新设合并:(a) 吸收合并:指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参与合并公司,将它们的事业、财产和责任归入其中一家公司成为存续公司。
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三年修订)(第22章)
開曼群島公司法(二零零三年修訂)(第22章)股份有限公司TOM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重列)(未經股東於股東大會上正式採納之合併版本)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五日成立(包括截至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之所有修訂)倘此中文譯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開曼群島公司法﹙二零零三年修訂﹚﹙第22章﹚股份有限公司------------TOM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章程大綱(重列)﹙經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通過的特別決議案採納﹚1.本公司的名稱為TOM集團有限公司。
2.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Maples and Calder的辦事處,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或董事會可能不時決定位於開曼群島的其他地點。
3.本公司設立的目的不受限制,其中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i)從事投資公司及投資控股公司的業務﹔並收購及持有任何公司、法團所發行或擔保的任何種類股份、股額、債權股證、債券、按揭、責任及證券或任何性質及任何時候構成或從事業務的承諾以及任何政府、主權統治者、專員、信託、地方當局或其他公共團體所發行或擔保的股份、股額、債權股證、債券、責任及其他證券﹔以及不時更改、轉移、出售或另行處置上述各項,其方式對本公司當時的任何投資而言屬合適﹔(ii)有條件或無條件地認購、包銷、以獲得授權或其他方式發行、取得、持有、買賣或轉換各類股額、股份及證券﹔並訂立合夥關係或任何溢利分成安排、互惠特許或與任何人士或公司合作﹔並促使及協助促使構成、組成或組織各類或目的為收購及承擔本公司任何財產及負債或推動﹙直接或間接﹚本公司的設立目的或本公司可能認為屬合適的任何其他目的而成立的任何公司、聯營公司、財團或合夥關係。
(iii)行使或執行所擁有的任何股份、股額、責任或其他證券賦予或附帶的全部權利及權力,包括但不損害本公司因擁有已發行的特定比例或票面數額的上述證券所賦予的否決權或控制權等一般性權利。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一、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本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为[注册地址]。
二、公司类型本公司为在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成立。
三、公司目标和范围本公司的目标是为股东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和管理服务,以实现股东的财务目标。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进行各类商业、投资和金融活动;2.购买和出售财产和资产;3.向他人提供贷款和债务融资服务;4.进行并购、兼并和重组活动。
四、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的权益由其持有的股份决定。
股东享有根据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和决策权的权益。
五、公司董事会1.董事会是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数量]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并有责任监督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2.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任期年限]年,任期届满后可连任。
3.董事会由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董事长在公司内享有决策和代表公司签署文件的权力。
六、公司会议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次数]次会议,以审议和决定与公司运营相关的事项。
2.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通过实体会议或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
会议召集人需要提前通知所有董事。
3.会议决议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多数票通过,董事长在产生平票时有投票决定的权力。
七、公司财务1.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债务融资和公司盈利。
2.公司财务必须进行及时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以确保所有交易和资金流动的合规性。
八、公司解散与清算1.公司解散需要董事会的决议,并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2.公司解散后,应立即启动清算程序,由指定的清算人负责处理公司的债务和资产。
九、章程修订1.对本章程的修改需要董事会的决议,并在修改生效前通知所有股东。
2.章程的修改应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本公司的运营受开曼群岛公司法的约束。
2.若发生与公司运营相关的争议,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争议将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以上是《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的主要内容,本章程作为公司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公司的所有运营和决策。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模板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第1-18条,中英文)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中英文)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AYCO LIMITED 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组建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本章程中,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Affiliate"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 company or corpo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就特定实体而言,控制该特定实体,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as originally framed or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章程指最初制定的并经特别决议不时修改的本章程。
注册开曼公司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开曼群岛法律(以下简称“开曼法律”)制定,适用于[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宗旨是:[简要描述公司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金额]美元,分为[股份数量]股,每股面值[每股面值]美元。
第二章股东第四条公司股东为[股东名称],股东出资额为[出资额]美元。
第五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2. 分取股利;3.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4.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5.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董事会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
第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 召集股东大会;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 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4.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5. 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6.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7.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 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9.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当有[董事人数]名以上董事出席。
第四章董事第十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对外代表公司。
第五章股东大会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1.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事项;2.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3.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4. 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5. 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 审议和批准公司的章程修改;7. 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 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第1-18条,中英文)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中英文)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OFCAYCOLIMITED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组建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本章程中,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Affiliate"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 company or corpo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就特定实体而言,控制该特定实体,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as originally framed or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章程指最初制定的并经特别决议不时修改的本章程。
最新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与组织管理细则中英对照
Company No.: 214079公司代码:214079MEMORANDUMANDARTICLES OF ASSOCIATIONOF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与组织管理细则Incorporated on the 10th day of July, 2008 成立于2008年7 月10 日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成立于开曼群岛(此乃英文版本之翻译本,一切内容以英文为准)THE COMPANIES LAW (2007Revision)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公司法》(2007 修订)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OF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Limited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公司名称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at the offices of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ayman) Limited, Scotia Centre, 4th Floor, P.O. Box 2804, GeorgeTown, Grand Cayman KY1-1112, Cayman Islands or at such other place as theDirectors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cide.注册办事处应为境外注册组织(开曼)有限公司的所有办公室,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 KY1-1112 乔治城斯科舍中心4 层邮政信箱2804,或者随时由董事决定的其他地点3. The objects for which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re unrestricted andshall include, but without limitation, the following:本公司成立的营业目的是不受限制的,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i) 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ment company andto act as promoters and entrepre ne urs and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financiers,capitalists, concessionaires, merchants, brokers, traders, dealers, agents,importers and exporters and to undertake and carry on and execute al l kindsof investment, financial, commercial, mercantile, trading and other operations.经营投资公司的业务,并承担推动者和企业家角色,并作为金融家,资本家,特许经营,商人,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并承诺执行所有种投资,金融,商业,商人,贸易和其他业务。
[VIP专享]开曼群岛公司法(2001年中文)
开曼群岛公司法(二零零一年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第二条定义和释义第三条登记官第四条登记官签名第二章公司和社团的组建和设立组织大纲第五条公司组建的方式第六条限制股东责任的方式第七条组织大纲第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条担保有限公司第十条组织大纲的变更第十一条登记办公地位置的变更第十二条组织大纲的签署与法律效力第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其股本的权限第十四条减资第十五条向法院申请确认令,债权人的异议第十六条减资确认令与法院发布此令状的权限第十七条减资确认令和减资记录的登记第十八条股东对已削减股份的责任第十九条隐瞒债权人姓名的处罚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规章的章程第二十一条无限公司和担保有限公司的必备规章第二十二条第一附表中表格A的采纳和适用第二十三条章程的印制、盖章和签字第二十四条通过特别决议变更章程第二十五条章程的通过和法律效力总则第二十六条登记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立的后果第二十八条行为能力和权限的缺乏;越权行为第二十九条发放给股东的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副本第三十条对公司登记名称的限制第三十一条名称的变更第三十二条有权发行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能在岛内拥有土地第三章公司股东和社团成员的资本分配和责任分摊资本分配第三十三条股份及利益为动产第三十四条股份溢价账户第三十五条折价发行股份的权限第三十六条公司支付佣金的权限第三十七条赎回和购买股份第三十八条股东的定义第三十九条通过私人代表的转让第四十条股东名册第四十一条年度股东名单和资本、股份的股款催缴情形等的摘要第四十二条公司未递交文件或未缴付费用的处罚第四十三条股份或债券证明书第四十四条股东名册的检查第四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增加资本和股东的通知第四十六条不适当进入股东名册或被股东名册遗漏的补救第四十七条向公司登记官通知股东名册的修改第四十八条股东名册的证据效力股东责任第四十九条在任及离任公司股东的责任第四章公司和社团的经营与管理保护债权人的规定第五十条公司注册办公室第五十一条注册办公室位置的通知第五十二条有限公司的名称公示第五十三条对不公开标示公司名称的处罚第五十四条抵押登记第五十五条递交给公司登记官的董事名单第五十六条对未置备董事名册的公司的处罚第五十七条会议股东保护第五十八条股东大会第五十九条会计和审计第六十条特别决议的定义第六十一条会议有关规则缺失时的处理第六十二条特别决议的备案第六十三条特别决议的副本第六十四条任命检查员报告公司事务第六十五条检查员的权限第六十六条检查员的报告第六十七条通过公司决议进行的检查第六十八条检查报告的证据效力通知第六十九条给公司登记官的回执等第七十条对公司通知的送达第七十一条邮寄送达第七十二条会议召集文告、通知等的证明第七十三条会议记录第七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发起法律行动的费用担保第七十五条针对股东的法律行动中的声明仲裁第七十六条公司提交仲裁的权限罚则第七十七条罚则;罚款的运用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八条董事和经理的无限责任第七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修改非盈利团体第八十条政府可以特许公司注册时不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有限”(“limited”)字样的情形合同第八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第八十二条汇票和本票第八十三条通过代理人执行协议等第八十四条公司拥有供海外使用的印章的权限第八十五条文件的证明和解与重组第八十六条与债权人和股东协商的权限第八十七条便于公司重组与合并的规定第八十八条获取异议股东股份的权限第五章公司和社团的清算导论第八十九条出资人的定义第九十条出资义务的性质第九十一条出资人死亡第九十二条出资人破产第九十三条出资人结婚由法院进行的清算第九十四条公司可以由法院进行清算的情形第九十五条公司被认为无力偿付其债务的情形第九十六条通过请求书做出的公司清算申请第九十七条法官办公室中的审理第九十八条公司清算的开始第九十九条法院可以发布禁令第一百条法院审理请求书的权限第一百零一条公司清算命令做出后法律程序的中止第一百零二条向公司登记官递交命令副本第一百零三条法院中止任何程序的权限第一百零四条公司清算命令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效力第一百零五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或出资人的意愿官方清算人第一百零六条官方清算人的任命第一百零七条辞职、免职、空缺填补和报酬第一百零八条官方清算人的称谓和职责第一百零九条官方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一十条官方清算人的自由裁量权第一百一十一条官方清算人任命代理人法院的一般权限第一百一十二条征收和运用资产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出资人代表的规定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交付财产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五条命令出资人偿付债务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六条催缴股款的权限第一百一十七条命令支付至银行的权限第一百一十八条账目管理第一百一十九条出资人代表的失职第一百二十条命令的最终证据效力第一百二十一条排除未在规定时间证实其债权的人的权限第一百二十二条法院对出资人权利的调整第一百二十三条清算费用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的解散第一百二十五条登记官对公司解散进行备案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未报告公司解散的惩罚法院的特别权限第一百二十七条法院传唤涉嫌占有公司财产人员的权限第一百二十八条法院对当事人的调查第一百二十九条在某些情形下逮捕出资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条法院的累积权限命令的执行第一百三十一条执行命令的权限公司自愿清算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司可以自愿清算的情形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自愿清算的开始第一百三十四条自愿清算对公司地位的影响第一百三十五条通知的发布第一百三十六条自愿清算的后果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清算对担保有限公司股本的影响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三十九条重组在何种情形下对债权人具有约束力第一百四十条债权人或出资人上诉的权利第一百四十一条自愿清算过程中清算人或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第一百四十二条清算人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第一百四十三条清算人职位的空缺第一百四十四条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四十五条清算人结束清算的账目第一百四十六条清算人向登记官报告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自愿清算的费用第一百四十八条债权人权利的保留第一百四十九条接受自愿清算程序的权限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条命令公司在法院监督下自愿清算的权限第一百五十一条申请在法院监督下进行公司清算第一百五十二条法院可以考虑债权人的意愿第一百五十三条为在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任命清算人的权限第一百五十四条法院监督下的公司清算命令的后果第一百五十五条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自愿清算人为官方清算人补充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清算程序开始后的处置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账簿的证据效力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账簿、账目和文件的处理第一百五十九条账簿的检查第一百六十条受让人的诉权第一百六十一条债务的证明第一百六十二条优先清偿第一百六十三条可以同意的清算人的整体方案第一百六十四条协商权第一百六十五条清算人可以接受股份等作为出售公司财产的对价第一百六十六条定价方式第一百六十七条查封和执行无效第一百六十八条欺诈性的优先偿付第一百六十九条确定有过失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造成的损失的权限第一百七十条对伪造账簿的惩罚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由法院进行的公司清算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二条对在公司自愿清算程序中不法董事的检举第一百七十三条对做伪证的惩罚法院制定规则的权限第一百七十四条法院的规则第六章停业公司的除名第一百七十五条从登记册中除名没有进行营业的公司第一百七十六条清算公司因清算人空缺等被除名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登记官公布公司被除名出公司登记册的事实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公司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登记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股东责任保留第一百八十条公司登记官无需对根据本章做出的任何行为负责第一百八十一条授予财政秘书的财产第七章豁免公司第一百八十二条可以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的公司第一百八十三条豁免公司的登记第一百八十四条拟注册公司的声明第一百八十五条股份可以是不可流通的或可流通的第一百八十六条可流通股份可以交换第一百八十七条年度回执第一百八十八条年费第一百八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第一百九十条公司登记官发出通知第一百九十一条声明中的虚假陈述第一百九十二条对虚假陈述的惩罚第一百九十三条受到禁止的业务第一百九十四条出售证券的禁止第一百九十五条违反本章进行营业的惩罚第一百九十六条豁免公司进行电子营业第八章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七条豁免公司可以申请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八条注册为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第一百九十九条章程的内容第二百条有限存续豁免公司的清算第二百零一条取消注册登记第二百零二条有限存续的豁免公司从事电子营业第九章岛外设立的公司在岛内进行营业第二百零三条外国公司的定义第二百零四条外国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官递交的文件等第二百零五条某些外国公司拥有土地的权限第二百零六条外国公司的注册第二百零八条声明公司名称(无论是否是有限公司)和公司设立地所在国的义务第二百零九条本章规定适用于对外国公司的送达第二百一十条外国公司在岛外订立的协议书等第二百一十一条协议书等的订立第二百一十二条公司名称从登记册中除名第二百一十三条违反本章规定的处罚第二百一十四条本章中的定义第二百一十五条公司登记官禁止证券销售的权限第十章组建于岛内或在岛内注册的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六条既存公司的法律适用第二百一十七条设立日期第二百一十八条章程的保留第十一章一般事项第二百一十九条取代其他规定的费用第二百二十条快递费第十二章以存续形式进行的转换第二百二十一条存续申请第二百二十二条本章下的注册第二百二十三条特许文件的修改等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章下的注册对根据本法第九章进行注册的公司的影响第二百二十五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册通知等第二百二十六条豁免公司(包括按照本章规定注册的公司)的注销注册第二百二十七条注销注册等的证明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九章的规定适用于注销注册的公司第二百二十九条发布在政府公报上的注销注册通知等第十三章普通的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条普通的非居民公司可以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第二百三十一条普通非居民公司重新注册为豁免公司的效果第十四章独立资产公司第二百三十二条本章中概念的定义第二百三十三条注册申请第二百三十四条名称第二百三十五条独立资产第二百三十六条股份和股利第二百三十七条公司代表独立资产从事的行为第二百三十八条资产第二百三十九条资产的独立第二百四十条债务的独立第二百四十一条总债务和总资产第二百四十二条公司清算第二百四十三条接管令第二百思十四条接管令的申请第二百四十五条接管令的管理第二百四十六条接管令的解除第二百四十七条接管人的报酬第十五章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等第二百四十八条无记名股份的转让第二百四十九条无记名股份的托管第二百五十条认证托管人第一附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规章第二附表银行存款人在清算程序中成为优先债权人的条件、规定与限制第一章导论第一条简称本法简称为公司法(2001年第二次修订版)第二条定义和释义(1)本法中,“主管机关”意指依照《货币管理法》(2000年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成立的开曼群岛货币管理局,包括该局的授权执法人员。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模版(中英文)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第1-18条,中英文)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中英文)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AYCO LIMITED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组建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 OF THE CAYMAN ISLANDS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本章程中,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Affiliate" 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 company or corporation, 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就特定实体而言,控制该特定实体,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as originally framed or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章程指最初制定的并经特别决议不时修改的本章程。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模板
开曼群岛公司法章程THE COMPANIES LAW (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开曼群岛《公司法》( 修订)股份有限公司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OF[【】 CAYCO][[]开曼公司]公司备忘录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CAYCO].1.公司名称为[【】开曼公司]。
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at the offices of [●], George Town,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or at such other place as the Directors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cide.2.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乔治镇, 大开曼岛, 开曼群岛, 或者董事随时决定的该等其它地址。
3. The objects for which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re unrestricted and shall include,but without limitation, the following:3.公司的设立目的并不受限制, 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a) (i) 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ment company and to act aspromoters and entrepreneurs and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financiers,kinds of investment, financial, commercial, mercantile, trading and otheroperations.(a)(i) 开展投资公司业务, 担任发起人或创办人, 作为金融方、资本方、特许经营人、批发零售商、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代理人、进口商和出口商开展业务, 经营各种投资、融资、商业、批发零售、贸易和其它业务。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与组织管理细则中英对照
Company No.: 214079公司代码:214079MEMORANDUMANDARTICLES OF ASSOCIATIONOF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与组织管理细则Incorporated on the 10th day of July, 2008 成立于2008 年7 月10 日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成立于开曼群岛(此乃英文版本之翻译本,一切内容以英文为准)THE COMPANIES LAW (2007 Revision)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公司法》(2007 修订)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OF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Kingworld Medicines Group Limited 公司名称金活医药集团有限公司.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shall be at the offices of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ayman)Limited, Scotia Centre, 4th Floor, P.O. Box 2804,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1112, CaymanIslands or at such other place as the Directors may from time to time decide.注册办事处应为境外注册组织(开曼)有限公司的所有办公室,地址为开曼群岛大开曼岛KY1-1112 乔治城斯科舍中心4 层邮政信箱2804,或者随时由董事决定的其他地点3. The objects for which the Company is established are unrestricted and shall include, but withoutlimitation, the following:本公司成立的营业目的是不受限制的,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 (i) To carry on the business of an investment company and to act as promoters and entrepre ne ursand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financiers, capitalists, concessionaires, merchants, brokers, traders,dealers, agents, importers and exporters and to undertake and carry on and execute al l kinds ofinvestment, financial, commercial, mercantile, trading and other operations.经营投资公司的业务,并承担推动者和企业家角色,并作为金融家,资本家,特许经营,商人,经纪人,贸易商,经销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出口商,并承诺执行所有种投资,金融,商业,商人,贸易和其他业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开曼群岛公司章程(第1-18条,中英文)开曼群岛公司章程(中英文)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OFCAYCOLIMITED?依据开曼群岛《公司法》(2002年修订)组建THE COMPANIES LAW (2002 REVISED)OF THE CAYMAN ISLANDS??1. In these Articles Table A in the Schedule to the Statute does not apply and, unless there is something in the subject or context inconsistent therewith,本章程中,除非题目或上下文所述,否则法令附件中表A并不适用且不相一致:?"Affiliate"of a company or corporation shall mean any company, 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 that controls, is controlled by, or is under common control with, the specified company or corporation,within the meaning of Rule 144 of the Securities Act.关联方指在144规则的范围内,就特定实体而言,控制该特定实体,或被该特定实体控制,或与该特定实体处于他人共同控制下的任何公司、组织或其他实体。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as originally framed or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章程指最初制定的并经特别决议不时修改的本章程。
?"Auditors" means the persons for the time being performing the duties of auditors of the Company.审计师指担任公司审计职责的人士。
?"Board of Directors" mean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董事会指董事会。
?"China Subsidiaries" means the PRC?and, each a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established under the laws of the PRC.中国子公司指中国以及,均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losing" shall bear the meaning as ascribed to it in the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交割与股份购买协议中所述意思相同。
?"Common Share" means a common share in th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with a par value of US$?each.普通股指公司股本中的普通股,每股面值美元。
?"Debenture"means debenture stock, mortgages, bonds and any other such securities of the Company whether constituting a charge on the assets of the Company or not.债券指信用债券、抵押、保证金和公司其他任何该等证券,无论是否构成对公司资产的索偿。
?"Directors"means the directors for the time being of the Company.董事指公司不时的董事。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means the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the Company, as amended and restated from time to time.公司大纲指公司不时修订及重述的章程大纲。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月指公历月。
?"paid-up"means paid-up and/or credited as paid-up.已付指已经支付和/或帐面显示已经支付。
?"PRC"means, for the purpose of these Articles,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cluding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Macau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Islands of Taiwan.中国为本章程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除外。
?"Preferred Shares"means the Series A Preferred Shares and other preferred shares, if any, that may be duly created and issued from time to time.优先股指公司不时适当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以及其他优先股(如有)。
?"Qualified IPO"means afirm commitmentpublic offering of Common Shareson an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securities exchange,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in Japan, Hong Kong or the United States (registered under the Securities Act)with a minimummarket capitalization of US$160 million.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指在国际上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日本、香港或美国(根据证券法案登记),确定的公开发行普通股。
"Registered office"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for the time being of the Company.注册处指公司成立时的注册处。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and includes every duplicate seal.印章指公司的公章以及每一复制印章。
?"Secretary"includes an Assistant Secretary and any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秘书包括一个助理秘书以及任何经指定担任公司秘书职务的人士。
?"Securities Act"means theSecurities Act of 1933, as amended,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证券法指美国1933年颁布及修订的证券法。
?"Series A Original Issue Date"means the date of the first sale and issuance of Series A Preferred Shares.A系列首次发行日期指A系列优先股首次认购及发行的日期。
?"Series A Original Issue Price"means the price per share of US$[●]at which the Series A Preferred Shares were issued on the Series A Original Issue Date, subject to adjustments made for share splits, share subdivision, share combination and the like.A系列首次发行价格指在A系列首次发行日期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每股价格[ ]美元。
?"Series A Preferred Share"meanaseries A preferred share in th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with a nominal or per share par value of US$[] having the rights set out in these Articles.A系列优先股指公司股本中A系列的优先股,每股面值[ ]美元,享有本章程中所述权利。
?"Share Premium Account"means the account of the Company which the Company is required by the Statute to maintain, to which all premiums over nominal or par value received by the Company in respect of issues of shares from time to time are credited.股份溢价帐户指公司按照法令要求维持的公司帐户,公司不时发行股份而高于票面价值的溢价需记入该等帐户。
?"Share Purchase Agreement"meansthat certain Series A Preferred Shares Purchase Agreement entered into or to be entered into among the Company, the PRC【】, the Founder, and certain investorsand certain shareholders of the Founder for the sale and issuance of Series A Preferred Shares on the Series A Original Issue Date.股份购买协议指已经或将由公司、中国【】、创始人公司、和某些投资人及创始人公司的某些股东,就在A系列首次发行日期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的认购及发行事宜,签署的A系列优先股购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