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出入境登记备案表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内容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以下简称因公出国]。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届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报备登记表
特定岗位人员类别:
姓名
别名/曾用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家庭地址
报备单位
报备单位级别
①国家级②省级③地市级④县市(区)级
报备单位
联络员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三: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使用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证件类型
附件一:
□新增
□撤消
□更新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报备单位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报备单位类别:填表时间:
序号
姓
名
出生日期(8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人事主管
部门
政治
面貌
户口所在地
(市、区、县)
1
2
3
4
5
6
7
8
9
10
总数人报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年月日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出国备案人员情况说明
出国备案人员情况说明1. 出国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是哪些情形参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关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解释如下:一、《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看法。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退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平安及国有资产平安、行业机密的人员。
2. 请问备案人员出境需要供应哪些证明材料看你写的有了因私护照了吧,只需有了因私护照签证都是小问题,签证也是分国家不同的,小国家类似泰国马来这些通常能做落地签或者签证材料很简洁,通常护照原件和相片就行了;日本韩国这些材料也相对简洁,签证申请表格、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加照片、单位开个退职证明(可供应盖章的空白信纸或A4纸)盖人事章就可以。
欧洲澳洲这些材料相对简单,还除了以上的还需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另外还需要供应银行存款证明,通常是三个月冻结五万以上的。
美国英国除了上面的还需要供应半年以上的银行卡对账单银行盖章或活期存折复印件。
而且需要面签。
以上说的都是旅游所用的签证,公务、个人、探亲签证又有另外的要求。
不晓得你说的是去哪个国家做签证,其实最简洁的方法就是问这次组织的旅行社要签证所需材料和签证表格。
假如不是通过旅行社支配的旅游同样也能找旅行社代办签证的,无非是多点银子的事儿,但是省了不少精力。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性 质 单 位 级 别 注:“备注”栏中填写(1)是否涉密(2)是否离退休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电话:6699693
录入人:____ 录入时间:____ 核对人: ____ 核对时间:____ (此栏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呼和浩特市因私出国(境)国家工作人员备案撤销通知书
备案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案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 位 性 质 单 位 级 别 注:“备注”栏中填写:如调离原单位,必须写清何时因何原因调往何单位,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备案单位承担!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电话:6699693
撤销人:____撤销时间:____核对人:____核对时间:____(此栏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国家工作人员报备管理系统
国家工作人员报备管理系统前端采集使用手册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2003年7月目录第1章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前端采集介绍3 1.1系统描述3 1.2主要功能描述3 1.3软硬件环境要求3 1.4操作要求4第2章系统的安装与升级5 2.1系统安装5 2.2系统升级8第3章系统使用环境配置9 3.1配置内容9 3.2系统登录9 3.3系统主界面说明10 3.4报备单位信息设置12 3.5用户设置14 3.6代码装载15 3.7数据库备份16 3.8数据库恢复17第4章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上报18 4.1功能介绍18 4.2首次报备人员的采集184.2.1 新增184.2.2 修改204.2.3 删除21 4.3已上报人员修改21 4.4已上报人员信息的撤销23 4.5已撤销数据清理24 4.6查询24 4.7数据卸载(数据上报)26 4.8数据卸载打印29 4.9数据卸载恢复30 4.10数据装载30 4.11外来数据装载31第5章常见问题解决36第1章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前端采集介绍1.1 系统描述国家工作人员报备管理是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实现按需申领护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按需申领护照后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核查、审批提供依据。
国家工作人员报备前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前端采集系统”)提供在报备单位范围内采集按照规定需要在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及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上报这些数据的功能。
本手册旨在指导操作人员如何按要求使用前端采集系统。
1.2 主要功能描述前端采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1.国家工作人员采集:实现对首次报备人员的信息采集。
2.上报:将首次采集的信息、已上报人员的修改信息、已上报人员的撤销上报信息卸载成文件(加密存储),同时打印国家工作人员报备登记表,并通过软盘或其它方式上报到相关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3.已上报人员修改:对已上报到出入境部门的数据进行修改。
4.已上报人员撤销:对已上报到出入境部门的人员撤销上报。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
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
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 新增
□ 撤销
□ 变更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登 记 备 案 表
报备单位名称(盖章): 人事主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报备单位类别: □党政机关 □金融系统 □教科文卫系统 □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 □其他单位 填表时间:
本次备案共 页 人(首页填写) 此为第 页 报送时间(出入境部门填写):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国家工作人员报送范围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的要求为准;
2、人事主管单位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及有权对该人员实施干部人事管理(即任免、考核、监督等)的单位或部门;
3、国家工作人员信息报送,由备案人员人事主管单位与出入境部门对口进行,出入境部门不接受个人或无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报送登记表;
4、报备信息填写应准确无误,备案单位因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而造成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等后果的,由填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5、变更适用于除人事主管单位外,其他信息项发生变化的。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变更表备案单位公章:印章单位名称:签字人:填报时间: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备案单位名称单位类别变更总数中文姓中文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18位)户口所在地原职务(级别)现职务(级别)工作单位部门名称备注注:“备注”栏中填写(1)是否涉密(2)是否离退休(3)变更原因填表人:审核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录入人:____录入时间:____核对人:____核对时间:____(此栏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单位级别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信息采集表填报单位公章印章单位名称:签字人:填报时间: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备案单位名称单位类别采集总数中文姓中文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18位)户口所在地工作部门名称职务级别人事主管单位备注注:“备注”栏中填写(1)是否涉密(2)是否离退休填表人:审核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录入人:____录入时间:____核对人:____核对时间:____(此栏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单位级别撤销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通知书备案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组织机构代码单位级别备案单位名称单位类别撤销总数中文姓中文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18位)户口所在地职务级别撤销备案原因备注注:“备注”栏中填写:如调离原单位,必须写清何时因何原因调往何单位,否则造成一切不良后果,由备案单位承担!填表人:审核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录入人:____录入时间:____核对人:____核对时间:____(此栏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19.03.18•【文号】国信党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国家信访局党组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信党发〔2019〕6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司、室、中心:《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5日国家信访局党组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国家信访局党组2019年3月18日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信访局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原则上只可利用法定节假日、集中带薪年休假期出行。
第三条严格执行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制度,禁止未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私自出国(境)。
人事司为因私事出国(境)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的审批和登记备案工作。
各司(室、中心)是本部门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核主责部门,离退休干部办公室是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审核主责部门。
机关纪委、局保密办承担相关审核责任。
第四条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要从严把关。
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在职副局级信访督查专员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因私事出国(境)。
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五条因私事出国(境)坚持证件和事项同时审批,不单独审批办理证件。
因私出国境制度
国家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的内容(一)因公出国(境)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境)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含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境)[以下简称因公出国(境)]。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境)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境)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境),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境)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境)。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届内(或5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地区),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与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与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三〕各部门、行业中涉与国家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的人员.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与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同意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证明
关于同意_________________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_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位全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职务或身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出入境证件种类)。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该证明仅限属于登记备案人员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时提交。
2、如办理港澳通行证须注明前往港澳(其中哪一地或两地)、往来次数(一次或两次)、往来时限(三个月或一年)。
3、该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
4、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干部成员及其相应职称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3)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登记备案人员护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确保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以及金融、教育、卫生等系统报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三、申请程序1. 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 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其出国(境)事由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国家规定和单位要求。
3. 报备审批:登记备案人员出国(境)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4. 办理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护照。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1.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结(常住户口迁来户籍地不满10年的除外)。
有正当理由可加急办理,加急办理7天可取证,加急不另外收费。
2. 办证收费:证件费200元/本。
护照有效期为10年,没有永久有效期的。
五、监督管理1.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隐瞒、伪造、变造相关证件。
2. 单位应加强对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出国(境)条件的人员,应不予批准。
3.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护照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管理,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同时确保登记备案人员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以下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用正楷字及蓝黑色或黑色墨水水笔书写) :申请编号条形码 贴 照 片 处近期正面免冠半身 白色或淡蓝色背景彩色照 片 照片大小:48X33mm 头部宽度:21- 24mm 头部长度:28- 33mm身份证号码 姓 拼音姓 出 生 日 期 政 治 面 貌户口所在地址 年名 拼音名月 日性 别 民 族 婚姻状况 联系电话所属派出所出生地 文化程度家庭现住址 本 身 人 □国家工作人员邮政编码□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金融、保险系特别声明:1、本人知道,凡属于登记备 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出入 境通行证必须由单位出具意 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份 统人员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军人 □其他人员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属第( )次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 边境旅游 □ 其他事由□其他服 务 处 所 服务处所地址 前往国家 出国 事由 申请 证件 种类 类别 □ 边境贸易 □ 边境旅游服务 □ 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果由本人承担;2、本申请表 格所填内容正确无误, 所提交 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照片真实 有效。
如有虚假将承担法律责□申请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出入境通行证补发任。
申请人签名:原出入境通行证号码 签发地 称 姓 名 年 工作单位、职务 家 谓 龄 庭 主 要 成 员有效期至 年 月 家庭住址日年月日不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 办理 申请时,须由监护人陪同。
监 护人须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是申请人的 , 依法拥有对申请 人的监护权, 同意申请人提出本 人 简 历 取证方式邮寄地址及 邮政编码申请,本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是:监护人签名:□邮政速递□到公安机关领取收件人姓名 1 联系电话年月日以下栏目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 属 于 登记 备案 的国家 工作人员申办出入境通行 证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 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 门公章。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3年1月1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
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
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干部〔人事〕司〔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中央企业人事〔组织〕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适应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发展的需要,保障公民出国〔境〕权利,公安机关将进一步简化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手续,2005年以前在全国大、中城市实现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即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出入境证件.为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维护党纪政纪,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我们制定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各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人事部门要参照本规定,加强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工作.因工作相互推诿扯皮,管理不力,出现漏洞的,要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00三年一月十四日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与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四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与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三〕各部门、行业中涉与国家安全与国有资产安全、行业##的人员.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性别、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发生变化的,有关单位应当与时变更相应登记备案的内容.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管理.第七条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申请时,应当核实有关单位登记备案的情况,确定是否颁发出入境证件.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办理.第八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应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制定责任制度和##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第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第十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因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的,公安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应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予以处罚.第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备案.第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央组织部、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公安部、人事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
附件2、《登记备案单位出具出国(境)审查意见的签署人签字及单位印章
样式》
附件3、《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附件4、《(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联系表》
附件1
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
(单位公章) 登记类别:新增□更新□撤销□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登记备案单位出具出国(境)审查意见的签署人签字及单位印章样式
填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3
关于同意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出入境管理部门:
同志(身份证号码:)系(填写单位全称)的
(填写职务或身份)。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填写出入境
证件种类)。
此函有效期为30天。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联系表
(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