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监理规划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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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项目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一期
室外运动场工程
合同号:06-JL-037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应用技术学院工程监理组
二00七年六月
监理规划
1.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奉贤新校区一期室外运动场工程
建设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设计单位:上海轻工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上海康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上海环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工程规模:标准400m跑道弯道8道、标准足球场1个
总投资:900万元人民币
项目建设目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工程范围和内容
⑴标准400m跑道弯道8道(13mm(加厚区20mm)塑胶面层、4cm砂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5cm 中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15cm沥青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
⑵标准100m跑道直道8道(13mm(加厚区20mm)塑胶面层、4cm砂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5cm 中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15cm沥青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
⑶11人制标准足球场1个(55 mm人造草皮面层、4cm砂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4cm中粒式透水沥青混凝土、10cm沥青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
⑷5人制小足球场2个(天然草皮面层、自然土)
⑸跳远及三级跳远沙坑2个(20mm塑胶面层、沙坑)
⑹跳高设施2个(20mm塑胶面层、沙坑)
⑺铅球投掷区2个(投掷区:10cmC25水泥混凝土、5cm碎石;落地区:天然草皮面层、自然土)
⑻器械训练区1个
⑼军事障碍训练区
⑽单双杠区1个
⑽灯光网球场4片(1.3mm丙烯酸涂料面层、4cm砂粒式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5cm沥青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
⑾灯光篮球场1片(4mmPU塑胶面层、4cm砂粒式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5cm
沥青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
⑿塑胶篮球场15片(4mmPU塑胶面层、4cm砂粒式沥青混凝土、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15cm 沥青稳定碎石、15cm砾石砂)
⒀田径场辅助用房1栋(二层砖混结构、层高3.3m、建筑总高度7.8m、建筑面积522.6m2)⒁水泵房1栋
⒂停车场1个(混凝土面层)
⒃升旗台1个
2.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作范围为: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控制,并协助业主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从监理的角度予以监督和控制。
3.监理工作内容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施工管理制度质保体系、安保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协助抓好施工文明生产。
监督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实施,协助委托方加强工程安全监理。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
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审核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型号规格和质量保证书并按规定进行抽查和复验。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签认。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
分阶段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实施,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委托方组织竣工验收。
在保修期内,协助委托方组织和参与项目中间交工的各项准备工作。
保修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确定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4.监理工作目标
工程建设目标
4.1.1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4.2.2总工期:按施工合同工期,自2006年7月1日~2008年1月26日;
4.3.3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
监理工作目标
4.2.1督促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合格要求;4.2.2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提前。
4.2.2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监理工作依据
国家及上海市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
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审图单位审核的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协议(包括附件);
建设单位与本公司签订的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主要部分):
1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GB50207-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6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7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8GBJ107-19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9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0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1DQJ08-225-97《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上海市标准)》;
12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3GB50026-1993《工程测量规范》;
14国际田径协会联合会《田径场地设施标准手册》;
15国务院令2003年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6GB50194-199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17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8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项目组织结构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在监理公司项目管理部的领导下,主持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
⑵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⑶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含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⑷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⑹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⑺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⑻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签认;
⑼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⑽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⑾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⑿发现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时,签发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
⒀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⒁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安全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⒂审核签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审查竣工资料,参与工程项目初验和竣工验收工作;
⒃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⑴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和条例内容;
⑵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⑷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⑸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期间,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监理规范禁止的除外);
⑹负责起草编写监理月报,并在每月5日前发出监理月报;
⑺负责起草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⑻负责监理机构的人员考勤及现场各种信息采集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考勤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⑴熟悉和掌握施工图纸、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规和条例内容。
⑵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⑶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⑷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⑸参加设计交底,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并提出意见。
⑹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⑺负责本专业的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在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签署质量报验单。
⑻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⑼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⑽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⑾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⑿负责本专业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⒀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
⒁处理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⒂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配合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⒃结合本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监理员职责
⑴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⑵熟悉掌握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⑶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重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⑷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⑸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⑹经常巡视监督工程质量,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⑺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⑻结合本专业及业务范围,关注施工安全状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安全监理员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信息资料管理员职责
⑴负责现场各种信息的收集、分析、储存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⑵负责整理编写工地所有会议(系有监理召集或有监理参加的)的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打印并发送有关单位。
⑶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信函、文件、报告及设计文件登记收发,签收的文件资料及时转交有关人员。
⑷负责文件资料的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⑸负责现场的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和生活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使用。
⑹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安全监理员职责
⑴具体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安全抵押金合同,并督促实施;
⑵编写监理规划中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实施细则;
⑶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⑷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⑸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⑹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及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⑺巡视检查及处理日常事务;
⑻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⑼填写安全监理日记和编写安全监理月报或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
⑽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和安全监理台帐管理;
⑾按时参加工地例会和有关安全专题会议。
⑿负责其他与工程安全有关的工作。
9.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进度控制程序
9.1.1工程总进度计划程序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目标向监理组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9.1.2工程月度进度计划批准程序
月进度计划应分列单位工程,详细编制分部,分项实物工程量计划,形象进度计划和产值计划。
施工单位应每月26日提交监理组,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每月28日上报建设单位。
9.1.3工程周进度计划批准程序
周进度计划应以月计划为依据,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逐级分解至工序作业计划,提交监理组经专业工程师审查后上报建设单位。
9.1.4专业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指令施工单位采取纠偏调整措施。
9.1.5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周)报中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和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并提出合理预防工期延误的建议。
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程序
9.2.1工程开工报审程序:
⑴工程开工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代表共同签发。
⑵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开工报审表”(A-1)后应作以下审核:
a)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质量监督部门办理好报监手续;
b)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批准;
c)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材料已落实;
d)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经业主会签的开工令,开工令确认的开工日期即为本工程的开工日期。
9.2.2设计交底程序
⑴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应为已通过有资质审图公司的审查并盖章生效的图纸,其图纸设计质量由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负责。
⑵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10天前组织设计交底。
⑶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图以及相关技术资料,对图纸中的疑问在设计交底时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书面提出。
⑷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主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共同参加。
⑸设计交底内容包括:设计意图、设计依据、结构特点、施工及工艺要求、技术措施及有关注意事项和关键问题。
⑹监理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各方代表在会议记录上会签,作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及施工依据。
⑺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打印,发各有关单位。
9.2.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
⑴在开工15天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提交监理组。
⑵在召开审核会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预审意见和建议。
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7天内主持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会,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参加。
⑷监理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打印,发各有关单位。
⑸在会审会上要求施工单位修改补充的部份,若内容颇多,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会审。
⑹经施工单位补充修改后,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⑺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单位。
⑻施工单位应按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9.2.4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程序
⑴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前施工单位应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A-9),同时向监理组提交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准用证,生产许可证,交易凭证,复试报告),进行审核,未经查验签证不得使用。
⑵监理工程师认为供货方提供的合格证明文件或施工单位提供的复试报告仍不足以说明产品要求时,可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予以签证。
⑶材料、构配件、设备经现场查验核实为不合格产品时则严禁使用并做好标识,通知施工单位将其运离施工现场。
9.2.5原材料及试块取样和制作试块时必须取样送样程序
⑴施工单位在现场取样和制作复试时必须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并对试样进行监护,与施工单位取样员一起送至试验室。
⑵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由建设单位委托授权并填写“书面授权”同时交给试验室。
⑶试验室在接受试样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
出示“取样员”“见证员”证书并在委托单上签字。
⑷试验单位在试验报告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一旦不合格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和受监质量监督站。
⑸试样无见证人伴送一律拒收,无注明见证人试验报告一律无效。
9.2.6工程变更程序
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提出澄清问题要求或在不改变原设计图纸前提下提出某些技术修改或对设计图纸提出变更要求时,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一式三份,应详细说明澄清或更改内容,必要时附图,由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批准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9.2.7工序质量监控程序
⑴设置质量控制点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分析其对质量特征影响大小、危害程度,对工序活动中的关键部位、特殊工序或薄弱环节设置质量控制点,其设置原则: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施工中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工序、部位;
*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施工上无足够把握,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部位。
⑵凡列为质量控制点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在其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监理组提交“报验申请表”(A-4),通知监理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必要时应通知设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参加。
⑶施工单位在提交“报验申请表”前必须已经施工自检合格并在报验的同时提交有关施工记录。
⑷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照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文件,进行检查复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签认。
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指令其进行处理或返工,处理合格后重新报验。
9.2.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⑴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
⑵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组织及参与下,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
⑶在事故调查基础上组织事故原因分析,判断事故原因,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
⑷质量缺陷处理完成后,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鉴定、验收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建设单位。
9.2.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⑴单位工程划分。
本工程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⑵单位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A-10)并同时提交竣工技术资料。
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审查,竣工资料表式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
⑷由监理机构组织,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
⑸对存在的问题由监理单位汇总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施工单位经整改逐条消号,自检合格基础上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
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⑺监理单位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小结”。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项目管理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合格后,参建各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上签署意见。
9.2.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⑴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书和申报竣工验收。
⑵监理单位应协助配合竣工验收工作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监理项目的工程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评估结论)。
*监理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保修阶段安排建议)。
*监理归档资料(A、B、C册)。
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验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工程进度控制
10.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10.1.2组织或参加现场调度会议,协调施工进度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0.1.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单位工程和重要分部工程的施工网络计划,分析关键路线和节点图并提出优化的意见。
10.1.4参与单位工程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
10.1.5核实完成的合格实物工程量,签证月完成工程量报表。
10.1.6及时了解实际进度并与计划进度相对比,分析进度偏差原因并进行预测,实施进度动态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主要采取三种基本方式:事先审核有关技术文件资料,事中控制检查(巡视、旁站、工序验收),事后检验评定,通过对人、机、料、法、环的过程控制达到对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
10.2.1工程质量事前控制
10.2.1.1组织与参与施工组织设计会审,重点审核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技术管理制度、质保体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汇总审核意见提交施工单位做出修改补充。
10.2.1.2参加设计交底,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各方代表在会议记录上会签,作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及施工依据。
10.2.1.3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进沪许可证、企业注册证明、技术力量和施工机械装备、主要施工业绩等情况,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10.2.1.4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资格认可。
查验电工、电焊工、机运工、测量工等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资格证。
10.2.1.5施工设备及专用工具的监检。
10.2.1.6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质量监控。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情况有必要时进行平行检验。
结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监理人员拒绝签字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限期撤离现场。
10.2.1.7工程测量控制。
监理人员检查专职测量人员岗位证书及仪器检定证,审核测量成果及现场查验桩、线的准确性和桩点桩位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10.2.1.8检查和完善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和安保体系,并经常检查施工记录。
体系审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以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和资格证。
10.2.2工程质量事中控制
10.2.2.1设置质量控制点并跟踪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10.2.2.2工程质量控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