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解性总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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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性总固体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矿物质水、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测定。
2. 技术依据
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4—2006 8.1.5所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检测方法。(105℃干燥—重量法)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检验方法。GB/T8538—2008 4.8.1 所规定的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检测方法。(105℃干燥—重量法)
2.3 TB—214电子分析天平(51060462)使用说明书干燥箱(2030308)使用说明书
3. 原理
3.1溶解性总固体是水中溶解的无机矿物成分的总量。水样经0.45μm滤膜过滤除去悬浮物,取一定体积滤液蒸干,在105℃的烘干温度下,所得的固体残渣称为溶解性总固体,包括不易挥发的溶解性盐类、有机物及能通过过滤器的不溶性微粒等。
4. 仪器
4.1 分析天平,感量0.1mg。
4.2 水浴锅。
4.3 点恒温干燥器。
4.4 瓷蒸发皿,100ml。
4.5 干燥器:用硅胶作干燥剂。
4.6中速定量滤纸或滤膜(孔径0.45μm)及相应滤器。
5. 分析步骤
5.1 将蒸发皿洗净,放在105℃+3℃烘箱内30min。取出,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
5.2 在分析天平上称量,再次烘烤、称量,直至恒定质量(两次称量相差不超过0.0004 g)
5.3 将水样上清液用滤器过滤。用无分度吸管吸取过滤水样100ml于蒸发皿中,如水样的溶解性总固体过少时可增加水样体积。
5.4 将称过质量的蒸发皿再放入105℃+3℃烘箱内30min,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直至恒定质量。
6. 计算
6.1 溶解性总固体的计算公式
ρ(TDS)=(m1-m0)*1000*1000/V
公式中:
ρ(TDS)——————水样中溶解性总固体的质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m0————————蒸发皿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蒸发皿和溶解性总固体的质量,单位为克(g);
V ————————水样体积,单位为毫升(ml)。
7.注意事项
7.1检测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和意外事故应立即关机及时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
7.2原始数据计算根据国家、地方、卫生部等规定的法律法规对结果进行修约。
7.3实验操作完毕后使用人员注意做好仪器维护工作。
8.附录检测原始数据CMJK-JL-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