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的选择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的选择](https://img.taocdn.com/s3/m/b66ae9f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5.png)
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申请再审的选择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时,有两种常见的诉讼方式可供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
这两种诉讼方式在程序、适用范围和效果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分析这两种诉讼方式的优缺点,并探讨在什么情况下选择哪种诉讼方式更合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通过诉讼途径,撤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第三人需证明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如程序瑕疵、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错误等,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与此相比,申请再审是当事人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异议的另一种诉讼方式。
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在审查申请再审事由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将裁定再审,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程序简便性:申请再审比第三人撤销之诉更为简便。
当事人只需向原审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无需另行起诉。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第三人另行起诉,程序相对繁琐。
诉讼成本: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成本较高,因为需要另行起诉并聘请律师,同时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而申请再审则不存在这些问题,因为只是针对已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异议进行审查,无需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
适用范围: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适用于有损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等。
而申请再审的适用范围则更广。
当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
基于以上分析,在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程序无明显瑕疵,建议当事人选择申请再审。
这种方式程序简便、成本低廉,有助于尽快纠正错误判决或裁定。
如果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无法确定原判决、裁定的真实性,当事人可选择第三人撤销之诉,以避免原判决、裁定对自身权益造成损害。
在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申请再审的选择时,当事人应全面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诉讼方式。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b6090952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da.png)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一:[被告一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二:[被告二姓名],[性别],[民族],[具体年月日]出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如果有更多被告,按照上述格式依次罗列)案由: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讼请求:1. 请求依法撤销[具体案号]的[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名称]。
2.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法官大人,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事儿。
我呢,就像是一个被莫名其妙排除在一场大戏之外的小角色,但这场大戏的结果却严重影响到了我。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打了一场官司,然后就有了那个[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名称],案号是[具体案号]。
可这事儿啊,跟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呢。
就好比说,他们俩争的那块地(或者其他具体的标的,这里只是举例),其实我也有份儿。
我本来一直在那块地上种着我的小花儿、小蔬菜啥的(如果是其他标的,就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与自己的关联),我一直以为这是我理所当然能做的事儿。
结果他们俩打官司的时候,根本就没把我这个实际上有关联的人当回事儿,都没人来通知我一声。
我要是知道他们在争这个东西,我肯定得站出来说两句啊。
我对这块地(或其他标的)是有合法权益的。
比如说,我有一份很久之前和[相关方]签订的协议,这协议就表明我在这个事儿上是有份儿的,可是他们在打官司的时候完全忽略了我的存在。
那个[原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就这么出来了,这可把我害惨了。
现在因为这个判决(裁定或调解),我的那些小花儿、小蔬菜都不知道该咋办了,我的权益就像被一阵龙卷风卷走了一样。
我就像一个在黑暗中被绊倒的人,而这个绊倒我的石头就是那个没把我考虑进去的判决(裁定或调解)。
【重要知识点】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https://img.taocdn.com/s3/m/77c5686a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11d544e.png)
【重要知识点】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为了规制恶意诉讼,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利,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赋予没有参加诉讼的第三人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立法原意,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当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而未参加原案审理,但原案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使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部分的诉讼程序。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特征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以下几个特征:1.属于一种事后救济机制。
第三人撤销之诉则不同于前述参加之诉,是在原案已经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之后,对非因自身原因而未能参加到原案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事后救济机制,以扭转其合法民事权益受损的局面。
2.属于一种特殊性、非通常的救济机制。
其特殊性主要在于对原裁判之既判力的冲击和挑战。
就我国目前的立法来看,在增设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前,对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产生冲击的程序制度只有审判监督程序。
鉴于此,在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过程中,须有效平衡保护第三人民事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和秩序之间的关系,通过适当的程序配置来避免该救济路径被滥用,并进而最大程度地发挥该制度的预设功能。
3.属于一种以保护第三人的民事实体权益为主要目的的诉讼程序。
第三人未能获得充分的事前程序保障并非启动撤销之诉的唯一或核心事由,若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并未受到原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损害,则其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主体具有法定性与特定性。
法定性是指有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主体由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而特定性则是指有权提起撤销之诉的只能是前诉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即原本应具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的民事主体),并且该当事人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非因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诉讼、与本诉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后果(3篇)
![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9c124f05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8b.png)
第1篇一、引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认为有损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撤销该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涉及到第三人的权益保护、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效力以及诉讼程序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1. 第三人权益的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核心目的是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如果法院认为第三人的主张成立,将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从而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1)直接利益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使得第三人直接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所导致的损失中恢复过来。
例如,原判决导致第三人的财产权益受损,通过撤销原判决,第三人可以恢复其财产权益。
(2)间接利益保护:第三人撤销之诉还可以保护第三人的间接利益。
例如,原判决导致第三人的合同权利无法实现,通过撤销原判决,第三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实现其合同权利。
2.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效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之一是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效力受到影响。
(1)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被撤销: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法院将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这意味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2)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部分被撤销: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的部分内容,保留其余部分的有效性。
3. 诉讼程序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程序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1)诉讼费用的承担:如果第三人撤销之诉成立,原诉讼的诉讼费用将由败诉方承担。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24c8fd99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d1.png)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我国司法体系在维护公正与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完善法律制度。
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防止错误的判决、裁定给案外第三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内涵、价值及其运行现状,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详细分析。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内涵与价值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与原诉讼的第三人,因原诉讼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内容错误而损害其民事权益时,向法院提起的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裁定的诉讼程序。
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体系对公正、公平的追求,有助于维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权力滥用,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运行现状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制度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立案标准不统一、审理程序不规范、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难以确定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正常运行,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立案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对立案标准的把握存在差异。
这导致同样性质的案件在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损害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二)审理程序不规范在审理过程中,部分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缺乏规范,导致案件审理效率低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障。
此外,部分法官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存在认识误区,未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实质内容。
(三)争议焦点难以确定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由于涉及原诉讼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两个诉讼程序,往往存在多个争议焦点。
这些争议焦点的确定对案件的审理具有决定性影响。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争议焦点的确定成为一大难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f6ba61c9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11.png)
第三人撤销之诉范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告一:[被告一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被告二:[被告二姓名],[男/女],[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如果有更多被告,依次按照上述格式罗列)一、诉讼请求。
1. 请求撤销[写明作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名称及案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 请求判决[具体的权益归属或者相关事项,例如被告一返还原告[具体财产内容],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根据实际情况写清楚你想要达到的实体权益要求]。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二、事实和理由。
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可得好好听听我的故事。
我呢,就像是一场热闹大戏里被人遗忘在角落的小角色,但这场戏的结局却严重影响到了我。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一和被告二之间不知道怎么就闹上了法庭。
他们俩打官司就打官司呗,可谁能想到,这个案子的判决就像一颗突然飞来的石子,砸得我晕头转向。
我原本和[涉及的相关事务,例如某块土地、某笔财产或者某个合同关系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说吧,[具体阐述联系的情况,例如我和被告一曾经签订过一份关于那片争议土地的合作协议,我们说好共同开发利用,我投入了好多心血和金钱在这土地上的前期规划准备工作上。
可是被告一和被告二打官司的时候,完全没有提到我这个合伙人,就像我不存在一样]。
结果呢,法院在被告一和被告二的那个案子里做出了判决。
这个判决啊,就像一阵狂风,把我在这片土地上或者这件事情里的所有权益都给吹得无影无踪了。
我就像个被施了魔法突然失去所有的倒霉蛋。
我之前完全不知道他们这个案子在审理,他们也没通知我。
我要是知道,肯定会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急着去参加,为自己的权益据理力争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
![第三人撤销之诉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1dd1f8e1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47.png)
第三⼈撤销之诉概念最近很多的⼈都在问⼩编:什么是第三⼈撤销之诉,第三⼈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具体有哪些。
为了解答⼤家的这些疑惑,今天,店铺⼩编就来给⼤家详细的说⼀说第三⼈撤销之诉的概念是什么,第三⼈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希望⼩编整理的知识可以为⼤家答疑解惑⼀、第三⼈撤销之诉概念第三⼈撤销之诉,即为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的,驳回诉讼请求。
由该规定可知,能够提起第三⼈撤销之诉的适格当事⼈既包括有独⽴请求权的第三⼈,亦包括⽆独⽴请求权的第三⼈。
同时,第三⼈撤销之诉这⼀制度的设⽴除了是赋予第三⼈在其因故未能参加诉讼⽽最终权利受损时的救济诉权,其⽬的还在于遏制近些年来屡见不鲜的虚假诉讼。
在这些虚假诉讼中,原、被告常常通过骗取法院的⽣效法律⽂书来侵害第三⼈的合法权益。
⼆、第三⼈撤销之诉的受理条件1、主体条件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九⼗五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且⽆过错或者⽆明显过错的情形。
包括:(⼀)不知道诉讼⽽未参加的;(⼆)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法参加的;(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2、客体条件第三⼈撤销之诉的客体即判决、裁定、调解书,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百九⼗⼆条的规定,第三⼈有证据证明发⽣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是其提起撤销之诉的依据。
发⽣法律效⼒的裁判⽂书,是指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经产⽣法律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包括⼀审⽣效、⼆审⽣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规定(3篇)
![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dfe33b4a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43a5674.png)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撤诉是指在民事审判程序中,当事人依法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裁定撤销已经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行为。
撤诉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法定程序,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案件撤诉的条件1. 撤诉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民事案件撤诉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同时,法律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也可以行使撤诉权利。
2. 撤诉时间民事案件撤诉的时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2)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案件;(3)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经法院审查同意。
3. 撤诉原因民事案件撤诉的原因包括:(1)当事人自愿撤诉;(2)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3)原告、被告、第三人之间的争议已经解决;(4)当事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三、民事案件撤诉的程序1. 当事人申请撤诉当事人申请撤诉,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
2. 法院审查法院审查当事人撤诉申请时,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撤诉主体资格;(2)撤诉时间;(3)撤诉原因;(4)撤诉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准许撤诉;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准许撤诉。
四、民事案件撤诉的法律后果1. 撤诉后,原民事案件的法律效力消灭。
2. 撤诉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状。
3. 撤诉后,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
4. 撤诉后,当事人已经支付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退还。
五、民事案件撤诉的特殊规定1. 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经法院审查同意。
《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a4d3ea0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51.png)
《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其制度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诉讼形式,对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立案审查的研究,探讨其制度内涵、审查标准及实践应用,以期为相关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内涵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非诉讼当事人的第三人认为原诉讼的裁判结果与其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向法院提起请求撤销或变更原裁判的诉讼。
该制度主要针对原诉讼中未将其列为当事人,但其权利或义务受到原裁判影响的情形。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立,旨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原诉讼裁判结果的错误或不当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
三、立案审查的标准(一)审查原则立案审查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原则。
即所提诉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所提供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且与原诉讼结果具有直接关联。
(二)审查内容1. 主体资格审查:审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否符合法定资格。
2. 诉讼请求审查:审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 证据材料审查:审查第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是否能够支持其诉讼请求。
4. 关联性审查:审查原诉讼结果与第三人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否与原诉讼结果具有直接关联。
(三)审查程序1. 初步审查: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主体资格、诉讼请求、证据材料等。
2. 实质审查:对第三人的起诉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其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进行深入调查。
3. 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
若决定受理,则通知第三人和原诉讼当事人;若不受理,则向第三人说明理由。
四、实践应用及问题分析(一)实践应用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立为保护非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
![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280fa9bc6e1aff00bed5b9f3f90f76c661374cd5.png)
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呢,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已经有了判决结果的案件里,如果这个案子的结果损害到了第三人的权益,那这个第三人就可以提起这么个诉讼。
就像是你在旁边好好走着自己的路呢,突然有两个人打官司的结果影响到你了,你肯定得有个说话的机会吧,这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存在的意义啦。
对于债务人来说,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之前的诉讼判决对他在债务关系中的权益有影响。
比如说,本来债务关系有一些特殊情况,但是之前的判决没有考虑到,就按照一种比较片面的方式把结果给定了,那债务人作为可能受到影响的第三人,就可以考虑提起这个撤销之诉。
二、债务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 主体条件。
债务人得是这个案子里真正意义上的第三人哦。
不是随随便便谁都能说自己是第三人就提起这个诉讼的。
他得和之前的诉讼结果有那种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
比如说,之前的诉讼涉及到了债务人的财产处置,但是处置的方式可能是不符合实际债务情况的,那债务人就和这个案子有了利害关系。
2. 程序条件。
债务人得知道之前那个诉讼已经有结果了。
而且这个结果已经开始执行或者即将要执行了。
要是还在审理过程中,那也不是提起这个撤销之诉的时候呢。
就好比一场比赛已经结束了,结果都公布了,你觉得这个结果对你不公平,你才能提出抗议,要是比赛还在进行中,你就只能等着比赛结果出来再说。
3. 实体条件。
这就是最关键的部分啦。
之前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内容得是有错误的。
这个错误可不是债务人自己主观认为的,得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确实存在问题。
比如说在认定债务金额上出现了大的偏差,或者在债务的责任划分上有不合理的地方。
这种错误得损害到了债务人的民事权益才行。
如果之前的判决啥的对债务人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损害,那也不能提起这个诉讼。
三、申请书的内容该怎么写。
1. 写明申请人信息。
债务人作为申请人,要把自己的基本信息写清楚。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可不能少。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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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也在持续完善和优化。
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作为保护非直接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因非直接当事人原因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提起诉讼以撤销、变更或追加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司法文书的一种制度。
这一制度理论基础源于民法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正义等,以实现公正的裁判结果和保护非直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实践应用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在涉及财产分割的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因未被列为当事人而无法参与诉讼,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该制度在涉及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领域的案件中也得到了有效运用。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虽然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非直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范围不够明确,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案件无法顺利受理。
其次,相关诉讼程序和审理规则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最后,该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使得部分本应享受保护的非直接当事人无法通过该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首先,明确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能够顺利受理。
其次,完善相关诉讼程序和审理规则,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具体而言,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和程序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同时,对于部分难以明确界定的情况可以给予司法解释的依据,避免过度严格的应用条件导致非直接当事人无法得到保护。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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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日益完善。
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理论基础、实践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因第三人认为法院生效裁判侵害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撤销之诉。
该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国家,其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的公正性、合法性以及诉讼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设立,旨在保护非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诉讼程序的不当导致无辜第三人受到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实践应用自我国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以来,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在处理一些复杂案件时,该制度有效地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程序规范等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适用范围有限当前,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相对有限,主要适用于因生效裁判导致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许多其他情形可能导致第三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执行程序中的错误等。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
(二)程序规范不健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范不健全,缺乏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
在实践操作中,不同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审查、裁判等环节存在差异,导致诉讼效率低下、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规范,确保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建议(一)扩大适用范围为更好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更多情形,如执行程序中的错误等。
同时,应明确规定哪些情形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便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导。
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https://img.taocdn.com/s3/m/67c8bd55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d6.png)
第三人撤销之诉引言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用于解决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权益冲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介绍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适用条件、具体程序以及法律效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定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对经过审判给予一方有利判决的裁判文书,提出自己主张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手段。
也就是说,第三人在该案件之外,以第三人的身份,对原审案件的裁判结果提出异议,要求法院予以撤销或变更。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1. 第三人必须是与原案件当事人存在权益冲突的自然人或法人;2. 原案件的裁判文书必须对第三人的利益产生直接影响;3. 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起;4.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标是对原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撤销或变更。
三、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程序1.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应遵循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定,提起之前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并附有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同时缴纳案件受理费。
2.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受理法院在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应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在受理后,将裁定立案并通知被告、原告和第三人。
3.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流程与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类似,包括开庭审理、质证、辩论等环节。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综合考虑原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审查第三人提供的相关证据。
4.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根据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情况,法院将作出相应的判决。
判决可以是对撤销或变更原案件裁判结果的决定,也可以是驳回第三人的撤销之诉。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效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生效判决具有判断终局性,对于第三人与原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第三人的权益可能得到保护或受到损害。
同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对于原案件的裁判结果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旦第三人撤销之诉对裁判结果产生了撤销或变更的作用,那么原案件的效力将被抵消或改变,必要时,法院甚至可能重新审理原案件。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f506ad88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00.png)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案例一,小明与小红发生交通事故,小红向法院起诉小明,要求其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法院判决小明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小红损失。
后来,小明发现交通事故的责任并不完全在自己,而是另外一名司机造成的。
于是,小明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先的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小明的请求,撤销了原先的判决,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
案例二,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某项工程。
后来,由于甲方的原因,工程未能按时完成,导致损失。
公司向法院起诉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后续的调查中,公司发现该工程的延误并非完全由甲方引起,还有其他第三方的原因。
于是,公司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先的判决并重新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同意了公司的请求,撤销了原先的判决,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
案例三,甲、乙两人因房屋买卖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乙方赔偿甲方一定金额的损失。
然而,后来甲方发现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还有其他第三人参与其中,且对纠纷的解决也有一定的责任。
于是,甲方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法院撤销原先的判决并重新审理。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甲方的请求,撤销了原先的判决,并要求重新审理该案。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
在实际生活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不罕见,当事人在发现案件中还有其他第三人的相关责任时,可以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时,当事人需要充分收集证据,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达到撤销原判决并重新审理的目的。
因此,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当事人需要谨慎对待,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
![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01731ad8c67da26925c52cc58bd63186bdeb924d.png)
债务人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呢?这第三人撤销之诉啊,就是说在一个已经有判决或者裁定的案子里,有个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呢,他发现这个判决或者裁定损害到他的权益啦。
比如说啊,本来这个事情跟他有点关系,但是他没参加到这个案子的审理过程中,结果这个判决出来,就好像一块大石头砸到他脚啦,让他很委屈呢。
这时候,他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这个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像小朋友在被欺负后找老师告状一样,想让法院重新看看这个案子,把对他不公平的地方给纠正过来。
二、债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呢?债务人啊,他的情况可能有点特殊哦。
比如说,有个债权债务的案子,债权人跟另外一个人打官司,这个官司的结果可能影响到债务人还钱的事儿。
要是这个判决里面有什么猫腻,或者是错误地认定了一些事实,导致债务人的利益受损了。
比如说,本来债务人已经还了一部分钱,但是在那个案子里没算进去,这就很冤枉啦。
再或者,这个案子里把一些不属于债务人的债务也算到他头上了,这就像给他戴了个不属于他的黑帽子一样。
这时候,债务人就觉得自己有必要站出来,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像是要把自己被冤枉的事儿说清楚。
三、怎么写第三人撤销之诉申请书呢?1. 开头部分。
咱得先把申请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
姓名啦,性别啦,年龄啦,住址啦,联系方式啦,这些就像是介绍自己一样,得让法院知道是谁在告状。
比如说,“我叫小明,今年25岁,住在幸福大街123号,我的电话是123456789。
”这样简单明了。
2. 写明撤销的对象。
就是要告诉法院,你想撤销的是哪个判决或者裁定呢。
得把这个案子的基本信息说清楚,像哪个法院做的判决啊,判决的案号是多少啊。
这就好比你要告状,得先告诉老师是哪个同学做了坏事,在哪做的坏事一样。
3. 阐述撤销的理由。
这可是很重要的部分哦。
债务人就得像讲故事一样,把自己为什么觉得这个判决或者裁定损害了自己的利益讲清楚。
可以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这些方面来说。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https://img.taocdn.com/s3/m/36578157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ff.png)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常见的法律程序。
它是指在一起诉讼中,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对原判决进行撤销或变更的一种法律程序。
下面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说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相关情况。
在某市某小区的一起建筑质量纠纷案件中,原告甲某因为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
严重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开发商进行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赔偿甲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另一位小区居民乙某发现自己的房屋同样存在类似的质量问题,但并未参与原始诉讼。
乙某认为法院的判决对其权益造成了损害,于是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法院对原判决进行撤销或变更。
在这个案例中,乙某作为第三人提出撤销之诉,其合法性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首先,乙某作为小区居民,与原告甲某具有相同的利益关系,因为他们都受到了同一处房屋质量问题的影响。
其次,乙某提出的撤销之诉并不影响原告甲某的权益,而是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了乙某的诉求,并最终做出了对乙某有利的判决。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以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原始诉讼而造成的不公平对待。
同时,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时也需要充分考虑第三人的诉求,确保其权益得到公正的保护。
总之,第三人撤销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第三人提供了一
种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第三人的诉求,确保其在诉讼中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58c2939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3a.png)
《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追求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以期为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概述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因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导致第三人权益受到损害时,该第三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或变更该法律文书的诉讼。
这一制度旨在保护无辜的第三人免受错误裁判的侵害,维护司法公正。
三、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现状(一)立法背景与法律基础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建立,是基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因他人错误诉讼而导致的无辜第三人利益受损的现象。
自2008年我国修订民事诉讼法后,正式确立了这一制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也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制度实施情况近年来,随着法治环境的改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然而,由于制度设计、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原因,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四、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制度设计不完善当前,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设计在立案条件、诉讼程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和缺陷。
如对第三人的界定不清晰,对错误诉讼的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官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认知程度不同,导致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存在差异。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部分案件中存在滥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情况,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
五、完善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建议(一)优化制度设计应进一步明确第三人的界定标准,建立统一、清晰的错误诉讼认定机制。
同时,应明确立案条件和诉讼程序,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
第三人撤销之诉条文
![第三人撤销之诉条文](https://img.taocdn.com/s3/m/a448f02e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47.png)
第三⼈撤销之诉条⽂当法院作出的⽣效的判决、调解书等侵害到案外第三⼈的权益时,⽽其⼜没有参加案件判决的,可以提出第三⼈撤销之诉,来维护⾃⼰的合法权益,那么第三⼈撤销之诉条⽂有哪些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第三⼈撤销之诉,即为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6个⽉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的,驳回诉讼请求。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百九⼗⼆条:“第三⼈对已经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六个⽉内,向作出⽣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百九⼗⼋条规定:“第三⼈提起撤销之诉,⼈民法院应当将该第三⼈列为原告,⽣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当事⼈列为被告,但⽣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没有承担责任的⽆独⽴请求权的第三⼈列为第三⼈。
”第三⼈撤销之诉性质根据诉的请求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第三⼈撤销之诉属于形成之诉。
形成之诉,是指原告通过判决设定、变更或消灭权利或者法律关系。
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
第三⼈撤销之诉是⼀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法律效⼒的裁判。
作为⼀种事后⾮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撤销之诉的适⽤条件。
相⽐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在原诉讼中⾏使过⼀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再审程序要低⼀些。
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
![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https://img.taocdn.com/s3/m/91bd0d9d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95.png)
中国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一、本文概述1、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及其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
这一制度的核心概念在于,当一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在错误,且这种错误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时,该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
这种诉讼形式的设计,旨在保护那些在原诉讼中并未参与,但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它体现了民事诉讼中的公正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当事人,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且这种错误可能对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允许第三人提起诉讼,就是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人撤销之诉也是民事诉讼中效率原则的体现。
效率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尽可能地提高审判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浪费。
允许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可以避免因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错误而导致的多次诉讼,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第三人撤销之诉还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当一项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存在错误时,如果不允许第三人提起诉讼,那么这种错误可能会长期存在,对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造成损害。
允许第三人提起诉讼,并在查明事实后作出正确的判决,可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因此,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民事诉讼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仅是公正原则和效率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法律权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切实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维护法律的公正、权威和稳定。
2、提出研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和意义,介绍文章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在中国民事诉讼法体系中,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旨在保障因未能参与原诉讼而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第三人撤销仲裁之诉申请书
![第三人撤销仲裁之诉申请书](https://img.taocdn.com/s3/m/80204478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712266c.png)
第三人撤销仲裁之诉申请书一、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仲裁之诉。
小伙伴们呀,咱们得先搞清楚这个第三人撤销仲裁之诉是个啥玩意儿。
简单来说呢,在仲裁这个事儿里啊,有时候会有一些人,他们不是仲裁最初的双方当事人,但是仲裁的结果却对他们有影响,这些人就是第三人啦。
当第三人发现这个仲裁结果有问题,损害到自己的权益了,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这个第三人撤销仲裁之诉,就像是在说:“哎,你们这个仲裁结果可不对,影响到我啦,我得让法院来看看。
”这是给那些在仲裁里被意外牵连到的人一个维护自己权利的途径呢。
二、什么情况下第三人可以提起这个诉。
这可就有讲究啦。
比如说,仲裁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欺诈的行为,就是故意骗别人,好让仲裁结果按照他们想要的来。
这时候要是这个结果损害到第三人了,第三人就可以站出来啦。
还有哦,如果是有一些证据是仲裁的时候没有被发现或者没有被使用的,而这些证据要是被用上的话,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并且这个不一样的结果对第三人很重要,那第三人也能提起这个诉。
再比如说,仲裁程序本身就有违法的地方,像仲裁员应该回避却没有回避,这就好像是一场比赛裁判有问题一样,那第三人觉得不公平,也能来提起这个撤销仲裁之诉。
三、申请书里要写些啥。
1. 申请人的情况。
咱得先把自己的情况说明白呀。
要写上自己的名字、性别、年龄、住址这些基本的信息,就像是跟法院的法官介绍自己一样。
比如说,“我叫张三,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住在某某小区某某栋某某室呢。
”这部分很重要哦,法官得知道是谁在提这个申请。
2. 被申请人的情况。
接着呢,就是被申请人的信息啦。
被申请人是谁呀?就是那些和仲裁有关系的人嘛。
同样要把他们的基本信息写清楚,这样法官才能搞清楚这事儿都涉及到哪些人。
就像在讲一个故事,要把故事里的人物都介绍全乎了。
3. 写明仲裁情况。
然后呢,就得说说这个仲裁的事儿了。
比如说,这个仲裁是关于什么的,是合同纠纷呀,还是其他的什么事儿。
仲裁是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的呀,什么时候做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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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保障权益近年来,借助民事诉讼途径侵犯案外第三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当事人甚至通过恶意诉讼的形式攫取非法利益。
越秀法院易超前法官介绍,此种现象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尤为严重,比如当事人之间恶意伪造虚假债务,经过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后,转移财产,以逃避对第三人的合法债务。
为应对此种情况的发生,合法保障第三人的权益,我国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该法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该条的适用,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第三人应举证证明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客观原因造成,而不是其自身原因引起。
若系因其本人原因未参加诉讼,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二是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是第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损害其民事权益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四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为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
从一则案例浅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适用【案例】2011年6月20日,马某委托何某和王某为自己介绍地基开发房屋,居间报酬60万元,居间成功后,何某购买马某在该地基开发的小区房屋两套,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该合同签订时,马某用应向何某支付的居间费用60万元冲抵两套房款。
2012年4月,小区工程竣工后,何某要求马某交付房屋,马某推托未给。
后何某发现该房屋一房二卖,遂向法院起诉,请求马某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若马某拒不履行,判令马某返还何某为购房冲抵的居间报酬60万元。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其中有一项内容为终止何某、马某双方签订的介绍建房分红协议书。
在原审案件结束后,第三人王某申请撤销民事调解书第四项内容,即:终止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介绍分红协议书;并赔偿因何某终止介绍建房分红协议给申请人王某造成的居间报酬40万元、居间费用2万元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创设和完善了一些新的规定,其中基层法院经常接触到的有第三人撤销之诉等,笔者通过一则案例浅谈对民诉法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理解适用。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诉法修订过程中新增加的内容。
近年来,在我国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调解案件中,一些当事人利用调解进行诉讼欺诈,损害案外人的现象尤其突出。
根据修改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受到侵害的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实行救济,主要是依靠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监程序司法解释》)第五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执行异议制度以及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
为了更加有力地打击虚假诉讼,保护案外人合法权益,为权利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途径,新民事诉讼法在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中增加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那么上面所提到的这三种制度被称为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它们有什么区别呢,执行异议制度程序,从字面理解,案件必须进入到执行阶段,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执行,案件没有进入到执行程序,第三人利益可能因为案件不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无救济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同为案外人为保护自身目的,案件的侧重点不同,再审旨在全面推翻原判决的效力,审判人员需要对原案件重新作出相应的裁判,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则上仅为撤销前诉裁判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法院不宜在撤销之诉中重新对原判决争议事项作出裁判。
回到上述案例,王某申请撤销民事调解书第四项内容的诉讼,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处理,这就是如何理解和适用民诉法第56条三款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部分来处理:从主体上看:56条三款规定的第三人的范围,指的是除参加原审诉讼第三人之外的所有人,从这条来看司法实践中应该包括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王某认为他与何某同为马某寻找地基,两人应该属于合伙关系,法院受理了何某与马某居间合同纠纷,实际上是侵害了他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向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对当事人如何称谓呢,因为民诉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没有做出明文规定,仅在处理结果方式上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对此,理论界持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认为:由于撤销之诉是新诉,故应将撤销之诉的提出人称为原告,以原诉原、被告为被告。
笔者认为,如称为原告、被告,遇到的问题是应否对新诉的双方当事人赋予上诉权,如果不服上诉的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从这一角度推导出去,撤销之诉将被运用得非常复杂。
第二种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比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处理,第三人称谓应为申请人,原审案件中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根据现在主流观点以及最高院奚晓明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理解与适用均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应当参照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有关程序性规定,也就是说第三人称谓申请人,原生效案件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从管辖上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
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
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
而王某提出的撤销之诉,原审案件由一审法院审理,因此属于基层一审法院管辖。
第三人撤销之诉提起的期限:依新民诉法规定,第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审查与受理:针对第三人王某提出的撤销之诉申请,应当先进行审查。
考虑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特别是第三人的主张在于撤销已经生效的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此请求关系到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以及法院的审判权威,在审查其申请时,要进行相应的实体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
审查的期限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再审审查三个月期限的规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本条规定的撤销之诉条件的,应当裁定受理。
对于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
审理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按照何种程序审查,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有过讨论,但没有规定,具体执行还需要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释。
而根据再审之诉讼程序准用关于各该审级诉讼程序之规定,参考《最高院关于民诉法的理解与适用》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按照再审程序审理,经过审理后作出相应的裁判。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效力:新民诉法仅规定第三人撤销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而且从司法实践中我国明确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判决效力在于撤销原裁判、调解书中对第三人不利的部分,其余的部分则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新民诉法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构成与适用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是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设立的制度,但由于条文规定较为简单,且没有就相关制度进行配套完善,有可能为制度运行造成一些困难。
本文在阐述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依据后,就第三人撤销诉之诉制度的构成从主体、客体、程序性问题三方面展开论述并对其适用提出浅显的观点。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构成、法律适用为了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并从程序上拓宽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2012年我国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新增加了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之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至此,我国立法中正式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的诉讼制度。
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主要汲取了法国民诉法和台湾地区“民诉法”的相关立法经验,但在我国立法“宜疏不宜细”的思想指导下,该制度的规定也十分简陋,在更详尽的司法解释出来之前难以操作。
尽管学术界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仍然存在诸多分歧,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加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研究,更好的理解、阐述和执行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是我国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当务之急。
本文试图从建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价值与理论基础出发,阐述其制度构成,分析立法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以供学界讨论,实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立法目的与理论基础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在民诉实务上体现为民事诉讼案件数量激增,诉讼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意情况愈演愈烈。
然而,享有合法权益的案外第三人却受司法机关被“骗取”的生效判决效力扩张的影响,合法权益被恶意当事人所侵害。
为了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发生,同时也为未能参加诉讼而没有获得程序保障、却可能受到判决既判力扩张效果拘束的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
我国设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使第三人能够通过该制度撤销他人进行诉讼所形成的错误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实现权利的救济。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理依据主要有三点:(1)对判决效力扩张负面影响的矫正;(2)对当事人主义缺陷的弥补;(3)对第三人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
首先,是判决效力突破相对性进而对第三人产生实际约束力可能造成对第三人不利的风险,为防止这种风险最终转化为实际损害必须事先加以矫正。
判决效力本身只应当约束诉讼当事人双方,而不应当扩及是第三人,然而法律根据一定的利益考量规定了判决效力相对性的例外,此时判决效力会及于涉诉双方以外的第三人。
由于判决具有形成力,即判决生效后会对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效力产生直接影响,而这种对世性效力带来的法律效果并不总是与立法目的相一致。
因此,在赋予诉讼当事人更多的可期待的诉讼利益同时,也应当赋予第三人等量的防御性或救济性权利,以保证两端的权利义务大体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