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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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矿山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

那么,如何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呢?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企业还应建立有效的危险源辨识机制,及时发现、排查和隐患治理。

二、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
非煤矿山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组织安全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做好应对措施,确保事件及时有效处理。

三、加强现场安全监测
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危险源的控制和监测,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有效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监测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四、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保证员工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

企业应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安全
意识和技能,增强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五、加强安全监管
矿山行业是国家安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行
业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

完善行政监管机制,加强市场准入条
件审核,严格执法检查,对安全生产不达标企业和项目实施有力惩处,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只有做好安全生产,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因此,企业和政府部门应
携手共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充分发挥
安全管理的作用,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2024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为,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防范和减少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重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矿山企业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矿山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三、责任分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公安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环保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矿山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措施全面排查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

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运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估工作,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机制,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

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工作所需经费得到有效保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7•【字号】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施行日期】2008.09.1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9月18日至12月18日对全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面推动我省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方法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检查、市人民政府重点检查、省人民政府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

三、检查内容(一)非煤矿山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黑应急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黑应急发〔2021〕83号各市(地)应急管理局:近年来,我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占比始终高居不下,追根溯源,“三违”行为是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年底前,在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违”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一、整治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近年来“三违”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通过宣传引导、系统培训、强化奖惩,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车间、班组和岗位安全管理,紧紧盯住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新员工和转岗员工现场作业管理,通过开展严格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二、整治范围全省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工贸行业企业。

三、重点整治内容(一)建章立制方面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2.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符合工艺流程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3.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不规范、不健全;4.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有效落实。

(二)培训教育方面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未及时进行复训,不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技能;2.未按规定对新员工、复工人员、换岗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未及时对员工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组织安全生产“三级”培训教育;4.未结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5.安全生产培训时长不足、考核不严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为切实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1. 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

2. 加强对生产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1. 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安全风险评估
1. 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方案。

五、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限。

以上工作计划将作为我局下一阶段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要切实执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关于做好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关于做好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尊敬的领导:我已经精心地为您撰写了一篇关于做好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

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能更深入地了解并且深刻体会到这个重要主题的深度和广度,从而更好地引领和推动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一、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四季度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天气变冷,降水增多,地质灾害易发,作业面压力大,安全生产形势复杂严峻。

针对这一形势,我们必须全面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 各类安全事故频发在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频发,主要包括瓦斯爆炸、露天矿崩塌、坍塌事故等,这些事故往往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影响着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必须高度重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漏洞目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仍存在着一些漏洞和不足,例如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

这些问题在四季度尤为突出,需要我们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任务针对上述分析,我们制定了以下关键任务,以确保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在四季度,非煤矿山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落实。

2.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同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

3. 加强监管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管检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以震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只有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形势和任务之后,我们才能有效带领团队,及时发现、排除隐患,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意见
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是当前社会的重要课题,尤其是煤矿
山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更加异常重要。

保证安全生产环境的有效准备,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为企业的发展以及安全生产的稳定营造良好的条件。

针对煤矿山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建议企业提出以下几项重要建议和措施:
首先,建议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让职工深入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
增强安全素养,以便通过及时及全面的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指导思想。

其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授课,并由教
育讲师对培训内容认真讲解,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以确保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的得到贯彻执行。

此外,要建立安全KAIZEN机制,继续加强安全专案的实施和管理,特别是职
工建议程序,要认真处理安全隐患。

最后,企业应给予职工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加强查询和考核,确保职工和各
级管理层能够真正掌握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

综上所述,建议企业采取科学的安全生产观念和技术,加强全员安全培训,增
强安全文化,提高整体安全观念,最终达到安全生产和社会进步并立之相伴的目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2.02.08•【文号】矿安〔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本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区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2月8日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安全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通过源头管控、规范条件、严格管理、综合治理和强化监管监察,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含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企业、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下同)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一)严格安全准入制度。

一个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应当由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统一管理,原则上只设置一个独立生产系统。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例文(二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例文(二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例文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矿山以外的各种开采非煤矿产资源的矿山,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地下工程矿山等。

由于非煤矿山的开采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为了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保证矿山安全稳定运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模板范本,供参考。

一、矿山企业负责人职责:1. 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修订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落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制。

3.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4. 负责矿山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5.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矿山生产现场的安全监控和预警。

6. 组织进行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矿山各类隐患的及时整改。

7. 及时掌握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协助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8. 组织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确保在矿山安全事故发生时,能有组织的进行救援。

9. 对违反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确保责任人受到严格追责。

10.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文明创建活动,争取矿山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二、矿山生产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矿山的各项安全工作符合要求。

3. 组织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负责矿山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5. 积极配合企业负责人做好矿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6. 组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隐患的及时整改。

7. 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并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
违规筑坝排放
5
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在筑坝和放矿过程中,擅自加高坝体,采用黄土贴坡;堆积坝坝体外坡过陡;未按规定设置排洪系统;擅自使用塑料膜进行储水。
尾矿库管理混乱
6
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均未依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未按规定制定排尾计划,没有实现坝前均匀放矿;未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排查、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
5
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4
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1
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2
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 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以及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
非法开采
7
未按照《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规定》(晋政发[2006]24号),在采矿许可证到期续办、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擅自采矿,属非法开采行为。
2009年9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金源矿业公司第五分公司王家峪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死亡13人。施工单位在对该矿区1532坑口进行支护时,巷道发生坍塌,造成井下电缆短路,引起木支护着火。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当班12名井下作业人员中有6人安全升井、6人被困。施工单位随即自行组织6人下井施救,王家峪矿副主任接报后又带1人下井,致使14人被困井下,后专业矿山救护队抢救出1 人。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3.05•【文号】矿安〔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矿安〔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自2021年3月上旬至2021年年底,结合正在推进落实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国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以下简称大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开展大排查(一)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

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要求,针对近期矿山事故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生的2起金矿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在继续推进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号)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地区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内容、组织形式和工作要求等。

(二)聚焦整治重点问题。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和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混乱、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5•【文号】矿安〔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对全国非煤矿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1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从即日起到3月底,以严防采空区坍塌、爆炸、火灾、透水、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为重点,对所有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防范地下矿山采空区坍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对矿区范围内采空区位置、体积、积水、形成时间、地质条件等情况是否清楚,是否绘制采空区现状图,采空区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4.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的,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5.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保安矿柱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6.工程地质复杂、严重地压条件或开采深度超过800米的,是否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 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矿山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规范。

7.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落实安全措施。

8.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9.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

10.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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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31•【文号】安监总管一〔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系统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

一要重点整治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行为,对未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对整改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二要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对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线索和案件移交机制。

三要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整治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专项行动,对习惯性违章、盲从性违章等行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导致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的严厉追究责任。

二、着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事故隐患。

一要摸清尾矿库“头顶库”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指导尾矿库企业选择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搬迁下游居民等方式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一库一册”和“一库一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状况,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督促指导地下矿山企业选择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开展采空区综合治理。

2024年非煤矿山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篇)

2024年非煤矿山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篇)

2024年非煤矿山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2024年上半年,我公司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取得了非常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现将2024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领导,优化管理体系: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岗位责任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明确了各级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安全生产培训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知识和能力。

3.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公司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流程,并进行了全员培训,确保员工能够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处置措施。

4.强化安全检查:公司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建立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

5.重视安全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包括职工安全教育、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

通过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为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

6.科技应用:公司引进了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和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科技手段,提高了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并及时预警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二、成效与亮点1.事故减少:上半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极大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保障了生产和员工安全。

2.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引导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形成了全员参与、共同维护的氛围。

3.隐患整改:针对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公司及时组织整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了矿山的安全生产。

4.科技创新:引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和安全管理系统得到了广泛应用,有效提升了矿山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安全经济效益提升: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节约了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使公司的经济效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坚决贯彻《通知》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以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打非治违、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技术进步、强基固本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部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通过努力,力争到2016年底,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关着矿山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近年来的生产过程中,矿山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暴露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为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集中治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层治理、行业治理和政策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矿山工人提供更安全的生产环境,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十分必要。

二、任务目标1、确保非煤矿山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3、明确非煤矿山整治实施方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提出要求,引导各地矿山企业全力实施专项整治。

三、整改措施1、深入推进非煤矿山基层治理现场化工作,加强对矿山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的管控。

对矿山的所在地进行划分,对各个区域的非煤矿山进行分级管理和分类治理,明确区域生产安全责任和矿山联合防范责任制度,避免相互推诿,确保职责明确。

2、开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加强矿工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先进安全技术,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心和自我保护能力。

对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示范培训,提高职工解决复杂安全问题的能力。

3、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矿山风险管理机制。

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矿山安全法规、规范等的宣传和贯彻落实。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完善矿山生产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便于做出及时、准确的决策和判断。

4、加强对矿山安全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定期开展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矿山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审查,明确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强制停产整治,涉及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方案,通过明确工作目标、划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监督与考核机制等措施,对非煤矿山开展全方位、系统性的专项整治。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准入,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限(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的行政许可。

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井巷工程最高标高至最低开采中段运输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采场最终境界最高点标高至最低开采水平标高间的垂直距离)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等安全设施设计(含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下同)审查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

(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许可。

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审查的建设项目外,其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15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含排土场)和尾矿库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设计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以及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颁发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

(三)其他非煤矿山行政许可的职责划分。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7.24•【字号】晋安监发〔2017〕167号•【施行日期】201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167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7〕2号)要求,省安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省安监局成立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对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督导抽查。

组长:邓维元省安监局总工程师副组长:石秋明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成员由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全体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同志兼任。

负责制定大检查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市、县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和安委会的领导下,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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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依法完善应急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条件、优化应急资源配置、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提升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工作部署,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要求,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试点企业为载体,把创新监管方式与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率先建立起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规范。

同时通过局部示范、以点促面,把解决试点企业的矛盾和问题与攻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为有效解决共性问题提供借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试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有效解决非煤矿山行业的共性问题和逐步完善应急管理规范提供借鉴,实现
本行业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的目
标。

同时,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究起草《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规范》及《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试点单位
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
四、试点内容
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重点从企业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制度、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预案、宣教培训等方面强化创新试点。

参照《非煤矿山试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及评分标准》(附后),对试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标准化建设进一步细化、完善。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至4月)
省安监局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明确试点任务和内容,成立省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印发通知对试点工作进行部署;两市安监局和试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搞好宣传发动。

(二)实施阶段(5月至9月)
两市和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督促指
导试点企业依法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规范企业应急培训和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指导试点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和企业内部技术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

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研究起草《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规范》及《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用以规范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10月至11月)
由省安监局牵头对试点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
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按照《非煤矿山试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及评分标准》执行,确保试点企业的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制度、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预案、宣教培训等全面达标。

在考核达标的基础上,报请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我省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对我省配合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起草的《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规范》及《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达标评级实
施办法》进行评估。

六、组织机构
省安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应急中心。

组长:
李世瑛省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高建军省安监局副局长
勾东升淄博市安监局局长
张建生烟台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郭方铭省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
杨继栋省安监局应急中心副主任
张德才淄博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旭平烟台市安监局调研员
李运淄博市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
孙洪斌烟台市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
崔建军省安监局应急中心主任科员
李宝通招远市安监局局长
徐炳杰沂源县安监局局长
李建波山东中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彦庆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郭方铭(兼)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是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和途径。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定我省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既是对我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充分信任和肯定,也是对我省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两市、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切实把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落实到试点企业的方方面面。

(二)突出重点,加强督导创新。

开展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要以规范企业应急管理、提升应急能力为重点,要采取定期督导和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进度和质量。

要建立完善定期联系企业制度,及时调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帮助企业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跟踪指导试点企业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要鼓励试点企业勇于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新模式,为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落实责任,全面提炼总结。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统一领导,两市安监局认真组织,试点企业负责实施”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思路、目标、建设内容、时间节点,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实现试点工作目标。

要认真做好试点信息报送工作,加强考核、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提炼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尤其要检验完善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考评细则、考评管理办法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制度。

通过试点,切实为全国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科学的标准规
范,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非煤矿山试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说明:每项的扣分只在标准分值内扣除,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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