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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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洪水调度方案编制导则
Compilation guide of flood control
operation plan
(送审稿)
(仅供审查,请勿引用)
200×-××-××发布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和分洪作业时间。对以转移为主的蓄滞洪区,应明确指挥机构、通信方式、转移路线、交通工具、灾民安置地点,估算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等。
4.3.3蓄滞洪区退洪应掌握有利的时机,错开洪峰,不得加重洪水灾害。
4.3.4多沙河流上蓄滞洪区的进、退洪闸门运用,应考虑闸门前后由于泥沙的淤堵而使进、退洪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情况。
4.4防洪体系的防洪调度
4.4.1防洪体系联合调度的基本原则是充分利用防洪体系的防洪能力,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对洪水进行合理安排,将洪水灾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4.4.2进行流域或区域防洪体系联合调度,要合理处理蓄泄关系、上下游关系、左右岸关系、干支流关系,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使防洪与兴利相结合,合理利用洪水资源。
4.4.3为充分发挥各项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洪体系整体的防洪作用,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洪水,研究各项防洪工程运用的时机、次序和运用方式。
4.4.4对防御标准以内的洪水和超标准洪水的调度,应统筹考虑。对各类不同量级和地区组成的洪水,尤其是量级大、洪水组成对防洪不利的洪水,应深入研究,提出可靠的洪水调度方案。
4.4.5流域或区域发生小洪水时,要充分利用河道的泄洪能力,发挥防洪综合体系的防洪作用;对于干旱缺水地区,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9
6调度权限
6.0.1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花江、辽河、珠江和太湖流域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由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特别重要的防洪工程,由国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调度。
6.0.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其他江河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有关流域机构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由流域防汛指挥机构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报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没有设立流域防汛指挥机构的,报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由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或委托洪水主要来源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防汛指挥机构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
6.0.3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河流的洪水调度方案,由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防汛指挥机构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由省级行政区域内相应级别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实施调度。
6.0.4洪水调度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修改洪水调度方案,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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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分蓄凌工程的运用,是防凌调度的一项应急措施。该防凌调度方案的编制,应在水库工程防凌调度和分水工程防凌调度基础上,结合当地的水情、冰情以及经济社会条件,综合分析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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