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及业务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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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阜政办发〔2013〕64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0日阜新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意见为切实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提高土地经营效益,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阜新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13〕4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核管理机构成立阜新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核管理工作。

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马如军副市长副组长:惠立忠市政府副秘书长韩学明市财政局局长王宗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关健市公用事业局局长张戈栋市规划局局长成员:陶桂芳市监察局副局长丛长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井波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金长起市审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由韩学明同志兼任。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构成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构成范围:1.征收补偿费;2.土地前期开发费用;3.其他应当依法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的费用。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本审核职责分工1.市财政局:审核征收中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涉及建设、管线迁移等工程决算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培训计划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培训计划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在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土地资源最大化、生态效益最优化的目标。

为了加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管理、营造等能力,制定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培训计划,以下是具体内容。

二、培训内容1.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概念与原理通过讲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相关政策法规,使学员了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义和重要性,明确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2. 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学习土地资源的调查方法与技术,掌握土地资源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培养综合评价能力。

3.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学习生态环境修复的理论和方法,了解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要求,培养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4. 土地规划与管理学习土地规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土地管理的程序和要求,培养规划与管理能力。

5. 农村土地整治与改造学习农村土地整治的政策和方法,掌握农村土地改造的技术和流程,培养农村土地整治与改造能力。

6. 乡村振兴与土地综合整治学习乡村振兴的政策和方针,了解乡村振兴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关系,培养乡村振兴和土地综合整治的理念。

7. 基层工作实践安排实地考察和调研活动,探讨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培养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8. 案例分析与研讨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会,分享成功案例和经验,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训方法1. 课堂教学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形式,通过专家授课和互动讨论,深入讲解综合整治的相关知识和技术。

2. 实地考察安排实地考察和调研活动,让学员亲自参与,实地实践,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提高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3. 案例分析组织案例分析和研讨会,邀请成功案例的相关人员分享经验,通过案例分析和研讨,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培训对象本次培训对象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领域需要提高技能和素质的专业人士,包括土地规划、农村发展、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也欢迎有志从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青年人参加。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阜政发〔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辽政发〔2022〕13号)要求和全国土壤普查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土壤普查是查明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查清土壤资源数量和质量等的重要方法,普查结果可为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生态建设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是守牢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重要基础性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的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全面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要求,科学组织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的总体要求、普查对象与内容、普查时间安排、普查组织实施、普查经费保障和普查工作要求等,抓紧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08•【字号】阜政办发〔2014〕60号•【施行日期】2014.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4〕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8日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完善承包资料档案、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一次集中完善;是加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创新的重大行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顺利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

对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就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

同时,也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一)工作任务利用四年时间(2014—2017年),完成全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至阜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程序一是开展入户调查,收集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耕地等相关信息,形成标准化信息格式;二是开展查田勘界,参考农村集体所有权信息、国土“二调”信息,制作1:2000的工作底图,组织对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地类等情况现场勘查,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三是开展数据建库,根据入户调查和查田勘界情况,对工作底图进行矢量化,初步形成数据库文件;四是进行核实公示,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在村组公示,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五是完善承包合同和登记簿,根据公示结果,发包方完善原承包合同,县级农业部门完善登记簿,技术部门完善数据库;六是资料归档,对归档文件材料实行规范化整理;七是成果应用,利用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开展承包经营权抵押、互换并地、综合补贴发放、农业产业规划等成果应用。

关于全面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全面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

关于全面建立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的通知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保障粮食安全,按照“管好存量耕地、更要管好新增耕地”的原则,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土地整治项目的范围和管护期限本《通知》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通过实施省级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进出”平衡等各类产生耕地的项目。

土地整治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管护期不得少于5年,从土地整治项目完成验收时起算。

二、土地整治项目的管护内容土地整治项目管护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数量管护、质量管护、种植情况管护,配套的农田基础设施以及标识、标志管护等。

管护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数量应与验收的基础数据一致;管护期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平均质量应高于或等于验收时的平均质量,保持土壤肥力、防止土壤污染;管护期内土地整治项目应分别根据验收成水田、水浇地和旱地的地类按要求种植到位;土地整治项目的排灌设施、机耕路等配套设施应管护保护到位,土地整治项目设立的标识、标志牌等也应管护保护到位。

三、建立四级管护责任体系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的后期管护要求、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管护责任主体分为市、镇(区、街道)、村(社区)、使用权人等四级。

市人民政府对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负总责,督促镇(区、街道)做好管护责任落实,组织相关主体及时签订土地整治项目移交协议,并督促相关主体及时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协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项目立项及验收工作,起草土地整治项目移交协议、指导起草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协议;在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后,指导项目所在镇(区、街道)、村(社区)办理项目的移交手续,层层签订后期管护协议;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动态巡查和定期检查;指导和解答镇(区、街道)和村(社区)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政策、业务和技术性问题。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阜政办发〔2013〕65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第十五届阜新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储备库类别及入库项目条件第三章项目库的管理第四章项目储备工作考核和表彰第五章附则阜新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专项建设规划,符合市政府投资支持方向和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管理的项目是在阜新市范围内依照建设程序已开展前期工作或列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

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工作。

第五条全市设立两级项目储备库。

市发展改革委设一级项目储备库;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设二级项目储备库。

项目储备库按照自下而上的顺序构建,由二级项目储备库择优生成一级项目储备库。

第二章储备库类别及入库项目条件第六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分别由工业、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储备库组成。

可根据需要从以上各专项储备库中提取生成政府投资项目库、利用外资项目库、企业投资项目库等。

第七条每级项目储备库和各专项储备库采取统筹协调、相对独立、自主把关、及时更新的动态管理方式。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6•【字号】阜政办发〔2018〕85号•【施行日期】2018.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第三章新增银行贷款贴息补助第四章人才安家补助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六章资金拨付第七章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阜新市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发展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7〕68号)的政策精神,用足用好省支持辽西北地区财政整合资金,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地区〔2018〕306号)要求,结合阜新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专项资金为: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整合财政资金10亿元,主要用于辽西北地区招商引资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带动作用的工业、旅游和现代物流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财政补助;对上述领域已建成项目,用于技术改造、扩能升级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贴息。

对引进的人才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1.择优扶持,突出重点原则。

优先支持投资规模大、产业特色突出、具有引领和牵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鼓励招商引资主体投资多个项目。

2.公开公平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统一标准,项目审定引入第三方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正文:----------------------------------------------------------------------------------------------------------------------------------------------------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阜政发〔2017〕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制止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建设,堵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中的漏洞,真正建立起决策科学、运作规范、分工明确、配合密切、监管严密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防止政府资金和国有资本流失,建设诚信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及利用国债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安排的建设项目,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经营权所得收入安排的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投资方式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转贷、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对民营企业、个体业户建设项目的补助投资和PPP模式建设项目不在此管理意见范畴内)。

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国土资源、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关键产业发展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等。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各相关管理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科学合理安排好政府投资,共同管理好政府投资项目。

营口大石桥市获评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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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 国土资源管理模式 ,拓展外宣平台 ,更好地推 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本溪市 国土资源局近 日在新浪网开 设 “ 本溪 国土”微博 ,多角度 、全方位为群众提供服务。 开通仅 1 0 天时间,微博粉丝数就突破2 千大关 。 “ 本溪国土”官方微博的开通后 ,将利用网络互动平 台,向网 民宣传合 理利用土地 ,切 实保护耕地 等相 关知 识 。同时及 时发布信息 、解答网民咨询。市 国土资源局相
预 警 预 报信 息 ,积 极组 织 地 质灾 害 防 灾应 急 演 练 ,大 力 开
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通过在地质灾害易发 区设 立警示牌 、向群众发放 防灾避险明白卡 ,有效地增强 了广 大干部群众 防灾 自救意识和能力 。大石桥市将继续扎实做 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 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李天硕 )
市 现有 地 质灾 害 隐患 点5 0 多处 ,受地 质灾 害 威胁 人 口 2 3 0 0  ̄ " . 人 ,受威胁住 户近7 4 0 户。多年来 ,大石 桥市政府 始终把保护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一 项长期 的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 ,专门成立 了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领导小组 ,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层层签订了 防灾责任书,按时编制 《 大石桥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和 《 大石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及 时发布地质灾害
\ 大 石 桥 市 获 评 全 国 地 质 灾 害 群 测 群 防“ 十 有 县”
近 日,大石桥市顺利通过 国土资源部第四批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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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 棚 户区 土 地 纳 入 政 府 储 备
近 日,北票市土地收储 中心将棚户区改造腾空土地纳 入政府储备 。经初步估算 ,拟储备土地约8 9 万平方米 ,涉 及六个管理区。为有效管理这些土地 ,土地收储中心提前 介入 ,委托有房屋拆除资质 的公司对腾空土地 的房屋及地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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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公布日期】2018.08.13•【字号】阜蒙政发〔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蒙政发〔2018〕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现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8月13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三年规划实施方案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筹措覆盖农发行贷款本息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辽宁省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办法》(辽国土资发〔2011〕242号)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阜蒙县土地整治(以下简称土地整治)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将整理复垦为耕地、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区)和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区)等面积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保证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

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是补充耕地实现以城带乡,推动乡村振兴的一种重要途径,可为我县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免交报批费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水利防洪基金,有效化解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指标不足和资金短缺矛盾,同时也是解决农发行21亿贷款项目的根基。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区域联动、国土搭台、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

(二)工作目标。

按国家有关土地整治政策在省域内有偿转让挂钩指标,筹措覆盖农发行贷款本息资金。

土地整理中心业务培训计划

土地整理中心业务培训计划

土地整理中心业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与背景土地整理是指对各类土地逐个地块进行合理规划、综合利用和集约开发的一种综合性工程。

土地整理工作涉及土地资源利用、土地增殖增值、地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为了提高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本培训计划,以期达到培训人员熟练掌握土地整理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培训内容1. 土地整理基本概念2. 土地整理法律法规3. 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4.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与设计5. 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与监理6.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与运营7. 土地整理案例分析及实践三、培训对象土地整理中心相关职工,包括业务人员、管理人员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本培训计划拟于XX年X月在土地整理中心举办,培训时间为5天。

五、培训方式本培训采取理论授课与实际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培训目标1. 使培训人员熟练掌握土地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增强培训人员的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能力;3. 增强培训人员的土地整理项目规划与设计能力;4. 提高培训人员的土地整理工程施工与监理能力;5. 培养培训人员的土地整理项目管理与运营能力;6. 提高培训人员的团队合作与交流能力。

七、培训教材《土地整理法》、《土地资源管理法》、《土地整理实用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专业书籍。

八、培训讲师本次培训将邀请土地整理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企业家担任讲师,以保证培训内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九、培训评估通过定期考核、课堂互动等方式对培训人员进行评估,以保证培训效果。

十、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其他费用由参训人员自行承担。

十一、培训后续培训结束后,土地整理中心将对培训人员进行监督跟踪和定期考核,以确保培训效果的可持续性。

十二、总结本培训计划旨在提高土地整理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希望通过培训,能够使培训人员在工作中更加熟练、高效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推动土地整理中心工作的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加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并规定了其组织管理、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督检查、资金管理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前提,依法合规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选址、统一管理、分类实施、持续监管、综合评估”的原则,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管理。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保障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六条本制度由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建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和监督机构共同遵守,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对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策划,组织项目的立项评审、设计施工、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项目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设计施工单位应遵循相关规定,保证项目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二条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项目规划和方案,并进行立项评审。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评审应进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查明项目的实施条件和风险因素。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评审应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环保要求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立项备案,并向有关部门报批,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许可证。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9.28•【字号】•【施行日期】1997.09.28•【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1997年1月22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的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开发、使用土地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土地管理应坚持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并重的原则,全面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四条为发展经济引进资金和技术,合理开发、使用土地的,给予鼓励和优惠。

第五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自治县土地管理部门设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协同乡(镇)政府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六条土地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二)负责土地的规划、调查、统计、评价和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土地管理档案;(三)负责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拔、出让、转让等审批和报批工作;(四)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估价、抵押管理工作;(五)监督检查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六)查处违法用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办理奖惩事宜。

第七条自治县人民政府计划、建设和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土地管理部门实施土地的管理工作。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的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的通告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阜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1
【实施日期】2014.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依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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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3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3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意见的通知正文:----------------------------------------------------------------------------------------------------------------------------------------------------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意见的通知(阜政办发[2007]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的意见按照省政府“十一五”期间重点扶持辽西北发展保护地生产的意见,根据全市蔬菜保护地建设市长办公会议精神,为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干旱气候条件的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脱贫增收、农业抗旱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现就2007年全市保护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现代化农业为目标,以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推行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为重点,不断改善生产条件,结合我市开展的“百万农民增收致富工程”,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我市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原则1、优化区域布局的原则。

继续在保护地生产重点乡(镇)、老棚区扩大建设规模,充分发挥业已形成的水电基础设施、生产技术和市场销售优势,促进生产效益的提高。

2、突出重点,规模发展的原则。

2007年保护地建设工作要以日光温室小区为主,集中连片规模化发展。

新建的保护地小区要集中连片,占地面积不得少于100亩,棚数不得少于50栋。

以暖棚建设为主,以春建棚为主,暖棚建设和春建棚比例要分别达到任务总量的70%。

阜新市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阜新市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阜新市采取五项措施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王鸿雁【摘要】日前,阜新市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全市矿业秩序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切实维护矿业开发秩序。

依法探矿、采矿,要求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勘查设计探矿、开发方案采矿,如有变更的要及时上报审批;采【期刊名称】《国土资源》【年(卷),期】2012(000)003【总页数】1页(P42-42)【关键词】管理工作;阜新市;矿产资源;强化;矿业秩序;开发秩序;国土资源;治理工作【作者】王鸿雁【作者单位】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D8日前,阜新市召开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针对全市矿业秩序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项整改措施:一是切实维护矿业开发秩序。

依法探矿、采矿,要求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勘查设计探矿、开发方案采矿,如有变更的要及时上报审批;采矿权人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将延续登记申请的有关资料报送到登记管理机关(发证机关),市国土资源局将不再受理过期采矿权延续申请;在办理采矿登记申请时必须提供缴纳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如实提供矿山井上下对照图,特别是井下的巷道、采区及开采时间应真实准确的标注出来;矿区范围内有建筑物、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的,办理采矿登记时应提供保护煤柱设计或三下采煤设计,同时提供煤管局审批的规程,否则不予受理。

建立健全市、县、所三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力度。

开展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狠抓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法定费用征收工作,全面完成资源整合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矿业权管理,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

加强对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管理,严格控制开采总量;严格依法审批,进一步提高采矿权准入门槛,增强审批透明度和信息准确度,坚决制止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建立矿业权市场,市矿权交易中心已成立,下一步建立有形矿权市场,公正、公平、公开交易矿权。

阜新 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专项调查工作

阜新 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专项调查工作

阜新开展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专项调查工作
佚名
【期刊名称】《国土资源》
【年(卷),期】2016(0)5
【摘要】近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阜新市建设用地复垦潜力专项调查协调会议。

【总页数】1页(P62-62)
【关键词】专项调查;建设用地;阜新市;复垦;国土资源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J],
2.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J],
3.全国开展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情况专项调查 [J], 晨闻
4.农村建设用地腾退复垦潜力调查评价研究 [J], 李娜;武创举;牛丹阳
5.松阳县:开展旧村改造、建设用地复垦督查工作 [J], 周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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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任务打下了良好的专业基础 。 ( 曹丽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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