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承受地震力的能力进行评估和分析,以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状况,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
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其破坏性很大,因此对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进行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考虑地震烈度和场地条件两个方面。
地震烈度是指地震波在地面上引起的破坏程度,通常用地震烈度标准来描述。
而场地条件包括场地的地质构造、地基土壤特性、地下水位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场地在地震发生时的承载能力。
因此,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地震烈度和场地条件两个方面的因素。
其次,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进行地震动力学分析。
地震动力学是研究地震波在地面上传播和作用的学科,通过地震动力学分析可以得出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所受到的地震力。
地震动力学分析需要考虑地震波的传播路径、地震波的频率特性、场地的反应特性等因素,以确定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的动力响应。
另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还需要进行结构动力学分析。
结构动力学是研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响应的学科,通过结构动力学分析可以得出工程结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受力情况。
结构动力学分析需要考虑结构的刚度、阻尼、质量等因素,以确定工程结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动力响应。
最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
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是根据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的承载能力和结构在地震发生时的受力情况,对工程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进行等级划分。
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可以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工程场地的地震防护措施和加固设计。
综上所述,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需要考虑地震烈度、场地条件、地震动力学分析、结构动力学分析和地震安全性等级评定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价和分析,才能确保工程场地在地震发生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减少地震灾害对工程造成的破坏。
地震安全评估的标准
地震安全评估的标准
地震安全评估的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区制定,并在相关法规、规范或指南中详细说明。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用于地震安全评估的基本标准:
1. 设计地震烈度:评估建筑物、结构或设备在地震作用下所能承受的最大地震烈度。
2. 设计基准地震动参数:评估建筑物、结构或设备在地震作用下所受到的地震动力响应的参数,如加速度、速度等。
3. 结构强度和刚度:评估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的强度和刚度,以保证其能够承受预定设计地震烈度下的力学作用。
4. 抗震稳定性:评估建筑物或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包括抗倒塌、抗滑移、抗破碎等能力。
5. 应急疏散和避难设施:评估建筑物、结构或设备中的应急疏散和避难设施,以确保人员在地震发生时能够安全疏散或躲避。
6. 材料的抗震性能:评估建筑材料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包括抗震强度、延性、耐久性等。
7. 地基和基础工程:评估建筑物或结构的地基和基础工程,以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8. 结构耐久性和维护:评估建筑物或结构的耐久性和维护状况,
以确保其长期抵御地震作用的能力。
9. 风险评估和管理:评估地震灾害对建筑物、结构或设备造成的损失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以上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的用途、地理位置和地震活动水平而有所不同。
建筑师、工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相关法规、规范和指南,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地震安全评估和设计。
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关于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一、定义与内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根据对建筑工程场地和场地周围的地震与地震形成的地质环境的调查,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的勘测,综合评价和分析计算按照工程类型、性质、重要性,科学合理地给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相应的地震动参数,以及场址的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结果。
依据、手段、目的如上。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1)区域地震活动环境;(即地震状况评价)2)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即地质环境评价)3)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即潜在地震动大小)4)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包括场地地表地震动加速度峰值、地震动反应谱,人工波,天然波等)5)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包括砂土地震液化、软土震陷、边坡效应、断层效应、地段类别等);其中最后两条是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目标,是工程抗震设计的依据,是工程师主要关注的内容。
二、法律与规范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相关法律性规定与规范性文件有如下四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修订版)第三十五条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2年版)第三条、第十一条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第4.3条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第4条三、相关问题及建议根据有关规定,小震计算按安评报告反应谱与规范反应谱的较大值采用,中震、大震计算按规范反应谱进行。
1)反应谱的表示形式宜规准化。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第12.1.2条规定:反应谱宜以规准化形式表示。
安评设计反应谱采用标准形式(《抗规》第5.1.5条),便于设计应用;(搞地震的跟搞工程的在一块,经常是地震的以为工程的不懂地震,工程的以为地震的不懂工程,实则为略懂略懂。
地震讲目前强震记录绝大部分来自强震仪,受其频谱特性的限制,难以真实可靠地总结出地震动长周期的特性,规范人为提高调整长周期段,安评反映了所在场地地震动参数的特殊性,比抗震规范更具针对性,应以安评作为抗震设防依据;工程讲规范是大量地震记录统计平均的反映,安评采用的地震动参数衰减规律对长周期反应谱会产生误判,不能仅以安评的几条谱作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划分及指标
注1:表中所列各类工程项目,如无特别指出的,均为新建工程。 注2:表中所称投资额度均指有形资产投资部分。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划分及指标
附表
工程
类别
工程项目名称
指标
交
通 工 程
干线铁路、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地下铁路
全部
地方铁路、支线铁路
长度30km及以上
社区市铁路枢纽建设工程或者技术改造工程
改造投资额0.5亿元人民 币及以上
城市咼架路、轻轨铁路、大型立交桥
全部
铁路和公路的大型桥梁、大型立交桥、大型隧道
全部
全部
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核废料处理工程:
全部
存有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质的中 型实验室、仓储工程
全部
存有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困与病毒的建设 工程
全部
附表一(续)
工程
类别
工程项目名称
指标
重要
社会
建筑 工程
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
全部
普通医院、疗养院
500张床位及以上
新建高等院校场址
中国领先的it技术社区为it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传播和服务平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划分及指标附表一干线铁路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地下铁路全部地方铁路支线铁路长度30km及以上社区市铁路枢纽建设工程或者技术改造工程改造投资额0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城市高架路轻轨铁路大型立交桥全部铁路和公路的大型桥梁大型立交桥大型隧道全部港口年吞吐量110及以上ii类以上飞机场全部国际通信工程国际卫星地面站工程全部长途电信长途微波通信枢纽工程全部社区市大型邮电通信设施投资额0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社区市广播电视控制及发射工程全部水库蓄水量110及以上城市上游一级挡水工程全部社区市引水主干线全部社区市电力调度中心全部水电站装机容量200mw及以上热电厂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或总装机容量800mw及以上送变电工程220kv及以上煤气天然气及石油液化工程日供气310输油输气主管线全部炼油厂年产510及以上石油存储设施库容510及以上社区市集中供热供水供气工程全部核电站核反应堆核供热装置核废料处理工程全部存有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物质的中型实验室仓储工程全部存有剧毒生物制品和天然人工细菌与病毒的建设工程全部csdnnet中国领先的it技术社区为it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信息传播和服务平台附表一续重要社会建筑工程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全部普通医院疗养院500张床位及以上新建高等院校场址全部大型影剧院全部体育馆5000座观众席及以上贸易金融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单体永久性建筑面积210及以上存放国家一二级文物的博物馆展览馆全部社区市各类防灾指挥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全部高层建筑坚硬中硬场地高度80m及以上中软软弱场地高度60m及以上大型工业企业矿山全部注1
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一、事项: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准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㈢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㈣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4、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
三、条件:1、重大建设工程和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2、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发展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同意立项的建设工程。
四、数量:无数量限制五、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2、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人员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3、确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等级和内容,签发审批意见,颁发《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证书》。
七、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九、受理地点、电话:苏州锦帆路31号市地震局0512—十、办理人员:主办:李克偕协办:阙济兴十一、申请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编号: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盖章):申请日期:苏州市地震局印制填表说明一、《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在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或可行性论证阶段,由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填报后按管辖权报当地市、县(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地震安全评价师考试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宣贯教材二○○五年十二月序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综合性强,国家标准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基础资料、技术思路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
该标准实施以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和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防震减灾对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和国家标准GB 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颁布实施,各行业建设工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标准中部分技术内容与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已不相适应;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在工程实际应用中不断发展和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深入也为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条件。
为了保证与现行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尽力满足建设工程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需求,吸纳近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及最新科研成果,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在原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已经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保证国家标准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贯彻实施,便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正确使用,中国地震局组织编写了这本宣贯教材。
本宣贯教材对标准条文进行了逐条解释,对关键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工作深度、基础资料的详细程度、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及适用性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和例证。
本宣贯教材涵盖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对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和正确使用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地震地质灾害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地震地质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划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断层活动段落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我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11 构造类比structure analog 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word资料21页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大型厂矿企业、大城市和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和防震减灾对策。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83-1991 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 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2 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 考虑地震环境及场地条件影响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3 地震带 seismic belt 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4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 地震地质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3.5 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 地震引起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加速度、反应谱等。
3.6 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 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7 地震构造区划seismic structure zone 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8 地震活动断层 seismo-active fault 曾发生和可能再发生地震的断层。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 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 断层活动段落 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我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Ⅱ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除I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主要是 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受地震破坏 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不能中断 或在震后需要尽快恢复的重要的生命线建设工程等。如: 超高层建筑、博物馆、会展中心、影剧院等重要的公共建 筑,大型水电工程,跨大江大河的大跨度特大桥梁,重大 的交通工程,海洋石油平台,甲类电视塔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城市化已作为国家的发展战 略,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国土利用规划为基础,不仅要考虑城市 布局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和辐射作用,也要考虑城市应处于 地震相对安全之处。因此,开展区域性地震区划或地震小区划 工作,对城市、大型厂矿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范围内 的地震安全环境进行地域的划分,展示不同地段间潜在地震危 险的差异,为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防震减灾规划、重大工 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保 护等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区域工作的重点是,在对区域范围内资料收集和整理 的基础上,分析区域地震活动特征和未来地震活动趋势, 评价区域范围内地震发生的条件,判识区域范围内对场地 地震危险性有影响的发震构造,综合评价区域地震构造环 境和地震活动水平,为地震区带和潜在震源区划分、地震 活动性参数确定、地震构造区划分与弥散地震确定等提供 依据。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以收集、分析现有 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地震与地质调查工作。
由此可见,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 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都 应考虑地震问题,都涉及到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作。对应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评价的具体建设工 程或项目,国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 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已经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建筑场地地震安全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岩土工程勘察
• 勘察任务
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和危险旳地段, 提供建筑场地类别和地震地质灾害(如滑坡、倒塌、 液化和震陷等)评价。
• 工作内容
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调查 场地钻探 场地岩土体物理力学特征测试 地震地质灾害勘查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建筑场地类别划分
• 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根据。
各类建筑场地旳覆盖层厚度(m)
等效剪切波速
Vse (m/s)
Ⅰ
Vse >500
0
500≥ Vse >250
<5
250 ≥ Vse >140
<3
Vse ≤140
<3
场地类别
Ⅱ
Ⅲ
≥5 3~50 3~15
>50 18~80
• 地震影响系数
∵ G = mg,m为建筑物质量, g为重力加速度
∴ F = G = mg 对照牛顿第二定律: F = ma,a为水平地震加速度
有
g = a
即பைடு நூலகம்
=a / g
可见,所谓地震影响系数,就是地震加速度与重力加速度之比。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 地震影响系数
建筑构造旳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烈度、 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构造自振 周期以及阻尼比拟定。
wave velocity
➢
SeismicB C
testing between – Striking Horizontally
– Blasting
di
sbtor ri beuhtoiloens
in
the
Receiver
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关于印发广东
说明:
1、本收费标准有多项是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省财厅颁布的差旅费标准制定的。
如果这两个标准有调整,有关收费标准相应标准执行。
2、核电站、特大型重要工程及生命线工程因工作内容复杂,要求高、责任大,其收费由委托方与承担方根据工作内容和要求参照本标准商定。
3、凡需进行地震地质调查和工程场地地震地质灾害预测的工程项目可按一、二、三相关部分计费。
4、施工准备费,除样品分析测试费外,按地震安全性评价其它各项工程费用总和的5%计费。
5、十类和十类以上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时,或低于十类工资地区的单位,承担十类以上地区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可按本标准增加10%计收项目费用。
附表1 剪切波速测试收费标准
注:①按测量次数计费,每米一个测点,在每测点处需按正反方向各测两次。
②钻孔费、塑管费另计。
③孔深超过50M,每增加20M为一档,按前一档的收费标准递增30%计费。
附表2 地震动参数计算分析收费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前言本标准的2、3、6.1.3、6.3.4、8.2.3、9.1.2、10.5.2、11.2.1、12.1.2、12.2.1、12.4.4和13.2.4为 推荐性的,其余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17741-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 重新划分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和适用对象调整如下:——I 级工作的内容不变,明确了核电厂地震安全性评价属于I 级工作;——原n 级工作为现m 级工作,原m 级工作为现n 级工作;——IV 级工作的内容由地震烈度复核变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b) 删除了原文本的第4章“符号”和所有计算公式;C)增加了“发震构造”、“空间分布函数”、“弥散地震”、“超越概率”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5个术语及其定义;d)增加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一章,并规定了具体工作要求; e) 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层次和章节划分,修订了部分内容的技术要求,修改了部分文字的表述和措词。
本 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 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 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张裕明、高孟潭、唐荣余、陈国星、李 小军、赵凤新、薄景山、徐宗和、金严、鄢家全、陶夏新、吴建春、杜玮、陶裕录、韦开波、冯义钧。
GB 17741-2005引言GB17741-1999实施4年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 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发展规划及防震减灾政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依据 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4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
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一、事项: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核准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二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㈡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它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它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㈢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㈣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4、江苏省地震局、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的通知》。
三、条件:1、重大建设工程和震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2、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发展计划部门立项批复,同意立项的建设工程。
四、数量:无数量限制五、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2、有效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3、建设工程场地位置图。
六、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和法定材料,办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2、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人员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3、确定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等级和内容,签发审批意见,颁发《重大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确认证书》。
七、收费:不收费八、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审批意见。
九、受理地点、电话:苏州锦帆路31号市地震局0512—十、办理人员:主办:李克偕协办:阙济兴十一、申请表: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表。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条文说明 安徽
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条文说明(初稿)目次1 总则 452 术语和符号 452.1 术语 453 基本规定 464 勘察要求 485 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506 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516.1 液化 516.2 软土震陷 556.3 滑坡、崩塌等 566.4 活动断裂 567 设计地震动参数 587.1 基本参数 587.2 时程曲线 601 总则1.0.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是工程建设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对其未作全面系统的规定,仅于5.7节“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作了一些基本规定,实际勘察工作中有很多内容需要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等相关规范,此外,国家对重大工程实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制度,还有一些规范对一些不良地质条件、特殊地质条件的抗震性能评价作了需要开展专门工作的规定,如何在安徽省内将相关标准规范关于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到位,亟需要一本地方性的标准对上述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
本标准修编的思路为:按照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的内在逻辑对国家和行业标准中关于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内容进行编排,对其原则性的要求或某些未涉及到的方面作出适合在安徽省内使用的具体规定,并在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反映出安徽省的特点,使之成为指导省内工程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的具体指南。
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称为抗震设防区。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工程。
建筑工程是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其中“房屋建筑”指有顶盖、梁柱、墙壁、基础以及能够形成内部空间,满足人们生产、居住、学习、公共活动等需要的实体。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与范围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内容与范围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有:地震基本烈度鉴定与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场址及周围活断层评价、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
这些工作内容不是所有工程都要做的,而是根据工程重要程度和安全的需要等来选取。
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主动到当地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办理审定手续,以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程和地区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设工程。
如公路、铁路干线上的特大桥梁、涵洞,广播电视发射中心,卫星地面接受站,重要的邮电、通信枢纽,大型候车楼,国际、国内主要干线航空站楼,发电厂、变电站、电力调度中心、贵重仪器仪表中心、水厂、污水处理厂,医疗机构与急救中心、公安消防指挥中心,高层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学校,连片开发的居民住宅小区以及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使用功能不能中断的建设工程等。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峰值加速度分区界线两侧各4公里区域的建设工程。
五、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六、位于复杂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大型厂矿企业、长距离生命线工程以及新建开发区等。
七、地方政府规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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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前言本标准的2、3、6.1.3、6.3.4、8.2.3、9.1.2、10.5.2、11.2.1、12.1.2、12.2.1、12.4.4和13.2.4为推荐性的,其余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7741-1999《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
本标准与GB17741-1999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a) 重新划分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作分级,工作内容和适用对象调整如下:——Ⅰ级工作的内容不变,明确了核电厂地震安全性评价属于Ⅰ级工作;——原Ⅱ级工作为现Ⅲ级工作,原Ⅲ级工作为现Ⅱ级工作;——Ⅳ级工作的内容由地震烈度复核变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b) 删除了原文本的第4章“符号”和所有计算公式;c)增加了“发震构造”、“空间分布函数”、“弥散地震”、“超越概率”和“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5个术语及其定义;d) 增加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一章,并规定了具体工作要求;e) 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层次和章节划分,修订了部分内容的技术要求,修改了部分文字的表述和措词。
本标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壳应力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聿贤、张裕明、高孟潭、唐荣余、陈国星、李小军、赵凤新、薄景山、徐宗和、金严、鄢家全、陶夏新、吴建春、杜玮、陶裕录、韦开波、冯义钧。
GB 17741-2005引言GB17741-1999实施4年来,在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及大型厂矿企业、城镇、经济建设开发区的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发展规划及防震减灾政策的制定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次修订依据GB18306-2001《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及4年来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经验。
对GB17741-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原因:a)GB18306-2001已不采用地震烈度表征地震动,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应与之协调一致;b)GB17741-1999中的工作分级已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需求,应对工作分级进行调整,并对工作内容和要求作相应修改;c)按GB18306-2001的使用规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需相应增加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的内容。
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选址与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防震减灾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等工作中所涉及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8207.1—2000 防震减灾术语第一部分:基本术语GB18306-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8207.1-2000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震构造 seismic structure与地震孕育和发生有关的地质构造。
3.2 活动构造 active structure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构造,包括活动断层、活动褶皱、活动盆地、活动隆起等。
3.3发震构造 seismogenic structure3.4 构造类比 structure analog一种地震活动性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具有同样构造标志的地区有发生同样强度地震的可能。
3.5活动断层 active fault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层。
3.6断层活动段 active fault segment 在一活动断层上,活动历史、几何形态、性质、地震活动和运动特性等具有一致性的地段。
3.7能动断层 capable fault可能引起地表或近地表明显错动的断层。
GB 17741-20053.8古地震 paleo-earthquake没有文字记载、采用地质学方法发现的地震。
3.9 地震区 seismic region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环境均相类似的地区。
3.10地震带 seismic belt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条件密切相关的地带。
3.11地震构造区 seimic tectonic zone具有同样地质构造和地震活动性的地理区域。
3.12弥散地震 diffuse earthquake在地震构造区内,与已确认的发震构造无关的最大潜在地震。
3.13本底地震 background earthquake一定地区内没有明显构造标志的最大地震。
3.14潜在震源区 potential seismic source zone未来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
3.15空间分布函数 spatial distribution function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表征地震带内各震级档地震发生在每个潜在震源区可能性的函数。
3.16震级档 magnitude interval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的震级分档间隔。
注:一般取0.5级3.17震级下限 lower limit magnitude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影响工程场地震危险性的最小地震震级。
3.18震级上限 upper limit magnitude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中,地震带或潜在震源区内可能发生的最大地震的震级极限值。
3.19地震动参数 ground motion parameter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峰值、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3.20超越概率 probability of exceedance在一定时期内,工程场地可能遭遇大于或等于给定的地震烈度值或地震动参数值的概率。
3.21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 ground motio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response spectrum规准化的反应谱曲线开始下降点所对应的周期值。
3.22场地相关反应谱 site-specific response spectrum考虑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影响所得到的地震反应谱。
3.23地震地质灾害 earthquake induced geological disaster在地震作用下,地质体变形或破坏所引起的灾害。
4 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分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划分为以下四级:a) Ⅰ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的概率分析和确定性分析、能动断层鉴定、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适用于核电厂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b) Ⅱ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场地地震动参数确定和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适用于除Ⅰ级以外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主要工程;c) Ⅲ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区域性地震区划和地震小区划。
适用于城镇、大型厂矿企业、经济建设开发区、重要生命线工程等;d) Ⅳ级工作包括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复核。
适用于GB 18306-2001中4.3中b)、c)规定的一般建设工程。
5 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5.1 区域范围和图件比例尺5.1.1 区域范围取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有影响的范围,应不小于工程场地外延150km。
5.1.2 区域地震构造图比例尺应采用1:1 000 000,其他图件比例尺应不小于1:2 500 000。
5.1.3 所有图件应标明工程场地位置。
5.2 地震活动性5.2.1 地震资料收集与目录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 根据地震部门正式公布的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收集相关的地震资料;b) 历史地震资料应包括区域内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全部破坏性地震事件;c) 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资料应包括区域内自有区域性地震台网观测以来可定震中参数的全部地震事件;d) 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目录,包括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及定位精度等。
5.2.2 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要求:a) 分别编制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区域性地震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b) 注明资料起止年代;c) 注明主要地震的震级和深源地震。
d) 区分出浅源、中源和深源地震。
5.2.3 地震活动时空特征的分析应包括:a) 不同时段各级地震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b) 地震的空间分布特征;c) 震源深度分布特征;d) 地震活动时间分布特征;e) 未来地震活动水平。
5.2.4 应收集、补充本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解分布图。
5.2.5 应收集、分析对工程场地有影响的历史地震烈度资料。
5.3 地震构造5.3.1 Ⅰ级工作,应有下列工作内容:a) 收集区域地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资料,分析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b) 编制区域大地构造单元划分图、地质构造图和新构造图;c) 编制区域布格重力异常图、航磁异常图和地壳结构图;d) 建立区域地球动力学模型。
5.3.2 Ⅱ、Ⅲ、Ⅳ级工作,应收集区域地质构造资料,分析区域内地震发生的大地构造和新构造背景。
5.3.3 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断层,资料不充分时,应补充下列工作:a) 查明断层最新活动时代、性质和运动特性;b) 进行断层活动性分段;c) 分析重点地段古地震的强度及活动期次。
5.3.4 应根据实地调查和已有资料分析,编制地震构造图,地震构造图应包括以下内容:a) 第四纪以来活动的主要断层及其活动时代;b) 活动断层的性质;c) 第四纪以来活动的盆地及其性质;d) 现代构造应力场方向;e) 破坏性地震震中位置。
5.4 综合评价5.4.1 应评价区域地震活动特征。
5.4.2 应评价区域地震构造环境,分析不同震级档的地震构造条件。
6 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6.1 近场区范围和图件比例尺6.1.1 近场区范围应不小于工程场地及其外延25km。
6.1.2 近场区地震构造图和震中分布图比例尺应不小于1:250 000,Ⅰ级工作应不小于1:100000。
6.1.3 活动构造细节图件,根据需要选定比例尺。
探槽剖面图比例尺宜取1:10~1:50,地质和地貌平面图和剖面图比例尺宜取1:100~1:1000。
6.2 地震活动性6.2.1 对破坏性地震的参数有疑问时,应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调查。
6.2.2 Ⅰ级工作,应对近场区内震级小于4.7级的仪器记录地震重新定位。
6.2.3 应编制近场区地震震中分布图,分析其与活动构造的关系。
6.2.4 Ⅰ级工作,应利用震源机制,小地震综合断层面解资料,进行局部构造应力场分析。
6.3 地震构造6.3.1 应收集第四纪地质和地貌资料,分析第四纪构造活动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