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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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 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②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 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③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 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④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 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3)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概述
• 1、概念 •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 ①不适用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 ②所谓的合伙企业,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 法条链接:
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 B. 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 半年内缴付。
C. 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 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 D.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 年时再协商确定。
【案例】
共同的目的,依据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而进行联合的行为或组成的组织体。
• 2、合伙的分类 (1)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2)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 (3)普通合伙与特殊合伙。 (4)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
3. 有关合伙的主要法律渊源
•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 ;
• 199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 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 细则》;
• 1997年2月23日,《合伙企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1日 起施行);
• 2006年8月27日,《合伙企业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 施行。
(2)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 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3、须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规定:
甲乙丙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经营 食品的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甲 乙均已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盖章,丙因有 急事未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便急 忙去外地办事。甲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 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 业取名为“康利食品有限公司”。wk.baidu.com
1.甲乙丙三人订立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2.该合伙企业是否合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本编主要内容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概述
• ☆本章包括三个问题: • 一、合伙概述 • 二、合伙企业概述 • 三、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概述
• 1、合伙的概念 • 什么是合伙? •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
•
3.合伙企业的种类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 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 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 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概述
• 1、合伙企业的概念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第2条) • 2、合伙企业的特征 • ①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 • 合伙合同。
• ②共同出资 • ③ 共同经营 ——“相互代理原则”
• ④共担风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合伙企业法》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另有规 定除外。
关登记管理的企业。 • ③合伙企业仅限于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3.合伙企业立法的目标及其演变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
• 4、须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 (1)合伙企业的名称当然要符合我国关系 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
• (2)合伙企业得有其生产经营场所,否则 无从开展生产营业活动。
• (3)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法律上被称为生产经营 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练习】(单选) • 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
⑤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 合伙企业的出资。
(2)理解 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其作用在于满足企业营业活动 正常开展,债权人之利益保障在于合伙人之无限 连带责任,而不在于合伙 人出资的多寡。 (3)相关法条
16、17条
(4)意义
当债权人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时,合伙人 不能以是否出资作为抗辩事由。
• 合伙人资格: • ①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
• 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2、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1)原因 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要成立 合伙企业,法律要求必须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任何口头协议可能形成其他的民事合伙,但不可 能注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
②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 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 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③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 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④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 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 (3)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概述
• 1、概念 •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 2、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 ①不适用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 • ②所谓的合伙企业,限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 法条链接:
哪一项内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 甲的出资为现金12万元和劳务作价5000元。
• B. 乙的出资为现金8000元,于合伙企业成立后 半年内缴付。
C. 丙的出资为作价9万元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 户,丙保留对该车的处分权。
• D.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于合伙企业成立满半 年时再协商确定。
【案例】
共同的目的,依据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而进行联合的行为或组成的组织体。
• 2、合伙的分类 (1)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2)个人合伙和法人合伙。 (3)普通合伙与特殊合伙。 (4)隐名合伙与显名合伙
3. 有关合伙的主要法律渊源
• 1986年4月12日,民法通则(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四次会议通过) ;
• 199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 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 细则》;
• 1997年2月23日,《合伙企业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7年8月1日 起施行);
• 2006年8月27日,《合伙企业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自2007年6月1日起 施行。
(2)内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 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3、须有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关于合伙人出资的规定:
甲乙丙三人协商共同出资,设立一经营 食品的企业,并订立了书面合伙协议。甲 乙均已在合伙协议上签名、盖章,丙因有 急事未在合伙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便急 忙去外地办事。甲乙积极筹备前期事宜, 寻找经营场地、置办设施,并将该合伙企 业取名为“康利食品有限公司”。wk.baidu.com
1.甲乙丙三人订立的合伙协议是否有效?
2.该合伙企业是否合法?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本编主要内容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概述
• ☆本章包括三个问题: • 一、合伙概述 • 二、合伙企业概述 • 三、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概述
• 1、合伙的概念 • 什么是合伙? •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
•
3.合伙企业的种类
(1)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 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 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 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 伙企业。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 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 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 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概述
• 1、合伙企业的概念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法第2条) • 2、合伙企业的特征 • ①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是 • 合伙合同。
• ②共同出资 • ③ 共同经营 ——“相互代理原则”
• ④共担风险,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合伙企业法》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另有规 定除外。
关登记管理的企业。 • ③合伙企业仅限于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
3.合伙企业立法的目标及其演变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 第一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 ☆本节包括两个问题: • 一、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 •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 担无限责任者。
• 4、须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 (1)合伙企业的名称当然要符合我国关系 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
• (2)合伙企业得有其生产经营场所,否则 无从开展生产营业活动。
• (3)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法律上被称为生产经营 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练习】(单选) • 甲、乙、丙订立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的下列
⑤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对 合伙企业的出资。
(2)理解 合伙人缴付的出资其作用在于满足企业营业活动 正常开展,债权人之利益保障在于合伙人之无限 连带责任,而不在于合伙 人出资的多寡。 (3)相关法条
16、17条
(4)意义
当债权人要求合伙人承担责任时,合伙人 不能以是否出资作为抗辩事由。
• 合伙人资格: • ①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人。
• 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 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2、须有书面合伙协议。 (1)原因 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协议。要成立 合伙企业,法律要求必须要有书面的合伙协议, 任何口头协议可能形成其他的民事合伙,但不可 能注册成立一家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