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中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一览表
机动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机动车维修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https://img.taocdn.com/s3/m/bcb2ca1a551810a6f42486a8.png)
2010年10月1日
65.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JT/T816—2011
2012年1月10日
6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28002-2011
2012年2月1日
67.
灯的控制装置
GB19510—2005
2010年12月1日
68.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654-2006
2011年12月3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
2005年12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11月1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2013年7月1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004年7月1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011年7月1日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2014年1月1日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9号
2011年11月26日
107.
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30号
2012年7月22日
108.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2012〕16号
2012年2月14日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国家级法规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国家级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acd96f644a35eefdc8d376eeaeaad1f34693111b.png)
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国家级法规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国家级法规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国家级法规对于汽车产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汽车产业正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而国家级法规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当前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国家级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并就个人观点和理解进行共享。
一、《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1.1 制定背景和目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家针对其发展制定了《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该法规的制定旨在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向节能环保、智能化发展,提高我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1.2 具体内容和影响该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优惠政策、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指导。
该政策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了汽车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
1.3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将成为未来汽车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而这一国家级法规的制定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2.1 制定背景和目的针对汽车产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国制定了《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强化汽车产品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2.2 具体内容和影响该管理办法规定了汽车产品召回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分工,明确了企业、行政部门和消费者在汽车产品召回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法规的实施,加强了对汽车产品的监管和溯源管理,提升了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 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我国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汽车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
![汽车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2篇)](https://img.taocdn.com/s3/m/33697966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88.png)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汽车产业的崛起,汽车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然而,在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环境污染、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
为了规范汽车行业的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适用于汽车行业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汽车行业适用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汽车行业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
该法规定了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汽车行业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产品召回、产品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产品质量。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适用于汽车行业。
该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责任、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护环境,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法律,适用于汽车行业。
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大气环境。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法律,适用于汽车行业。
该法规定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基本原则、检验程序、检验机构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保障进出口汽车的质量和安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旨在引导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该政策涵盖了汽车产业规划、技术创新、产业布局、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内容。
7.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我国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法规,适用于汽车维修企业。
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
![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814e64aeb0717fd5360cdcc5.png)
2014年汽车产业政策汇总2014年已经慢慢接近最后的尾声,这一年汽车市场并不消停,经过编者的统计,今年国家一共推出了17项与汽车相关的政策,这些政策中包括被大家热议的公车改革、新能源车型免税、新车前6年免检等等政策,这些政策或多或少会对消费者、车企、经销商都有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
去年12月31日,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这项二手车评估“国标”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这项政策明确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指定合法的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鉴定评估,并将评估内容和结果以量化数据展现,同时制定车辆危险等级。
交易时卖方必须出示交易车辆的清单数据,使得消费者对交易车辆有完整的了解。
1月1日起,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自动采集每辆车的价格信息,核定、下发最低计税价格。
以往每年共六次采集机动车的出厂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现在可能做到半月更新一次,或者随时更新。
按照规定,消费者购买新出厂的促销车型,能够享受新政策利好。
如果只是少数汽车经销商搞短时的促销,或降价处理尾货,或出售一些展厅车、试驾车或运输过程中遭遇碰撞的车辆,其实际上新车厂家的最低计税价格没有变化,那么车主所缴纳的税款并不会少。
2月10日,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
与2013年相比,政策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报废汽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2014年要求“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二是申领补贴的条件,2013年只要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即可,2014年要求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并当年购买新车。
新政策在补贴金额上仍为1.8万元,没有变化。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3月15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服务的,消费者自接受商品和服务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经营者承担瑕疵的举证责任。
(汽车行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汽车行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7ffc0bbb2f60ddccdb38a043.png)
(汽车行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且报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且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根据国务院国函[2004]30号文件批复从即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四年五月二十壹日为适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全面提高汽车产业国际竞争力,满足消费者满足消费者对汽车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通过本政策的实施,使我国汽车产业在2010年前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壹章政策目标第壹条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创造公平竞争和统壹的市场环境,健全汽车产业的法制化管理体系。
政府职能部门依据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汽车、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车及三轮汽车,下同)、摩托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实施管理,规范各类经济主体在汽车产业领域的市场行为。
第二条促进汽车产业和关联产业、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创造良好的汽车使用环境,培育健康的汽车消费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汽车私人消费。
在2010年前使我国成为世界主要汽车制造国,汽车产品满足国内市场大部分需求且批量进入国际市场。
第三条激励汽车生产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运营战略。
2010年汽车生产企业要形成若干驰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零部件产品品牌。
第四条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5e78d6c9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ff.png)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08.01•【文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为促进我国交通能源战略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
(一)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
3.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
4.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目录》申请报告。
具体要求见附件3。
提出申请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生产或进口符合列入《目录》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2.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
2014年8月-中国省级汽车政策报告(第3期)
![2014年8月-中国省级汽车政策报告(第3期)](https://img.taocdn.com/s3/m/8bc449284b35eefdc8d33326.png)
地方标准 ...........................................................................................................................................................24 天津-2014 年度第三批制修订计划,2 项汽车排放标准 ............................................................................... 24 江苏-地方标准项目申报 ................................................................................................................................... 24 江西-7 月底前备案的车企产品标准 ................................................................................................................ 24 广东-2014 年拟立项 28 项电动汽车产业地方标准 ........................................................................................ 25 吉林-2015 年地方标准立项指南,7 类产业涉及汽车标准 ........................................................................... 25 新疆-2014 第二批地方标准制修订,4 项汽车标准 ....................................................................................... 26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方案尘埃落定,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方案尘埃落定,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https://img.taocdn.com/s3/m/9dc2857c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4a1b133.png)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方案尘埃落定,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关于机动车年检改革的呼声高涨,国家有关部门近几年一直致力于推动机动车年检改革。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方案终于于2014年5月16日尘埃落定,根据2014机动车年检新规定,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
旧的机动车年检制度一直以来都为广大车主所诟病,耗时耗力,给很多车主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这新政对广大私家车车主而言,是十分好的事情,这个规定大大方便了车主。
2014机动车年检改革共有十八项新政,在这次机动车年检新规定中,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年检机构不能与政府挂钩,公安、质检部门中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将不能再进行检验机构经营。
据悉,为了检验机构在市场条件下更好的运行,国家还将简化检验机构设立审批流程,以及相关十八项新政规定,让检验机构能更好更快的发展。
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18项新政摘要如下。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质检部门对符台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
3、禁止政府部门开办检验机构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开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监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检部门对符台条件的申请人,要依法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
201 5年5月1日前,须全部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台格井出具了台格报告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核发台格标志(新标志注明检验机构,式样另发)。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提交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精编)汽车行业政策法规
![(精编)汽车行业政策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d276a167915f804d2a16c101.png)
(精编)汽车行业政策法规第一章汽车行业政策法规本章导读目前,中国是世界上的工业强国,汽车行业被誉为“工业中的工业”同时作为影响国民经济的第三产业服务业也随之迅猛发展起来,并不断在汽车行业中发展起来。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及汽车服务业的兴起,国家乃至国际上为规范汽车行业的秩序,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法规,以规范汽车行业以及服务业的平稳发展和正常运行,使中国汽车业成为国际上唯一独放的绚丽之花。
第一节汽车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一.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现状现在中国的汽车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无论是产量还是销量都是在快速的上升,这主要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这密不可分的关系。
与此同时,中国的汽车后市场也在发展之中。
“汽车后市场服务”的定义是指汽车从经销商出售给顾客的那一刻起.直至该汽车报废送至回收站之前,为该汽车提供全过程的各项服务,包括车辆保险、上牌、年检、养护、维修、配件更换、装具添置、清洗加油、泊车管理、行使指挥、违章处罚、信息提供等等的一切服务。
1.1中国汽车行业的需求状况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的汽车工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中国的汽车工业将发生深刻的改变,中国汽车也将从封闭走向开放,国外一些先进的汽车理念,也将会源源不断的输入到中国汽车行业中来。
中国汽车市场持续、快速的增长,私人汽车消费比重逐年提高,有关专家估计,由于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私人购车的需求将成为推动中国汽车市场成为世界最具活力、增长最快速的区域市场的决定性力量。
2004-2010年中国汽车保有量将以16%-20%的速度增长,到201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在6650-8431万辆之间。
可以推算2010年汽车的年需求量将达到1300-1900万辆之间。
汽车需求量和保有量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按照国际上通行的说法,汽车后市场所产生的利润,与相对的前市场比较,比例大约是7∶3。
也就是说,在整个汽车产业链上,后市场产生的利润至少要超过前市场1倍以上。
2014年8月中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一览表
![2014年8月中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770b69090b4e767f5acfce63.png)
2014年8月中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一览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2、反垄断撼动格局:美欧日系将踩急刹车近日上午,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奥迪、克莱斯勒的调查表明,两家车企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他同时透露,“国家发改委近日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配件垄断行为的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并非日系零部件企业首次吃“罚单”。
美国司法部去年9月26日通报,日立汽车、三菱电机、三菱重工等9家日企承认操纵美国汽车零部件价格,为此将支付逾7.4亿美元罚款。
“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外资企业在本国赚取垄断利润。
”中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向上证报记者表示。
“国家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调查,始于2011年底。
我们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
”李朴民详细介绍了调查的最新进展,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近尾声。
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正调查取证。
汽车行业汽车管理法规
![汽车行业汽车管理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9022325b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eb.png)
汽车行业汽车管理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
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秩序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汽车管理法规。
本文将重点探讨汽车行业的一些管理法规和规范,以及相关的标准。
【1. 机动车注册与购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机动车注册是一项必须遵守的法规。
机动车所有人应在购买车辆后及时办理机动车注册手续,获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号牌。
同时,还需要按照相应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和道路税等相关费用。
这些规定的实施有助于确保机动车辆在道路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驾驶证和驾驶员资格】为了确保道路上的驾驶员拥有必要的驾驶能力和技术,各国普遍实行驾驶证制度。
驾驶员应根据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类型和用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证件更新和体检。
此外,还有一些要求驾驶员完成特定的培训和考试,以获取驾驶特定车辆的资格。
【3. 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是汽车管理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各国都有一系列的交通规则和法规,旨在保护驾驶员、乘车人员和行人的生命安全。
例如,交通信号灯的颜色和形状规定了车辆的行驶和停车行为。
此外,还有关于超速、酒驾和违章行为的明确规定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4. 环境保护和排放标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各国纷纷实行汽车排放控制标准,以减少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这些标准可以分为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经济性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所排放的有害物质限制值,而燃油经济性标准则要求车辆在单位行驶里程下的燃料消耗量。
【5. 安全技术标准】为了提高汽车行业的安全性能和质量,各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汽车安全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车辆的结构强度、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和安全气囊等方面。
此外,还有一些与车辆主动安全和 passiv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
【6. 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为了保证汽车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实行了相应的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制度。
生产、销售和进口汽车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对其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认证,以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和质量要求。
汽车行业政策法规
![汽车行业政策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cc34e461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ea.png)
汽车行业政策法规
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 汽车安全法规:包括车辆安全技术要求、碰撞试验标准、车辆被动安全设施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条件、机动车登记和行驶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等。
2. 燃油消耗与排放法规:为了减少汽车对环境的影响,各国纷纷制定了限制汽车尾气排放的法规。
如欧洲的《欧洲排放标准》,中国的《车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 新能源汽车政策:为了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各国政府陆续推出了相关政策。
如中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工作方案》等,推动新能源汽车的购置补贴、免征购置税等。
4. 汽车产品质量法规:各国制定了对汽车产品质量的要求,包括车辆安全性能、材料质量、制造工艺等。
如欧洲的《欧洲汽车安全评定标准》、中国的《汽车产品质量总则》等。
5. 汽车行业竞争政策:各国为了保护和促进本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会制定一些涉及市场准入、反垄断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如美国的“美国汽车单一窗口”政策、中国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需要注意的是,汽车行业的政策法规并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技术进步、环境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相关政策法规也会相应进行调整和更新。
安全贯穿始终——2014年专用汽车行业新政回顾
![安全贯穿始终——2014年专用汽车行业新政回顾](https://img.taocdn.com/s3/m/3ae0a924376baf1ffc4fad4c.png)
102015.1专用车与零部件安全贯穿始终2014年我国专用汽车行业发布的政策法规中,“安全”再一次成为贯穿全年的主题。
交通运输部等部委相继发文,严格规范对车辆和企业的管理。
治理雾霾、黄标车淘汰、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法规在不断推动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
文_本刊记者_赵冉——2014年专用汽车行业新政回顾Special Vehicle &Spare Parts and Components111.安全:多部门联手打出组合拳安全作为运输行业的重要一环,年年都是重中之重。
近年来频频发生校车、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事故,不仅造成财产损失,也给民众带来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痛苦。
2014年,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一次次将人们的注意力吸引到了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有效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问题。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城市配送车辆,应当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技术要求;鼓励城市配送运输经营者使用出厂已装备起重尾板的车辆,提升配送车辆装卸效率。
2014年4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清除违法违章频次高、安全意识薄弱的从业人员,特别是对1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管部门扣满12分的驾驶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3年内不予重新核发。
2014年7月1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为12 t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出厂前,都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
2014年17项汽车新政盘点
![2014年17项汽车新政盘点](https://img.taocdn.com/s3/m/48c4711102020740be1e9bf3.png)
■ 实施 二手 车 评 估 政 策
2 0 1 3 年1 2 月3 1 日 , 质 榆 总 局 、标
准 委发 i 了《 二 手车鉴 定评 估技术 规
范 》 .这 项 二 } 车评 估 “ 标 ” 在 2 0 1 4 年6 月1 日正式实施 : 这项 政 策 明确规 定 二手 车交 易必 须 指定 合法 的第 ■方机 构埘 二手 车鉴 定 ,并将 评估 内容 和结 果 以量 化
2 01 5 年 第1 期
■ 实 时核定购置税
2 0 1 4 年1 月1 E t 起 ,税 务总局将 依托
一 老 旧汽车报废标准 出台
2 0 1 4 年2 月1 0 日,财政部 、商务 部
一 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
2 0 1 4 年7 Y ] 9 日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决
0 1 4 年9 月1 L j 至2 0 1 7 年 底 ,对 扶 电子信息平 台, 自动采集 每辆 车的价格 发 了 《 2 0 1 4 年 老旧汽 车报废更 新补l J 1 占 定 , 自2
2 0 l 4 年3 月1 5日起施行:第 了条规定 , 经营者提供 机动车 、计算机 、电视机 、
■ 配件信息公开
2 0 1 4 年6 月3 0 日 .交 通 部 发 布 r 规 ,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订使用 同质
《 关于征求促进 汽车维修业转 型升级提 件维 修 汽 车 的权 利 升服 务 质 量 的 指导 意见 ( 征 求 意 见
● 点评 : 《 新消法 》完善了保护消费者利
益 ,堵住了以往的漏洞 。
牌 、商标或标识 的独立售后配件 ;鼓励 授 权维修企业 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 、 提 供原厂配件 ;要贯彻落 实 家法 律法
汽车行业法律法规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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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489)(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2000年12月18日发布)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490)(公交管[2001]2号,2001年1月6日发布)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491)(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9月21日发布)关于受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7)(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年4月9日发布)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清理整顿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通知 (32)(2002年4月16日发布)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8)(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41)(国务院令第53号,1990年4月6日颁布)3.国务院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管理办法………·…………………………………………………………..(45) (国家技监局令第10号,1990年8月24日颁布)行业标准管理办弦 (49)(国家技监局令第11号,1990年8月24日颁布)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52)(国家技监局令第13号,1990年8月24日颁布)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54)(机械汽[1996]52号,1996年1月16日颁布)汽车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 (58)(机械汽[1996]52号,1996年1月16日颁布)汽车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细则 (63)(机械汽[1996]52号,1996年1月16日颁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6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2001年12月3日颁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70)(2000年12月3日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7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12月10日颁布,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 (89)(国办发[1998]129号,1998年9月2日颁布)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 (90)(国务院2001年2月8日颁布)三、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92)(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安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1990年8月15日颁布)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暂行) (94)(国家环保局1991年2月22日颁布)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 (96)(环发[1998]83号,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6月2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 (96)(环发[2001]97号,2001年5月31日发布)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98)(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8月15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新机动车(机)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 (100)(环发[2002]115号,2002年8月20日颁布,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10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2003年2月28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监督管理的通知 (102)(2003年4月21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103)(环发[2003]14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提前实施第二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104)(2003年9月9日发布)关于严格遵守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检测业务范围的通知 (105)(环办函[2004]53号)汽车、摩托车及其车用发动机产品污染物排放监控管理办法 (105)(机械政[1998]59号,1998年1月22日发布)科学技术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空气净化工程--清洁汽车行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07)(1999年12月7日发布)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机动车尾气检测收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11)(财综字[2000]40号,财政部、国家计委2000年4月25日发布)第四部分产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 (115)(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2.国务院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121)(技监局法函[1993]345号,1993年8月3日颁布,自1993年9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通知 (133)(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1997年11月7日发布)关于依法加强产品标识监督管理的通知 (136)(技监局监发[1997]173号,1997年11月7日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 (137)(质技监局监发[2000]114号,2000年7月24日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质技监局政发[2001]43号,2001年3月15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144)(国质检函[2001]174号,2001年6月18日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14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2001年12月4日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4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3号,2001年12月29日颁布,自2002年3月1日起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15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2001年12月29日发布)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 (15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7号,2002年11月1日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58)(国质检质[2003]246号,2002年8月7日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产品免检有效期满重新申请的规定》的通知 (165)(国质检监[2003]394号,2003年11月6日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16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60号,2004年3月12日颁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实施)二、消费者权益保护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72)(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2.国务院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1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1996年3月15日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修订) (178)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1号颁布,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180)(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51号,1998年3月12日发布)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18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1999年4月1日发布)有关消费争议的商品送检规定 (18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内贸易局、国家轻工业局2000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86)(工商消字[2004]第35号)三、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87)(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190)(国务院1987年1月19日批准,国家计量局1987年2月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195)(国家计量局1987年5月30日发布)第五部分汽车税费管理一、车辆购置税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207)(国务院令第294号,2000年10月22日颁布,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2.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208)(国税发[2001]27号,2001年3月12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10)(国税发[2002]118号,2002年9月11日发布)二、消费税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211)(国务院令第135号,1993年12月13日颁布,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2.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12)(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补充通知 (215)(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2月4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I (215)(国税发[1994]130号,1994年5月26日发布)消费税问题解答 (216)(国税函[1997]306号,1997年5月21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217)(财税[2000]26号,2000年6月7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219)(财税[2003]266号,2003年12月31日发布)三、车船使用税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 (219)(国发[1986]90号,国务院1986年9月15日颁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2.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2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6年9月25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使用税的几个问题的批复 (2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6年11月19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2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87年3月23日)四、增值税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23)(国务院令第134号,1993年12月13日发布)2.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26)(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30)(财税[2001]78号,2001年4月29日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31)(财税[2002]29号,2002年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31)财税[2003]116号五、其他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232)(国税发[1998]203号,1998年11月18日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33)(工商市字[1999]第5号,1999年1月1日发布)第六部分汽车销售、汽车消费信贷、汽车租赁、旧机动车交易和商品汽车运输一、汽车销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37)(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40)(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取消地方限制经济型轿车使用意见的通知 (248)(国办发[1996]36号,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8月1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 (249)(国务院令第303号,2001年4月21日发布)3.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汽车零部件销售商店、汽车维修站点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通知 (252)(工商标字[1995]第195号,1995年7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作专卖店(专修店)企业名称及营业招牌的通知 (253)(工商标字[1996]第157号,1996年6月10日发布)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 (254)(公通字[1998]32号,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5月8日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司关于规范汽车连锁经营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55)(市字[1999]33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自产轿车销售企业的通知 (256)(工商市字[1999]第224号,1999年8月24日发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47家品牌轿车销售企业及部分轿车销售企业的通知 (256)(工商市字[2002]第188号,2002年8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连锁经营“十Ni”发展规划》的通知 (257)(国经贸厅贸易[2002]13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2002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60)(商建发[2003]488号,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2月11日发布)二、金融机构与汽车消费信贷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265)(银发[1998]429号,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9月11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67)(银发[1999]73号,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2月23日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69)(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2000年6月30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74)(银发f20001218号,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7月13日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2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2003年10月3日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7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283)(保监发[2004]7号,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2004年1月5日发布)三、汽车租赁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 (286)(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1998年2月26日发布,自1998年4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28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1年第3号,2001年8月14日发布,2001年9月1日实施)四、旧机动车交易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 (290)(内贸行一联字[1998]6号,国内贸易部、公安部1998年3月9日发布)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 (294)(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国内贸易部1998年3月9日发布)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旧机动车辆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97)(计办价格[1999]508号,国家计委办公厅1999年7月5日发布)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297)(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的通知 (299)(国经贸贸易[2002]825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2年11月5日发布)商务部关于加快旧货行业发展的通知 (300)(商务部2004年3月25日发布)五、商品车发送与运输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02)(国务院令第406号,2004年4月14日颁布,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2.国务院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道路商品汽车发送管理办法(试行) (309)(交公路发[1997]75号,交通部1997年2月13日颁布,自1997年5月1日起实施)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 (311)(交公路发[1997]516号,交通部1997年8月22日发布)第七部分汽车进出口管理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修正) (339)(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修订) (342)(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04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 (348)(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二、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 (357)(国办发[1993]55号,1993年8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58)(国务院令第332号,2002年1月1日发布)三、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汽车零件、部件试行定点报关纳税的规定 (364)(海关总署1991年7月26日颁布,自1991年8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关于增加进口汽车零件、部件定点报关口岸的通知 (364)(署税[1992]1353号,1992年8月19日颁布,自1992年9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政法司、通关司关于下发《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管理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365)(政法[1998]20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1998年12月1日发布)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367)(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号,1999年11月22日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自用进口汽车管理办法 (368)(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0年7月21日发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369)(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1年12月20日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37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2001年第25号令,2001年12月20日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37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20号令,2001年12月31日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376)(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2002年1月15日发布)第八部分机动车登记、使用与保险一、机动车登记与使用管理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正) (381)(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88)(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400)(国务院令第405号,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4月30日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3.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公安部关于不准强制安装汽车防盗等非法定安全装置的通知 (412)(公通字[1994]54号,1994年6月28日发布)机动车登记规定 (413)(公安部令第72号,2004年4月30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420)(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2002年10月18日发布)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423)(劳部发[1995]161号,1995年4月7日发布)二、机动车保险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正) (426)(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2.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机动车辆保险证管理暂行办法 (439)(保监发[2001]121号,2001年6月8日颁布,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使用原车险统颁条款的通知 (441)(保监发[2002]13号,2002年2月8日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改革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通知 (441)(保监发[2002]87号)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审批程序及核心内容 (444)(保监发[2002]95号,2002年9月20日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注意事项的公告 (447)(保监公告4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448)(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12月27日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火灾责任等问题的复函 (450)(保监办函f2003]99号,2003年6月20日发布)第九部分汽车维修、汽车报废与汽车10l收管理一、汽车维修管理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颁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联合通知 (433)(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12月12日发布)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456)(交通部令第13号,1990年3月7日发布)交通部关于对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汽车维修企业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心)实施行业管理的函 (465)(90交函运字245号,1990年5月1日发布)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466)(交通部令第28号,1991年4月10日发布)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不准强令交通事故车辆到指定汽车修理厂修理的通知 (468)(公交管[1996]140号,1996年7月23日发布)交通部关于统一全国汽车维修企业标志牌等牌证样式的通知 (469)(交公路发[1997]726号,1997年11月13日颁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修正) (469)(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2001年8月20日发布)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 (472)(交公路发[1998]349号,1998年6月12日颁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74)(交公路发[2002]57号,2002年2月21日发布)二、汽车报废与回收管理1.行政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478)(国务院令第307号,2001年6月6日发布)2.国务院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481)(国经贸经[1997]456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年7月15日发布)公安部关于实施《汽车报废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482)(公交管[1997]261号,1997年11月8日发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483)(内贸再联字[1997]第53号,国内贸易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7年12月12日发布)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485)(国经贸经[1998]407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8年7月7日发布)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485)(公安部令第38号,1999年3月25日发布)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488)(内贸局联发再字[1999]第ll号,国内贸易局、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3月25日发布)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
2014年多国汽车新政盘点
![2014年多国汽车新政盘点](https://img.taocdn.com/s3/m/dd451500a76e58fafab003de.png)
2014年多国汽车新政盘点欧洲国家俄罗斯自2014年1月1日起向车企征收汽车报废回收据俄塔斯社报道,俄罗斯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汽车生产商征收汽车报废回收费,包括俄本国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以及对俄出口汽车的关税同盟成员国企业。
根据该法律规定,轻型小轿车报废回收费的起征点为2万卢布(约合625美元),载重汽车和公共汽车为15万卢布(约合4688美元)。
另据俄新社消息,俄远东海关新闻处称,2014年起,滨海边区对不符合欧5环保标准的外国品牌汽车不予颁发车辆登记证。
因此,在2014-2015年,欧4环保标准的车辆进口必须提交201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并在车辆进口之日有效的一致性文件。
关税同盟国2014年2月1日起对进口电动汽车实施零关税据国际文传电讯社莫斯科讯,欧亚经济委员会做出决定,对从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口到关税同盟的电动汽车进口关税从目前的19%降为零,但不包括使用混合动力发动机的汽车。
(注:关税同盟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白俄罗斯)目前,俄罗斯唯一正式进口的电动汽车是三菱i-MiEV电动汽车,价值180万卢布。
此外,三菱公司最近还为俄罗斯市场证明合格欧蓝德PHEV可充电式混合动力车。
三菱公司俄罗斯分销商表示,该款车将在2014年开始销售。
亚洲国家印度政府2014年4月1日起出台电动车补贴政策据印度《经济时报》报道,印度重工业部计划于2014年4月份出台针对电动车的补贴政策。
印度重工业部高级官员Ambuj Sharma日前参加行业会议时表示,目前出台电动车补贴政策所面临最大的阻碍来自经济增长的放缓。
印度政府正努力缩减开支,而电动车补贴政策未来7年中所花费的资金预计将达到1,200亿卢比(约合19.2亿美元),每年的支出大约为200亿卢比(约合3.2亿美元)。
Ambuj Sharma补充道,在补贴政策出台的最初两年中,政府对电动车的补贴力度预计将较低,但随着宏观经济的好转,补贴的力度也将随之得到加强。
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
![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d149f6ef0975f46527d3e1e5.png)
《汽车报废标准》——2000 《汽车贸易政策》——2005.08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10 《二手车交易规范》——2006.03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02号令) ——2008.1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机动车主要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购置税完税证明 保险凭证 技术检验合格标识 车船税缴税标识 其他:来历证明 交易凭证 相关规费缴纳凭证
二手车交易流程
收购意向谈判 技术鉴定
手续及费用审核
商品价格
成 交
签订合同 确 细
定 节
付款交接车
二手车交易流程
销售意向谈判 推荐(选择车型) 解
释 技 术 状 况 用 费 确 明
成 交
车
售
付 定 金
交
车
二手车业务常用名称
年限:指登记时间(定价原则) 年限 新车价格:影响二手车的主要因素 新车价格 碰撞、事故、擦挂:二手车车况 碰撞、事故、擦挂 费用:路桥、保险 费用 年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 年审 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 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过户:内过、转所、 过户 转籍、改型、改色、 改装、抵押、 冻结、查封
汽车技术常用词
排量:活塞从上止点移动到下止点所通过的 空间容积称为气缸排量,如果发动机有若干 个气缸,所有气缸工作容积之和称为发动机 排量。一般用升(L)来表示。 发动机:燃油、缸数、增压、VVT、VTEC 变速器:MT、AT、AMT SRS、GPS、内饰等级、 拨片换挡、拓界车、 无钥匙启动、TSI、 D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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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中国汽车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汇总一览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价格优惠,执行大工业电价,并且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居民家庭住宅、住宅小区等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降低充电成本。
《通知》提出,要按照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在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电费、充换电服务费这两项收费中,电费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由地方按照“有倾斜、有优惠”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2020年前,各地要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积极降低运营成本,合理制定充换电服务费。
2、反垄断撼动格局:美欧日系将踩急刹车近日上午,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对奥迪、克莱斯勒的调查表明,两家车企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他同时透露,“国家发改委近日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汽车零配件垄断行为的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罚。
”这并非日系零部件企业首次吃“罚单”。
美国司法部去年9月26日通报,日立汽车、三菱电机、三菱重工等9家日企承认操纵美国汽车零部件价格,为此将支付逾7.4亿美元罚款。
“任何国家都不会容忍外资企业在本国赚取垄断利润。
”中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向上证报记者表示。
“国家发改委对汽车及配件的调查,始于2011年底。
我们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
”李朴民详细介绍了调查的最新进展,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近尾声。
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正调查取证。
8月4日,发改委物价和反垄断部门对奔驰位于上海的办事处进行了调查。
上周,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也已对苏州、无锡、丹阳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反垄断调查。
国家相关部门对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多聚焦在零配件价格过高的“零整比”问题。
很多汽车厂商在中国市场卖一辆车的利润,需要在海外市场卖10辆车才能实现,事实上,也有不少业内人士提醒,风口浪尖上,不排除有汽车企业通过降价虚与委蛇,应付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查。
以克莱斯勒为例,其近日下调了部分产品和零配件的价格,零配件价格的平均降幅更是达到20%。
其中,旗舰产品Jeep大切诺基SRT8的价格下调了6.5万元人民币,大切诺基5.7L旗舰尊悦版的价格下调了4.5万元人民币。
6.工商总局:叫停汽车品牌经销商备案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
公告显示,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
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公告》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7。
工信部:批复《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行业标准》8月5日悉,工信部批复了《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行业标准》,并将于11月正式实施。
这种以空气作原材料的锌空气电池,正式走入大众视野。
该标准由湖北泓元锌空电池有限公司牵头起草,涵盖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的要求、试验方法等多方面内容。
和传统锂电池相比,锌空气电池储存能量要大一倍,价格也更便宜,安全又环保。
由于技术不成熟,锌空气电池离产业化还有一定距离。
不过随着行业标准即将实施,锌电池作为新型技术将显著助推新能源的发展,后市新能源产业链仍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
8。
改装车新政有望10月出炉原厂改装合法化8月11日,2014年中国国际改装汽车展览会上消息,原厂改装车10月起有望获得合法身份。
届时消费者购买经过厂家检验合格的原厂改装车时,无需提供改装证明便可以直接登记牌照,而其余改装车手续也将变得更简单。
这有望为汽车生产厂商和4S经销店相关业务带来增量。
据悉,目前已经将汽车改装相关建议经全国工商联上报给全国政协,关于汽车改装市场的新规有望出台。
原厂改装是指汽车在出厂以前或在出厂以后,由汽车制造厂商根据个性化要求,定制型号、配置不一的产品。
同时,其他改装车的变更手续也将更加简单。
分析:目前,中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5亿辆左右,这给国内改装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同时,随着国家对汽车品牌代理的放开,以及对豪华汽车反垄断调查的深入,改装车市场或将迎来发展机遇。
9.工信部:首批免税目录月底前推出8月12日,工信部发布7月份国内新能源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0倍。
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统计,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799辆,同比增长10倍。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3,728辆,同比增长1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1,036辆,去年同期无产量;纯电动商用车同比增长85%;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同比增长447%。
据工信部相关人士表示,8月底前必须推出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随着目录更新将覆盖大部分新能源汽车,而其他类型节能汽车扶持政策,也将研究制定。
10、工信部:9月1日起货车须安装ABS系统8月12日悉,按照工信部产业政策司的要求及GB7258-2012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对新生产车辆,实施危险品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防抱死制动装置(即安装ABS系统)。
目前,半挂牵引车、危险品运输车已经实施,此次主要涉及其他所有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对于《公告》内车辆产品整改要求已上《公告》车辆产品应在2014年9月1日前完成整改。
11.工信部:新能源车产量增长10倍首批免税目录月底前推出8月12日,工信部发布7月份国内新能源车生产情况,新能源汽车产量同比增长10倍。
根据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统计,7月,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5,799辆,同比增长10倍。
其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3,728辆,同比增长17倍;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生产1,036辆,去年同期无产量;纯电动商用车同比增长85%;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同比增长447%。
据工信部相关人士表示,8月底前必须推出首批《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随着目录更新将覆盖大部分新能源汽车,而其他类型节能汽车扶持政策,也将研究制定。
12.质检总局:正制定汽车三包新标准短期内将出台8月18日悉,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面向部分经销商进行“汽车三包”实施工作调研,调研结束之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汽车三包”细化准则,新标准将于短时间内出台。
“新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已有近一年时间,消费者也因新政获得更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
但当车辆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如何界定经销商和厂家的责任,以及具体退车流程和标准”等细化问题依然成为实际操作中的争议焦点,这也令汽车三包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据悉,质检总局发起的“贯彻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专项活动,目的是为了细化汽车三包政策,制定更加可行的标准做足调研准备,新标准也将于近期出台。
13.新能源车充电设施补贴政策将近期出台8月21日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贴政策有望近期出台,可能以加油站的税费收入转移补贴充电桩产业,总补贴规模或达千亿元级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并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应标准,推进充电设施关键技术攻关。
目前,北京、合肥等城市已出台新建小区按比例配建充电桩的地方政策。
虽然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计划,但大部分地区仍在等待中央补贴政策的进一步明朗。
一旦中央财政给予补贴,充电设施建设有望大大提速,从而为新能源汽车推广提供重要保障。
14.“京Ⅴ+”明年1月实施8月19日悉,北京市环保局透露,国Ⅴ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实施后,不仅新车的合格证要更换,新标准将对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运行频率进行加严。
起先传闻第二阶段标准将于7月31日实施。
据悉,新标准实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的限制标准与京Ⅴ是一致的,还会有两个变化,除了合格证需要更换,车载诊断OBD系统也增加了两项监控功能:首先是增加了一项污染物氮氧化物的监测,以往的标准包括京Ⅴ在内,是通过监测碳氢化合物是否超标来判断三元催化器是否失效;其次,加强了OBD 工作的频次,能够更加有效率地工作,一旦排放超标就能及时发现和排查。
而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将禁止在北京销售上牌。
全国将在2018年正式实施国V排放标准。
15.中国或将规范在华外资汽车零部件商8月25日,德国汽车零部件企业欧科林格(ElringKlinger)首席执行官史蒂芬?沃尔夫(StefanWolf)称,中国政府已通告德国三家汽车配件企业不再允许其在华分公司独立运营,须与中国本土企业组建合资公司。
几家在华的德系汽车零部件企业均表示,欧科林格只是一个不知名的小公司,代表意义不大,中国政府不可能只针对德国企业,如果国家有这方面的意向,应该先出台新的政策,而不是要求企业去怎么做。
该政策可能只针对电动车的零部件供应商,这方面中国是早就有政策规定的。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指出,目前的确没有听说国家要求零部件企业必须在华组建合资企业,但国家的确在酝酿新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包括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但具体内容和时间表目前还不便透露。
最新关于外资的规定是2011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必须根据细分的领域查找是否属于修订后的限制类。
如果是已经规定限制的类型,那么现在做出改变也是正常的。
此外,要看2011年之后,是否有针对汽车领域出台相关的限制类文件,限制此类独资企业,而且也要看是否属于目前上海自贸区规定的负面清单之列。
16.中国或将设千亿元基金建电动汽车充电桩彭博社援引知情人士称,中国正考虑设立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的政府基金,用于建设更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刺激电动车需求。
该知情人士还透露,这项政策可能很快就要宣布。
但是,这些新的充电设施是适用于特斯拉车型还是意在与特斯拉形成竞争,目前还不清楚。
国家增加对于电动汽车资金支持,将有助于汽车制造商的发展,也能够消除一部分消费者对于电动汽车价格、安全性能和方便程度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