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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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程序
1.目的:为了加强门店计算机系统的管理,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公司与门店实际情况,特制定该程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连锁门店对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
4.职责:门店所有人员对本程序负责。
5.内容:
5.1计算机系统采用时空软件进行经营管理,由信息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2授权:依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用户名、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5.2.1操作权限由各门店依据工作职责申请,填写《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申请表》并交质量管理部部门审核。
5.2.2质量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应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2.3审核完毕后,由系统管理员授予申请人用户名、
初始密码和相应的权限。
5.2.4质量管理部负责跟踪检查权限使用情况,如若与岗位或职责不符,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提出调整。
5.3登录: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5.3.1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5.3.2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的用
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
等方式录入;
5.3.3系统操作、数据记录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5.4药品经营过程使用计算系统,分别由相关人员录入和保存:
5.4.1基础数据库:供货单位及其销售人员、购货单位及采购人员、采购品种、委托运输单位等,由专职质量管理
人员依据审批合格的资料据实录入、更新和保存。其他人员只能查询和使用。
5.4.2采购环节:采购人员应依据系统基础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采购订单确认后,生成采购记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订单生成。
5.4.3收货环节: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核对采购订单,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收货,并在系统中进行收货确认,通知验收人员验收;冷藏药品到货还须登记收货记录。
5.4.4验收环节: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在采购订单的基础上导入生成验收记录的基础数据,对照药品实物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并确认后,生成和保存验收记录。
5.4.5储存环节:入店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将其药品放入相应的储存区域。
5.4.6养护环节: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
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陈列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并生成和保存养护检查记录。
5.4.7销售环节:
5.4.7.1对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不得超数量销售;
5.4.7.2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5.4.7.3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5.5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的控制:
5.5.1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在系统中及时锁定药品,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5.5.2质量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后,调查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在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5.5.3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跟踪处理结果。
5.6效期控制:对店内药品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对近效期药品进行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药品自动锁定及停售。
5.7数据安全:
5.7.1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和备份各类记录和数据
5.7.2计算机系统按日备份,备份数据除存于服务器外,另存一份到移动硬盘上。
5.7.3移动硬盘存放在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5.7.4数据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