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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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需财政
预算补偿的请示
县政府:
按照2011年市政府与我县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县被列为全市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县,要实行“五个一体化管理”,其中之一就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根据晋卫药〔2011〕2号《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和晋卫〔2011〕13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就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体化”管理其
目的是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国
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
零差率销售、统一财政补偿,最终达到同质同价,让利
与患者。
二、实施的医疗机构范围:2个县级医疗机构,13个乡镇卫
生院,8个社区服务站,256个村卫生室。
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品种:县级医疗机构为307种国
家基本药物,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
物和我省增补的209种药品,村卫生室为307种国家基
本药物范围内选择使用。
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偿:1、县乡补偿: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确保落实政府补助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尽快落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补偿的通知》精神,根据2010年我县县乡两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和对2011年使用预测,2011年县乡两级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将达到约900万元,按照30%进行补偿财政将预算约270万元。
2、村卫生室补偿:按照晋卫〔2011〕13号《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行政村卫生室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不少于1元,按全县18万农业人员需预算18万元。
上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需县财
政预算约288万元。
妥否,请批示!
山阴县卫生局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