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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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2号2010年3月30日为配合海关总署201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实施,现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公告如下:一、对已经被整合到国务院新批准设立的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内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且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包括双重身份企业)应按照保税港区或综合保税区企业编码规则重新设置企业编码(即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中的第5位为“6”),企业的类别维持不变,《注册登记证书》作相应变更;对已整合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但尚未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运作的,区(中心)内企业经营单位十位数编码保持不变,待验收运作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变更。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企业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见附件)填制相应单证,《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明确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要求的通知》(署通[2000]747号)同时废止。

三、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以下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以下简称HD账册)管理。

海关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建立电子账册和导入数据等前期工作。

四、对2010年6月30日前已按照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模式运作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其进出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管理,海关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对于2010年6月30日之后纳入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的保税物流中心,海关在综合保税区或保税港区验收后6个月内实行H账册、HD账册管理,并完成建立H账册、HD账册和数据导入等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珠府[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其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5年版)》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落实“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我市产业向布局合理、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和促进产业聚集;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四条本规定以及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成立市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协调。

“珠澳跨境工业区”开园在即:澳门工业有望走进规模化发展

“珠澳跨境工业区”开园在即:澳门工业有望走进规模化发展
人 力 资 源 , 同 时 ,在 生 产 管 理 上 ,也 可 吸 引 更 多 澳 门 的 管 理 人 才 参 与 ,所 以 人 力 资 源 安排 上 较 富 弹 性 。 突 破 了 以上 两 项 基 本 资 源 限 制 ,澳 门 的 工 业 发 展 便 有 机 会 逐 步 走 上 规模 生
产 品 公 司 、 印 刷 公 司 、 博 彩 设 备 公
2 75平 方 公 里 , 而 且 根 据 澳 门统 计 暨 普 查 局 公 布 的最 新 资 料 ,截 至 2 0 年 05 1 月 3 日 , 澳 门 常 住 人 口估 计 有 4 81 4 人 ,澳 门 属 于 一 个 微 型 的 经 济 2 1 8 ,4 体。 因 此 ,澳 门 过 往 在 发 展 工 业 时 ,常 受 制 于 包 括 土 地 资 源 、 人 力 资 源 和 科 技 资 源 的 局 限 性 ,而 令 工 业 规 模 发 展 有 限 。 谭 伯 源 司 长 表 示 , r 澳 跨 境 工 业 珠 区 的 整 个 概 念 ,是 希 望 通 过 澳 门与 珠 海 之 间 的合 作 ,突 破 这 些 资源 局 限 。 例 如 土 地 资 源 ,两 个 园 区 开 通 后 ,透 过 “ 一 般 性 的海 关 管 理 安排 ” , 在 非 某 程 度 上 看 ,珠 海 园 区 可 视 为 澳 门 发 展 工 业 所 需 用 地 的 延 伸 。 而 在 人 力 资 源 方
可 以享有零 关税优 惠进 口内地。至于在 两个 园区生产而 出 口到 国外的产品 ,按 进 口国家或地 区的原产 地规则确定 原产地。 批示 同时指 出 , r 珠澳 跨境工业 区 J的建 设是发 挥 “ 一国两 制 ”优 势 ,在
《安 排 》 框 架 内 , 加 强 两 地 之 间 合 作 、 寻 求 互 惠 发 展 的 重 要 举 措 。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号】珠保办[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关于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内行驶的通知
(珠保办〔2013〕27号)
园区各企业、各施工单位:
根据珠海市“双禁”工作精神,进一步预防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净化城市环境,公安机关将会同工商、质检、交通执法等部门,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从“查车”向“查人”、“查案”、“查场所”延伸,建立“路面查扣、治安管理、行业管控、社区管理、专业打击”五位一体的全方位、立体化整治格局。

为保障园区各企业、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园区良好交通秩序,创建平安园区,保税区管委会将协同公安机关对园区实施交通安全秩序整顿,特通告如下:
一、从7月1日起,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含三轮车)在保税区、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内行驶。

二、公安机关将在园区内开展“双禁”工作,如发现有驾驶上述车辆在园区
内行驶的,保税区综治大队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整治、处理。

三、请各单位将通知宣传到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和配合园区的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并且要教育本单位的司机在园区禁止逆行。

如发现有逆行的车辆,保税区综治大队将实施纠正,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询价文件【模板】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询价文件【模板】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询价文件我司就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项目发布询价公告,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土建配套工程设计。

二、项目地址: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海关卡口。

三、工期要求:15个日历天。

四、工作内容:1、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送审图等。

2、如果报价人对本工程需设计内容不清楚的,可联系:沈工,********。

五、采购预算:本工程的设计费为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小写:¥ 55000.00元)。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供应商资格: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具有独立法人及独立资质;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投标报价书原件;投标商需提供以上文件材料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相应加盖企业公章,凡不能提供、消极响应、不响应或者提供资料不完整的、数量不足数的,我方均不予选择。

七、成交方式:按以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八、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年月日9时00分至2016年月日17时30分。

九、报价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报价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书加盖公章。

十、报价文件封装及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密封在一个袋中。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地点:XX公司(保税区保汇路51地同亨国际贸易大楼五楼)。

十二、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XX公司。

(2)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工。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珠海保税区围网调整事项

珠海保税区围网调整事项

珠海保税区围网调整事项背景珠海保税区是199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大陆第一个自贸区,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片区,占地面积12.9平方公里。

保税区内设有一定面积的围网,主要是用于控制进出境货物及人员。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自由贸易的需求增加,珠海保税区的围网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要,因此需要进行围网调整。

围网调整原因1.适应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珠海保税区的经济发展,进出境货物及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原有的围网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围网调整可以扩大进出口通道,提高通关效率,促进珠海保税区的经济发展。

2.安全管理面临挑战:原有的围网年限较长,墙壁出现老化、倒塌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紧急修缮围网不仅耗费大量时间、经费和人力资源,而且也无法长期保证安全管理水平。

围网调整可以提高保税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3.融合珠海拱北口岸的布局:珠海保税区与拱北口岸紧密相邻,而原有围网围绕保税区,与拱北口岸的布局不太相符。

围网调整可以更好地融合珠海拱北口岸的布局,提高运营效率。

围网调整方案1.保留原有围墙,调整部分较老旧和不符合要求的位置,主要是对围墙进行重新修建,确保质量达到安全要求。

2.新建或扩建进口通道。

新建或扩建进口通道有利于提高通关效率、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3.依据安全标准确定门禁设施的位置、布局、类型和数量。

围网调整影响围网调整后,珠海保税区进出口货物及人员的通关速度会明显提高,珠海保税区的整体运营效率也会有所提高。

同时,围网调整的实施也会带来人员和物流等方面上下游的影响,需要在调整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减少不必要的影响。

结论围网调整是适应当前珠海保税区经济发展需要、提升保税区安全管理水平的必要措施。

明确具体的围网调整方案、落实相应的措施、充分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可以让围网调整顺利实施,同时也可以推动珠海保税区的进一步发展。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的通知各园区企业:为加强进出珠海保税区的车辆管理,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结合珠海保税区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园区系统”)上线运行和园区建设的情况,现就进出保税区各卡口车辆管理等有关事项予以重新明确,并于2014年3月10日起执行,原《珠海保税区卡口通行规定》即日起予以废止。

请各园区企业遵照执行:一、保税区东门卡口东门卡口分为货运车辆申报通道、货运车辆非申报通道、行政客运通道,实行车辆分类通行:1、东门货运车辆申报通道限以下车辆通行:需通过园区系统向海关申报的车辆,包括载货车辆、空车。

2、东门货运车辆非申报通道限以下车辆通行:(1)拖头;(2)无需在园区系统申报的车辆,如:承运除沙、石、泥等单一建筑物料以外的建筑材料的车辆,配送区内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使用办公用品的车辆;供区内机关、企业及事业单位的配餐车、配送饮用水的车辆;承载煤、燃气的车辆;个人物品的快递车辆(涉及需在园区系统申报的除外);承载海关缉私局查获物品的车辆等;(3)其他车辆,如公安、城管等单位的制式执法车辆,消防、救护、供水、供电、通信抢修等具有明显标志或外观的应急车辆。

3、东门行政客运通道限以下车辆通行:(1)客车(非载货);(2)公共汽车;二、保税区南门卡口暂时实施封闭。

三、保税区西门卡口西门卡口属于限制性通道,仅限进出园区的人员使用,禁止车辆通行。

由管委会派出保安员全天24小时值守,每班次安排 2人,并由海关借助视频监控系统实施远程监控。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珠府办[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一月十四日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针对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单位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考核通报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71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珠府〔2007〕39号)、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珠府办〔2007〕38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通报、考核对象通报对象:各区、经济功能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见附件)。

考核对象:除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外,其他行政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均列入考核单位。

二、通报内容(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预测预警信息。

(二)国家、省、市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三)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四)影响较大、国内外、省内外高度关注的事件信息。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经济管理权限暂行规定-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经济管理权限暂行规定-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经济管理权限暂行规定正文:----------------------------------------------------------------------------------------------------------------------------------------------------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经济管理权限暂行规定(1999年4月9日)第一条为加速珠海经济发展,有效而充分地发挥经济功能区的带动作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经济功能区,是指具有特定经济功能和相应的特殊政策的经济区域,包括国家批准设立的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海保税区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珠海临港工业区、横琴经济开发区、万山海洋开发实验区。

第三条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专门负责区内经济开发建设,集中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外”。

经济功能区的社会管理职能由所在区(县)负责。

第四条管委会对下列事项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审批权限;(一)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拨和出让建设用地(经营性商用土地除外)土地使用权,严禁占用农田。

(二)规划、设计、实施区内建设项目,在区内完成报建手续;发放>、>、>、>、>。

(三)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广告招牌和标志的设置。

(四)发放>、>、>。

(五)核发>。

(六)限额以下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七)限额以下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八)发放>。

(九)办理新办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发照。

(十)发放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十一)负责房地产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房地产他项权利的登记,发放>.(十二)直接办理干部、职工的录用和调配,代办、代发暂住证;管委会行使前款权限,事后应当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第五条经济功能区内建设项目的>和>可以委托管委会代为办理,市消防部门在受理管委会的上报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以内给予批复;第六条经济功能区的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审:(一)总体规划;(二)地价标准;(三)人员出入境证件的手续(四)在企业名称商号前直接冠以"珠海市"或"珠海经济特区"。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4•【字号】珠府〔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4年3月4日珠海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预期目标(一)发展环境从宏观环境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大国博弈更趋激烈,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在高通胀、高债务、高利率制约下,世界经济增长动能趋弱,风险挑战增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预测世界经济增长2.9%,较2023年回落0.1个百分点。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国内有效需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但也要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持续显现,宏观政策空间仍然充足,发展的韧性强、潜力足、回旋余地广,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世界银行预计2024年中国经济增长4.5%,我国仍是全球增长的主要动力源和稳定器。

从珠海自身看,今年是澳门回归25周年、珠海建市45周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成立3周年,各类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随着过去两年我市抢抓发展机遇,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积极发展产业新赛道,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攻坚,经济增长的动力不断增强、动能持续释放,必将带动珠海高质量发展加速崛起。

(二)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1313”思路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树立新作风、扛起新使命、增创新优势、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广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作出珠海贡献。

珠海 保税区

珠海 保税区

珠海保税区珠海保税区是全国首批获准设立的五个保税区之一,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唯一的保税区。

她位于香洲东南部,距市中心18公里,北倚风光旖旎的磨刀门水道,南临珠海机场。

它以“新型工业加物流”为特色,依托横琴经济发展而兴起,因其功能区划分布合理、投资环境好、吸引力强而受到了海内外客商的青睐。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7月20日,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负责协调、监督和服务于行政管理区内的各项行政事务和招商引资工作。

实际上,行政管理区域主要分布在横琴岛和凤凰山岛,总面积为1。

3平方公里。

目前入区企业共93家,投资总额约为81。

8亿美元。

2008年实现工业总产值64。

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

0%,完成税收1。

2亿美元,增长25。

6%。

2011年上半年,工业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11。

7%,税收比去年同期增长23。

4%,体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这里有最大的货柜码头和公路口岸,在不足两公里的距离内集中了金融、商贸、旅游等众多功能,成为独具特色的黄金地段。

建设中的港澳直通巴士由澳门关闸至保税区专用巴士站点,每10分钟对开一班,班次密度达到每小时40班次;坐船可直抵大小横琴岛和香港九龙;每天还有2。

5班轮渡穿梭往返于拱北口岸和横琴口岸。

特别是已经开通的珠海机场快线,将把保税区与珠海市区连接起来,并且还将与正在建设中的港珠澳大桥相连,将大大缩短保税区与外界的距离,大大提升保税区的发展空间和竞争优势。

到保税区,最让人震撼的就是眼前那些几乎是用平地堆起来的一座座仓库,高的几十米,低的也有四五层楼,整个保税区就是一片“森林”。

据统计,截止2007年底,保税区已有合资企业59家,投资总额73。

2亿美元,生产性企业43家,投资总额16。

2亿美元。

在生产性企业中,世界500强企业有12家,香港上市公司5家,国内大企业15家,形成了化工、汽车零配件、石油化工、医药制品、精密仪器、电子电气、航空运输、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烟草和进出口贸易等十大行业。

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稿)第一章总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继续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我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珠海保税区(简称“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简称“跨境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所缴纳的税款实际入库到保税区,且符合保税区、跨境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

珠海保税区科技创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从市下达资金和区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实行总额控制。

第二章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第三条鼓励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对当年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区财政奖励2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申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30万元;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统计局反馈的当年度企业规模和税务部门反馈的上一年度(指认定年度的上一年,下同)研究开发费用状况给予奖励,标准如下:(1)对当年为规模以上企业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100万元;(2)对当年为规模以上企业但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未超过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70万元;(3)对当年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但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70万元;(4)对当年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但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50万元;(5)对当年不属于规模以上企业且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未超过5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奖励30万元;(6)企业既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又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区财政奖励额度不重复叠加,对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中已有区财政资助的部分将相应扣除。

第五条对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获批国家、省、市无偿资助类项目给予区级配套扶持,对上级部门明确区级配套比例的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配套扶持;对上级部门未明确区级配套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予以扶持:(1)对国家资助额度最高给予10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对省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7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3)对市级资助额度最高给予50%的项目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申请给予配套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最多可申请2个项目配套扶持,合计可获得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财政部于2007年12月印发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该办法印发后,各地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对规范政府部门采购进口产品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反映了一些具体操作性问题,经与海关总署研究,现就进口产品采购中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财库[2007]119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

二、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三、关于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对经过多次流转、无法提供报关单证的产品,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查证:(一)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尽管中间商业环节没有保留进口报关单证,但通过层层倒推,最终可以找到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可以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

支持跨境电商政策多多

支持跨境电商政策多多

跨境电商专题跨境电商是当下的风口,是国家大力推广的外贸新模式,也是很多玩企有意布局的外贸新渠道。

但据《中外玩具制造》记者采访,很多传统玩企不太了解国家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和优惠政策。

本文对部分国家有关跨境电商的政策进行汇总,为广大有意布局跨境电商的玩具厂商提供参考。

综试区四大政策为支持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试区”)发展,国家有关部门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以下4点含金量最高。

政策1:通关便利化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海关通过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便利措施进行监管验放,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清单核放”指的是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将商品信息、物流信息、支付信息这“三单信息”推送到单一窗口,海关对“清单”进行审核并办理货物放行手续,通关效率更快,通关成本更低。

“汇总申报”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电子商务企业不再进行汇总申报,按照《申报清单》汇总统计,经直属海关审核后直接报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申报数据进行单项统计。

在“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模式下,企业上千种商品税号备案可以简化为几十个,企业申报的繁琐程度降低了上百倍。

同时,海关直接将清单数据统计纳入货物贸易统计,企业无需再汇总报关,提高了申报准确率和通关速度,大大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可使出口申报时间大大缩短。

政策2:无票免税无票免税指出口企业只要注册在综试区内,登记相应的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等进货信息,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本刊综合整理政策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综试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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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2
【实施日期】2014.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
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局室、国土保税分局、保税规划分局、园区企业:
为明确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我委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附:《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珠海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22日
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转型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明确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以下简称两区)转型项目的审批职能分工,规范申报、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
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住建部《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2012〕22号)、《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珠海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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