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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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鉴定期:年度金额单位:元
填表说明
一、“行业类别”:按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填报。企业主
营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行业类别填列。填报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和其他行业。行业内容按国家统计局2002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确定;“娱乐业”按照营业税对娱乐业的范围确定;“其他行业”为除以上行业之外的行业。
二、“上年收入总额”:企业上年经营期满一年的按实现的收入总额填报;上年设立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换算全年收入总额。如2009年7月30日设立的企业,2009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实现收入总额200万元,其本行应按400万元(2000000/6*12=4000000)填报。
附件2:企业经营情况说明表
年度
附件3: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单
附件4:税务事项通知书(鉴定实行核定征收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东国税核通[ 2011 ]2-001号
:(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公告2010年第6号)等文件规定,经鉴定,你企业(年度)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当年应税所得率为%。
你企业实际主营项目所属行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不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当年应税所得率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税务机关发现你企业符合查账征收条件时,有权自当年调整实行查账征收。
你企业如对本通知有争议,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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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XXXX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台账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附件6:
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审批单
附件7:税务事项通知书(鉴定实行查账征收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东国税查通[ ]2-001号
:(纳税人识别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等文件规定,经鉴定,你企业自年度起,按照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企业如对本通知有争议,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附件8: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附件9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企业年度收入总额申报表
收入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一、表间逻辑关系
(一)第1行“应税收入”=第2行至第9行的合计
(二)第12行“收入总额合计”=第1行“应税收入”+第10行“不征税收入”+第11行“免税收入”
二、第2至7行的行业内容按国家统计局2002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确定;第8行“娱乐业”按照营业税对娱乐业的范围确定;第9行“其他行业”为除以上行业之外的行业。
三、第3列“行业收入占应税收入比例”:填报企业各行业应税收入占全部应税收入的比例。
四、第4列“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将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在第2至9行所列的相应行业中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七条的规定,主营项目为企业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五、第5列“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填报按照核定征收政策规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六、第6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行业及相应的应税所得率”:在第2至9行所列的行业中选择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七、企业出现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应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与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不同时,应按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申请,调整当年应税所得率后再进行年度申报。
卑微如蝼蚁、坚强似大象
附件10:
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调整申请表
注:1、此表为纳税人核定当年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适用应税所得率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税所得率时填报。如:税务机关在2011年3月鉴定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适用7%应税所得率。年度终了后企业的主营收入为其他行
业收入,应适用10%应税所得率,企业应填报此表;如年度终了后企业的主营收入为制造业收入或交通运输业收入,适用应税所得率为7%,与税务机关鉴定的应税所得率相同则不用填报此表。
2、企业应于“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
3、本表涉及的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行业类别填列。填报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饮食业、娱乐业和其他行业。行业内容按国家统计局2002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确定;“娱乐业”按照营业税对娱乐业的范围确定;“其他行业”为除以上行业之外的行业。
附件11:税务事项通知书(适用于2010年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调整)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东国税调通[2011]2-001号
:(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文件规定,经鉴定:你企业年度按照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计算
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原税务事项通知书XX号作废。
你企业如对本通知有争议,可以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