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评比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
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成绩优异且全面发展的肯定和鼓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评选与管理办法。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评选奖学金的首要标准是学业成绩,包括学期成绩、排名等。
学生的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优秀水平才有资格参与评选。
2. 思想品德:优秀学生应该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这体现了学生在专业领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实践活动: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实践活动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
三、评选程序1. 提交申请:学校设立奖学金评选平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状等。
2. 综合评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公示与反馈: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和校内公示栏公布,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和申诉,评审委员会将认真核查并进行答复。
4. 颁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结果,将奖学金授予获得者,并在学校重要场合举行颁奖仪式,给予获奖学生公开表彰。
四、评选与管理的困境1. 评选标准不明确:在实际评选中,标准的主观性和不明确性容易导致评选结果产生争议和质疑,影响评选的公平性。
2. 纠纷处理不及时:一旦出现评选纠纷,学校评审委员会的反应和处理速度不够快,导致学生等待时间过长。
3. 奖学金管理方式不合理:学校的奖学金制度管理方式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一些获奖学生没有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五、改进措施1. 完善评选标准:明确评选标准,减少主观因素的介入,确保评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加强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及时处理评选纠纷,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总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其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
二、评比等级、比例和条件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
1、奖励金额和获奖比例: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按学生人数的6%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50元,按学生人数的12%评定。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
2、一、二、三等奖学金在总金额和总人数不突破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获奖等级和比例。
第四条评奖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理或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5、积极参加校、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
第五条一、二、三等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评定。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工作有突出成绩。
2、在院级以上科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科技活动中有显著成绩。
3、学习进步幅度较大者。
三、评比和表彰办法第八条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开学初。
第九条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班主任组织实施。
各班在推荐过程中必须严格对照条件,从严把关。
第十条各班级按照标准和比例推荐,由各系审核、公示,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后,由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南通纺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证书。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因个人原因缓考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五)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一)评定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符合下列条件:(1)一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
(2)二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
(3)三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
(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5%、三等奖学金7%,总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5%。
(三)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第六条评定程序1、每学年评定一次。
2、辅导员和班委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按评定比例提出本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所在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进行审核和审定。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总则1.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
三、评定条件1.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 学习成绩要求学业成绩优异,学年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具体比例]。
无不及格课程(包括补考、重修)。
3. 综合测评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具体比例]。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评定时间及程序1. 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2.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1. 学校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1. 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学校奖学金评比办法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一、宗旨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1、把德育放在首位的原则2、以学生为主的原则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奖学金的设置1、年度奖学金,根据每学年末的考试成绩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2%,二等奖占4%,三等奖占6%。
2、特别奖学金,参加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学科竞赛或各种活动竞赛均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3、学习进步奖,在每学年末考试中进步比较突出的学生。
四、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一)基本条件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1、年度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3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2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2、特别奖学金,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150元、100元、50元。
3、学习进步奖按照每学年末考试成绩,第一学年末与第一学期成绩比,第二学年末与第一学年末成绩比,学习成绩进步明显者(总成绩进步一个分数段),获奖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学生总数5%。
每年每生奖励100元。
五、评选办法及资格审查1、奖学金的评选由教务科、学生科负责组织,教研室和团委参与。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学校校级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杰出表现的一种肯定和奖励。
而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回答写作,探讨学校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具体要求和可行性。
1. 标准制定- 学校校级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该公正、合理,既能够激励学生的学术上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够全面考量学生的综合素质。
对于不同层次的奖学金,可以制定不同的评选标准,将学生进行分类评审,以便更好地发现和培养各类人才。
2. 综合评估- 在评审过程中,学校可以考虑综合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这样,既可以避免单一指标的片面性,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 非学术因素的考虑- 除了学术表现,校级奖学金评审办法还可以考虑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如体育、艺术等方面的特长。
这样能够更好地鼓励学生的多元发展,并且奖励他们在校园活动中发挥的积极作用。
4. 学分要求- 在评审办法中,可以设定学分的要求。
学生需要在每个学期中获得一定的学分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这样可以鼓励学生保持良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
5. 生活纪律与品德- 值得注意的是,评审办法中应该包含对学生生活纪律和品德的要求。
学校对于奖学金获得者应该有一定的期望和标准,不能仅仅以学术成就作为评选的唯一标准。
6. 奖学金层次- 细化校级奖学金的层次和金额可以更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和需求,进一步划分奖学金的层次,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7. 奖学金资金来源- 校级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如学校自身的经费、社会捐赠以及与企业合作等。
同时,学校需确保奖学金的发放透明,定期公示资金的使用情况。
8. 奖学金期限- 学校校级奖学金的期限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设置。
在一定期限内,对于持续保持学术优秀表现的学生,可以继续享受奖学金的资助。
9. 奖学金评选流程- 学校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学金评审流程,包括申请、初审、公示、面试等环节。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
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_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大学奖学金的种类及要求一、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8000元。
能够获奖最主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成绩要十分突出,单科成绩不能低于85分,平均分不能低于90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年一评,获奖者奖励金额5000元,申请者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目前资助覆盖面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3%。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学习成绩一般平均分至少要达到85分以上注意:同一学年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校、学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内容丰富,比如我们学校设置的校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校级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校级三等奖学金500元(学习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这三个是校级奖学金的主奖,获奖难度要低一些,而且只要符合获奖条件,基本上都能通过。
除了这些主奖外,还有每年新生开学季的新生奖学金(不同学校奖励不同,我们学校对于录取分数前10名的学生奖励每人1000元,像北大能够最高奖50000元)。
其他还有优秀班长、优秀团支书、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等等,获奖可以得到几百块的奖励。
三、企业和个人奖学金一些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和个人会与高校合作,设置企业或者个人奖学金,对于高校中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
这一类奖学金在学校奖学金中比重也不小,而且通常学校排名位次越高,奖励越高,一般至少都有几千元的奖励。
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1、奖学金一学年评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始时评选。
2、评选时所能算入的成绩、加分活动,都必须是在“上一学年”时期内的。
3、奖学金分为三等,一般排名第一的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更高金额。
4、每个学校的三等奖学金金额不同。
但是都有“国家奖学金”可申请。
一般是“综合测评分数”排第一的人才有机会申请的。
5、成绩约占50%~60%的比例。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学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三条在同一学年内,参评校内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等级第四条校内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个人单项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可以重复参评。
第五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奖比例、等级及金额: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大二和大三的学生可以参评,获奖比例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10%,共分三个等级:一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每生每学年12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三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评奖人数占学生总数的7%;第六条个人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及奖励额度:个人单项奖学金评奖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
单项奖学金奖励额度=学生总数(人)×2%×200(元/人)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定条件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1. 各书院根据学生个人综合测评考核成绩排序进行评定。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学习努力,遵守纪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参与评定单项奖学金:1.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在某方面,某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院系做出重大贡献、赢得荣誉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2.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有突出贡献,品德高尚,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体育艺术等比赛并获奖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4、认真钻研,在国家(CN)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的,可申请此项奖励。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1、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包括校、院通报批评)。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奖学金是许多学生梦寐以求的荣誉和奖励。
它不仅能够鼓励学生在学术上努力取得优异成绩,更是对他们个人能力和学习态度的认可。
然而,如何评选学校奖学金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本文中,将探讨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种类、标准和改进措施。
一、学生学业成绩学生学业成绩是评定是否获得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具体的评定标准可以包括平均分、单科成绩和学科排名等。
平均分反映了学生在整体学业上的表现,单科成绩则更能体现学生在特定学科方面的才能。
学科排名则将学生成绩与同级别的其他学生进行对比,从而更全面地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
二、学术竞赛成绩学术竞赛是学生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评选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竞赛可以是校内组织的主题竞赛,也可以是参加地区或全国范围内的竞赛活动。
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显示了学生在学业上的独立思考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三、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中,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评估也是一个重要的要素。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这些经历能够展示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四、文体艺术成就文体艺术成就虽然与学术无关,但同样是评选奖学金的一项重要指标。
学生在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领域中的专长和表现,也是对他们潜力和才华的一种肯定。
五、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是评选奖学金时常被考虑的因素之一。
一些经济拮据的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面临一些困难,因此,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为他们提供适当的奖学金资助。
六、改进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更公正客观地评选奖学金,学校可以采取一些改进措施。
首先,学校可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由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组成,以确保评选流程的公正性。
其次,学校应设立多个奖项,既鼓励学术表现优异的学生,也鼓励其他方面的优秀表现,以多样化的形式激励学生。
此外,学校可以建立奖学金评选制度的宣传机制,向学生公开评选标准和流程,让他们了解奖学金的评选方式,增加透明度。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
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3篇)可参考(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结合起来,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包含以下奖项:学业优秀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体育活动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文艺活动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
第三条第二条列举的各项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
各项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内不能同时兼得。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只规定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
二级学院应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奖学金具体评选细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后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审定获奖名单等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订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的设立;4.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校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2.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修订各类评审办法;3.提请评审委员会讨论有关评审的重大事项;4.提请评审委员会审核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奖名单;5.执行评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6篇)(篇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篇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某某学院章程》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某某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概述为了鼓励学生在学术、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我校设立了奖学金评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评定等级学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最高等级,三等奖学金为最低等级。
奖学金申请人资格条件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1.本科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2.研究生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课程学分和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要求;3.申请人应无以下情况:–有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学习成绩、论文、科技成果等存在抄袭或造假情况;–有在校期间参加集会、罢工等违法活动记录;–按计划毕业的学生,未按时完成学业。
奖学金评定流程1.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后的第二个月召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奖学金评定和考核事项的审查;2.学校公告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流程和资格条件。
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为公正、公开、公平,评选过程应当严格保守秘密;3.申请人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将学习成绩单、证书、文艺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交到院系或副处、处级领导。
院系或副处、处级领导会组织一定比例教师对材料进行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并报本单位的评审委员会审批,申请人应当在评审阶段提供实验室培养计划或硕博之外的其他个人成果;4.审批通过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会提交到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并综合分数评定获奖等级,最终评定结果公布在学校官网上。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类奖学金评定标准:–一等:年级排名前5%的学生;–二等:年级排名前10%的学生;–三等:年级排名前20%的学生。
2.体育类奖学金评定标准:–一等: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比赛中获得前3名,或在省内及以上水平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在校内体育竞赛整体表现优秀;–二等: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比赛中获得前8名,或在省内及以上水平比赛中获得前20名,或在校内体育竞赛表现优秀;–三等:在学校组织的大型比赛中获得前16名,或在省内及以上水平比赛中获得前32名,或在校内体育竞赛表现良好。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XX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奖学金促进学生学习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比要求(一)以班级为单位,按班级总人数及各等级比例确定获奖人数。
(二)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
(三)学生奖学金评定在个人总结、小组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团支部、班委会意见,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进行,名单确定后上报学生处审批。
二、奖学金的评比等级、比例及金额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一)一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1、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为优秀;2、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一般在85分以上(各科成绩均及格),或成绩排名为专业、班级前5%者,且考查课成绩为优秀;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5天。
(二)二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1、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为优秀;2、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一般在80分以上(各科成绩均及格)或成绩排名为专业、班级前15%者,且考查课成绩为良好;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7天。
(三)三等奖学金的评比条件1、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校)、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行评定为良好;2、学期考试各科成绩平均一般在70分以上(其中允许有一科成绩不及格)或成绩排名为专业、班级前30%者,且考查课成绩为及格;3、学期内累计病事假不超过9天。
四、奖学金的发放办法及要求(一)奖学金每学期末评定一次,在下一学期统一发放;(二)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奖学金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完成,并将结果及其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逾期不报者按自动弃权处理;(四)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标准,重视实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024年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2024年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学优秀学生的学习,提高中学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学奖学金是对品学兼优、特殊贡献和突出表现的中学生给予奖励的一种荣誉称号和奖励措施。
第三条中学奖学金的授予原则是公正、公平、科学、透明,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和特殊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考评。
第四条中学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五个等次,奖金数额分别为每年8000元、6000元、4000元、2000元和1000元。
第五条中学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评选结果将会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向教育部门备案。
第六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实事求是的方法,确保评选结果的公正合理。
第七条中学奖学金评选应充分尊重学生权益,确保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八条中学奖学金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中学。
第二章奖学金评选对象和条件第九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中学阶段(含初中和高中)就读、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中学生。
第十条中学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包括:(一)学习成绩良好,各学科成绩优秀,能够保持前10%的水平;(二)劳动学习积极,遵守学校纪律,能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三)具备良好的品德素质,思想端正,遵纪守法,团结友善,乐于助人;(四)在学科竞赛、社会活动、体育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良好的荣誉奖励。
第十一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当是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不得评选非学生身份人员。
第十二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当是全日制中学在校学生,包括普通中学、重点中学、实验中学等类型学校。
第十三条中学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应当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和规定,中学奖学金评选对象还可以根据特殊贡献和表现进行评选,如在科研、学术、艺术等方面具有突出成果和表现的中学生。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背景学校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给予一定奖励的一种制度。
为了公正、合理、科学地评定学校奖学金,提高奖学金的吸引力和针对性,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评定办法。
二、评定目的学校奖学金的评定目的在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业水平,促进全校的学术氛围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升。
三、评定要求1.综合素质:评定奖学金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包括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
这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表现。
2.学业成绩:学生的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校可以依据学生的平均分、课程难度、学分绩点等指标进行评定,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3.学术研究:评定奖学金应该更加关注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
学校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定。
4.社会实践: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还有助于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因此,学校应该将学生的社会实践表现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四、评定形式学校可以通过组织评定委员会进行奖学金评定。
评定委员会可以由教师、学生代表和专家组成,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五、评定程序1.评定指标制定:学校需要根据评定要求,制定科学、全面的评定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
2.评定细则制定:根据评定指标,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定细则,明确评定分数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3.评定材料准备:学校需要收集和整理学生的相关材料,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4.评定委员会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指标和细则对学生进行评定,给出评定结果。
5.评定结果公示:学校应该向全体学生公示评定结果,确保公开透明。
六、评定周期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周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可以按学年或学期进行评定。
评定周期应该在学期结束后适时开展,以便及时奖励优秀学生。
七、评定结果宣布学校需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宣布评定结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发放奖金、颁发奖状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心整理
中专生奖学金评比方案
一、宗旨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中职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1
2
3
1
2%
2
3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一切活动。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没有严重违纪现象和受过校纪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方法灵活,专业技能扎实,学习努力,刻苦钻研,并能热心帮助其他同学。
4、积极参加学校公益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出勤率高,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必要条件及奖励标准
1、年度奖学金
2
奖励元、80
3
2、在本学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资格。
(1)受到校纪处分者
(2)文明班风扣分学年累计扣10分以上者
(3)学年请假、缺课累计在10天以上者
(4)考查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者
(5)综合考评不及格者
3、采用公示的方法,先在校内公示,征求方方面面意见,达到公示的目的。
领导:连新年
副组长:董留民连照钦
成员:张振华陈军周韩伟沈丙申田国华韩玉梅马国平
(一)、考核量化标准
1、师德师风25%
(1)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者根据情况记1、2、3分,不参加者扣除1分。
(2)工作不服从分配扣2分
(3)能关心爱护学生,有具体事例,根据情况记1、2、3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根据情况扣1、2、3分
(4)学生评教分优、良、一般分别记分3、2、1分。
(5)同志之间搞不团结,闹矛盾,出现品格等低劣行为,根据情节扣1、2、3分。
2、教育教学占40%
(
1分。
(1、2、3分。
(A、B、C
公示)
(
科级6节,其它按照专业课程设置课时。
(讨论)
(5)教育教学、中专、高中分别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动手、动脑相结合的教学原则。
凡获得优秀辅导奖(教育部门或学校认可的其它部门),按照省、市、校三级分别记省3分、市2分、校级1分)
3、出勤考核记分25%
(1)病假15天扣2分
(2)超过10天扣3分
(3)各种会议迟到、早退分别扣1分
(4)旷工1节扣4分
4、教育科研工作10%
(1)发表论文省级教育部门3分、市级教育部门2分
(
5
(
(
(
(1分。
(
1、教师业务考核由教务科和高中部组织实施。
其他各科室配合。
每学年末各科要把应该报的资料报教务科和高中部。
第二学年开学教务科和高中部分别使出考核结果。
2、教师的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一下学年度各种评先、年度考核、职务晋升的主要依据。
均按70%记入个人各类考核成绩。
3、由教务科和高中部分别填写教师工作量化考核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