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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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诊疗事业的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及患者的安全,依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放射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与规范。

第四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专职的放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六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放射诊疗事故、事态和异常。

第二章放射诊疗设备管理第七条放射诊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准确性。

第八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设备定期检验和维修计划,确保放射诊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放射诊疗机构应进行放射诊疗设备的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医疗影像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明确放射防护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制定放射防护措施的作业指导书,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正确使用放射防护设备及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放射防护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辐射工作者健康管理第十五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建立辐射工作者健康管理制度,做好对辐射工作者的健康监测和管理。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加强对辐射工作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辐射防护意识和保护自己的能力。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机构应为辐射工作者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和设备,确保他们的个人防护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放射诊疗机构应定期对辐射工作者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健康问题。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室、人员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场所。

第三条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放射诊疗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预防为主:加强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建设,降低辐射危害。

3. 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提高放射诊疗防护水平。

4. 严格监督:加强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诊疗科室应设立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放射诊疗科室应定期开展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放射诊疗防护设施与设备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放射诊疗场所应设置防护屏、防护门、防护帘等防护设施,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防护。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四章放射诊疗防护措施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诊疗防护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危害。

第十一条进行放射诊疗操作时,应遵循正当性、防护最优化原则,在保证诊断、治疗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受照剂量。

第十二条对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应告知其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对孕妇、婴幼儿等特殊人群进行放射诊疗时,应严格执行相关防护规定。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第十五条发现放射诊疗防护事故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放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制定本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加强对放射诊疗过程中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监管,确保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进行的所有放射诊疗活动的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规程,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并且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故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区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环境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医疗辐射防护区域,确保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提供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接受定期的辐射防护培训,掌握防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辐射防护记录和档案,保存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进行分析和评估。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购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的确保其质量和技术性能。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的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设备和安全器材的巡检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包括诊断放射学、核医学、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遵守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四条我单位应当设立放射诊疗防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本制度的内容,严格执行,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执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当将患者的安全放在首位,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保障患者的隐私和尊严。

第二章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在科学、规范的原则下进行,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防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诊疗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条医务人员在执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原则,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通过国家相关的检验和认证。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药剂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四条放射诊疗设备的选择和配置必须满足工作需要,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技能,掌握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操作和风险评估方法。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时,必须佩戴防护设备,如:防护手套、铅鞋、铅衣等。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工作状态良好。

第十八条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建立健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保持设备的工作稳定和可靠。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技能。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落实,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维护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工作组织,负责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辐射环境和个人接触剂量,并进行记录保存。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要求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计划,明确辐射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划定辐射工作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处置措施,防止辐射废物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并记录保存。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非辐射工作区域,确保非辐射工作区域不受辐射污染。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封闭、通风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5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确保放射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并保护环境不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制定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放射防护培训,熟悉放射实验室的位点布局,了解放射源的种类、特性以及使用方法。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设备,包括铅衣、手套、眼镜等,以减少放射性物质对身体的伤害。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中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工作中的防护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诊疗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工作环境和工作任务有关的放射性危害。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放射诊疗指医疗机构中应用放射性物质和/或放射束进行的医学诊断和/或治疗的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原则第五条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合理地利用放射诊疗技术,保证患者得到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2.加强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放射诊疗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建立健全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4.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防止其泄漏和丢失;5.建立健全放射诊疗工作中的事故与紧急情况应对机制,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诊疗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本单位的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工作由以下人员负责:1.医院领导对放射诊疗工作安全负总责,制定放射诊疗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医务人员负责按照放射诊疗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做好自身的防护安全;3.放射诊疗科负责组织和实施放射诊疗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培训并监督医务人员的防护操作;4.放射诊疗工程师负责诊疗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并及时报告设备的异常情况;5.放射性物质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物质的购买、存储和使用,并确保其安全性。

第四章放射诊疗安全措施第七条放射诊疗过程中,需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1.医务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培训,了解放射性危害的基本知识;2.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限制辐射剂量的接受;3.放射诊疗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相应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按照相关规程规范操作;4.放射性物质的取用、使用和清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要求;5.放射诊疗科应定期开展放射环境监测,确保放射环境的安全。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诊疗工作,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三条放射诊疗应遵循“先预防、污染控制与防护同重、确保安全、合理用量、患者知情同意”的原则。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应严格按照《放射诊疗许可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诊疗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应执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应按照医疗机构制定的放射诊疗工作规范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减少放射剂量。

第九条临床医师应按照相关标准,合理选择放射诊疗方法和剂量,确保诊疗效果和安全。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管理第十条放射诊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使用需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设备的申请许可流程:提交申请材料→专业人员审核→现场核查→技术评估→审批→发放许可证。

第十二条申请放射诊疗设备许可需符合以下条件:1、医疗机构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2、医疗机构有经验证的专业人员;3、医疗机构制定了放射诊疗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设备的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需重新申请许可。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设备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设备许可证的变更、注销需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放射诊疗许可证的要求,严格遵循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并向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九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核医学科、介入放射科等。

第三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放射诊疗安全。

2. 预防为主:加强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降低辐射风险。

3. 严格监控:对放射诊疗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诊疗安全。

4. 保障权益: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成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开展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培训和教育。

3. 监督检查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 处理放射诊疗安全防护事故。

第六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确保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维护、检修。

第八条放射诊疗设施设备应具有辐射防护功能,如防护屏、防护帘、防护门等。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更换等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四章放射诊疗操作规范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范,包括操作流程、防护措施、应急处理等。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接受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培训。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诊疗安全。

第五章放射诊疗人员防护第十三条放射诊疗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为放射诊疗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1.1 为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提高放射诊疗能力及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包括诊疗科室、诊疗设备、放射线操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等。

1.3 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责任与义务2.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明确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并设立辐射防护管理机构。

2.2 辐射防护安全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全面管理和协调辐射防护工作。

2.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与辐射防护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2.4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熟悉辐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辐射防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5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开展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3.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3.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

3.2 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3.3 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设备应进行标识和分类管理,以便操作人员和患者能够正确使用和识别。

4. 放射线操作人员管理4.1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2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辐射防护操作规程,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4.3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设施和设备的良好工作状态。

4.4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报告和记录与辐射防护相关的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5. 患者和公众的防护5.1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患者和公众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5.2 放射线操作人员应根据患者和公众的不同情况,做出合适的辐射防护措施,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5.3 患者和公众应配合放射线操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设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诊疗工作的各项操作和管理,确保放射诊疗过程的安全、可控和高效。

同时,通过加强放射防护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医务人员和患者接受放射诊疗所可能带来的危害。

二、放射诊疗管理1. 放射诊疗操作规范(1) 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放射诊疗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及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放射诊疗设备的操作必须在合格的人员指导和监护下进行,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操作设备。

(3) 进行放射诊疗前,必须详细了解患者的病史、诊断需求以及相关医嘱,不得随意进行放射照射。

(4) 放射诊疗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铅衣等,确保自身安全。

(5) 放射诊疗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必须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和维护要求,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1) 放射诊疗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质量可控和可追溯。

(2) 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保证其测量和照射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放射诊疗操作必须记录并存档,包括照射剂量、照射时间、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4) 放射诊疗结果必须进行质量评估和控制,确保诊断结果准确可靠。

三、放射防护管理1. 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的管理(1) 所有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的存放和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其完好无损和易于取用。

(3) 放射防护设备和用品的使用必须规范,严禁擅自改装或私自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用品。

2. 放射防护区域的管理(1) 放射防护区域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和隔离,并设置专门的出入口和通道,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 放射防护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防止灰尘、污垢等对设备和防护用品的影响。

(3) 放射防护区域内必须配备紧急事故处理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导言放射诊疗是一项涉及到人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医疗服务,同时也具有一定的辐射危险性。

为确保医院在开展放射诊疗业务时能够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科、肿瘤科、核医学科等开展放射治疗、诊断、评估和核素治疗等放射诊疗业务的工作人员,以及与放射相关的所有人员。

防护措施人员防护1.所有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从业资格证,并进行必要的理论和实操培训。

2.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如手套、眼罩、防护衣等,并且严格遵守防护用品的更换和消毒规定。

3.工作人员应遵守放射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现场监测程序,确保操作环境安全。

1.所有的核素、放射性药物和设备应该在开具医嘱并填写核素放射源使用登记表之后,按指定的仓库存放。

2.核素、放射性药物和设备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发放、接收、清点和使用,在发放、返回、存储等操作过程中,必须记录下归档。

3.核素、放射性药物和设备的库房或储存室必须有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巡视。

环境防护1.尽可能减少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和扩散,控制辐射危害。

2.将医疗废弃物分类储存,分类处理,正确处置。

3.检测放射线的释放和环境辐射剂量,确保环境辐射在安全标准限度内。

应急预案1.在发生放射事故时,员工要迅速逃离现场,并远离放射源。

2.及时通知医院核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3.严格按照应急处置程序执行,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并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加强与同行和政府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分享放射防护技术和管理经验,调整防护流程和规则,避免不良经验的重复,并建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来维持正常运营过程。

结论制订和遵守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准确控制放射物品的用量,转变工作观念和提高防护意识,符合国家的标准,增强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保护环境和社会公众,在做好放射治疗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 environmental。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本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1、对放射性谁呗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是医疗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对放射线的应用、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保障医疗工作者和患者的安全。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详细介绍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诊疗管理制度1.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诊疗中心,负责管理和行使放射诊疗工作。

放射诊疗中心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2.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放射诊疗中心应制定放射诊疗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诊疗机房的使用和维护;放射线设备的校准和质量控制;患者的放射线检查和治疗操作等。

并要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确保操作规程的有效实施。

3.质量保证和监控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确保患者接受到准确和安全的放射线诊疗。

质量保证和监控措施包括:放射线设备的定期校准和质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评估;放射线图像的质量评估等。

4.急诊放射诊疗医院应设立急诊放射诊疗室,提供紧急情况下的放射线检查服务。

急诊放射诊疗室应设备齐全、操作规程完善,并保持与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相关科室的紧密配合。

5.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管理医院放射诊疗中心应建立放射诊疗设备和材料的管理制度。

包括设备的选购、验收、安装和维护,以及放射线造影剂和逆行性介入治疗材料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

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放射防护责任人医院放射防护工作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防护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国家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2.放射防护操作规程医院应制定放射防护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要求。

规程内容应包括:放射防护措施的采取和使用;放射线工作区的划定和标识;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等。

规程要与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相衔接,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的密切配合。

3.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医院应配备相应的放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辐射防护屏蔽墙、防护门和防护屏幕等。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包括诊断放射影像科、放射治疗科和核医学科等。

第三条管理机构负责本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的落实。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放射工作许可证。

第五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设备,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积极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接受放射剂量。

第七条医务人员必须定期参加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患者在接受放射诊疗前,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和知情同意。

第二章放射诊疗管理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条诊断放射影像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影像检查,包括X 光和核磁共振等。

第十一条放射治疗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放射治疗,包括放射线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治疗等。

第十二条核医学科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医学检查和核医学治疗,包括放射性核素扫描和放射性核素治疗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必须配备合格的放射科医务人员,并保证医务人员数量与放射诊疗工作的需求相匹配。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做好日常记录和存档,包括患者的病历、放射影像和放射治疗计划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进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保证诊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射防护设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设计和装修,确保放射线的泄漏和辐射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工作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手套和围裙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接受放射剂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放射工作并上报管理机构。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

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

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____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____医院____年____月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防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员受到辐射的伤害,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和使用,以及对辐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此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和设备。

2. 安全责任和管理机构-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机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性和防护效果,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部门及人员。

第三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放射诊疗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培训和考核;(三)监督放射诊疗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置与维护;(四)定期开展放射诊疗安全防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对放射诊疗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放射诊疗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放射诊疗设施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放射诊疗设施与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九条放射诊疗设施与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四、放射诊疗操作管理第十条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诊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和自身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操作前,应向患者说明辐射风险,取得患者同意。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操作过程中,应密切关注患者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操作后,应及时记录相关数据,并对患者进行随访观察。

五、放射防护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放射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风、防护帘等。

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告知辐射风险。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管理,保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和安全,根据《放射卫生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放射诊疗工作。

第三条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对本制度负责。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遵守的原则有:科学施策、预防为主、合理布防、安全监控、责任到岗。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合理的人员、设备和物资配置,为放射诊疗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订必须经过医务部门专家组的审核和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章放射诊疗的工作安全管理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管理必须做到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和技术保障相结合。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前,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取得放射诊疗从业资格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位。

各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合作,加强沟通和协调。

第十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验。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放射诊疗设备的参数和工作模式。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在进行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必须按照使用标准剂量和限值的要求,严格控制照射剂量,确保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前,必须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并通过考试评估。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有关放射诊疗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术,并能够独立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并及时停止工作。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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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

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

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
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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