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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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厦大教〔2003〕21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福建省学位办有关学位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厦大教 [1998]19号)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凡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一)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
(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四)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无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五)经考试部门确认考试无作弊者。
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三门考试:外国语(全省统一指定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成绩,以申请学位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为据(需在厦门大学或厦门大学指定的考区参加考试)。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科目由我校教务处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后确定,于10月份发出考试通知。
三、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程序
(一)凡由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均可向
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生于当年10月份以前、下半年毕业生于次年6月30日前(送达时间)。
(二)我校成教院经初步审查,10月份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专业教学计划; 2.毕业生花名册、验印申报表;
3.符合推荐资格申请者的课程及论文成绩;
4.申请者的英语四级成绩。考生需出具大学英语合格证书,同时还需提供本人参加英语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备查核;
5.组织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三)教务处对申请者逐个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推荐。10
月份向接受推荐的申请者通知抽考科目及时间。考试一般于11月份在厦门大学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校学位委员会于12月份召开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收费问题申请者应交学位评审费(以物价部门批准额度为准)。此项费用用于出题、评卷、组织考试和学位评审等。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同时,原《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大教[2000]20号)停止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