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哈尔滨师范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根据《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保证我校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的规范开展和授予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二、学位申请条件和时限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表现。

2.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平均成绩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均达到良好。

3.需参加并通过全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

还应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考试。

毕业考试成绩不得代替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学位课程考试成绩。

4.满足上述条件的应届自考本科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向本校提出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申请。

对于毕业生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包括外语水平要求)者,不得补授学士学位。

三、学位外语考试1.考试组织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负责学位外语考试相应政策制定、考试大纲和合格标准确定等管理工作,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考办”)负责考生报名、试卷命题、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成绩公布等考务工作。

考试费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执行。

2.考试对象(1)省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报考时未毕业)本科生。

已毕业的自考生不得参加此项考试。

(2)外语类专业考生须选择参加第二外国语进行考试。

3.考试大纲由省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学位外语水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借鉴或联合国家有关部门及省份适时制定、修改并发布《黑龙江省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大纲》,其中涉及英、日、俄、法、德五个语种。

4.学位外语、学位课程报名和考试时间(1)学位外语考试每年一次,报名和考试时间以省招办通知为准。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福建厦门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流程介绍

福建厦门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流程介绍

福建厦门上半年自考毕业申请流程介绍1、申请毕业的考生请注意: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包括实践,本科还应完成毕业论文)后在毕业办理时间内,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毕业办理一年两次,上半年在5月份办理。

2、毕业办理所须材料:办理毕业的自考准考证、申请毕业的课程合格证、下载后填制完整的《毕业生鉴定表》、 * 原件和 * 正面复印件(在该复印件背面写上: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可供联系的一至若干个电话号码),办理本科毕业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在该复印件正面上方空白处写上:办理毕业的自考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和一份毕业公证书或查询报告(在该件正面上方空白处写上:办理毕业的自考准考证号码、姓名、毕业的专业名称和科别(专科或本科)),特别说明:福建自考毕业不必办公证、各类专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凡经 * 电子,在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不必进行毕业证公证,但必须在该网站下载打印“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网上查询报告”提供给自考办,该报告上证书号要清晰、完整。

)。

3、毕业办理时间:20xx年5月15-20日(双休日照常上班)上午8:20—11:20下午2:30—5:00逾期不候。

4、毕业办理地点:厦门招生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厦门火炬二路269号大唐世家厦门三中旁)5、咨询电话:5703121、16822888。

毕业申请流程和要求:1、下载、打印《毕业生鉴定表》见附件(一律A4,纵向打印一张,无法下载者凭准考证上班时间来考试中心领取)。

填该表说明:“自我鉴定”考生应根据自考这几年来学习工作情况客观实际地做出自我评价。

“单位鉴定”,单位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做出简明扼要的评价并盖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公章(无工作单位考生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

该表是存入考生毕业生档案,请慎重填写,可计算机填制打印,字体、字号不限,字体颜色黑色,也可用黑色水笔填写。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闽学位〔2005〕29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有关本科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学位[1995]3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规范管理,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我委制定了《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二○○五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教育学位审核办法通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5年11月1日印发附件:福建省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专业审核办法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增列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一)审核原则学士学位授权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

审核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促进普通高等学校加强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二)审核标准凡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专业设置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学校可于有第一届本科毕业生当年,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体标准遵照《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2)的规定。

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一、申请资格2023年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的资格条件是:1. 申请人需为在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在岗人员,以及社会上从事各类工作的人员;2. 申请人需具备符合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条件的学位等级水平,并且已取得或具有取得与所报考专业相对应的大专学位等级(含大专学位等级)的招生条件;二、报名时间1. 报名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2. 申请人需前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全球信息站进行全球信息站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3. 逾期报名者一律不予受理;三、报名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福建省普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学位等级专业对应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的洁白学位等级证书、学位证书和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 相关工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原件;3. 申请人的唯一识别信息明文件复印件;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四、缴费事项1. 报名费用为XX元,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费用缴至指定账号;2. 缴费成功后,请保存好缴费凭证,并在全球信息站报名系统填写缴费信息;五、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地点和相关安排将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通知;2. 考试科目包括统一课程考试和专业基础课考试,具体科目可根据所报考专业的要求进行查询;六、结果公布1. 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将在考试结束后的XX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全球信息站查询成绩;2. 合格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学位证书和学位证明材料;七、备注事项1. 申请人需保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2. 所有申请人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八、通联方式如有任何疑问,可交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联方式为XXXXX。

一、申请资格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持有相应的大专学位等级,并且符合国家自学考试招生条件。

2019年2月,国家教育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自学考试招生章程》,明确了自学考试的招生条件,对在职人员的学位等级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

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自考学位是一种通过自学和考试获得学位的教育形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青睐。

福建省是中国的自考教育发展较好的地区之一,目前已经有许多人选择参加福建省自考学位考试。

本文将介绍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希望对有意报考的考生有所帮助。

首先,考生需要了解福建省自考的学位类型和专业设置。

福建省自考提供了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的学位,涵盖了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艺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多个专业。

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应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就业需求进行选择。

然后,考生需要提前了解报考学位的基本要求。

根据福建省自考的规定,本科学位的报考要求通常包括:年龄限制、身份要求、学历要求等。

比如,一般要求考生年满18周岁,具有中专或中技以上学历,并且具有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具体的要求和报名条件可以通过福建省自考官方网站或相关宣传材料进行查询。

接着,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通常福建省自考学位考试的报名时间是在每年2月至3月之间,具体时间以官方通知为准。

考生需要登录福建省自考官方网站,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父母也可以选择去相关部门现场报名。

此外,考生还需要缴纳报名费用,并按要求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报名完成后,考生需要参加学位考试。

福建省自考学位考试一般分为统一命题考试和答辩。

统一命题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生需要根据自己报考的专业进行准备,并按照考试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答辩是对考生的学术研究成果进行评审和答辩,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和选题进行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答辩。

最后,考生需要办理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

根据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考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位和学历证书。

获得学位证书后,考生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学位认证和学历认证。

总结起来,2023上半年福建自考学位申请流程包括了选择报考学位和专业、了解报考要求、网上报名、参加考试以及办理学位和学历证书等环节。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厦门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厦门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厦门自考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简单说来自考本科文凭是国家组织考试,国家认可的。

自考本科文凭能考研、考公务员、考资格证、能升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学习者进行的大学学历水平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厦门自考本科报名条件自考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通过并录取后方可进入本科段继续学习。

考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厦门自考本科文凭报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4、7、10月份,部分城市每年只有两次。

厦门自考本科免考条件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厦门自考本科文凭的优点自考本科和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想读就行,不受户籍、年龄、职业、学历和招生计划的限制。

2、学习时间自由,报读晚班、双休班、运转班、函授班、全日制班均可,中途可以间断。

无论是否在校或是否在职,都能选择到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时间。

3、学习地点自由,在全国各地均可参加学习,考试成绩在各省市间可以转移。

4、学习速度自由,最快一年毕业,最慢无限期。

考不及格的课程可反复重考,直至毕业。

5、选择专业自由。

专科设有43个专业,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设有42个专业,涵盖十二大类,可以自由自主地选择你爱好的专业。

福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条件

福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条件

福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申请条件
福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证书的申请条件如下:
1. 年龄要求:申请者应满18周岁,无上限年龄限制。

2. 学历要求:申请者须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3. 学习年限要求:申请者必须完成所报考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须具有完成规定学时(或学分)要求的证明。

4. 学科要求:申请者报考的专业必须属于福建自考本科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目录内的学科范围。

5. 入学资格:申请者需要具备通过自学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条件。

6. 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者必须按照规定学习并通过相关的课程考试。

7. 实践环节:申请者需要完成相关的实践环节,如实习或实训等。

8. 学籍管理:申请者需依照学校的规定办理学籍注册和学习期限延长手续。

请注意,以上条件仅为一般规定,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不同学校和专业而有所差异。

申请者在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相关
学校和专业的招生简章或官方网站等权威发布的信息,确保符合申请条件。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附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ΟΟ九年九月二十八日厦门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厦大研〔200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

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四)遴选、聘任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

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厦门大学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属于本科教育的范畴。

厦门大学在本科教育中推行双学位教育(主辅修制)是为了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学科优势,探索跨学科组织教学模式,促进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一项教学改革措施。

第二条双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和其它教学环节,总学分不低于45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主辅修制的培养模式是: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情况下,在主修一个本科专业之外,跨一级或二级学科辅修另外一个本科专业,完成辅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30学分以上,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本科专业证书。

第四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资格1. 入学满一学期的在校本科生;2. 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者。

第五条申请修读双学位(辅修本科专业)的程序1. 开设辅修本科专业的学院提出招生计划,并经学校批准;2.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领导批准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向教务处报名;3. 教务处与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择优录取,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4. 学生凭录取通知办理选课手续,缴纳辅修本科专业学费,参加课程学习即取得辅修本科专业学籍。

第六条辅修本科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

学习周期一般安排2年。

辅修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以学科类通修课程和学科专业类课程为主。

辅修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教务处批准实施。

学生可以根据本人能力和时间许可,安排每学期选修辅修本科专业开设的全部或部分课程。

第七条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与主修专业相同或要求低于主修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辅修本科专业设置的课程学分、程度要求高于主修专业的,学生不能免修。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第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 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累计少于12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3、每年10月30日前公布当年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通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
专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23
•【字号】闽学位〔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
通知
闽学位〔2022〕1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经高校申报、省学位办审核、省学位委员会同意,厦门大学等31所院校的口腔医学等101个本科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现予公布。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福建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和学位管理,确保学士学位授予
质量。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1省自考办文件——关于印发《福建...

1省自考办文件——关于印发《福建...

1省自考办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第一篇:1省自考办文件——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闽教自考(2011)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为贯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提出的构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相衔接开展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以下简称“衔接考试”)试点工作,首批参与试点工作的本科主考学校为先期已参加调研的福建师范大学和集美大学。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宏观管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考试工作协调发展,现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注意总结经验,在试点工作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反馈。

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二0一一年一月五日抄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薛卫民副厅长抄送:福建师大成教院、集美大学成教院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综合科2011年1月5日印发附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建设工作会提出的构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高专”)相衔接开展本科教育自学考试的精神,加强对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衔接考试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衔接考试”)的宏观管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负责制定本省衔接考试专业开考规划,拟定相关专业考试标准及其有关规定,决定设置开考衔接考试专业并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对已开考衔接考试专业进行调整,负责主考学校新开考衔接考试专业的审定工作,对主考学校的衔接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和质量评估。

结业与肄业

结业与肄业

毕业、结业与肄业1、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80%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或者在学时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已达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50%以上,未达到80%者,按其实际完成的学业年限发给肄业证明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4、学生办理毕(结、肄)业证书,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毕(结、肄)业报告,填写毕(结、肄)业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不办理毕(结、肄)业申请者,学院将不予以办理毕(结、肄)业证书。

5、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注册。

6、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学士学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附则本规定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1、文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确定导师;(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4)拟定写作提纲;(5)撰写和提交初稿,与导师讨论和修改;(6)定稿和导师审阅。

文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论题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谨、语言文字流畅简练、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或有一定的独到见解;一律采用文内图表,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

毕业论文篇幅应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

2、理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确定导师;(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4)拟定设计或实验方案;(5)设计或实验;(6)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撰写初稿,修改稿;(7)定稿和导师审阅。

厦门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吗

厦门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吗

厦门自考学历国家承认吗厦门自考学历本科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学院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自考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自考学历可分为自考专科学历和自考学历本科学历。

国家明文规定自考学历学生经过自学考试,通过毕业论文的答辩、学位英语的考核达到规定成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参加研究生考试,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待遇与高考统招生相同。

所以自考学历除了无须入学上课,证书权威性是不容置疑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对学习者进行的大学学历水平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基本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成绩合格后由主考大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大学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条件者由主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厦门自考学历本科报名条件厦门自考学历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学历,在读和专科毕业的考生才可以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及考试,考试分数通过并录取后方可进入本科段继续学习。

考生完成规定的教学计划,修满学分即可毕业并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将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

厦门自考学历本科报考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4、7、10月份,部分城市每年只有两次。

厦门自考学历本科免考条件如果您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厦门自考学历本科的优点自考学历本科和其它高等教育形式相比,具有以下优点:1、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想读就行,不受户籍、年龄、职业、学历和招生计划的限制。

2、学习时间自由,报读晚班、双休班、运转班、函授班、全日制班均可,中途可以间断。

无论是否在校或是否在职,都能选择到适合于自己的学习时间。

3、学习地点自由,在全国各地均可参加学习,考试成绩在各省市间可以转移。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厦门大学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4年6月13日经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必须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授权的学科、专业。

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个学科门类,以及经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第二章申请人资格审核第三条凡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1.按相关学科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2.导师或推荐人认为论文质量符合申请条件;3.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要求,由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具体要求。

第四条申请学位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申请书和学位论文等材料。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通过硕士或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以下学术水平,方可授予学位。

(一)博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绩。

(二)硕士学位1.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的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章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八条博士论文的基本要求是:(1)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2)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3)应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4)有创造性的见解,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厦门大学本专科生学籍档案管理细则

厦门大学本专科生学籍档案管理细则

厦门大学本专科生学籍档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专科生学籍档案资源建设,做好本专科生学籍档案的收集归档利用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和社会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二条本专科生学籍档案(以下简称“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为本专科学生从入学、在校学习到毕(结)业、授予学位等受教育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凡有厦门大学本专科学籍,以及以交换培养方式来我校学习的学生均纳为我校学籍档案归档对象。

第三条实行电子学籍档案与纸质学籍档案双套归档保存制度,并确保内容一致。

教务处、学生处、马来西亚分校、继续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的相关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为每个学生生成与纸质学籍档案内容一致的可调阅的电子文档,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在电子文档上加注形成单位的电子签章,进一步确保电子文档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同时,相关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当按照档案馆需求提供数据归档模块以便及时进行数据归档,具体实现形式可通过批量导出、开放数据库视图、开发专用接口等。

具体归档文件材料名称、立卷归档部门见附件1。

第三章归档材料要求第四条归档材料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清晰、附着纸张牢固,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印章清晰完整,更正处须加盖校对章和单位公章,所使用的书写印制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长久保存要求,具体如下:(一)手工书写应用黑色、蓝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计算机输出打印应使用激光打印机,不得使用色带式打印机、水性墨打印机和热敏打印机。

纸质档案应采用耐久性强的纸张,应使用光面纸,不得使用糙面纸、毛面纸。

(二)归档前去掉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物,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复,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以复制后加盖单位公章,并与原件一起归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
厦大教〔2003〕21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福建省学位办有关学位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细则》(厦大教 [1998]19号)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凡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一)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
(二)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
(四)参加自学考试期间无受过法纪或行政处分者;
(五)经考试部门确认考试无作弊者。

二、学士学位课程考试
根据省学位办有关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位申请者应通过三门考试:外国语(全省统一指定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考试。

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的外语成绩,以申请学位前二年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为据(需在厦门大学或厦门大学指定的考区参加考试)。

一门专业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科目由我校教务处审核专业教学计划后确定,于10月份发出考试通知。

三、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的程序
(一)凡由我校主考的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均可向
我校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申请时间,上半年毕业生于当年10月份以前、下半年毕业生于次年6月30日前(送达时间)。

(二)我校成教院经初步审查,10月份择优向教务处推荐,并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专业教学计划; 2.毕业生花名册、验印申报表;
3.符合推荐资格申请者的课程及论文成绩;
4.申请者的英语四级成绩。

考生需出具大学英语合格证书,同时还需提供本人参加英语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备查核;
5.组织申请者填写《厦门大学成人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三)教务处对申请者逐个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接受推荐。

10
月份向接受推荐的申请者通知抽考科目及时间。

考试一般于11月份在厦门大学举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校学位委员会于12月份召开会议,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四、收费问题申请者应交学位评审费(以物价部门批准额度为准)。

此项费用用于出题、评卷、组织考试和学位评审等。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同时,原《关于印发〈厦门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大教[2000]20号)停止执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