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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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一、选修课程1.1 选修课程的定义选修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后,根据个人兴趣和学术需要,自愿选择的课程。

1.2 选课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根据学校制定的选课时间表,在选课系统中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修课程。

选课方式包括线上选课和线下选课。

1.3 选修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可以选修一定数量的课程,具体数量由学校设定。

学生选修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1.4 选修课程的取消和调整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前可以取消已选的课程,并选择其他课程。

学生在选修课程开始后,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选修课程,需要向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改选课程2.1 改选课程的定义改选课程是指学生在学期内已选修的课程,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进行调整的课程。

2.2 改选的时间和方式学生可以在学期开始后的一定时间内进行改选课程。

改选方式包括线上改选和线下改选。

2.3 改选课程的条件学生在进行改选课程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已经修读了该课程的必修部分;- 有合理的理由需要改选该课程;- 获得相关学院或部门的批准。

2.4 改选课程数量限制学生每学期改选的课程数量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

三、其他规定3.1 选修和改选的记录学校会对学生选修和改选的课程进行记录,并生成相应的学生课程选修单。

3.2 学校对选修和改选的管理学校教务部门负责学生选课和改选的管理工作。

学校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选课和改选的公平公正。

3.3 违纪处理对于违反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等处分。

以上为《学校学生课程选修和改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 厦门理工学院教务处

附件:厦门理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修订版)为了更好地贯彻“构建以就业需求和素质养成为导向的实践性、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加强我校公共选修课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公共选修课教学工作有序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1、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3、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公共选修课的类别划分为五大类别:1、人文社科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类别;2、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3、自然科学类:涵盖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材料、环境工程、建筑及土木、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等学科类别;4、外国文学与文化类:涵盖外国语言与文化学科类别;5、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等学科类别;6、体育类:涵盖体育学科类别;第三条公共选修课修习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及修习要求如下:1、每门课程一般为32个课时,2学分,教学任务要求在一个学期内完成。

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或1.5学分的短课程,集中上半学期或下半学期完成。

2、学生应修满本专业类别以外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专科学生至少应修满4学分,本科学生至少应修满8学分。

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及格,均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重修其他课程,但是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

第五条公共选修课开课条件1.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需系统的从事过与所授课程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资质,对授课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适当放宽。

2.开课教师有提供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程,是各专业教学计划重要组成部分。

为进一步加强公选课管理,严格质量标准,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是指由学校组织开设、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其目的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学校对公选课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公选课课程体系,同时引入优质网络课程资源作为补充,以保证公选课开出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条学生选修学习时间为第2-7学期(五年制2-9学期)。

本科学生(四年制、五年制)在读期间应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公选课,专升本学生应选修不低于4学分的公选课。

公选课每20学时计1学分。

第四条申报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责任心,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学校“XX”在任期内必须开设1门公共选修课;申报教学名师和教坛新秀的教师必须开设过1门公共选修课;讲师以上晋升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任期内开设过公选课程的优先晋升或推荐。

符合开课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报开设1门公选课,如课程成熟且教学质量好,开课教师美誉度高,经教务处审批,可允许每学期开设2门公选课。

第五条每学期第14-15周,各单位组织任课教师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申请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备选教材或讲义等。

第六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提交的相关教学基本文件及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审,确定可以开设的公选课。

第七条开课学期第1周由教务处公布公共选修课开课情况: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教学目的、学习要求、使用教材、考核方式、上课时间、地点等,供学生选修参考。

第八条公选课开课时间一般从第4周开始,第2-3周为学生选课时间。

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课程,不开课。

第九条公选课开出后,任课教师不得调课。

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出差需要停课,须提交申请,报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批准。

第十条学生正式选修后,不得中途退选,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选修相同课程不重复核计学分。

厦门大学教务

厦门大学教务

厦门大学教务处()(2009)厦大教16号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及有关单位:根据校历,本学期将于2009年6月20日结束。

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教务处已于3月初发了《关于二OO九届本科毕业班教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大教[2009]7号),本通知是针对非毕业班学生的期末工作安排。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复习考试共2周,即第17、18周(2009年6月7日—2009年6月20日),各院系本科生均在这两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各门课程的期末复习考试工作。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本学期对考试周的安排方法和时间安排请各院系提请全体师生特别注意:1.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分摊在两个考试周进行。

课程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考试周内各考试时间段相应调整:上午8:00-10:00(对应于1-2节)、10:30-12:30(对应于3-4节);下午14:00-16:00(对应于5-6节)、16:30-18:30(对应于7-8节);晚上19:00-21:00(对应于9-11节)。

2.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采用随堂考试,安排在16周进行,如采用提交论文作业的课程,任课教师也应在该周随堂收齐作业。

双学位课程考试由各开设单位自行安排。

3.公共课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末,以避开与院系课程考试安排冲突。

4.在复习考试周,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用教室进行辅导、考试的应向教学科或漳州校区教务办另行申请。

5.各院系专业课考试需于5月18日前录入考试系统。

因6月20日全天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安排其它考试。

二、学籍管理有关事宜: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将课程成绩通过教务处网站“教师系统”登录、并打印一份签名后送院(系)办公室。

为便于学生及早安排重修,各院(系)应及时发放重修单(教务处主页下载),通知不及格学生准备重修,并告知不安排缓考和补考。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

学年学分制选修课建设与选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建设,规范选课管理,提高选修课的教学质量,使各教学部门和学生能全面了解和掌握选课的要求与操作程序,确保我校学年学分制管理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分两种开设形式:一是校内教师以常规线下授课形式开设的选修课,一般在第2-4学期开设。

二是网络选修课,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学生通过网络教学平台选课学习,一般在第2-5学期开设。

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具体课程内容而定,选课安排和考试时间以教学管理部门每学期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二章授课教师与开设课程第三条申请开设选修课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应能较好地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为良好以上。

所在教学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初审,报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第四条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非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施教组织能力。

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推荐、经人事管理部门会同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参加规定流程组织的试讲,听评课结果为“通过”的,方可开设选修课。

第五条教师对申报的课程和内容应有较深入研究,或在该领域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成果,且能连续开设。

所有教师申报时须提交所申报课程的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考核大纲、教案。

每位教师一学期只能申报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班次不超过2个。

第六条选修课不得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必修课重名,内容不得重复。

申报选修课及讲授内容,在保证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的前提下,要具有知识性、趣味性、欣赏性、社会性和实用性,能对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起到引导作用,能促进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三章选课要求第七条对教学管理部门的要求(一)每学期第12周接收、汇总各教学部门安排的下一学期专业选修课的选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简介、选课要求、周学时、学分、考核要求、开课对象、能接纳的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等);(二)每学期第12周前协调安排公共选修课的选课计划,计划要求与专业选修课相同;(三)每学期第13周,完成对所有拟开设选修课程的审核。

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

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

关于调整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厦大教32号根据《厦门大学三学期制本科教学计划(2008级)修订总则》,从2008级始将实行新的教学计划。

按照新教学计划,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将采取资源共享、打通选课的办法。

为与新教学计划管理相衔接,现对《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管理办法》(2004厦大教26号)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原则上,学生跨系选修非本专业大类的课程均可认定为全校性选修课。

例如,历史学类专业学生选修哲学类课程即为全校性选修课。

但是与本专业课程相近或相同、不适合本专业学生作为全校性选修课程的,可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课(全校本科专业归属专业大类详见附表1)。

二、在全校性选修课与院系专业课程打通选课的情况下,各单位在制订开课计划时,原则上应把所有适合对全校开放的课程留出一定名额供全校学生选修。

同时,也可专门开设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选修的全校性选修课。

三、各单位在遴选全校性选修课时应注意如下原则:有利于学生了解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四、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一、二、三年级学生,在校本科生从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始选修全校性选修课。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12个学分全校性选修课方可毕业。

五、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程(即面向非本专业大类学生开设的课程)一般以2学分课程为主;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的短课程(至少15学时,不含考试时间)。

1学分的课程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可集中在短学期(每周3学时)或在长学期上半学期上课(每周2学时)。

与专业课合班上课的全校性选修课,课程学分(学时)与专业课学分(学时)相同。

六、全校性选修课程开课管理流程1.制定开课计划:各学院于每学期第8-9周(短学期第2-3周),制定下学期全校性选修课开课计划,通过教学管理系统申报下学期拟对外开放的专业课程和开放人数、专门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和上课人数,教务处对各单位的开课课程和开放人数进行审核后正式列入开课计划。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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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本科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办法开设全校性选修课是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文化素质修养,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我校全校性选修课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课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全校性选修课程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1、有利于学生了解各学科最基本的知识领域和思维方法;2、有利于加强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3、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交叉渗透;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5、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前沿和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6、有利于促进学生理解经典著作的基本精神,启迪思路;7、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身体心理素质。

第二条全校性选修课划分类别及学分要求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全校性选修课分为七大类别。

要求学生修满所在专业类别以外12学分课程。

1、文史哲类:涵盖文学、哲学、历史学及新闻传播等学科类别;2、法学等社会科学类:涵盖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军事等学科类别;3、理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海洋学、医学、生物学等学科类别;4、工学类:涵盖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材料、环境工程、建筑及土木等学科类别;5、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类别;6、外语类:涵盖英语、日语、德语、法语等学科类别;7、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等学科类别。

第三条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全校性选修课程修习对象主要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

第四条全校性选修课程学分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般为2学分。

为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专长,也可开设1学分的短课程。

在排课方法上,2学分的课程一般采用每周2课时的方法;1学分的课程可以根据需要和具体情况采取每周2学时,集中上半学期上课或下半学期上课。

第五条全校性选修课程管理流程1、课程申报时间:各学院于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二周内,将本学院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通过教学系统报送到教务处,教务处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后,确定可开设的课程并公布。

2、课程申报要求:在申报课程时,要求任课教师或教学秘书填写课程类别、选课年级、内容简介等课程信息,同时注明开课校区、上课时间、限选人数、及教室要求等。

3、课程调整:教务处根据该学期学生预选人数和申报课程数量,对学院申报课程限选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和任课教师。

4、课程选课:教务处根据所申报的课程信息编制《全校性选修课程一览》,供学生选课之用,各学院组织学生选课。

5、课程信息反馈:选课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系统把课程的考勤表打印给任课教师。

6、课程考核: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组织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要通过教学系统输入课程成绩,同时送交教务处一份书面课程成绩单存档。

第六条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办法1、全校性选修课一律采用网上选课,未经网上选课或者未通过网上确认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不能取得课程学分;2、全校性选修课选课一般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

在该阶段安排两轮预选,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第一轮预选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筛选,每位同学在该轮限定的时间内任何时间选上课的机会是均等的。

第二轮预选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

预选阶段结束后人数不满20人的课程自动取消;第二阶段为改补选阶段,一般安排在开课学期的前第1-2周进行,学生在该阶段可进行课程的改选和补选,该阶段采用先报先上的原则进行筛选。

第七条全校性选修课教学管理1、学校负责全校性选修课教学质量的监控,各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加强对课程的质量管理,提高全校性选修课的教学质量。

2、在申报课程时,各学院应统筹规划,根据本学院的特点和优势,确定要开设的全校性选修课,力争使开设的课程能代表本学院的最高水平。

任课教师应把教学大纲上报教务处,教务处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以使学生了解课程的主要内容及教学目的,明确课程的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并根据教学进度进行授课。

4、课程一经学生选课,任课教师或学院不能无故提出停课。

确因教师出国、调动或者生病等原因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学院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并妥善安排其他教师接替该门课程的后续教学工作。

5、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调课。

确实需要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1周填写调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院长或者系主任签字后送教务处,并与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协调调课的时间和地点,将结果提前通知学生。

6、任课教师应加强课堂考勤管理。

凡一学期缺课三分之一者,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7、凡是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下学期可以重修该课程,也可以重修其他课程,但是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

8、修习全校性选修课的学生,要求有课程教材,学生可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取得教材。

任课教师不得强迫学生购买自编教材。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全校性选修课选课指南一、问:全校性选修课的课程代号是什么含义?答:课程代号共有8位,a-bcdefgh,各位的含义分别是:“a”表示全校性选修课,代码为0;“b”表示课程类别(“1”代表“文史哲类”,“2”代表“法学类”,“3”代表“理学类”,“4”代表“工学类”,“5”代表“经济管理类”,“6”代表“外语类”,“7”代表“艺术类”。

);“cd”表示授课单位;“efg”表示课程编号;“h”为平行班代号;二、问:全校性选修课各学科类别是怎样划分的?答:全校性选修课分为7大类,即文史哲类,法学等社会科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管理类,外语类,艺术类等。

“文史哲类”课程,涵盖文学、史学、哲学、宗教、逻辑学、新闻学、等学科;“法学等社会科学类”课程,涵盖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行政学、教育学、军事学、法学及其他社会科学等学科;“理学类”课程,涵盖数学、化学、物理学、海洋学、生物学、临床医学、中医等学科;“工学类”课程,涵盖电子、机械、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建筑、材料科学等学科;“经济管理类”课程,涵盖经济学、市场营销、计统、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外语类”课程,涵盖英语、德语、法语、日本语、俄语等;“艺术类”涵盖美术、音乐、艺术设计及其他艺术欣赏类课程;三、问:各类课程的选修对象是什么?答:选课对象以一、二、三年级为主,四年级(建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为五年级)的学生如课程上课时间不冲突,亦可参选。

出现在本人选课单里的课程均可选修。

“文史哲类”课程供除人文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法学类”课程供除法学院和公共事务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理学类”课程供除数学科学学院、化学系、物理系、海洋系、生命科学学院、中医系及医学院等院系之外的学生选修;“工学类”课程供除机电工程系、环境工程系、材料系、化工系、计算机科学学院、软件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工程之外的学生选修;“经济管理类”课程供除经济学院、管理学院等院系之外的学生选修;“外语类”课程供除外文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艺术类”课程供除艺术教育学院之外的学生选修。

但有些课程比较难于归类,选修对象应视系统设定的可选对象而定。

四、问:本科阶段的学生需要选修多少学分才能毕业?本次选课每人可以选多少学分?答:1.全校学生在大学阶段必须跨学科修满12分,即学生在学期间必须修满所在学科外的6个学科类的12学分;2.学生选修所在学科类的课程不计入应修跨学科选修课学分总数;3.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不及格者不补考,不能取得学分。

4.本学期学生最多可选2个学分。

五、问:全校性选修课主要安排在什么时间段?答:本学期全校性选修课的上课时间为:校本部全校性选修课安排在星期一56节、78节、910节及星期四56节、78节和910节六个时间段;漳州校区全校性选修课安排在星期三56节、78节、910节及星期五56节、78节和910节六个时间段。

六、问:全校性选修课选课应如何选课?答:本次选课在网上进行选课,没有在网上进行确认的课程一律无效,本次选课的网址是/。

选课方法是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课管理>选课单>点击课程>选择课程。

全校性选修课课程介绍及上课时间、上课地点请见: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修课列表>在学期下拉菜单中选择05-06学年第1学期>在显示类型中选择详细列表>在选修课类型中选择全校性选修课>在教室位置中选择校本部或者漳州校区,选择校本部为在校本部开设的课程,选择漳州校区为在漳州校区开设的课程>点击显示即可。

全校性选修课选课一览亦可参见教务处印制的《全校性选修课选课手册》。

七、全校性选修课分几个阶段?各阶段的选课原则、时间是什么?答:全校性选修课分两个阶段,预选阶段和改补选阶段。

(1)预选阶段预选阶段进行2轮选课,第1轮选课时间为7月7日14:00至7月14日14:00。

本轮采用“几率均等”原则进行筛选,同学们在此期间任何时候上网选课,被选上的几率是均等的。

在该阶段结束后对所有的选课记录进行筛选,落选的学生进行第2轮预选,选上的学生亦可在第2轮进行改选其他课程。

名额已满的课程在第2轮不出现。

第2轮选课的时间为7月17日14:00到7月23日14:00。

本轮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额满为止,名额已满的课程不出现。

预选阶段结束,选修人数不足20人的课程不予开设,系统将自动删除选修该门课程的学生名单,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应在改选、补选阶段选修其他课程。

(2)改补选阶段在预选阶段未选满课程或者需要对已修课程进行修改的,在本阶段可以通过网上进行改选或者补选。

改选、补选阶段为2005-2006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即9月12日14:00至9月16日14:00。

本阶段采用“先来先得”的原则进行选课,额满为止。

八、问:我怎么知道我自己是否选上课程?答:选课结果请在每轮选课时间结束后查看:学生系统>课程模块>选课管理>九、问:全校性选修课对于考勤有什么要求?答:根据新的学籍管理条例,课程考核不及格、或者学生未参加课程考核、或者未办理免修免听手续、或者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不准参加本门课程考核,不能获得本课程学分。

十、问:我怎么才能及时了解全校性选修课上课信息?答:全校性选修课上课信息一般会在教务处通知文告上发布。

教务处通知文询。

另外全校性选修课的上课信息也会发布到教务处的BBS上。

请同学们及时上网留意全校性选修课的有关信息。

教务处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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