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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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闽学位〔2021〕6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闽学位〔2021〕6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制定《福建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学术学位授权点抽评标准
2.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标准
福建省学位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9日。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厦大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厦门大学新闻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新闻传播、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等基本技能,能在新闻媒体、政府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报道、宣传策划、舆论引导等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新闻传播人才。

二、培养要求2.业务素质:系统掌握新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备扎实的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等专业技能,了解新闻传播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

4.实践能力:熟练掌握新闻采编、制作的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新闻实务操作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迅速适应并发挥作用。

三、课程设置1.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数学、计算机基础等,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2.专业核心课程:新闻理论、新闻采访、新闻写作、新闻编辑、新闻评论、新闻史、媒介伦理与法律、传播学等,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新闻专业素养。

3.实践教学环节:包括新闻实务、实习、社会实践等,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新闻实务操作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4.选修课程:包括新闻摄影、电视新闻、网络新闻、新媒体技术、传媒经营与管理等,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

四、实践教学1.新闻实务:通过模拟新闻采访、写作、编辑、评论等环节,培养学生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2.实习:安排学生到新闻媒体、政府宣传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实习,增加实际工作经历。

3.社会实践: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素养。

五、毕业要求1.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18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不少于60学分,专业核心课程不少于40学分,实践教学环节不少于20学分。

3.学位授予:符合毕业要求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六、质量保障1.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2.教学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3.学生评价: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及时调整教学方案。

4.社会反馈:关注社会对毕业生的反馈,加强与新闻传播行业的联系,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厦大马来西亚分校的课程设置

厦大马来西亚分校的课程设置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课程设置引言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以下简称XMUM)是一所位于马来西亚的中国与马来西亚合作办学的大学。

作为厦门大学的分校,XMUM的课程设置以传承和发展厦门大学的优秀教育传统为目标,为学生提供全面、深入的学术知识和实践技能。

本文将对XMUM的课程设置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的介绍。

一、学士学位课程XMUM提供多个学士学位课程,涵盖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商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部分学士学位课程的介绍:1. 人文科学•汉语言文学: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深入理解,包括对古代文学、现代文学和语言学的研究。

•英语语言文学: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英语语言和文学的研究和运用能力,包括对英语文学作品的分析和英语写作技巧的培养。

2. 社会科学•国际关系: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和国际组织等方面的深入理解和分析能力,为未来从事国际事务相关工作做好准备。

•媒体与传播: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媒体与传播理论和实践的深入了解,包括新闻报道、广告传播和社交媒体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自然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深入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编程、算法设计和软件开发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生物科学: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生物学的深入理解和实验技能,包括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和生态学等方面的知识和实践。

4. 工程技术•电子工程: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电子工程的深入理解和实践能力,包括电路设计、信号处理和通信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机械工程: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机械工程的深入理解和设计能力,包括机械设计、材料力学和自动控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5. 商业管理•国际商务: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国际商务的深入理解和运营能力,包括国际市场分析、国际贸易和跨文化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金融学:该课程旨在培养学生对金融学的深入理解和金融分析能力,包括投资管理、金融市场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和漳州校区。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

第三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厦门大学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等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02.04•【字号】闽教高[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事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人事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精神,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要,进一步推动高校整合优质教学资源,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具有较宽知识面、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产业发展急需的复合型人才,不断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2009年在我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内容和范围“双学位”是指修读本专业取得相应学位的同时,修读另一门类学位的专业所获得的学位,试行“双学位”的专业必须是已经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

本科“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同一门类学位跨学科的另一个本科专业。

高职高专“双专业”是指取得本专业毕业证书的同时,修读另一个高职高专专业。

本科“双专业”应主要为《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信息、石化、机械等三大工业主导产业服务的工学类专业和为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的应用文科类专业,特别是为我省当前加快发展的集成电路、软件、光电子、生物技术、环保、新材料等6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服务的相关专业。

高职高专“双专业”应主要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中确定的软件业、制造业、汽车业、电子通讯业、建筑业、物流业、护理业、旅游业、商贸业、现代农业等产业发展的十大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的相关专业。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3年版)为了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

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旷课。

无特殊情况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约3个月)对新生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入学要进行体检复查。

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者,取消入学资格;若患有不属于前述范围的疾病,但又不宜在校内过集体生活者,经校医院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第二学年开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证明,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其专业年级的缴费标准,按照一学年(只需注册一学期者按一学期)额度缴纳学费。

需重修课程的应按规定缴纳课程重修费。

未按期缴纳学费和课程重修费者,停止其修习课程。

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可另行申请补助或贷款。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习。

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而未如期到校注册者视为旷课。

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达到两周仍未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学校实行“有弹性的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厦门大学医学院

厦门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地方及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综合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医德医风、师德师风、医疗技术水平及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遵循“坚持标准、全面考核、总量控制、按岗聘任”的原则,确保聘任工作有利于中青年医疗骨干、学术带头人的成长和我校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校附属翔安医院、校医院等单位从事临床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卫生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院病理、中医、眼科、口腔等相关学科专业技术人员(仅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上述人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五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主任医师(主任护师、主任药师、主任技师)、副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医师(护师、药师、技师),职务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总体比例结构根据发展需要和我校实际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依据前款规定,结合岗位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择优聘任。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申报条件仅表明具备申报资格,不代表一定获得聘任。

第七条应聘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能够结合岗位需要,积极、认真地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医学继续教育,并运用于工作实践。

第八条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行思想政治与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任现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当年度不得申报外,还应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已聘职务:1.年度或聘期考核获得一次基本合格以下结果,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出现轻微医疗、教学差错等情形的,延迟1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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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第一篇:厦门大学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稿)第一条为贯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保证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函授、夜大学、网络教育和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达到下述条件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一)通过学习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分析问题的初步能力。

(二)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良好,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答辩并获得良好以上(含良好)成绩。

各类学生的成绩具体要求如下:1、自学考试(参加由我校主考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1)参加自学考试各科成绩均达到及格以上;(2)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2、网络教育、函授、夜大学:(1)在校学习期间经补考的课程学分累计,专科起点本科少于12学分,高中起点本科少于18学分;(2)非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三级(或三级以上)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英语专业在毕业日期前三年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五级或者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成绩超过厦门大学划定的合格线)。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学习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二)在职学习者在学期间受到工作单位行政处分或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三)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第五条我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主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1、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学生必须在毕业后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向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笔试)或者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初审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3、公布本次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

4、学士学位授予初审合格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的学位课程抽查考试(具体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补考,有一门不及格者即不授予学士学位。

5、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等材料汇总,形成审查汇报材料送主管校长审核。

6、拟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等材料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并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有关负责人直接向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作汇报说明。

7、学校学位委员会根据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提供的名单等材料和有关汇报说明,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名单。

8、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应按规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或申请学士学位未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不再接受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第七条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通过何种办学形式获得某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厦大继教〔2005〕13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篇:安全监理实施细重庆市园博园巴渝园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重庆联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园博园项目监理部一、安全监理的依据: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⑴《营业执照》;⑵《施工许可证》;⑶《安全资质证书》;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⑸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⑹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⑺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⑻ 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⑼ 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⑴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①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③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④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⑤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① 土方工程:A 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 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 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 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E 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F 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G 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 脚手架:A 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B 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C 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D 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E 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 模板施工;A 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B 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C 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D 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A 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 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C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 交叉作业:A 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B 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C 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 临时用电:A 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B 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C 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D 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E 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F 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G 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⑦安全文明管理: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①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②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③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④ 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7.出现安全事故时。

2010年12月1日第三篇:国有企业公文处理实施细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日常办公需要,推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的公文是本单位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国家、自治区、电力公司的方针、政策,发布规章和工作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专人负责,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行政办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也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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