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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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考试题库
1、单选(江南博哥)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
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答案:D
2、单选正在建造的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未经登记的效力()
A、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无效
C、登记后即有效
D、批准后即有效
答案:A
3、填空题《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保护。
答案: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不予
4、多选目前我国存在的特殊抵押有哪些()
A、共同抵押
B、最高额抵押
C、财团抵押
D、浮动抵押
答案:A,B
5、单选甲向银行贷款200万,约定一年后还本付息。
为了确保还款的安全性,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
于是朋友丙将一辆宝时捷跑车出质给银行,约定如果到期不还款则以此车变卖款归还银行。
本案中甲乙丙分别是:()
A、甲是出质人,乙是债务人,丙是第三人
B、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是第三人
C、甲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丙是出质人
D、甲是债务人,乙是质权人,丙是第三人
答案:C
6、问答?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
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
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
问: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设李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能否中止租赁合同?(6)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答案:(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
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7、多选关抵押权的说法哪些正确()
A、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B、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C、抵押权是就标的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D、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
答案:A,B,C,D
8、问答?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
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
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
答案:1、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至于董事长违反决议而签合同的行为,应由其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决议)责任。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可以成立,这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安抗辩权的中止履行是指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同样也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4、甲公司将机订既已提走,则丙公司无权行使留置权,只能依保管合同,追究甲公司的违约责任。
因为:丙公司的行为按下款第一条的规定已丧失对该财产留置权的行使。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持续不断的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所留置的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
这里指的持续占有是指对留置物的不间断地占有,不仅包括直接占有也包括间接占有。
(2)债务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债权人在行使留置权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地期限内履行义务,即构成义务迟延履行,这时债权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权。
(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债权人留置债务人的动产的权利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否则,债权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权。
9、判断题保证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及利息。
()
答案:错
10、问答?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均违反法律规定,共同为丙公司提供担保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
后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乙银行承担甲保险公司在上述担保合同中所承担的一切责任。
后因丙公司不能归还借款发生诉讼,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并判决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对丙公司不能偿还的300万元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甲保险公司根据判决支付款100万元后,起诉至法院要求乙银行就此100万元承担反担保责任。
问:反担保人如何承担责任?
答案:甲保险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签订协议,从性质上应认定为反担保协议。
因为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协议也应认定其无效。
但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反担保人免责。
反担保协议无效,双方责任也是相当的。
因此,判决乙银行应当承担甲公司已经承担的赔偿责任中的一半,即50万元。
11、名词解释企业融资担保
答案:主要是为中小企业的融资贷款项目提供的担保,包括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和开具差额承兑汇票担保项目。
目的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扶植中小企业的发展。
12、单选如下抵押人转让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
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仍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D.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
不通知、不告知的,转让无效。
答案:D
13、问答题什么是连带责任保证?
答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14、问答题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
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
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情况:
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
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道而违反即有过错。
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订立的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
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与共同侵权相似,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说明,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
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债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
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规定。
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
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
判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不能清偿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
15、单选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没有过错的,担保人()
A.独立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B.免责,不承担任何责任
C.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D.与债务人各自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16、单选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
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请回答: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
则丙、丁是否承担保证责任:()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布匹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负保证责任
答案:D
17、单选抵押权属于什么权利?()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占有权
答案:C
18、多选甲公司与乙银行有长期的业务往来,2000年双方订立一个借款合同,乙方借给甲方10万元,于10月10日交付,甲方1年后还清。
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甲遂请丙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后来由于丙公司经营不善,乙银行有些担心其所担保的债权,遂于甲商议,乙银行再借给甲公司10万元用于偿还前笔10万元贷款,期限1年,但是甲应当要求资金实力雄厚的丁公司提供担保,这项交易成功,丁公司为甲公司的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甲拿到这笔贷款后转手还给了乙银行,偿清了前笔贷款。
10个月后,甲公司破产,乙银行请求丁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丁公司此时明白了其中的真相,遂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丁公司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丁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前后两笔贷款的保证人都是丙公司,那么丙公司还是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丙公司事先知道真相,其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A,C,D
19、名词解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答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指定部门审核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机构与债权人(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主合同约定债务时,担保机构承担约定的责任或履行债务的行为。
20、多选和兴公司从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由中实公司向银行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
然后,应中实公司的要求,兴发公司又向中实公司提供了再保证,约定在中实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代和兴公司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兴发公司偿还其代为清偿的债务。
合同签订后,由于和兴公司不能还款,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强制执行从中实公司账户上划走600万美元,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可以向中实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B.银行可以向兴发公司请求偿还全部贷款
C.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和兴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D.中实公司可以请求兴发公司偿还300万美元
答案:A,C,D
21、多选陈某向贺某借款20万元,借期2年。
张某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张某在陈某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陈某同时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
关于贺某的抵押权存续期间及张某的保证期间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贺某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B.贺某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仍可行使抵押权
C.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D.张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答案:A,C
22、单选财产在抵押之后,又被扣押,将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如
何受偿?()
A、抵押权优于执行权
B、执行权优于抵押权
C、均等受偿
D、按比例受偿
答案:A
23、单选 2007年8月4日,甲向乙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于同年9月1日将一头怀胎的母牛作为质押物交付给乙,甲如期交付。
10月2日,母牛生下小牛一头。
下列选项中
对本案判断正确的是()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8月4日
B、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9月1日
C、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2007年10月2日
D、作为质押物母牛所生的小牛应归乙所有
答案:B
24、问答?甲做生意向朋友乙借款20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找到朋友丙,丙以自有价值15万元的房屋做抵押,与甲乙签订了抵押
合同,在酒桌上,乙要求进行抵押登记,丙说都是朋友,抵押合同都签订了没有必要再去登记了,登记需要许多钱,甲也赞成丙的看法,乙想既然合同都签了也就没有再坚持。
但还有5万元没有担保不放心,要求再提供担保,甲以一辆货车价值4万多元,一辆摩托车价值1万元质押给乙,甲乙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约定如果甲不能还款,摩托车直接归乙所有。
乙因自家院子小,无地方放车,要求将货车放在甲家,
没有把货车开走,饭后把甲的摩托车开回了家。
事后甲从乙借走20万元现金。
后由于甲做生意亏本,无力支付借款,乙找丙代为还债或要求变卖丙的房产还债,丙此时知道甲赔了钱也很着急,便向律师朋友询问,得知签订的担保合同没有登记无效,不同意丙的要求。
乙又想到甲的货车,但到甲家发现由于甲的汽车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汽车已经被法院查封。
乙以为摩托车可以归自己,但律师告知:担保合同因约定不能还款时摩托车归乙所有而无效,对摩托车也不能行使物权担保,乙很无奈。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问题:
1、乙对甲的房屋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2、乙能否要求丙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能对乙更有利?
3、乙能否对货车行使担保物权权利?乙可以行使什么样的权利?
4、乙能否对摩托车行使质押权利?为什么?
答案:1、乙不能对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因为以不动产抵押担保必须进行登记,登记是抵押权生效要件。
2、乙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因为在担保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丙有意不登记造成合同无效,因此可以要求丙承担此部分的赔偿责任,但缔约过失责任对乙债权的保护远远小于物权担保的保护力度,本案在法院的最后判决中判决丙支付乙5万元的赔偿。
3、乙不能对货车行使质权,因为质权的生效是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条件的,汽车未移转占有,质权无效。
乙只能作为一般债权参与货车拍卖款的比例清偿。
4、乙对摩托车的质权乙设立,但流质契约无效。
乙可就拍卖的价款清偿债务,或与甲协议折价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25、判断题押只能设立于动产上,权利不可以设定质权。
()
答案:错
解析:权利质权也是法律规定的
26、问答题简述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
答案:(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留置,指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
27、多选担保合同因为当事人的过错而导致无效时,有关过错的当
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包括以下哪些?()
A.违约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
C.侵权责任
D.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答案:A,C,D
28、判断题国家权力机关,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答案:错
29、判断题甲向银行借款,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后甲将该房屋
出租给乙,后甲到期不能还款,银行以甲的房屋折价实现了抵押权,但此时甲乙的租赁合同期未满,银行对于甲乙的租赁合同可以不理会。
()
答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