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师”教师考核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双师型“教师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依据《洛南职教中心“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核项目及结果
双师型教师考核:
1、考核项目
(1)实践教学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3)实践锻炼
(4)服务社会
2、考核内容及结果
考核内容包括所有考核项目,见考核指标体系(附件5 ),总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
(1)教学考核出现C等的;
(2)学期内教学工作量未达到学校有关规定的;
(3)被追究严重差错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4)常规履职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核程序
(一)双师型教师根据考核项目就履职情况(可以按就高一级)作自我评价报告(要求对照评价项目逐项说明,A4纸正反面,正文小四号宋体打印),填写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4、6),会同工作记录本和相关支撑材料(A4纸正反面复印),于考核当年9月底前交所在系部,由系部初审。到时不按要求报送材料者,视为放弃。
(二)系(部)根据考核人员情况组建以系(部)主任为组长,其它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考核小组,对考核人员自评情况进行审查(审
查实行回避制度),之后会同考核汇总表(见附表8、9、10)于考核当年10月底前报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由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教务处将由选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考核结果报人事处,考核合格的按《洛南职教中心“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的要求,依据考核分数一次性发放津贴和其它奖金。实发金额为(津贴+其他奖金)/100 * 考核分(指学院考核得分)*履职年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不发津贴和其它奖金。
五、本办法自2010年开始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