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留物资管理奖罚办法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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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物资管理补充奖罚办法(修改)

1目的

为完善公司滞留物资的控制和处理的管理,减少库存资金积压和损失,提高公司效益,特补充此滞留物资管理的奖罚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开关仓库滞留物资管理的绩效奖罚。

3、滞留物资管理要求

3.1由生产物流处负责依照《滞留物资管理办法》对滞留物资进行仓储管理和组织利用。

3.2采购接到采购指令单,针对型号规格相同的配件和物资,送质量工艺服务处进行检验合格后直接利用;型号规格有差异但可利用替代的,以配件更改管理程序提出并进行利用。

3.3生产物流处仓库依照《滞留物资管理办法》、“物资出入存、质量和财务等管理制度”,登记每项滞留物资生产和使用的依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使用方向,每月存货的滞留物资清单通过OA分项发放到生产、技术、售后、后勤、设备等部门,并且由仓库将每月累计产生和处理的滞留物资登记责任部门的账户下进行通报。3.4对已经无法使用或无法退、换的报废物资,依照公司报废物资管理处理程序统一处理。

3.5由生产物流处提出对有些不常规的物资进行转卖。

3.6公司相关部门依照《滞留物资管理办法》利用和处理滞留物资。

4、滞留物资处理奖励条款

4.1技术部门在合同项目设计过程中,在不影响配件技术性能、参数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改型替代、回用等办法,使库存滞留物资得到有效利用的,按物资处理金额的2%比例给予奖励。

4.2供应通过采取用与供应商协商退货、换货,使库存滞留物资得到有效处理,按处理金额的1% 给予奖励;供应提出可替代相同型号和规格的滞留物资到有效处理的,按处理金额的1% 给予奖励;供应提出不同型号规格的使库存滞留物资得到有效处理的,按处理金额的2% 给予奖励。

4.3生产分厂和物资计划申报、下物资计划和领用库存物资通过替代、回用、返修使

库存滞留物资并得到有效处理的,按处理金额的3%给予奖励。

4.4仓管通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物资的收付、保管及帐卡物管理等工作,促使所属范围库存滞留物资得到有效处理,并且同期分管仓库滞留金额得到下降的,按季度滞留处理金额的0.5%给予奖励。

4.5市场处在合同评审时,在不影响配件技术性能、参数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改型替用滞留物资的,按处理金额的2%给予奖励。

4.6后勤、设备修理等其他部门通过替代、利用库存滞留物资的,按物资处理金额的2%给予奖励。

4.7奖励每季度进行一次,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奖励,处理金额不足250元的通报表扬。

4.8滞留处理负责人(仓储主管)按季度处理了的滞留物资总金额0.2%给予奖励。5滞留物资处罚条款

5.1在合同项目技术设计交底完成确认排产和售后服务现场,因用户要求变更(有时是合同取消、配件增加或取消)并有依据,增加或变更成本的必须由销售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确认,产生的滞留物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销售管理处负责追加货款。

5.2用户取消更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1000元及以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滞留金额在1000-5000元,按滞留金额10%的比例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扣罚;滞留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首先处罚责任人250元同时报公司督察办处理

5.3技术、生产、设备、后勤等部门有下列及其他情况产生滞留的,100元以内通报批评,100-5000元以内的每次扣罚责任人滞留金额的10%,滞留金额超过5000元以上的首先处罚责任人250元同时报公司督察办处理。

1)、物资计划在编制下达采购指令时发生差错(有时是规格、型号、数量)无法退换回用造成滞留。

2)、采购在组织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生差错(错购、多购)无法退换回用造成滞留。3)、未按常规库存基准范围申报、造成库存积压造成滞留。

4)、因保管不善,致使库存物资陈腐、劣化、变质,造成库存积压造成滞留。5)、非常规物资因预测申报偏高超出实际使用量造成库存积压无法退换回用。6)、常规物资因预测申报偏高超出实际使用量50%以上造成库存积压。

7)、分厂申报非常规物资超出实际使用量造成库存积压无法退换.

8)、分厂投料、预排时发生差错造成滞留。

9)、技术设计差错造成滞留,无法退换回用造成滞留。

10)、因生产过程中损坏退库,无法修复退换造成滞留。

5.5仓管按指令、申购单(型号、规格、数量)收料,分厂按投料清单等接受物资,多购、错购、错投、错加工部分物资仓库月末未如实填报,扣罚100元,情节严重的报公司督查。

5.6售后服务每次退回后产生滞留而未落实初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扣发质量工艺服务处50元。

5.7、相关部门提出可使用的滞留物资,涉及实施责任人未采取措施利用滞留物资的每次给予不少于100元的处罚。

6奖、罚程序

6.1每月进行一次处罚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奖励通报。

6.2将评定后的奖、罚汇总表送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公司批准进行奖罚。

6.3奖金由滞留物资处理负责人到财务处领出,获奖人签字后发放到个人。

6.4罚款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交由人资处在当月绩效工资中扣除。

7.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注:

1、2011年共处理滞留物资74.5万元,新增106.3万元;共奖励2554.31元,处罚690元。

2、2012年目标处理120万元,预计激励5000元。

201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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