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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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部企业标准
应急物资管理细则TXNDL/QHSE—03/02(053)
修改记录
1目的
为了规范电力工程部应急物资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术语
2.1应急物资是指为应对安全事件、生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突发性卫生事件等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必需的保障性物质。
2.2从广义上概括,凡是在突发性事件应对的过程中所用的物资都可以称为应急物资。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是《应急物资管理细则》的归口管理科室,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的应急物资档案,负责本标准的编制、修订、解释。
3.2 各车间、站、队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制定所需应急物资,负责汇总、统计、检查本单位应急物资,并上报生产技术科;根据现场需要向装备科上报物资采购计划。
安全科:负责检查灭火器等应急物资及相应台帐的检查;
装备科:负责审核车间、站队上报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并进行采购和分配。负责对设备类应急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台帐进行检查。
4 应急物资种类
4.1应急物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资:无线电设备、电力扩音器、公共广播系统、发电机、紧急照明设施、焊接设备、消防车、软管、管嘴、灭火器、泵、泡沫浓缩液、氧气-乙炔切割设备、空气压缩机、鼓风机、手动工具、吊车、推土机、卡车、起吊设备、救护车、行军床、毯子、医疗用品、正压式呼吸装备、氧气袋、扳手、防火服、安全帽、雨衣、氧气紧急工具箱、辐射和污染探测器及测量设备、空气取样及测量仪器等。
4.1 应急物资的管理
4.1.1应急物资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的种类、数量进行储备。在同级预案中,不同预案所需同一应急物资的,按照不低于单项预案所需的最大量配备。
4.1.2应急物资由所在车间、站、队、科室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应急设备及物资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清查、盘库;建立健全各项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应急设施及材料应放置在指定地点,并保证24小时随时取用。
4.1.3应急物资实行按标准定量管理,根据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品种和数量符合预案要求。
4.1.4 各车间、站、队对应急物资实行专项管理,应急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应有完备的凭证手续,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每年第一季度向电力工程部生产技术科上报本单位应急物资台帐。
4.1.5应急物资储备设施配备和管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管理标准执行。应避光、通风良好,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4.1.6储存的应急物资应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具有使用期限要求的物资应标明有效期。
4.1.7各车间、站、队确保应急通讯信息畅通,应急电源、照明完好备用,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完好备用,并建立应急物资台帐(见附录A)、应急物资检查表(见附录B),每月25日前检查一次,每月28日前更新应急物资台帐,生产技术科负责监督考核。
4.1.8 生产技术科建立电力工程部主要应急物资台帐,每季度进行检查核对,并将应急物资检查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
4.2应急物资变更管理
4.2.1 各车间、站、队在当月的应急物资检查中发现应急物资损坏或变更,将原因在检查记录中写明,并在本月更新本单位应急物资台帐。
4.3 应急物资调拨审批程序
4.3.1应急物资只能在发生突发事件、举行应急演练和危险场所作业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占用应急物资。
4.3.2 发现应急设备发生损坏应立即采取恢复措施,保证应急抢险需求。根据消耗情况和抢险实际,需要更新或添置应急物资的,由各车间报生产技术科审批签字后,向装备科报材料计划。
4.3.3 应急物资在电力工程部内部调用由需求单位向生产技术科申请后,由生产技术科安排调配;外部单位调用应急物资,须经电力工程部应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用。
4.3.4 在公司一级应急预案启动或其它紧急情况下,电力工程部按照公司应急办公室指令进行应急物资的调拨。
4.4 应急物资与检查台帐填写要求
4.4.1 应急物资台帐包括:应急物资名称、存放地点、应急物资数量、管理方式、保管人、联系电话、备注;详见附录A
4.4.2 管理方式包括:岗位交接、个人保管、库房保管3种;
4.4.3 管理方式是岗位交接和个人保管的不必填写保管人和联系方式;库房保管必须填写保管人及联系方式(家庭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4.4.4 应急物资检查表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应急物资状态、备注,应急物资应按检查方法进行检查。
4.4.5 检查方法由各车间、站、队根据车间应急物资种类收集相应的检查标准并确定检查方法,与检查表一并保存;详见附录C
4.4.6 应急物资有损坏等情况,将详细原因描述在备注里;
5 相关文件与支持性文件
6 报告和记录表格
6.1 应急物资台帐
(见附录A,生产技术科设置格式,各车间、科室建立保存,保存期限一年)
6.2 应急物资检查表
(见附录B,生产技术科设置格式,各车间、科室建立保存,保存期限一年)6.3 检查标准和检查方式
(见附录C,各车间、科室建立保存,长期保存)
电力工程部企业标准
应急物资管理细则TXNDL/QHSE—03/02(053)
附录:A
填报说明:
◆管理方式是岗位交接和个人保管的不必填写保管人和联系方式;库房保管必须填写保管人及联系方式(家庭电话、手机、办公电话)。
◆管理方式包括:岗位交接、个人保管、库房保管3种。
◆每月28日前更新台帐一次。
电力工程部应急物资台帐
单位:日期:
制表人:审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