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Trust is good, but monitoring is more importan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导读:刑事诉讼一审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即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和宣判。
至于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实际案件的复杂程度不同,往往会导致案件宣判的时间不一样。
一、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
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ls为其提供辩护。
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
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
5.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特别关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提供的证人时,如果该证人表示拒绝出庭作证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证人通讯地址未能通知到该证人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通知该证人的公诉机关或者辩护人。
6.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被告人是否有权要求证人出庭作出?《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本条旨在保护法益是亲属之间的伦理关系价值。
刑事诉讼法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明确免除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义务。
但法律并不剥夺直系亲属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证人有此意愿,就可以自愿出庭。
《刑事诉讼法》18讲 第十五章 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法》18讲第十五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概述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将刑事被告人交付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开始程序,其法律性质是对案件的接受和审查,而不是审判,其任务是解决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其本质是属于程序性措施,决不能把审查同审判混为一谈。
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可分为二种,实体审查和程序审查。
所谓实体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实行全案移送,开庭前由法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的适用等进行全面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
当然包括案件的侦查、起诉、交付审判的程序是否合法。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就属于实体审查。
程序性审查是指起诉机关移送和法院审查的内容,紧紧围绕是否将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亦是否符合开放审判的条件,不从实体上解决案件的定性处理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恰当。
我国刑事诉讼法颁行16年来的经验证明,进行实体性审查的弊端很多,很容易导致“先定后审”或“先入为主”,使庭审流于形式,因此,1997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时候,对这一程序作了重要修正,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那种实体审查的作法。
二、审查的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围绕是否具备开庭条件,其具体内容是:(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
起诉的主要理由和根据。
(3)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是否齐全。
(4)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的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是否随案移送。
(5)有无扣押、冻结在案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何处。
(6)有无作为证据移送的实物清单。
(7)有无法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8)是否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9)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对以上审查的内容,要侧重于程序性审查,即形式要件的审查,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待庭审调查和辩论中加以解决。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在进⾏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需要先进⾏⼀审,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
但是对于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就是当事⼈需要了解清楚的法律规定,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才能有帮助。
我们也能知道⾃⼰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些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事诉讼⼀审庭审流程(1)开庭。
审判长应查明当事⼈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是否公开审判;宣布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及其他诉讼参与⼈名单;告知当事⼈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告知被告⼈有辩护的权利等。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指在⼈民法院主持下,控辩双⽅通过各⾃举证、发表意见来揭露案件真实情况的过程,是法庭审理的中⼼环节,具体程序有:公诉⼈宣读起诉书;被告⼈、被害⼈陈述;讯问、发问被告⼈;核实证据等。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过去时⾏调查核实,当事⼈和辩掮,诉讼代理⼈有权申请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3)法庭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当事⼈和辩护有、诉讼代理⼈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辨论。
(4)被告⼈最后陈述。
它是法庭审判的必经程序。
是指被告⼈陈述⾃⼰对案件的意见或表明⾃⼰的认识和态度,任何机关和个⼈都不能剥夺被告⼈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庭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5)评议和宣判。
合议庭根据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确定对案件如何处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合议庭评议秘密进⾏,分别作出如下判决: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依据法律认定被告⼈⽆罪的,应当作出⽆罪判决;③证据不⾜,不能认定被告⼈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的⽆罪判决。
评议结束后即可当庭宣判。
当庭宣告判决,应当在5⽇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即送达判决书。
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5—37(2008延/二/29)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
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依法受理答案:D。
[特别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与公诉案件不同);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15—38靳某以诽谤罪将宁某起诉至某县法院。
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
但被告人宁某目前下落不明。
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裁定中止审理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C.宣告宁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宁某下落——答案:ACD。
《刑诉解释》规定,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8.10.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四章辩护与代理第五章证据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八章期间、送达第九章其他规定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三节询问证人第四节勘验、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第九节通缉第十节侦查终结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四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审程序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三章缺席审判程序第四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第五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附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20121206
简易程序
• 特点: • (1)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
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人员应当询 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被 告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规定,确认被 告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问: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第二审程序
• 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 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 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起上诉, 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提 出抗诉
• “四级两审终审制”:只适用于地 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第二审程序
• 例外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 一审案件
不移送案件; • 4、抗诉期外撤回:可以准许、通知
一审法院、当事人 • 5、二审检察院不出庭,按撤回处理
第二审程序
• 6、一审判决裁定生效日期 • 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
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 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 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 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 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 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 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并且人 民法院认为必要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调取。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 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调解,可适用 简易程序,可提起反诉
自诉案件一审程序
• 反诉最迟应当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 前提出
刑事诉讼程序法
20112011-6-12
案例分析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 2000年 日出生, 张子斌,1985年10月11日出生,2000年7月因 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嫌犯抢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拘留 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 后公安机关因忙于调查取证于第4日对其进行了 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 第一次讯问。在第一次讯问时,张子斌提出要 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 聘请一名律师未被批准。侦查人员经过侦查, 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在拘留张子斌后的第10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 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 审查批准逮捕张子斌,上级人民检察院遂作出 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案经侦查终结移送县人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 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2 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 日公开审理此案后,判处张子斌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 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张子斌在接 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 到一审判决书的第13日以一审判决定性不准为 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由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刑事诉讼程序法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机械系 陈建军 2010.12.04
刑 事 诉 讼 程 序 法
起诉 审判程序 执行程序
20112011-6-12 机自1004 机自1004 陈建军 2
立案和侦查
立案: 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控告、举报、报 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案、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依照各 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 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确定有犯罪事实 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证人和证据向本方进行询问,并向对方证人作反驳性的询问,法官和陪审团分别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承担司法裁判职能,以下将根据这些特点就美国的一审程序作一简要分析。
一、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的程序(一)罪状认否程序被告人在罪状认否程序中可以做出三种答辩:有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予争辩的答辩。
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经法官查明答辩系出于被告人自愿的,对于已经认罪的指控既不再进行正式审理,而直接进入判刑程序。
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官应当确定开庭日期,准备正式审理。
在正式的法庭审判开始前,法官需要就一系列的程序事项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对于控辩双方可能提出的排除某一证据、要求对方展示证据等方面的申请,法庭应尽可能在开庭之前解决。
控、辩双方也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如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据、开示证据等,有的准备工作可能还需要法院参与或者由法院就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定,如审前动议、审前会议等。
(二)挑选陪审员程序在美国因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的案件,通常由陪审团进行审理,除非被告人放弃陪审团审判,法院在第一审程序时必须召集陪审团。
为了组成一个公正的陪审团,联邦和州的法律规定了两种程序机制:一是随机的初选程序。
随机挑选的陪审员经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必要的调查与反馈程序之后产生一份名单,书记官根据这个名单准备候任陪审团的名单,然后通知这些人到庭。
二是严格的“庭选”程序。
到庭的候任陪审员经法官告知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律师对陪审员之后,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成为真正的陪审员。
经过上述程序筛选后,候任陪审员的人数达到法定的陪审人数时,本案的陪审团就正式组成了。
二、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后(在这里,我将仅就陪审团组成后的法庭审判程序而言,大体上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开场陈述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作的第一次陈述,其陈述在各司法系统是一致的,即检察官先陈述,辩护律师后陈述。
刑诉第十四五章审查起诉程序一审
本章小结
• 审查起诉是公诉案件的一个独立阶段,介于侦查 与审判之间,由检察院独立主持和进行。提起公 诉或决定不起诉是该阶段最终处理决定种类。
• 公诉权是审判的发动和有罪判决请求权,即犯罪 追诉权。
• 微罪不检举是对“绝对报应观念”的检讨后得出 的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但不含免予起诉制度。 不起诉的价值在于其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注重刑 罚教育功能、也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 起诉过程和结果均能体现公正性。
自由心证原则:法官通过对控辩提出证据,依据法律知识与经验分析后形
成的内心确信。*
审判公开原则:把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防止暗箱操作;公开审理与判
决,有利于向社会宣示正义。*
刑
过去的犯罪过程 犯罪行为系统
(原型) 不可逆的时间
对
称
造等或的之珠鱼假据由
首 诱 的中 罪或 ;备 成或 或 已负罪
后 骗 ;起 结自 工 危紧 盲 领刑,
立 犯 次 果动 具 害急 人 刑责依
功 罪 要 发有 制 而避 犯 的,我
、
;
刑诉第十四五章审查起诉程序一审
证据不足的理解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证据不足,不符 合起诉条件:
•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 实;
法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刑法不认
为是犯罪的等。检察院没有公诉权力!
酌定不起诉
适用对象:被不起诉人在事实
上有罪,但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程序:检察院有一定的裁量权,必
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适用条件:第一,经退回补充侦查;
存疑不起诉
第二,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 起诉条件的。两条件应同时符合。
日本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日本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日本的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通常的诉讼程序(即公审程序)和略式程序两种。
略式程序主要用于有关罚款等财产刑的案件中。
在被告没有异议的情形下,简易法院可采用仅以书面审查形式审判的简易程序。
一、公审的准备确保被告人到庭措施:1.传唤。
法院指定公审日期后应当传唤被告人,也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和被检查身体的人进行传唤。
2.拘提。
拘提必须由法院发出拘传票,在检察官指挥下,由检察事务官或司法警察职员执行。
执行拘提时可以进行查封、搜查和勘验。
拘提后应当告知公诉事实和辩护人选任权。
拘提的效力只有24个小时,但羁押时不受此限。
3.羁押。
从提起公诉后到第一次公审时,关于羁押的处分,应当由审判官作出。
羁押的期限是自提起公诉之日的两个月。
特别有必要继续羁押时,可作出附有具体理由的裁定。
1年以上刑期的重罪,每隔1个月可以延长一次。
日本为防止不当的拘禁,确立了在公开的法庭上宣布羁押理由的制度。
有这种请求权的人是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护人、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告知羁押的理由,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
审判官、书记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场后开庭,由审判长告知羁押的理由。
请求人可以陈述意见或提出书面意见。
关于羁押的处分,应当由审判官作出。
4.保释。
日本的保释是为维护羁押效力,以交纳保证金为条件停止执行羁押的一种制度。
被羁押的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保护人、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兄弟姊妹可以请求保释。
法律规定,除以下情形外应当准许保释:(1)被告犯刑期1年以上惩役或监禁之罪时;(2)被告人曾受过10年以上惩役或监禁之罪的宣告时;(3)有相当理由足以怀疑被告人有毁灭罪证的可能时;(4)有相当理由足以怀疑被告人有可能加害于被害人时;(5)被告人姓名或住所不明时。
准许保释时,应当规定保证金额。
保证金额应当考虑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证据的证明力以及被害人的性格和财产,规定足以保证被告人到场的相当数额的金钱。
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Don't worry about the result, first ask yourself if you are qualified enough, and the effort must be worthy of the result. When the time is in place, the result will naturally come ou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导读: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需要遵守司法职员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宣读法庭规则→传被告→询问是否需要回避→开庭→向被告询问是否对案件的证据有异议→辩论→宣判的流程。
由于刑事案件处分的是犯罪主体的政治权利,故此此过程还是比较繁琐的。
一、刑诉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刑事诉讼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具体如下:1、庭前准备。
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刑事诉讼的程序是什么(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严刑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逻辑导图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基层人民法院——事实清楚、被告人承担自己所犯罪行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1.一审 2.基层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的特点 3.相对一审而言简化 4.审理期限短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无期徒刑以下 3.被告人对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1.盲聋哑 2.未完全丧失边控能力的精神病人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重大社会影响 例外不适用: 4.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不可能犯罪 7.其他 1.审判组织形式的简化——3年分界点,合议不合议 2.公诉,检察院派员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1.被告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的 简易程序在审判中的特点 2.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4.必要时变为普通 3.被告人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5.不应当或者不适用的其他情形 (一)决定适用 简易程序的决定使用和审判程序 (二)审判程序 2.自诉案件 1.公诉案件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3)
自诉案件的受理、审理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 7.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1.自诉人经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自诉 人推出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2.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调查核实。必要 时,可以通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审判程序 3.被告实施2个以上犯罪,分别属公诉自诉,可以合并审理。 4.被告人下落不明,中止审理 5.宣判无罪,附民部分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特点: 可以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简易程序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1).doc
美国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司法制度(1) -众所周知,美国实行的是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这种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对抗式,法官和陪审团作为案件的裁决者,不主动调查证据,传唤证人及对证人询问,而处于一种消极、超然的地位,负责听取控辩双方提出的证据和所作的陈述,控辩双方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证人和证据向本方进行询问,并向对方证人作反驳性的询问,法官和陪审团分别就案件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承担司法裁判职能,以下将根据这些特点就美国的一审程序作一简要分析。
一、法庭审判正式开始前的程序(一)罪状认否程序被告人在罪状认否程序中可以做出三种答辩:有罪答辩、无罪答辩和不予争辩的答辩。
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经法官查明答辩系出于被告人自愿的,对于已经认罪的指控既不再进行正式审理,而直接进入判刑程序。
如果被告人作无罪答辩,法官应当确定开庭日期,准备正式审理。
在正式的法庭审判开始前,法官需要就一系列的程序事项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对于控辩双方可能提出的排除某一证据、要求对方展示证据等方面的申请,法庭应尽可能在开庭之前解决。
控、辩双方也需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如调查走访证人、收集证据、开示证据等,有的准备工作可能还需要法院参与或者由法院就双方有争议的问题作出裁定,如审前动议、审前会议等。
(二)挑选陪审员程序在美国因被告人不认罪而需要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的案件,通常由陪审团进行审理,除非被告人放弃陪审团审判,法院在第一审程序时必须召集陪审团。
为了组成一个公正的陪审团,联邦和州的法律规定了两种程序机制:一是随机的初选程序。
随机挑选的陪审员经过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必要的调查与反馈程序之后产生一份名单,书记官根据这个名单准备候任陪审团的名单,然后通知这些人到庭。
二是严格的“庭选”程序。
到庭的候任陪审员经法官告知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律师对陪审员之后,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才能成为真正的陪审员。
经过上述程序筛选后,候任陪审员的人数达到法定的陪审人数时,本案的陪审团就正式组成了。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_2022年学习资料
三法庭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 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法庭辩论应当依照的程序:-四被告人最后陈述-1.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终结 ,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2.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 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法解释》第168条。
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的具体程序如下:-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3.讯问被 人和询问其他当事人。-4.控辩双方举证。-5.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特殊规定。-6.对物证等证据的辨认和发表意 。-7.合议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8.调取新的证据。
模拟法庭-刑事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的程序。第一审程序分为公诉 件第-一审程序、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简易程-序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如果要确定一名公民有罪 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程序,而其他审判程序则不是必经的。
第一节审判组织-一、-独任庭-独任庭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案件的审判组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 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员依-法独任审判时,行使与审判长同样的 权。-二、合议庭-合议庭是由审判人员数人共同审理案件的一种审判组织。-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法院-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是不同的:
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
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不同的案件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刑诉讼法有很多很多,国家也是改了一次又一次,尽量的就是为了做到更完善,那刑诉法到底有哪些内容呢,那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我们都知道在我国不同的案件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于刑诉讼法有很多很多,国家也是改了一次又一次,尽量的就是为了做到更完善,那刑诉法到底有哪些内容呢,那我们就先来了解一下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刑诉法第156条内容有哪些?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言、鉴定结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应当制止。
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
条文注释本条是关于调查核实证言和鉴定结论的规定。
证人是知道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如何使证人真实作证十分关键。
法律规定审判人员在对证人进行询问前,应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询问证人、鉴定人的,不能采用威胁、利诱、暗示、提示等方法。
多个证人作证的,应当个别进行,其他证人不能在场。
对于证人的陈述不清或者证言的矛盾之处,应当要求证人作进一步陈述和说明。
证人之间的证言相互矛盾的,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进一步核实,互相质证。
为保证法庭准确调查核实案件真相和证据,审判人员在必要的时候,也有权询问证人、鉴定人。
▲二、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有哪些?(一)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
被害人对于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在法律领域,一审审判程序是指对于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的首次审理过程。
它是司法审判的重要环节,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和结果。
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严谨而复杂,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下。
一、立案阶段一审审判程序的第一步是立案。
当原告或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登记,确定案件的基本信息,并为案件分配案号。
在立案阶段,法院还会对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受理阶段一旦案件立案,法院将正式受理该案,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
被告收到起诉状或检察建议书后,有权进行答辩,并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
受理阶段还包括法院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和补充,以及对涉案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三、开庭审理阶段在受理阶段完成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核心环节,通常由审判庭主持。
在开庭审理中,原告和被告可以通过律师或自己进行辩论,法院会对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
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提请证人出庭作证,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四、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在开庭审理中,法院还会积极推动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对协议进行确认,并作出调解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继续进行庭审。
庭审终结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评议,并择期宣判。
五、宣判阶段宣判是一审审判程序的最后一步。
在宣判阶段,法院会公开宣布判决结果,并解释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将被写成文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审判程序。
六、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生效,即没有被上诉或上诉被驳回,法院会监督执行判决。
执行阶段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的过程,法院会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等措施,以保证原告的权益得到实际保障。
总结起来,一审审判程序的流程包括立案阶段、受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调解和庭审终结阶段、宣判阶段和执行阶段。
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目的和程序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
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一、准备阶段:1.法庭准备:法庭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庭审的场所、人员、设备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2.传唤被告人:法院会向被告人发出传唤令,通知其到庭接受审判。
二、开庭宣告:1.法庭宣告:庭审开始前,法官宣告开庭,并引导当事人按程序出庭。
2.出示诉讼材料:法庭出示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
三、质证阶段:1.举证质证:原告及其辩护人逐一举证,通过证人、鉴定、现场勘验等方式,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指控。
2.反质证:被告及其辩护人逐一质证原告的证据,提出证人、鉴定、调查材料等的质疑和异议。
3.其他质证:法庭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递交其他证据,或者自行补充调查保全证据。
四、辩论阶段:1.刑事辩论: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辩论,并陈述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举证质证:辩论过程中,辩护人有权举证、质证,以支持自己的辩论立场。
3.法庭质证:如果法庭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在辩论阶段进行质证,调取相关证人或鉴定人出庭作证。
五、庭审终结:1.最后陈述: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可以在庭审终结前进行最后陈述,总结自己的辩论观点。
2.撤回起诉:原告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撤回起诉,但需要法庭同意。
3.案件保留:如果有必要,法庭可以将案件保留,对庭审过程中尚未完全审理的事项作进一步查明。
4.判决宣告:庭审结束后,法庭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审查,宣告判决结果。
六、庭后程序:1.判决书的送达:法庭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判决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的权利。
2.上诉或请求再审: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或请求再审。
3.刑罚执行:如果判决结果生效,刑罚执行部门将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被告人进行相应的刑罚执行。
以上是刑事诉讼一审庭审程序流程的基本步骤,具体程序可能会因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案件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自诉种类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报案、举报、控告立案条件 立案一审上诉抗诉立案监督 侦查讯问询问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辨认鉴定技术侦查通缉告诉才处理轻微案件 公转自补充侦查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庭审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二审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疑罪从无死刑复核程序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 再审申诉再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已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退回检察院 符合刑诉法第16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庭前 审查特殊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等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 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 人员,权利告知庭前 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法庭 审判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2+1+3+X决定开庭审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无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判决10日裁定5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及新的证据·对同案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一审判决上诉 抗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上诉主体)·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抗诉通过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原则上同一审)·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检察院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书移送 抗诉书检察院抗诉示意图检察院抄送 抗诉书出庭支持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发回重审审限 2+2+X·应当: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可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 特殊问题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院阅卷 ·决定开庭后通知 ·阅卷不计入审限处理方式四、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最高检参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院判决——高院核准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院判决——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决——最高院核准 讯问被告人处理方式讯问被告人书面审理,全面审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改判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核准改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五、再审流程图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抗诉另行 组 成 合议 庭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 提审或原来是二审:按二审程序检察院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申诉法院不开庭上级法院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 检察院报请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示意图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根据查清的事实裁判;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 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处理方式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法院启动再审示意图原则:再审不加刑重点审理+全面审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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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组织
类
特别提示
型
只适用于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可能判处三年有 独任 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独任审判);
庭 只能是第一审案件; 只能由审判员组成独任庭。
基层、中级一审
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 三人
高级、最高一审
• 【多选题】关于合议庭的组成及活动原则,下列 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BD )
• A.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时,经院长指定,助 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长
• B.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必须由同一合议庭进行
• C.合议庭成员如有意见分歧,应当按照三分之二 以上多数作出决定
• D.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合议庭有不同 意见时,可以建议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
4.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按 规定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合议 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对案件事实和 庭的 证据认识上的偏差、新证据、法律修订或者政 审理 策调整、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 规则 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其他 。
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 审员共三人至七人
合
二审
审判员三人至五人
合 议 庭
议
死刑复核
审判员三人
庭 的 组
特定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强制医疗程序均应组成合议庭审 理。
成 特别注意:
①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②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③在审判员不能参加合议庭的情况下,由本院院长提出,经审
长应当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并逐步增加审理
合议 庭的 审理 规则
案件的数量。 2. 依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全体成员均 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3. 合议庭成员未参加庭审、中途退庭或者从事 与该庭审无关的活动,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
当纠正。合议庭仍不纠正的,当事人可以要求
休庭,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庭审笔录。
5.下列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
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
加:
合议 庭的 审理 规则
①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 ②合议庭有重大分歧的案件; ③合议庭意见与以往同类型案件的裁判有可能不 一致的案件; ④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群体性纠纷案件;
⑤其他案件。
上述案件的讨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不影响合议
人民 陪审 员制 度 ★★ ★
积 极 条 件
消 极 条
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年满23周岁; 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④身体健康; ⑤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①一审终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调解达成协议双方签收的; ②两审不终:死刑案件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的案件。
• 【单选】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 确的?(C)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 效
•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 不能上诉
员
合议 庭的 评议 规则
评议的 顺序
评议意 见的提 交形式
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 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 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 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 庭意见。
口头或者书面
陪审员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 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陪 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
开
①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
原
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
则
不公开审理 的要求
听(《高法解释》第122条)。 ②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 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刑诉法第274条)
③宣判必须公开,但评议一律秘密进行。
直 ①所谓直接原则,包括直接审理原则(指法官必 接 须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直接接触)和直接 言 采证原则(指法官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 词 )。 原 ②所谓言词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 则 方式进行。
第一审程序
刑事审判概述
• 主要内容:审判原则;审级制度;审判组 织
• 核心考点:公开审判原则;审判组织
一、审判原则
含义是指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向社会公开。
应当不公开 审理的情形
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审
判 公
可以不件
判委员会通过,助理审判员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担任审判
长。
• 【多选题】张某系某基层法院陪审员,可 以参与审判下列哪些案件?(ABD)
• A.所在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 件
• B.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 C.所在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 D.所在省高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
1. 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
庭依法作出裁判。
秘密评议;
合议庭成员平等、独立评议;
合 同一合议庭原则(开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合议
议 庭 的 评 议 规
评 议 的 原 则
庭必须同一);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合议庭全体成员均应参加评议; 合议庭成员全部签名原则; 评议时发表意见不受追究。 注意:
则 法庭笔录上签名:审判长和书记员
判决书和裁定书上的签名:合议庭成员和书记
• 【单选】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B)
•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 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 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二、审级制度——两审终审制
含义 例外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审 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辩 ①辩论的主体是控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论 ②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 原 问题; 则 ③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
集中 审理 原则 (不 中断 审理 原则
)
①一个案件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判,而且 在案件审理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以前不允许法 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件。 ②法庭成员不可更换。 【如更换的话,必须重新审判】 ③集中证据调查与法庭辩论。 ④庭审不中断并迅速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