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员工守则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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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员工守则》等管理制度的
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办事效率。使企业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企业内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办事有标,奖惩有依据。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员工守则》(试行)、《员工聘用规定》(试行)、《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试行)、《员工奖惩制度》(试行)、《员工劳动纪律规定》(试行)发给你们,希各级职能部门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员工守则(试行)
为了维护日常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守则。
一、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履行保密制度,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三、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志,不允许个人主义,搞小团体主义,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四、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上下班应签到,签到时不得托人代签或代人签。
五、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聊天,打闹、嬉戏、喧哗、不得看小说、杂志、电视、影碟及与工作无关的情况。
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公司的公共环境的卫生整洁。
七、上班时间不得与工作无关人员闲聊。如果因重要事情必须离岗会客时,应经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八、做到文明礼貌,互敬互爱,对外交往做到文明大方,有礼有节。
九、不得兼任其他单位职务。
十、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馈赠。
十一、不得利用公物公款。
十二、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十三、各级员工每日事每日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急事件,需在非办公时间办理时,不得借故推诿。
十四、严格车辆管理制度,部门用车县内经办公室批准,长途请总经理审批。特殊情况下个人用车经总经理批准。
十五、严格着装规定,按公司要求穿戴工装,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膀上班。
十六、下班之前整理好个人卫生,关好机器和设备,锁好门窗。
十七、在工作期内非业务往来严禁喝酒,否则,一经发现给予重处。
员工聘用规定(试行)
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部门领导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聘用。
一般员工的试用期限为一个月,管理人员试用期限为3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但工作成果突出者可缩短试用期。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予任用:
1、曾犯刑事有案者。
2、通缉有案者。
3、贪污公物有案者。
4、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5、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6、患有精神病或者传染病者。
7、年龄不满18岁者。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况。
员工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试行)
一、辞退
1、员工一年内记过3次者予以辞退。
2、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者。
3、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辞退通知书》,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
二、辞职
1、员工辞职者,首先应向其直属主管领导提交《辞职申请书》,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核。
2、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职日前提出申请,普通员工需提前15天,管理人员需提前30天,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员工辞退与辞职必须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经接交人签收后才能离职,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员工奖惩制度(试行)
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心,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为原则,严格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
1、嘉奖
员工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200~500元。
●言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传为佳话,为本公司争得荣誉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并奖500~1000元。
●对于所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对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经采纳实施,确有明显成效者。
3、记大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大功”,并奖励1000~3000元,
●通过各种正规方法大幅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者。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本公司同事表率者。
●遇有意外事件发生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减少公司严重损害者。
●对业务拓展有效大成果者。
●有重大功绩者。
二、惩处
员工的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和“解除劳动合同”。
1、警告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⑴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者。
⑵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不服管教者。
⑶在工作时间内偷闲怠慢,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⑷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⑸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⑹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情节轻微者。
⑺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上班时间穿拖鞋或赤膀者。
2、记过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适当扣发工资。
●疏忽过失致使公司公物损坏或伤及他人者。
●工作时间做其他事情,如睡觉、下棋、看小说或影碟等。
●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等秩序者。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3、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适当扣发工资。
●直属领导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且情节重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