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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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职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3.1 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3.2 安全教育的内容
3.2.1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2.2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2.3 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3.2.4 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3.2.5 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3.2.6 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3 安全教育的形式
3.3.1 三级安全教育;
3.3.2 日常安全教育;
3.3.3 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4.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值班长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4.1.1 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综合办公室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4.1.1.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1.1.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4.1.1.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1.1.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1.2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
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4.1.2.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4.1.2.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4.1.2.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1.2.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1.3 各班组值班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4.1.3.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1.3.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4.1.3.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1.3.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1.4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4.1.4.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1.4.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4.1.4.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1.4.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5.1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5.1.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5.1.1.2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5.1.1.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5.1.1.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1.1.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1.2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1.2.1本部门的概况、特点、生产经营手段和方法,工艺路线(工作程序)、工艺流程及危险品;
5.1.2.2本部门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组织、专业知识,工作环境、危险区域、要害重
点部位及应急措施;
5.1.2.3本部门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要求;
5.1.2.4本部门所从事的工种及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及原因,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注意事项;
5.1.2.5公司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规章制度中与本部门相关内容;
5.1.2.6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状况和有关事故案例;
5.1.2.7安全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方法,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
5.1.3 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值班长负责组织和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1.3.1本岗位生产特点、任务、设备、作业场所、环境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设施、备用(应急)防护用品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规定;
5.1.3.2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工艺流程、工艺指标;
5.1.3.3 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文明生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5.1.3.4应急预案的学习和紧急状况下应急措施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5.1.3.5各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1.3.6与班组有关的其他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5.1.3.7实际操作示范;
5.1.3.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2 三级教育和考核情况要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和《安全教育考核成绩记录》
。
5.3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部门的领导负责。
5.4 每个单位都要建立员工安全作业证,安全作业证由公司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
5.5 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由有关部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5.6 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部门、班组级换岗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5.7 员工脱离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教育。
6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参观人员,聘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6.1 对临时工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