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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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房屋经营托管合同

甲方(托管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邮编:

住所:

乙方(受委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房屋(含附属设施)经营托管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管房屋及附属资产简况

1、托管房屋位于路小区号楼单元号房,房型为房厅厨卫,其产权证号(或经商品房预售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产权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建筑总面积

为平方米。

2、托管房屋需按照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消毒柜。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

(3)其他类:床上用品、窗帘等。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房屋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乙方要求的星级酒店客房标准或附属设施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乙方的标准配备进行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需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普通居住房出租经营。

第三条经营托管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房屋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房屋之权利。

第四条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房屋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

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或委托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甲乙双方如提前终止合作,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托管房屋没有客人预定订单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出解除托管合同协议时,该托管房屋有客人预订,甲方需等所有预订客人入住退房后,方可解除协议;反之,在预订客人还没入住的前提下,甲方强行解除托管协议的,甲方需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租金收入分成及其支付

1、经双方同意,对托管房屋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的比例分配。本款所述“租金收入”是指托管房屋的实际营业收入扣除合作商佣金和营业税费之后的收入。除营业税费之外的教育费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各项税金按双方租金收入分成比例各自承担。

2、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后将租金余款和相关完税凭证交付给甲方。

3、上述租金收入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甲方每次收款后应即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给乙方。(发票可由乙方代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理,开具发票的相关凭证乙方会给到甲方,同时开具发票需缴纳的相关的税费,从甲方的收益中扣除。)

4、甲方应得的租金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每月的三十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租金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的负担

1、乙方承担托管期限内费用如下: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 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房屋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安装智能门锁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由甲方承担的除外。

2、甲方承担托管期限内的费用如下: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原因或非客人不正当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物业管理费

e.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f.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3、交付托管房屋时,甲方应当负责结清该房屋以前发生的物业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等所有相关费用。交付托管房屋之前,若因此产生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有此产生的责任也均有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若因此而对托管房屋的出租产生影响,则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4、经营托管期间,乙方为更有利于出租,甲方同意乙方对托管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现阶段主要的改装如下:

经营托管期间,乙方在不损坏甲方入户门的前提下,可换装智能密码门锁,费用由乙方承担。经营托管期结束(乙方经营满300间夜,不含业主自住的时间),如果甲方未提出要求,则乙方可以不用更换;如甲方要求,则乙方将取出门锁中的电子芯片,并负责换装全新机械锁芯交付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托管期满,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管家服务的,可保留门锁系统以便管理。如托管期时间(乙方经营期,不含业主自主的时间)未达到7 间夜,甲方提出退出托管,并要求更换回机械门锁的,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需要更换回原来的机械门锁的,需按智能门锁的折旧来承担门锁的费用。

(2)在征得小区物业公司或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以及不损坏原有线路的前提下安装节能取电系统。

(3)其他:

第七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房屋装修等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托管房屋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凡有大的维修,乙方需通知甲方,经甲房同意授权修理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紧急状况,影响承租人入住,或因甲方的原因,无法联系甲方,乙方可自行采取方案处理,事后只需告知甲方即可;但单次维修费在200 元以下,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将维修情况告知甲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业主收益中相应扣除。

3、房屋托管经营期间,造成的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置,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赔偿后享有向甲方追偿的权利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相关单位或相关个人追偿的权力。

4、为保证托管房屋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房屋在托管达到600间夜以上(除业主自住天数以外,含600间夜)之后,应对托管房屋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并在业主收益中相应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房屋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大维护,该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乙方直接从甲方收益中扣除。

第八条关于甲方及其亲友的免费入住权

1、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应当提前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行使免费入住权时间占用春节假期的,甲方应当提前6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届时乙方应优先安排甲方交付期经营托管的房屋,若甲方提出入住申请时,其房屋已被预订的,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托管房屋已被预定的相关凭证,并根据乙方所代理、经营管理的其他托管房屋情况就近进行调剂安排。

非前款之情形,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房屋,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租金、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2、甲方及甲方的亲友入住托管房屋,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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