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8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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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8年全科医生转岗
培训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卫科教函[2017]14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4
【实施日期】2017.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8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的通知
(琼卫科教函〔2017〕149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安排,我委定于近期启动2018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培训时间为1年,2018年12月结束。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推荐符合条件的36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报到事宜
培训学员应于2018年1月3日自行前往培训基地报到并开始培训。学员培训期间住宿由培训基地负责安排。
四、培训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对学员进行培训,规范学员轮转安排、培训内容、培训带教和出科考核等环节,同时加强对带教老师培训工作的管理。
五、培训考核
考核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考核内容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海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要及时通知培训学员到培训基地报到,并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工作安排,保证培训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选派学员单位要按规定保证参训学员相应的工资待遇。
(二)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按15000/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9000元用于学员生活补助,6000元用于培训基地开展教学实践活动、购买学员教材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中心负责实施结业考试,相关考试及结业证书制作费用由培训基地按500元/人标准支付。
(三)各培训基地要充分做好学员转岗培训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严格按照转岗培训大纲实施带教、轮转、考核,及时反馈、上报轮转情况。
(四)学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中途因自身原因放弃培训或者因违纪取消培训资格的学员须返还所有培训补助费用。
(五)学员报到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培训基地于2018年1月5日将学员报到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
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林海、许林洪,66227291、66236195(传真)。
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及电话:麦飞熊,65335569。
附件:1. 2018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名单
2.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报到汇总表
3. 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联系方式汇总表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4日
附件1
2018年海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