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信号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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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电缆接续 5.4.1 电缆接续应A端与B端相接,相同的芯 组内颜色相同的 芯线相接。 5.4.2 电缆采用变压器箱、电缆盒、继电器箱 等地面接续方式,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芯线不得有任何损伤。芯线上的端子必 须固定、拧紧,每个配线端子不得超过三根芯 线,芯线之间应放垫圈。 2 电缆引进电缆盒、变压器箱,应用绝缘胶灌 注。灌胶前电缆引人口(含备用引入口)应堵严。灌 胶深度宜为30 mm。胶面应整洁明亮,胶面高度 可低于电缆护套5—10mm。
4 轨道电路
4.1 一般规定 4.1.1 具有导电性能的连接两轨条间的配件及 桥梁护轮轨(有移频信号的轨道区段)均应装设绝缘。 轨道电路区段的各种绝缘装置,应保证绝缘良 好,配件应齐全、完整无损,螺母应拧紧。 4.1.2 钢轨引接线、钢轨接续线、道岔跳线的 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塞钉式轨道电路的塞钉孔形成后应及时安装。 塞钉头不得打弯、打堆;打入钢轨后,头部露出 钢轨腰部立面不得大于4MM.
6 检查柱落人检查块缺口内,两侧间隙为1— 2mm。 7 摩擦联接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岔正常转换时,电机不空转。 2)道岔尖轨因故不能转换或转换中途受阻时, 应使电机 克服摩擦联接力空转。 3)摩擦电流不得大于额定电流的1.3倍。 4)当尖轨密贴基本轨后,摩擦联接器应能消耗 电动机多余的旋转惯性力,但不得出现电动机骤 停现象。
2.3色灯信号机 2.3.1 同一机柱同方向安装的各个机构,各灯位 中心应在一垂直线上,固定机构的托架应安装水 平。 2.3.2 信号机构的色玻璃及透镜必须符合规定 标准,不得有影 响显示的斑点和裂纹,并应清洁、 明亮。两个同颜色灯光,色谱应接近一致。 2.3.3 信号机构的灯座应调整灵活,光源应调 整在透镜的焦点上。灯泡应采用有主、副灯丝的 信号专用灯泡,正常点灯时,应接通主灯丝。 2.3.4 对信号机构至机柱间的电线把应进行防 护,防止雨水浸 入。
2.2基础和立机柱 2.2.1 矮型信号机基础采用预制的混凝土基础, 基础安装应符合建筑限界的要求。 2. 2.2 高柱信号机应采用环形预应力混凝土信 号机柱,机柱梢径为150m。机柱卡盘采用混凝土 预制件,配U形螺栓与机柱连接,卡盘应埋设于 地下(500±100)mm处。当土壤含水量较大或为可 塑性的砂质黏土,土质不好时,机 柱坑底应增设 混凝土底盘或夯填碎石,防止机柱沉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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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0 1875 172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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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面固定信号机
2.1 一般规定 2.1.1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 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不得已需设于右侧时, 应由施工定、复测的主持部门报铁路局批准。 2.1.2 信号机的设置位置和显示方向,应保证 从列车、车列上不致于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2.1.3 发车进路表示器机构的安装位置,应与 其指示的线路外通方向相—致;四个及其以上发 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设计灯光位置排列安装。 矮型双机构的进路表示器不得安装在禁止信号机 构下部。
2.1.4 高柱信号机机构应垂直于地面装设.在 距离钢轨顶面 4 500MM高处用吊线坠往下测量, 倾斜量不应大于36MM. 2.1.5 矮型信号机基础应埋设平稳.其倾斜量 不应大干60:1. 2.1.6 信号机梯子中心应与机柱中心—致,信 号机梯子应平直,梯子支架应安装水平。 2. 1.7 信号机各部部件应齐全,小得有破损、 裂纹现象;紧固件应平衡上紧;开口销双臂对 称,劈开角度应为60--90.
2.2.3 混凝土信号机柱的使用质量标准应满足 下列规定: 1 裂缝宽度小于0.2mmI,长度小于2/3周长。 2 裂缝条数不超过5条,间距在200mm以上,或 条数超过5条,但裂缝均匀分布,间距在300mm以 上。 3 纵向裂缝不超过1条,宽度在0.2mm以内, 长度小于1000mm,混凝土面无剥落现象。 4 机柱的弯曲度不大于L/200者(L为机柱长度)。 注:各项裂缝宽度,均以机柱按两规定支点平 放的实测数字为准。
4.4钢轨引接线 4.4.1 钢轨引接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轨引接线塞钉孔距夹板边缘,应为100mm左右。 2 安装后的钢轨引接线,应涂机械油;塞钉与塞钉孔缘 应涂漆封闭。 3 变压器箱、电缆盒与钢轨间,应设小混凝土枕,将钢 轨引接线的余量固定在小混凝土枕上,小混凝土枕应埋设 牢固。 4 采用长钢轨引接线,对其沿轨枕敷设部分,应平直固 定良好;当穿越钢轨时,距轨底不应小于30mm。 4.4.2 钢轨引接线与变压器箱、电缆盒连接时,应将螺 母拧紧,不得有松动现象。绝缘片、绝缘管应完整无破损 现象,保证绝缘良好。
2.2.4 信号机柱安装,必须符合建筑限 界要求,并保证埋设深度。埋深不足部分, 应填土夯实或按设计要求防护。 2.2.5 挖信号机坑前,应先核对信号机 坐标、位置、限界尺寸。确认无误后,再 进行挖坑。 2.2.6 在竖立信号机柱前,应再次检查机 柱质量,检查机柱有无损伤及超过规定裂 缝现象,确认符合规定时方可使用。
5 电缆接续中不得使用腐蚀性焊剂,严 禁虚接、假焊、有毛刺。 6 电缆地下接续材料的质量、型号、技 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7 电缆地下接续完毕,应及时进行芯线 导通和芯线对地、芯线间绝缘电阻值的测 试。
5.4.4 信号电缆地下热缩套管型接续应符合下 列要求: 1 满足本规范第5.4.3条的要求。 2 电缆芯线接头宜采用大接头方式,扭绞部位 应加焊。 3 电缆芯线接头长度宜为10—15MM,相邻芯线 的接头与接头之间宜错开15~20 MM,接续后的 芯线长度应相等,并保持在170MM或210MM。 4 套于电缆芯线接头上的热缩套管,应热缩均 匀,管口密封良好,铜芯严禁外露。 5 屏蔽连接线、铝衬套必须压接牢固。钢带上 的连通导线必须焊接良好。 6 电缆内、外护套接续的热缩套管应热缩均匀, 无气鼓,端口溢胶,密封良好。
4.5钢轨接续线 4.5.1 塞钉式钢轨接续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钢轨接续线应安装在钢轨外侧,塞钉孔距夹 板边缘两端应均匀;接续线应与夹板密贴,高度 不超过轨头底部;在道岔辙叉根部处,可以反向 安装在钢轨内侧(线条部分向下),钢轨接续线应 平直无弯曲和隆起现象。 2 钢轨接续线安装后,塞钉与塞钉孔缘应涂漆 封闭。
道岔跳线 4.6.1 道岔跳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岔跳线应按规定位置安装,跳线敷设应平 直。 2 跳线应无断股和腐蚀现象,焊接牢固。 3 安装后的跳线应涂机械油,塞钉与塞钉孔缘 应涂漆封闭。 4 道岔跳线穿越钢轨时,距轨底不应小于30mm, 并不得被道碴埋没。 5 单开道岔的长跳线,宜安装在道岔绝缘节后 第三、四轨枕间距处。
2.1.9 混凝土信号机柱顶端及电线引入管人口, 应用水泥、沙浆封严,防止漏水。 2.1.10 信号机构门、变压器箱、电缆盒盖应严 密,密封良好。 2.1.11 在正式运营的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 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除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号 机无效标,或将色灯机构向所属线路外侧扭转 90度,关严机构门,并应熄灭灯光。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十字交叉板,板长 1 200 mm 、宽800mm,安装在色灯信号机1 一般规定 5.1.1 根据电缆线路路径复测和线路施工调查, 应提前处理好下列事项: 1 涉及其他单位的设备搬运、穿越铁路和公路、 通过桥隧时,应按书面协议,并取得主管单位的 配合再进行施工。 2 在路肩或路基范围内铺设电缆时,应事先与 工务部门联系,签定协议后施工。 3 新旧设备倒替、新旧线路割接或改建工程项 目时,应与运营单位商定施工方案,并采取必要 的安全措施后施工。 5.1.2 工程开工后应进行电缆单盘测试;电缆 敷设后及接续配线前,进行施工测试;接续配线 前的测试数据,作为电缆隐蔽工 程测试记录。
5.5各种箱、盒安装 5.5.1 轨道电路发送、接收用的电缆盒引线口 应背向轨道侧。双送(受)时,电缆盒中心正对轨 缝;单送(受)时,盒中心应对轨缝相应区段侧的 一、二轨枕中心。电缆盒基础面与钢轨底面平。 电缆盒中心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1 900MM。 5.5.2 轨道电路发送、接收端的变压器箱,中 心正对轨缝,箱盖向所属线路外侧开,基础顶面 与钢轨顶面平。变压器箱中心距线路中心不得小 于2 100MM。
5 电缆线路
5.2 电缆线路敷设 5.2.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相关两设备间距离较短。 2 通过股道及障碍较少。 3 施工及维护方便。 4 避开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改、扩建处。 5 避免在道岔的岔尖、辙叉心和钢轨接头处穿 越股道。 6 避免通过酸、碱、盐性等有化学腐蚀性物质 地带,各种管道径路复杂地带,土壤松软容易塌 陷的地带,以及坚石、池沼、污水坑等处。 7 土质路基不宜敷设电缆;困难情况下,应按设 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4.3 信号电缆地下接续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穿越铁路、公路及道口时,在距 铁路钢轨、公路和道口的边缘2m内的地方 不得进行地下接续。 2 电缆地下接续地点距热力、煤气、燃 料管道不应小于2m;当小于2m时,应有防 护措施。 3 电缆地下接续时,电缆的备用量长度 不得小于2m。 4 电缆的地下接头应水平放置,接头两 端各300mm内不得弯曲;并应设线槽防护, 其长度不应小于1 m。
3.2 转 辙 机 3.2.1 电动转辙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种类型道岔所使用的电动转辙机安装装置 应符合相应的设计安装图。 2 动作杆和密贴调整杆应安装在一直线上,并 平行于道岔第一连接杆。 3 当插人手描把或开启机盖时,安全接点应断 开;当锁好 机盖时,该接点应接触良好。 4 移位接触器在道岔正常转换时,其接点应处 于常闭状态;道岔被挤或挤切销折损时,应切断 道岔表示。 5 表示系统的动接点与静接点的接触深度,不 得小于4 mm,与静接点座应有2 mm以上的间隙; 当挤岔时,定、反位 接点应断开。
3 转辙装置
3.1 一般规定 3.1.1 安装转辙装置的道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道岔处轨距的变化不超过限度,基本轨不横 移,尖轨走向灵活一致。 2 道岔应方正。单开道岔(或对称道岔)两尖轨前 后偏差不得大于20mm;复式交分道岔双转辙器及 复式交分道岔活动心轨钝角辙叉不得大于10mm。 3 道岔开程适当,尖轨应能与基本轨密贴。 4 轨枕空档应满足安装装置的安装要求。 5 道岔不符合安装要求时,应由工务部门整治, 以达到转辙装置安装标准。
5.3 电缆经过下列地点时,应采用软土(砂)、砖 (管、槽)防护: 1 靠近取土坑时。 2 接近地下建筑物时。 3 接近或交叉其他电缆时。 4 穿越地下排水沟时。 5 穿越种有植物的耕地时。 6 穿越居民点时。 7 必须减少电缆埋设深度时。 用软土(砂)、砖防护时,电缆上、下各敷软土 (砂)100 MM,然后再敷砖防护。
铁路信号施工规范
1 建筑限界
1.1 信号设备除车辆减速器、限界检查器、 轨道接触器外,任何部分均不得侵入表1.1 的规定。 1.2 在曲线线路上,列车运行速度在120KM 以下时,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应按有 关规定进行加宽。
表1.1信号设备建筑接近限界(MM)
序号 1 2 3 设备名称或距轨面距离 正线信号机、站线信号机(通过超 限货物列车) 站线信号机 继电 正线 1100以上 器 站线 箱 350-1100(含1100) 及 200--350(含350) 表 示 25--200(含200) 器 25以下 等 限界标 准 2440 2150 2440 所属轨 道中 心至 设备 突出 边绝 缘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