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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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 “计算机代码”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计算机代码,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计算机代码。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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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

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

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计算机代码”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计算机代码,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计算机代码。

2.“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字长9位。

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要填写完整的名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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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务登记类型”栏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文书类型填写,分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税务登录、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7.“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8.“证照名称”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核准的其他执业证件的名称填写,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行医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9.“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号码。

10.“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

12.“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13.“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栏按照国标行业分类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写标准见附表《国标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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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表》。

14.“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5.“控股类型”栏按照以下标准据实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16.“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栏填写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

如采用手工记账,则不填此两栏。

17.“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栏。

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18.“适用会计制度类型”栏填写本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类型。

19.“是否国地税共管”、“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是否在地税领购发票”三栏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20.“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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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址。

2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明的经营
范围。

23.“身份证件种类”分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4.“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填写纳税人注册资本总额,单位为万元。

右侧的“币种”、“金额”栏,填写注册资本的币种构成及相应金额。

25.“投资方信息”栏可以录入多个投资方。

其中,“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并在“证件号码”栏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26.“投资比例”栏按各个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股份)比例填写。

2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28.“总分机构”:如填表单位下设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如填表单位为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

2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栏录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具体项目,并根据此项目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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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栏填写相应的税种。

30.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固定电话”填写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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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缴税款的收入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收入之和,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7.“应税营业额”应填写本表中“应税收入”栏金额减去本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金额,再减去本表中“免税收入”栏金额的差。

8.“本年应纳税额”栏应填写本表中“应税营业额”和“税率”的乘积。

9.“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营业税税额。

10.“本年已缴税额”中的“本年已被扣缴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发生纳税义务,按现行税法规定被扣缴义务人扣缴的营业税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而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

“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按年度分行填写。

12.“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服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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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
3)保险公司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
4)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
5)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学生勤工俭学劳务
7)学历教育劳务
8)托儿所、幼儿园育养服务
9)农牧业服务
10)文化活动、宗教活动门票
11)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育养服务
12)婚姻介绍
13)残疾人员为社会提供劳务
14)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处置不良债权业务
15)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
16)专项国债资金转贷利息
17)证券投资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差价
18)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差价
1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0)外汇管理部门委托发放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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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有独资银行、股份制银行助学贷款利息
22)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证券买卖业务差价
23)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24)邮政代理金融业务
25)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
26)科普单位和科普活动门票
27)政府举办职业学校实习场所服务业收入
28)政府举办学校进修班、培训班收入
29)公租房和廉租房租赁
30)军队空余房产租赁
31)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承包用于农业生产
32)个人转让著作权
33)农户小额贷款
34)电影发行、放映
35)殡葬服务
36)医疗服务
37)营业税起征点
3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39)在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
40)提供国际运输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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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员工制家政服务
42)企业整体转让
43)高校后勤服务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1)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
2)企业安置失业人员
3)福利企业提供劳务
4)新办企业安置随军家属
5)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6)新办服务型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8)新办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9)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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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1企业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该表的普查对象为在地税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纳税人
1.“征收方式”填写经税务机关鉴定核准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查账征收、定应税所得率、定期定额征收”三种类型。

2.“营业收入”填写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3.“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确认的应税收入。

4.“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的金额。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6.“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7.“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

8.“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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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总额。

9.“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10.“营业费用”填写“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数额合计总额。

11.“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

12.“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3.“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5.“纳税调整增减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减计算后的金额。

16.“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17.“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18.“应纳税所得额”填写纳税人经过纳税调增调减之后的金额,调增调减之后出现亏损的用“-”填列。

它和上一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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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的数据必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19.“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按法定税率25%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20.“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

21.“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22.“应纳税额”填报应纳所得税额减除减免、抵免税额后的金额。

23.“实缴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度实际缴纳所得税额。

24.本表中“成本费用利润率”“所得税负担率”“所得税贡献率”不用填写。

25.“稽查查补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填报本年度被稽查局稽查后补缴的以前年度所得税额。

26.“稽查查补以前年度税款所属期间”填报本年度补缴以前年度该税款的税款所属期间。

27.“自查查补以前年度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自行检查后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

28.“自查查补以前年度税款所属期间”填报纳税人自行补缴以前年度该税款的所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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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填写第14行。

2.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第7、14、18、19、23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填写第8、10、14、18、19、23行;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经费支出总额填写在第7行,其他数据填写第14、18、19、23行。

3.实行定额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填写第19、23行。

4.2012年1—9月份填写截至本年度三季度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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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企业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税收减免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

2.“税收优惠大类”和“税收优惠项目”两项根据纳税人实际享受的优惠内容据实填报,纳税人同时享有多项税收优惠的需要分项填列。

3.“税收优惠金额”根据纳税人对应普查年度实际享受的优惠金额填列,数据必须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数据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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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个人所得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各年度信息”中,“扣缴税款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其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填写在“自行申报税款情况”栏。

2.“征收方式”填写由税务机关核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3.“收入总额”填写相关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4.“月平均有税人数”按税款所属时间统计当年各月实际有税款人数之和除以12的商数填写。

5.“月平均发薪人数”按统计年度各月发薪人数之和除以12的商数填写。

6.“职工工资总额”填写统计年度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总额。

7.“扣缴税款总额”按税款所属时间统计当年实际向地税机关代扣代缴的包括各税目在内的个人所得税总税额。

8.“分红、股息金额”按分配行为发生年度进行数据统计并填写。

9.“已缴本年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0.“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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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

12.“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

13.“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写。

14.“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照税法或条例列举的减免事项名称,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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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填表中所有相关数据为1-9月份数据)。

3.“土地座落位置”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填写,没有证件、合同的,据实填写。

4.“土地使用起始日期”和“土地使用期限”依据土地使用权证书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合同签署日期确定。

5.“占地面积”依据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填写,没有证件、合同的,据实填写。

6.“免税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规定的法定减免或行政法规规定的非法定减免所对应的土地面积填写,若有多项符合填写合计数。

7.“应税面积”按照政策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填列。

8.“单位税额”填写单宗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当年单位税额标准(元/平方米)。

9.“当年应纳税额”为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出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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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额。

10. “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土地税税额。

11.“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

“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年度分行填写。

12.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转制科研机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税
(2)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税情况
(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
(4)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
(5)对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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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税
(7)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等用地免税
(8)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9)老年服务机构自用土地免税
(10)对于企业厂区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免税
(11)企业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防范用地免税
(12)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税事项
(13)采摘、观光、种植、养殖、饲养等土地免税
(14)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土地减免税
(15)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6)民航机场用地免税事项
(17)煤炭企业用地免税事宜
(18)矿山企业生产用地等免税的情况
(19)劳改劳教单位用地免税规定的情况
(20)交通部门的港口码头用地免税事项
(21)对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税
(22)对林业系统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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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医疗卫生机构中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自用土地三年免税
(24)医疗卫生机构中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税
(25)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土地免税
(26)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 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免税
(27)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土地税事项
(28)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土地免税
审批类减免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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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房产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该表统计企业自有房产信息,分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两类分别填写。

3.“年度”栏应按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填表中所有相关数据为1-9月份数据)。

4.“产权证号”按照房屋所有权证上填写的字号为准。

5.“座落地址”、“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交易合同记载内容填写,没有证件、合同的,据实填写。

6.以下7—9项为自用房产填写信息,10—14为出租房产填写信息。

7. “房产原值”项为自用房产类填写内容,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将该金额填列“合计”栏。

将计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及房屋及其配套附属设施价值分别进行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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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免税原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法定减免或行政法规规定
的非法定减免所对应的房产原值进行填写。

9.“按原值应缴纳房产税”为纳税人依照房产原值和税率(1.2%)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10.“承租方名称”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承租方名称”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

11.“承租方联系电话”,手机号码为11位,固定电话填写形式为“区号+电话号码”。

12. “合同起止时间”、“出租面积”、“年租金收入”按房屋租赁合同填写。

13.“税率”为12%。

14.“按租金应缴纳房产税” 为纳税人依照房产租金和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15.“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本年应纳税额”栏填写纳税人本年实际缴纳的税款所属期为本年度的房产税税额。

16.“本年已缴税额”中的“已缴以前年度应纳税额”填写在当年缴纳且税款所属期为以前年度的税额,由自行申报和稽查查补两部分组成。

“自行申报”栏填写纳税人自行申报补缴以前年度税款情况,“稽查查补”栏填写经税务稽查部门查处缴纳的以前年度税款。

“税款所属期”填
写纳税人补缴或稽查查补的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为多个年度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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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填写。

17. “当年减(免)情况”填写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类型”填写“审批类”或“备案类”,项目栏填写按下列中的减免事项名称填写,金额栏填写该项目对应的本年度已实际减免金额。

备案类减免项目名称
(1)转制科研机构科研开发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2)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4)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5)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
(6)个人及企业兴办的敬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自用房产免税
(7)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8)企业用工会经费兴建的图书馆、阅览室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9)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对其自用房产房产税
(10)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管教或生活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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