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规则及参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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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规则及参展须知

参展手续

1 、认真填写参展报名表并传真至展会筹备组,参展报名表也可在网站 上提交。

2 、筹备组将按照展商报名的先后次序予以安排展位,并及时向展商传真参展合同。

3 、展商须按照参展合同向筹备组交纳定金,筹备组在没有收到展商定金的情况下有权取消展商的任何预定方案。

付费规则

1 、展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向展会筹备组递交所需服务项目的订单,在收到筹备组的缴费通知单后应及时安排汇款,若在两星期内未收到展商的汇款,筹备组有权取消订单。

2 、在截止日期之后收到订单的,筹备组有权拒绝服务或在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加收 30% 的附加费。

3 、展商若在展会开幕前半个月取消所预定的服务项目,筹备组将扣除应付金额的 50% 作为损失费。

展位租金

展商交纳的展位租金所含服务项目有:有限数量的展商胸牌,公司简介及展品内容免费刊登在展会会刊上及会前宣传资料中,展商资料还会刊登在协会网站的“虚拟展会”栏目中。

标准展台中还将配备一定数量的家具(详见本手册第 5 页“标准展位的布展规定”)。

安全保卫

1 、展会筹备组将按照规定配备充足的保安、消防人员,保证紧急出口与消防通道的畅通。展商有义务遵守治安、消防规则,维护正常的展览秩序,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 、不要乱堆放展品,特别是不要将展品放在过道、紧急出口及消防通道处。

3 、展览期间人员繁杂,请展商务必看管好随身物品及展品,如有丢失,筹备组将不予负责。

4 、整个展馆为无烟展馆,严禁吸烟。

5 、展馆内严禁明火作业。

6 、展馆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大音量扩音器进行宣讲播音。扩音器音量要保持在不影响其他展位正常展出的范围内。如超出标准,保卫部有权阻止直至暂时没收播放设备。

用电规定及家具租赁

1 、展商应事先填写用电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传真至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现场申报电源的厂商,展馆不保证电源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加收服务费。

2 、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由超负荷引起的设备故障,冒烟、起火等事故,使用单位将负全部责任。

3 、布展最后一天( 11 月 15 日)上午 10 点全场统一送电试电。之前若单独用电,请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4 、每日闭馆后 10 分钟展馆统一停电,请展商提前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有需要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的展商,请提前申请,具体详见本手册第 13 页《用电申请表》。

5 、请提前申请空气压缩机,否则现场不能保证租用。 1P 以下(含 1P )的空气压缩机可以放在展台内, 1P 以上的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展厅指定的区域内,静音空压机可以放在展台内。

6 、额外家具的租赁,请事先填写《展具租用申请表》(详见本手册第 12 页)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传真至宁波江东柯莱达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标准展位的布展规定

1 、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展商,请不要进行展台的特殊搭建,否则将按规定收取特装管理费。

2 、标准展台内的装饰请勿超出租用面积和展板的高度( 2.45 米)范围,超出部分将按展馆广告部的广告标准交纳费用,每平方米 800 元。

3 、所有的展品宣传品,除已支付广告费得到展馆认可的,必须布置在自己的展位内,不得在通道、墙面、柱子上摆放、张贴、悬挂,一经发现展馆有权进行处理。

4 、布展时请不要对展台内的设施进行破坏性使用,严禁在展板上钉钉子、用强力胶、直接涂抹写字,严禁悬挂和倚放重物。设施破坏将被照价赔偿。

5 、每个标准展台( 3 米 x 3 米 =9 平米)的基本配置为 3 面围板, 1 张信息台, 2 张折椅, 1 个5A /220V 电源插座, 2 只 60 瓦射灯, 1 条中英文楣板文字。(在端头的展台如没有特殊要求将有两面围板,两条中英文楣板文字)。展商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展览开幕一个月之前通知筹备组。现场拆装展板,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特殊装修展台的管理规定

1 、展商租用的光地不含任何设施,在光地上进行特殊搭建需要交纳特装管理费、电箱接驳费、特装押金和布展证押金,具体价目如下:

( 1 )特装管理费:展会指定的搭建商按照 10 元 / 平米收取,非展会指定的搭建商按照 15 元 / 平米收取。

( 2 )电源箱接驳费(含电箱及电费):

( 3 )特殊装修押金: 10 元 / 平方米 / 展期 , 待展会结束,特装摊位撤除,并将所有材料及垃圾

清理后,由展馆现场办退回押金。

( 4 )布展证押金:进馆前特殊装修单位带好布展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电工等)施工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展馆现场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安保大队发放布展证,押金 20 元 / 证,证件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可向安保大队申请补办(收取成本费 10 元 / 证),待展览会结束撤馆后,到展馆现场办交回布展证并退回布展证押金。

2 、施工单位进场办证程序 :

3 、退押金程序

4 、租用光地的展商,无论是否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或只是摆放展品,都请认真填写《特装申请表》(见本手册第 14 页),于 9 月 1

5 日之前传真至展馆现场办进行审核,展商在得到展馆的审核确认书后方可实施搭建方案。

5 、特装展台的搭建要遵循不影响周围其他展商的展出效果这一原则,搭建高度具体限制要求:三面开放的展位搭建高度最高不得超出 3.5 米,四面开放的展位搭建高度最高不得超出 5.5 米( 1 号馆两侧及 23 号馆不得超过 3.4 米)。违反规定的搭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6 、为保证整个展馆的展出效果,请避免使用大面积的具有遮挡性的实地材料,挡板的背面(尤其是对公众通道的一侧)必须加以装饰,不可直接裸露原材料,违反规定的搭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7 、为维护展馆秩序,在布展时请将搭建材料置于所租展位面积内,不要将材料堆放在走道上,如有发生,筹备组有权进行管理,经多次提醒仍有不改者将接受 500 元的罚款。

8 、进行特装时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碘钨灯、明火操作,使用大量油漆和涂料的工作,请在室外进行。

9 、本展馆严禁从屋顶吊或悬挂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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