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音绵院[2010]79号
川音绵院[2010]79号
关于印发《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文件精神,遵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执行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2、《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3、《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
4、《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
5、《大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
6、《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协议
书》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管理印发通知
抄送:院级领导
印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党政办共35份
2010年9月3日印发。
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兼职老师,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领域的教师。
三、兼职老师的基本要求1. 兼职老师应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兼职老师应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要求进行教学。
3. 兼职老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学生、家长及学校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
四、兼职老师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学安排和管理。
2. 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3. 严格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学,确保教学质量,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生辅导工作。
4. 主动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需求和困难,及时反馈教学情况。
5.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兼职老师的权利1. 享有学校提供的正常教育教学资源,如教材、教室、教学设备等。
2. 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提高自身教育教学能力。
3. 在教学过程中,享有教育教学自主权,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内容和方法。
4. 享有学校规定的教师待遇,包括课时费、奖金等。
六、兼职老师的考核与评价1. 学校将对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兼职老师续签合同、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兼职老师,学校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七、兼职老师的解聘与离职1. 兼职老师因个人原因需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2. 学校将对离职原因进行核实,如确属个人原因,学校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
3. 学校有权根据教学需要和考核结果,对兼职老师予以解聘。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艺术学校兼职老师的教学质量,提高学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8.29•【文号】教师〔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现将修订后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8月29日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推动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协作共同体,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专科、本科层次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程、实习实训课等教育教学任务及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职业学校要坚持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的原则,聘请兼职教师应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满足学校专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民生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选聘条件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兼职班主任管理工作,建立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的德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兼职班主任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补充力量,专任教师担任兼职班主任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参考的条件之一。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能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学生为本,德育为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
第四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以身作则,善于沟通和交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五条熟悉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律、方法,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承担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教书育人是教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基础上的一项重要职责,专任教师可兼任1个自然班的班主任,促进班级学风、班风建设,引导学生做好成长成才规划。
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班级学风建设1、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增强学习效果,培养学生勤奋好学的良好习惯。
2、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
经常深入课堂或学生中间了解教师教学情况,与任课教师沟通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生自身特点,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果。
3、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巩固专业思想,引导学生关注和了解专业前沿动态,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科学的学习计划和学习目标。
4、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现象。
(二)负责学生就业创业指导1、结合学生的专业特点和社会(用人单位)的职业要求,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就业创业指导教育,逐步增强学生的职业素质,引导学生做好成长成才规划。
川音绵院[2010]71号
川音绵院[2010]71号
关于干部任免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为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整合人力资源,根据川音绵院[2010]70号文件精神,经院务会研究决定:
聘任:吕金鹤为音乐舞蹈系主任
孙雅婷为音乐舞蹈系副主任
杨仁敏为造型与设计艺术系主任
王俊峰为造型与设计艺术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继光为造型与设计艺术系副主任
张华山为广播影视系主任(兼职)
王淑名为广播影视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何明为广播影视系副主任
梁中杰为公共管理系副主任(主持工作)
潘昱洲为公共管理系副主任
东会峰为科研合作处副处长
温小演为董事长助理兼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副秘书长。
学院新成立新闻中心,归院信息中心管理,主要负责学院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的新闻工作。
周楷(白学礼)为新闻中心副主任,兼学院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台长。
免去:东会峰原工业设计系主任职务
崔勇彬原工业设计系副主任职务
陈晗原视觉传达系副主任职务
周楷原播音主持系主任职务
赵雪伟原美术系副主任职务
冯邑原音乐系副主任职务
罗毅原戏剧影视系副主任职务
温小演原现代艺术系主任职务
辛颖原现代艺术系副主任职务
望以上人员做好移交工作。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七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任免通知
抄送:院级领导
印制单位: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党政办共35份
2010年7月20日印发。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4.4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不合格的兼职教师,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兼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权益保障
5.1兼职教师享有与在编教师同等的教学资源使用权。
5.2兼职教师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相关政策,享有课时费、交通补贴等福利待遇。
5.3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培训和学术交流机会。
5.4兼职教师在聘期内,享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6.1兼职教师在聘期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2学校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课时费等费用的,兼职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支付,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本办法旨在规范我校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保障兼职教师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活动。
1.3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
3.4聘用。根据面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试讲结果,确定聘用人员,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3.5报备。教务处将聘用兼职教师名单报学校领导审批,并进行公示。
四、管理与考核
4.1日常管理。兼职教师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教务处和所在教学单位的日常管理。
4.2教学质量监控。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其他
7.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改立项-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研究的质量,规范和加强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投入经费专款专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研教改项目经费指用于质量工程与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以及教育教学改革进程中衍生的其他项目等专项经费。
第二章经费使用原则第三条教研教改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教研教改项目经费实行依法管理,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教育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研究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教研教改项目经费使用范围:(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制图等费用;(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会务费、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设备和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6)论文发表著作出版费:指发表、出版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论文著作需要支付的费用;(7)软件开发费:指用于教研教改项目的软件编程及课件软片制作开发的费用;(8)项目管理费:指用于组织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定期检查、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等支出的费用;(9)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10)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课题组成员、教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支付标准参见学院相关文件);(11)其它费用:与教研教改项目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六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人事部门。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行为,维护学校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3.本办法所称校外兼职,是指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本职工作以外,在校外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职务、承担任务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3.学校人事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校外兼职的管理
1.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保证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效能。
2.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不得泄露学校机密,不得利用学校资源为兼职单位谋取利益。
3.教职工校外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
三、校外兼职的审批程序
1.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兼职单位的邀请函或聘书;
(2)兼职岗位职责、工作时间、报酬等说明;
(3)所在部门意见;
(4)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所在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二、校外兼职的原则
1.教职工校外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影响本职工作,确保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任务;
(2)不侵犯学校利益,不得利用学校的资源、声誉谋取个人私利;
(3)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为规范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聘请的社会兼职教师。
二、聘用条件
2.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2具备所教授课程的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
2.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社会兼职教师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4.3学校为社会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其合法权益。
4.4社会兼职教师的考核评价参照校内同类教师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4(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声誉的;
5.3社会兼职教师享有与校内教师同等的教学、科研资源使用权。
5.4学校支持社会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相应的培训、交流机会。
六、附则
6.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6.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6.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社会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工作,其他兼职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3.2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院(系)。
3.3申请院(系)根据审核结果,组织面试、试讲等选拔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3.4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同意后,与拟聘人选签订《社会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四、聘用管理
4.1社会兼职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合同期限一般为1-2年,根据教学需要可续签。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学质量低下,经整改仍不达标的;
(4)因病等原因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兼职舞蹈老师的规章制度
兼职舞蹈老师的规章制度第一条兼职舞蹈老师的资格要求1、具有专业的舞蹈培训背景,通过相关考核和认证;2、具有扎实的舞蹈技能和教学经验;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具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二条兼职舞蹈老师的职责1、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按时到岗上课;2、注重学生个体发展,耐心指导,关注学生身心健康;3、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认真备课,保证教学质量;4、积极参与教学交流和培训活动,提升教学水平;5、维护学校形象,服从学校管理。
第三条教学管理制度1、兼职舞蹈老师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私自调课或缺课;2、课堂纪律要求严格,不得打骂学生,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3、课堂时间要充分利用,不得擅自离开课堂;4、教学内容要符合学生水平和兴趣,不得出现低俗内容;5、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第四条奖惩制度1、优秀兼职舞蹈老师将受到学校的表扬和奖励;2、违反规章制度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课、解聘等处理;3、对于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学校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兼职舞蹈老师的薪酬1、兼职舞蹈老师的薪酬按照教学时长和教学质量绩效考核进行结算;2、薪酬将在每个月固定日期发放;3、兼职舞蹈老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相关工资报酬表格,确保薪酬准确发放。
第六条其他规定1、兼职舞蹈老师在上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2、兼职舞蹈老师不得私自招生或收取额外费用;3、兼职舞蹈老师在工作期间必须爱护教学设备和学校财产;4、兼职舞蹈老师必须遵守学校其他相关规定。
以上为兼职舞蹈老师的规章制度,兼职舞蹈老师在工作中需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希望广大兼职舞蹈老师认真履行职责,以优质的教学服务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
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切实加强大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及教育管理水平,形成全员关爱学生,关心学生,全员育人的氛围,建立兼职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兼职班主任实行聘任制度,任期三年,必要时可以连任。
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设置兼职班主任,聘任的范围以本系(院)专任教师与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为主,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更换。
第三条兼职班主任任职的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道德品质优良,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关爱学生,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
第四条兼职班主任的聘任程序1、公布招聘事项。
由各系(院)公布兼职班主任的拟招聘信息、资格条件及其他有关事项。
2、报名。
由申请人员向各系(院)提出申请,各系(院)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任兼职班主任人选。
3、审核和审批。
各系(院)将拟聘任兼职班主任人员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学生工作处审核合格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4、聘任。
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合格后,予以聘任。
并将聘用名单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兼职班主任的职责1、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开展专业教育,提高职业素质。
帮助学生正确理解专业特性,制定专业学习规划,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高专业素养。
帮助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专业技能培训,获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参与就业教育指导等工作。
参与指导学生开展各项社会实践、专业实训、顶岗实习、工学结合管理。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了优化配置学校人才资源,提高人才队伍质量,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用人效益,建立以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为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精神和经省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四川音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川人办发[2009]4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一)统筹兼顾,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有利发展。
坚持从学校发展出发,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按岗聘用,竞争择优,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择优聘用、能上能下”的用人环境;加强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在编在职的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学校在册的正式事业编制中因公派出国留学、自费出国留学在批准期限内、经学校批准在外攻读学位、借聘到外单位等各类原因请假而不在岗的人员,纳入本次聘用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岗位设置与岗位总量(一)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图书、档案、编辑、翻译、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教育管理研究等专业技术岗位。
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外聘兼职教师是我系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日渐扩大的招生规模和学生特殊专业主项结构的发展需求, 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规范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工作, 特制订我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1.音乐系外聘兼职教师管理由音乐系实行管理, 教务处、人事处进行考核。
2.系内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 对连续被聘任为我校外聘兼职教师, 且教学效果好, 操作指导能力强, 学术水平高, 责任心强的外聘兼职教师, 可提出报告经校领导审核批准, 特聘为我系客座教师。
3.外聘教师有权了解与教学、科研任务有关的情况, 获取相关资料, 参与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可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协助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计划, 音乐系大力支持和配合。
4.外聘教师与正式教职工同等使用学校有关实验室及其设施, 同等借阅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料。
5.系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外聘教师工作会议, 了解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 通报学校教学信息, 总结教学工作。
6.系部应为外聘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提供条件。
7.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严重违纪的外聘兼职教师, 由系部提出申请, 经教务处和人事处协商后及时予以辞退, 并做好善后工作。
8.无特殊情况, 未征得学校同意, 旷教2节以上, 视为无故中止聘约, 学校不发放所有薪酬, 并有权依法追赔损失。
9.在不影响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音乐系具体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做好教学组织工作, 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2.按我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训计划、实训大纲等教学实训文件进行教学和实训指导, 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教学实训大纲、教学进度的要求, 认真备课并讲好每一节课, 必须备有所教课程的教案, 以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兼职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严格按照课程表讲课, 未经教务处批准, 不准擅自调课、停课或者更换教师。
关于印发《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在按1:200师生比配备辅导员的基础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班主任是学生教育和管理的直接组织者,是学生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是连接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各种教育因素的桥梁和纽带,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的领导下,肩负着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提高学院兼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班主任的聘任对象与原则(一)聘任对象1、来校工作半年后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各类专任教师都有履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义务。
2、来校工作一年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辅、行管人员可自愿申请担任兼职班主任,鼓励教授级职称的人员从事兼职班主任工作。
(二)各类专任教师从初级晋升中级、从中级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有一年及以上担任兼职班主任的经历。
(三)各系在学年末提出本系兼职班主任拟任人选,经学工部汇总后报人资处备案,由学工部发文确认。
(四)有条件的系,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每名兼职班主任负责一个班级的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安排本系专任教师担任所属专业班级的兼职班主任,本系、本专业缺员时,再跨系、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相近专业的兼职班主任。
(六)由各系督促、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检查和考核兼职班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兼职班主任的职责与要求在学工部、系领导的指导下,和辅导员共同管理班级日常事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日常行为管理。
(一)积极听取和落实辅导员传达的学院关于学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精神。
(二)能够以自身渊博的知识、高尚的品质、端庄的仪表、文明的举止、得体的谈吐、儒雅的气质去感染、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学生中保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形象和风范。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出版资助的宗旨是:通过资助川音绵阳艺术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的出版,促进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增强学院的综合办学实力,凸显学院办学特色,为发展文化艺术事业服务。
第二条资助出版的原则:按照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是川音绵阳艺术学院教师、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撰写的还未出版的学术价值高、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的学术著作,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结题出书、我院教师集多年研究心血所得成果为主要资助对象。
第三条资助出版的专著要反映文化艺术研究的最新方向和学科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代表学院相关学科学术研究的最高水平,并对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四条出版资金来源于川音绵阳艺术学院自筹资金,由计财处划拨专款;同时鼓励社会和本院单位、个人捐资赞助。
第五条专著出版资助采取全额资助、部分资助两种方式。
全额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90%销售收入归学院所有,10%归作者所有或赠送作者100本著作,其余销售收入归学院;部分资助出版,作者稿费由出版社支付,销售利润按作者自筹经费的比例提成,余额全部归学院所有;图书再版发行收入30%归作者,其余70%归学院所有。
第六条专著出版的学术机构为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的评审会,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会的召集和组织。
第七条资助对象主要为本校教师、科研人员的优秀科研成果,优先考虑承担国家级、部省级研究课题的学术成果以及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博士、硕士的学术成果。
对35岁以下青年教师的专著,在书稿质量相当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八条学术专著资助申报程序:申请人填写《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并在每年7月1日前将书稿、申请表、发表的相关论文复印件提交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每年7月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术委员、相关专家举行学术专著出版资助评审会;通过评审后,予以公示,无异议,报主管副院长、院长审批后,列为资助项目。
川音绵院[2010]102号
川音绵院[2010]102号关于调整教职工岗位工资的通知各系、各部门:为增加教职工收入,充分体现以岗定酬,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加强岗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成果突出、富有活力、精干高效、平等和谐的教学科研队伍和管理服务队伍,不断推动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学院决定对教职工岗位工资进行调整。
一、工资调整范围1、本次工资调整主要面向多年来处在学院较低工资区的员工岗位工资。
2、适当提高处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员工岗位工资。
3、提高学院各岗位工作人员的院龄工资。
二、具体方案(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教师课时费1、基本工资:按2003年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执行。
2、院龄工资:教职工院龄工资由原一年20元调整为一年50元。
每年增加院龄在两个时间段统一进行调整(9月1日至2月28号来院职工的院龄从次年的3月1日起计算,3月1日至8月31日来院职工的院龄从9月1日起计算)。
3、岗位工资:(1)一般行政人员:本科学历人员上调7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1000元。
研究生学历人员上调12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1500元。
(2)教师:本科学历人员上调3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500元。
硕士学位人员上调5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700元。
博士学位人员岗位工资2000元。
(3)辅导员岗位工资300元。
(4)后勤、保安人员:保安人员上调3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550元。
后勤宿管人员上调300元,调整后岗位工资为500元。
(5)教研室主任岗位工资300元。
教研室副主任岗位工资200元。
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工资200元。
(6)兼职人员按照所兼岗位(指在学院常设行政机构中的兼职岗位)工资的10%——30%上调。
(二)本次工资改革,注重目标岗位,年薪制人员逐步淡化年薪,全院实行以岗定薪。
院级领导岗位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其余人员岗位工资的1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
(三)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工资正常发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院在按1:200师生比配备辅导员的基础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
班主任是学生教育和管理的直接组织者,是学生政治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引路人,是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进行学生班级管理的得力助手,是连接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各种教育因素的桥梁和纽带,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的领导下,肩负着管理和教育学生的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班级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的校风、学风、班风,提高学院兼职班主任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班主任的聘任对象与原则(一)聘任对象1、来校工作半年后的副教授及以下职称的各类专任教师都有履行兼职班主任工作职责的义务。
2、来校工作一年后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辅、行管人员可自愿申请担任兼职班主任,鼓励教授级职称的人员从事兼职班主任工作。
(二)各类专任教师从初级晋升中级、从中级晋升副高职称前必须有一年及以上担任兼职班主任的经历。
(三)各系在学年末提出本系兼职班主任拟任人选,经学工部汇总后报人资处备案,由学工部发文确认。
(四)有条件的系,原则上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每名兼职班主任负责一个班级的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优先安排本系专任教师担任所属专业班级的兼职班主任,本系、本专业缺员时,再跨系、跨部门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相近专业的兼职班主任。
(六)由各系督促、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检查和考核兼职班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兼职班主任的职责与要求在学工部、系领导的指导下,和辅导员共同管理班级日常事务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其日常行为管理。
(一)积极听取和落实辅导员传达的学院关于学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精神。
(二)能够以自身渊博的知识、高尚的品质、端庄的仪表、文明的举止、得体的谈吐、儒雅的气质去感染、影响和教育学生,在学生中保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形象和风范。
(三)增强学生意识,服务、关爱学生,密切与学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学习、生活动态,使自己成为贯彻学院感恩爱校教育的使者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四)激发和保持学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的热情,切实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积极开展专业教育活动,认真履行“督学”职责,着力营造良好学风,使自己成为学生职业生涯的设计者和学业有成的导师。
1、围绕培养目标,开展专业教育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扮演某一职业角色中,了解和体验所学专业从业人员职业态度、职业知识、职业能力的要求。
2、经常保持与辅导员及班级任课教师的联系,并主动听取辅导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督促学生的学业情况,组织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业成绩。
3、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设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增强学生的自我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
(五)以建设团结和谐班级和先进荣誉班级为目标,加强班级组织、制度、班风建设与管理,使自己成为文明班级建设的“灵魂”和推进者。
1、培养和选配班团干部,加强班团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及其成员的工作。
2、指导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班级管理制度,以及落实各项计划、制度的措施。
3、定期召开班、团会议,开展各种班级主题活动,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培养良好班风。
4、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灵活运用表扬、批评及奖惩等激励措施,引导学生有效实施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大力推行养成教育。
(六)积极做好班级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班团干部开展工作,使自己成为执行校纪班规的监督员和落实日常工作的组织者。
1、做好班级日常安全、纪律、卫生、上课(自习)等情况的检查、督促与落实工作。
2、认真完成每学期学生的操行成绩考核、鉴定和成绩寄发等工作,做好毕业生鉴定和就业统计及其档案整理工作,参与学生报到注册和协助催缴学生欠费等工作。
3、通过深入班级、宿舍和保持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广泛接触和了解学生,开展师生间的谈心谈话交流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4、做好班级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困难学生救助对象确认及各类奖惩兑现工作。
5、管理好班级学生学习纪律、学风建设、考风考纪,以及组织好学生活动课的开展和社会实践考察活动等。
6、制订班费收支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7、出席有关会议,参加相关活动,完成学工部和本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加强团结和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
三、兼职班主任的考核及标准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兼职班主任的工作实行月份考核和学年考核相结合,由各系按日常工作质量得分、所管班级的各种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专职辅导员的职责及考核标准仍按《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川音绵院党(2009)1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一)学月考核1、考核办法:(1)认真组织落实班主任例会,每缺席一次扣1分;(2)认真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学院及各系组织的学生活动,每缺席一次扣1分;(3)每周召开一次形式多样,适合青年特点和针对性强的主题班会,并认真做好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4)每周与各系领导及专职辅导员沟通班级情况,结合班级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班级工作,每缺一次扣1分;(5)每周至少找后进学生和受处分学生谈话二次,认真开展帮教转化工作,并有实效,认真做好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6)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分析班级情况或组织班级干部学习,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素质,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做好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7)每周认真组织督促班级学生进行寝室卫生大清扫,每缺一次扣1分;(8)新生班级班主任每周至少检查二次早操、二次查寝,一次寝室卫生、一次班级责任区的卫生及公物情况,做好记录,每缺一项一次扣1分;(9)认真与专职辅导员配合,共同做好班级管理和建设工作,与专职辅导员配合不好扣5分。
(10)班级学生当月有打架、偷盗、吸烟、赌博、喝酒、旷课、夜不归寝、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的,每次每人扣1分。
2、在月份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班主任当月津贴:(1)班级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2)班主任因病、事假,当月连续15天未在校工作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长时间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责任事故或造成极坏影响的班主任,将随时予以解聘。
3、班主任考评标准及津贴标准:基本津贴为100元/月(1)考核得分为100分的,津贴按标准的100%发放。
(2)考核得分为95——99分的,津贴按标准的95%发放(3)考核得分在90——94分的,津贴按标准的90%发放。
(4)考核得分在85——89分的,津贴按标准的85%发放。
(5)考核得分在80——84分的,津贴按标准的80%发放。
(6)考核得分在75——79分的,津贴按标准的75%发放。
(7)考核得分在70——74分的,津贴按标准的70%发放。
(8)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津贴按标准的60%发放。
(9)班主任因公出(开会、实习),连续20天以上未在学校内的,班主任津贴按标准的30%发放。
(10)班级学生去外地实习,连续20天未在学校内的,班主任津贴按标准的30%发放。
(11)参加2+1、3+1实习班级的班主任,发给最后一个月的班主任津贴,按标准的100%发放。
4、附加分(20分):组织所带班级在参加大型集体活动中有个人或集体获奖按以下标准奖励加分:国家级10分,省部级6分,院级3分,系级1分(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获奖,选最高标准奖励加分,总分不得超过20分)。
各系通过兼职班主任的考核结果认真审定并填报《学院兼职班主任津贴审批表》,上交院领导审批再报人事处核实、备案,最后交由学院计财处。
(二)学年度考核:各系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考核完毕后交由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审定。
扣分和考核细目根据《川音绵阳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号文件精神执行,与辅导员考核一致。
1、学年考核内容由以下几部分构成:(1)系评估:20分(由系党支书记评分)。
(2)学生评估:10分(由所带班级学生评分)。
(3)班主任自评估:5分(由所带班班主任评分)。
(4)教师评估:5分(由所带班级任课教师评分)。
(5)所带班级辅导员月平均考核成绩:30分=每月考核成绩总分÷5ⅹ30%。
(6)学生必修课学习成绩及格率占10分。
及格率=班级及格人次/(班级总人数×科次)×100%及格率85%的,评估分为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加1分,每降低2%扣1分。
2、学年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总平均分必须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且比例不超过参与考评人数的15%;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学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3)因个人工作不力原因直接造成3人(含3人)以上群体性事件,产生严重不良后果;(4)其他经学工部和系考核小组讨论确认应定为“不合格”的情形。
各系将兼职班主任学年度的考核结果审定后,报人资处备案。
四、兼职班主任奖惩(一)兼职班主任工作的学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其参加培训或进修及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兼职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连续两学年考核为“优秀”的兼职班主任,直接确认为院级“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三)兼职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2、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班主任工作任务者。
五、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川音绵阳艺术学院二0一0年三月十日本文档系网络所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本人定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