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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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标准
授课老师:
制定人:教研室主任:院(系、部)负责人:编写时间: 2015年9月15日
《税法》课程标准
一、基本信息
适用对象:会计电算化专业制定时间:2015年9月15日
课程代码:07010072 所属系部:会计系
学分:4学分学时:72学时
制定人:批准人:
二、课程的目标
﹙一﹚专业能力目标
1.能够掌握各税种的税制构成要素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2.能够根据各税种的应纳税额进行纳税申报;
3.基本具有从事企业办税员、会计中介从业人员办税能力;
4.具备参加助理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科目税法部分的考试能力。
﹙二﹚方法能力目标
1.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际操作教学,充分满足高职高专学生的学习要求,循序渐进,通俗浅显,易学易用;
2.体现“教与学”、“学与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
﹙三﹚社会能力目标
1.具有良好的依法纳税意识养成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2.具有良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备工作适应能力、自我约束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三、整体教学设计思路
﹙一﹚课程定位
本课程是我院会计电算化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也是学生在学完《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课程后开设的一门课程,是会计电算化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
﹙二﹚课程开发思路
税法课程的设计以完成办税员岗位工作任务作为导向,将办税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将分散在各种不同税收法规中的内容按照工作项目的内在联系进行整合。同时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融合,将相关理论教学的内容嵌入各个相关工作项目中,穿插到的企业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样也兼顾了学生考证、职业发展的需要。
四、教学内容
﹙一﹚学时分配
﹙二﹚教学设计
五、课程考核标准
学生的总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一)过程性考核
平时成绩由四部分构成
1.出勤情况8分:采取灵活的考勤方式,实行倒扣方式计分,每次旷课扣1分,迟到扣0.5分,记录于教师教学考勤表,成绩按8%计入期末总成绩;
2.作业完成12分:一共布置6次作业,每次作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含)、良好(80-89分)、合格(60-79)、不及格(60分以下),相应给予2分、1.5分、1分、0分,成绩按12%计入期末总成绩;
3.自行申报10分:通过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学习的努力程度,在核定的范围内公开自行申报,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成绩按10%计入期末总成绩。
4.第三方考核10分:由班干部、课代表、普通同学组成三人评审团,对班上每位同学进行打分并公开,同时接受其他同学的异议诉求,成绩按10%计入期末总成绩。
(二)形成性考核
期末成绩:总分100分,占期末综合成绩60%。
1.采用闭卷形式,考核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查学生对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考核题型主要有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业务操作题等,主要内容有第一章税法基础知识、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五章关税法、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七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八章资源税﹙类﹚法、第九章财产税﹙类﹚法、第十章其他税﹙类﹚法。
六、教材、参考资料
(一)教材:
《税法新编(第3版)》,叶治斌、黄爱明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15年
(二)参考教材: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
[2]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基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