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考试试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考试试卷
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30分)
1、教育法:是指体现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2、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3、教师职务:是指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4、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裁制。
5、法律责任: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承担的义务性后果。
6、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国家对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1、教师资格分类。 2、教师资格条件。
3、幼儿教师资格考试。
4、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2、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有8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3、幼儿教育的任务有哪些?
答:有三方面(1)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2)为幼儿家长工作和学习提供便利。
(3)为提高基础知识的质量打好基础。
4、幼儿园教师的义务有哪些?
答:有六方面(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保教工作任务。(3)按照国家规定的保育教育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幼儿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幼儿园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答:主要有四大原因(1)制度问题。(2)设备问题。(3)教学管理问题。(4)儿童自身问题。
三、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试论述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特征。
答:特征1、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或政府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管辖关系,并且至少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授权单位。2、在行政
法律关系中幼儿园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3、行政法律关系必须是在教育行政机关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才能发生。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幼儿园与政府的权利义务都是由教育法律法规预先
规定的,双方当事人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2、结合你的工作实际,谈谈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有1、精心组织幼儿一日活动。
2、建立必要、合理的常规。
3、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好教育活动。
4、以游戏为基础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5、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
6、寓德育于一日活动之中。
7、重视幼儿园于小学的衔接。
8、重视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四、案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
1、某幼儿园中班的孩子正在午睡,值日老师柳陶由于感觉很疲倦。就在寝室一张空的幼儿床上睡着了。幼儿江海想起床上厕所,但看不到老师,一直憋着不敢起来,后来实在憋不住了,只好自己急急忙忙从床上下来准备去厕所。结果由于匆忙,一下子从床上摔下,被窗边的椅子碰破了头,又由于憋尿太久后摔倒在地,造成膀胱受损。柳陶老师听到江海的跌倒声和哭声,立即起来,将江海送到医院救治。
两个月后,江海痊愈出院了,江海的家长同时将幼儿园和柳陶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中。到底谁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1)幼儿园应对这起幼儿伤害事故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幼儿园赔偿责任既包括因幼儿园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也包括因教职员工过错引起的伤害赔偿。然后幼儿园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情节、及过错情况再对教职员工进行行政处分或追偿,或分为完全责任、部分责任。
(2)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2、原告顾良与被告杨晨均系被告某私立学校的学生。 1995年 11月 17日下午,学校的体育老师同时给两个班级的学生上体育锻炼课,安排学生进行地滚球练习。在练习过程中,原告与杨发生相撞,导致原告眼、脸部受伤。经法医临床学鉴定,原告该伤致左眼眶底骨折、左眼下直肌嵌顿,构成轻伤;原告外伤后能复视,但损伤己达 10级伤残程度。
原告顾称:原告按照被告学校体育老师的要求上体育锻炼课进行地滚球练习时,与被告杨发生相撞,导致受伤,且伤害程度达 10级伤残,认为是学校安排课程不合理,管理措施不严谨,杨练习动作不准确所导致,故两被告应对他的受伤负责。要求他们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监护人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 46066.3元。
本案中,到底谁应该对体育课上两同学相撞的受伤负责?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1)学校应对两同学相撞的受伤负责。
(2)因为由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教职员工责任心差,引起学生伤害,学校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