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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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的建议

关于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的建议

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是为了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助于有效开展国土整合整治工作:1. 制定全面的国土整合整治规划:-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国土整合整治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

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国土整合整治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作依法进行。

-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3. 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优化城市、农村、生态空间布局。

-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地区发展不平衡。

4.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减少闲置和低效土地。

-加强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5. 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政策,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

-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受损生态系统。

6.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低碳经济。

-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聚效应。

7. 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设立国土整合整治专项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完善财税政策,激励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

8. 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定期开展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整治策略。

9. 加强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国土整合整治决策过程,听取意见和建议。

-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整治工作的透明度。

10.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国土整合整治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提高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通过实施这些建议,可以有效地推进国土整合整治工作,实现国土空间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市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全市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规定》(X府发〔X〕58号)和X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X府发〔X〕4号)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计划管理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市发改、经信、商务、财政、环保、住建、投促、交运、水务、规划、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依据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项目、重点工程、土地储备计划和征地拆迁计划等情况共商制定,报X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再报我市人民政府批准,于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后实施。

二、明确出让主体X市人民政府为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对土地实行集中统一供应,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严禁乡镇(街道)擅自出让土地。

三、规划设计条件的制定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规划设计条件前,应当书面征求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意见。

制定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地面限高、地下限深)、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车位等规划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用途范围和比例。

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含1.0)由城乡规划部门明确城市重要地段或重要节点,对拟出让建设用地,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并按程序审定后由国土资源局带城市设计方案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四、严格坚持净地出让加强土地储备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储备土地台账管理,强化保障各类建设用地在出让前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土地。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4•【字号】赣府厅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按照省委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工作部署,聚焦全省土地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在“节地增效”行动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用地提质增效,助推全省高质量发展。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作(一)优化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进一步优化《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持续推进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探索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优势特色行业、重点产业平台(小微创业园、标准厂房等)开展综合评价。

持续调整优化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功能,整合企业登记、统计、税务、用地、用能、污染物排放等数据,推进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壁垒,建立数据准确的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每年梳理汇总全省参评企业各项数据指标,分行业、分区域、分指标等进行多维度分析,形成全省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绩效报告。

通过评价对工作推进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水平提升明显的市、县(区),在财政政策、用地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能耗排放等方面给予倾斜。

制定亩产效益领跑者遴选方案,统一发布全省领跑企业名单。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3•【字号】苏政发[2004]54号•【施行日期】2004.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54号2004年6月2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土地开发利用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

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下同)用地,必须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成为土地集约利用的示范区。

从严控制开发区开发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

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

在开发区推行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

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

城市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越权修改和调整规划。

禁止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

对城市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和被征地拆迁农民。

交通、水利、电力、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要优化方案设计,尽可能节约用地。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3•【字号】浙政发[2004]37号•【施行日期】2004.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建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集约用地观念我省人多地少,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为缓解这一矛盾,各地在盘活存量、节约用地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农用地转用的年均增幅远高于同期GDP的增幅,经济总量增长所消耗的土地资源量呈上升趋势,单位土地投入产出水平较低,造成了大量土地浪费,这种以土地资源高消耗为支撑的经济粗放增长已难以为继。

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观念,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供地政策的调控作用,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并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的集聚利用效应。

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要充分论证,优化方案设计,科学选址,节约用地。

严格开发区(园区)管理。

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按照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原那么,全面整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根本农田行为,建立和健全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特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一〕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根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方案执行情况、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预防和查处工作负总责。

县〔区〕、乡〔镇、办〕、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负起管理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明确责任,加强园区土地管理工作。

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对土地管理工作负总责。

要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那么,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园区规划,确保园区用地标准有序,促进园区经济开展。

设有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土地征收、用地报批及土地供给、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由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未设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那么,由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二、切实做好效劳,从源头上预防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一〕重视规划编制,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西宁市和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把市、县经济开展、城乡建设、产业开展、根底设施建设等统筹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延伸至乡〔镇〕、村一级,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依法用地的长效性。

〔二〕抓好双保行动,确保土地供给。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依法依规的根底上,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决策部署。

通过扩增量、挤存量、调结构,增加土地有效供给,从源头上防止因供地量缺乏导致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三〕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土地供给步伐。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快速审批通道,进一步加快土地审批速度。

对一些国家新增规模投资、有时限要求或施工期短的重点工程,主动跟踪效劳,参与前期论证,力争重点建设工程在立项、可研之前完成用地预审,保证及时供地。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

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衡南县人民政府(2011年8月30日)主任、各位副主任及委员: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2010年度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一是抓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传。

根据《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县政府制定出台了《衡南县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广电局在单位大厅设立了《条例》宣传橱窗,并成立了稽查队,负责执法与行政处罚;县电视台在《阳光政务》等栏目重点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村村通”工程进度。

继续加大有线入户力度,成功策划数字电视入万户促销活动;逐步发展数字电视增值业务,制定出台网络双向改造方案,夯实了“三网融合”工作基础。

加大无线高山台建设投入,实现无线覆盖全县98%地区和农户目标。

与市局合作建设农村无线数字电视工程,并成立筹建办,具体负责农村无线数字电视“户户通”工程筹建工作,全县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将达到99.9%,努力在“十二五”末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三是加大广播电视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审查制度和广告播出“三审制”,建立了“谁审查谁负责”的虚假电视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投入3万元在县工商局建立广告实时监测点,对广告播出定期审查。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宣传管理的若干意见》,实行“三级审稿”制,规范节目审批程序,加强宣传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度上保障宣传质量稳步提高。

四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

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培训经费投入,组织网络公司全员分批轮训。

加快人才兴业工作进程,向社会聘任了一批采编、网络工程技术人才,为事业持续发展储备人才。

二、关于《科学技术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重点。

配齐配强了县科技工作四个领导小组成员,政府县长亲自担任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各乡镇(办事处)配备了科技副乡镇长,县直有关部门设立了科技股,规模以上企业成立了技术研发机构。

中共黎平县委 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09.02.192

中共黎平县委  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09.02.192

中共黎平县委黎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州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我县土地资源县情,增强保护耕地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了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文件。

我县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在严格土地执法、加强规划管理、保障农民权益、落实土地调控、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健全责任制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当前我县土地管理还不很规范,特别是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的现象屡禁不止,严格土地管理任务还很艰巨。

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关系到我县粮食安全,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县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提高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充分认识,自觉地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把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到实处,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增强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使我县土地管理规范化、法化。

深入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把土地法律法规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按照省、州的安排部署,加大土地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别日子,认真策划、突出主题、加强宣传、力求效果。

在县城几个主要出口制作永久性标语。

各乡镇要在各村寨醒目处至少保证书写一条永久性标语,强化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地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一)提高规划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0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0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4〕10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推进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市建设,实现“用好增量、优化存量、用活流量、提高质量”的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以及《合肥市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意见》(合政〔2014〕3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来源且未纳入城市统一改造计划和土地收购储备范围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经依法批准,可实施升级改造。

第二条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

新建标准化厂房建成后,可按“先租后售”方式进行处置。

新建标准化厂房的建设标准、出售政策以及租赁企业入驻要求等执行《加快都市产业园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合经信法规〔2013〕58号)规定,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审核。

符合出售条件的,经所在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书面审核文件后,国土部门可分幢、分层、分单元分摊设置工业用地使用权,办理转让手续。

第三条鼓励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

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第四条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在规划方案确定后,利用现有房屋从事工业遗产展示、创意产业等建设,土地处置方案由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按“一事一议”方式审批。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栖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栖政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栖政发〔2013〕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栖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6日栖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提高耕地保护水平,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土地规划用途管控(一)严格土地规划管理。

任何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实施;凡是在规划区外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拆除。

(二)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所有建设项目用地,除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外,对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对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备案后方可办理土地预审手续。

要强化政府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统筹管理,凡没有农用地转用指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不予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立项目用地联审制度。

凡未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局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手续,不列入投资计划;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各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陵府办〔2014〕200 号•【施行日期】2014.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陵府办〔2014〕20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十四届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8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结合我县2014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规划编制、修改、实施及管理的行为,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城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对于提高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乡镇、各部门要从推进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4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楚政发〔2019〕14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严格规范自然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然资源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生态产品的主要来源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科学合理地管理好、利用好自然资源,不仅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而且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任务。

当前,我州正处在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强,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管好用好自然资源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县市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资源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全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新发展理念,坚持“用途管制、生态优先”,坚持“深化改革、市场配置”,坚持“依法规范、标本兼治”,运用系统工程思路,加快推进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修复,切实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我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严格规划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结构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可供各个规划共同遵循的战略目标、管控方向和标准规范,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最终形成一张蓝图,强化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等各类活动的指导和管控,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地。

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法规名称】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颁布机构】国土资源部【发文号】国土资发(2011)74号【颁布时间】 2011-6-10【实施时间】 2011-6-10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地进一步加快发展,建设项目增多,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有效供应,现就进一步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抓紧核实近年已批未供土地情况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抓紧核实2007—2010年已批未供未用土地情况,认真梳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实施方案审核、征地拆迁和供应利用情况。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填报《2007—2010年批而未供土地情况一览表》和《2007—2010年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征收、供应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于7月15日前通过部综合监管平台在线补充填报有关数据,同时上报纸质件。

部将以系统数据为准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全国公开通报,作为土地计划下达和用地审批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用地政策,促进批而未用土地的有效利用报国务院批准的2007、2008年度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目前还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已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已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上述用地审批失效后,在核实确无违法用地的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将该土地的农用地转用指标调剂依法使用;也可用于补办已依法处理到位的违法用地手续、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和地方重点项目建设。

报国务院批准的2009、2010年度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至今未进行实施方案审核的,应尽快审核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但至今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应尽快实施征地;在实施方案申报时,确需对原批准的用地项目或区位进行调整的,允许调整。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遂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遂府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遂府发〔200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可持续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落实国家土地调控加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按计划组织好征地报批工作,提高报件质量,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要。

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征地告知、现状确认、补偿安置听证、公告等制度,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程序,规范补偿安置行为;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方案,必须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其长远生计问题。

二、严格工业用地管理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工业用地“招拍挂”的规定。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精神,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

凡进入县以上工业集中区的项目,必须是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符合环保要求、对财政税收有较大贡献或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引导饲料加工、预制场、小型农副产品加工等企业到乡镇发展。

大力推行修建标准厂房,逐步将新入驻的中小企业安排到标准厂房生产;入区企业原则上不得修建单层厂房。

各地可逐步将进入工业集中区企业的年纳税金额、用地面积向社会公示。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及供后管理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加强土地出让管理,促进土地市场和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土地出让前期管理(一)坚持规划引导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城市发展战略,重塑产业经济地理,引导土地要素配置与城市空间格局、产业发展布局、生态环境约束协同耦合,优先向重点区域配置土地资源。

科学确定规划用地结构,以产城融合单元管控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优化各类用地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深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用地分类原则上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确定。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房地产开发用地。

鼓励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供应,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加强地上地下互联互通,强化垂直空间上的多元性和紧凑性。

鼓励土地多用途混合利用,按照功能复合兼容、用途相近相通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需要确定混合用地类型及比例。

(二)实行供应计划市级统筹。

全市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全市经营性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时序等,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执行。

各区(市)县应在下达的年度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范围内,科学有序安排经营性用地供应。

(三)严格实行“净地”出让审查。

拟出让宗地应纳入土地储备库,录入“自然资源部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并取得统一电子监管号。

拟出让宗地必须是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不动产权利证书、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

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拟出让宗地的“净地”情况,按照“分层级、分类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作为土地上市交易的必备要件。

其中,土地出让方案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市公资交易中心的,由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事务机构)复审后出具审查意见;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提交市公资交易中心的,由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同步提交“拟供地前置审查系统”备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事务机构)对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通过的不予上市。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28•【字号】镇政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见(镇政发〔2014〕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和创新土地利用管理,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战略任务。

根据国家、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挖潜与节约并举”的总要求,构建完善土地资源保护、标准控制、调查评价、督查监管、责任考核五大体系,全力促进工作重心从争取用地指标向挖潜盘活存量转变,土地利用从低效粗放向高效集约转变,土地配置从侧重融资需求向侧重项目需求转变,行政管理从单一职能部门管理向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转变。

(二)具体目标1.近三年(考核当年及前两年)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达到60%、80%、100%,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达到40%、70%、80%,中心城区当年新增建设用地的征地率、供地率达到60%、40%。

2.年度低效、闲置土地清理率达100%,低效用地盘活率达50%以上,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90%以上。

3.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逐年下降,至2015年末,全市亿元GDP建设用地占用规模控制在570亩以内,下降率达31%以上;以后年度目标确保达到国家、省下达的控制规模要求。

4.全市平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5%左右。

5.确保完成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耕地保有量以及省下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二、主要任务1.强化用地政策刚性约束。

以规划管控、计划调节、准入审验、批后监管等为抓手,严格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限制和禁止类供地目录等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6•【字号】萍府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的意见(萍府发〔20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和土地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1.加强规划管理,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加强与市“十二五”规划对接,严格执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

编制全市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保障、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县两级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通过各类规划合理配置全市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拓宽发展空间。

2.实行差别化管理,合理分配计划指标。

2011年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市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消除2010年产生的违规用地。

从2011年起建立计划指标差别化管理机制,依据各地固定资产投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和存量建设用地等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直接下达到县(区),增强县(区)自主调控能力,促进县(区)按照保重点、保民生、保急需的原则将年度计划优先保障转型升级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和主导产业项目以及民生项目用地,推进县(区)节约集约用地,使有限的用地指标在保发展、促转型中发挥更大作用。

3.加强协调联动,推进重大项目进入省用地调度。

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由政府牵头,发改、国土、工信、商务、教育、交通、建设、环保、人保等部门参与的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年度用地计划的安排使用,重点推进重大项目进入省用地协商会议调度,争取安排使用省预留用地计划工作。

2024年工作总结(国土资源)5篇

2024年工作总结(国土资源)5篇

2024年工作总结(国土资源)5篇篇1【范文】国土资源工作涉及国家土地、矿产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在过去的一年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和责任,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2024年度国土资源工作进行总结。

一、土地管理方面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土地管理政策,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调控。

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1.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防止土地市场乱象。

3. 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4. 加强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矿产管理方面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在矿产管理方面,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1.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价,为国家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2.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规范采矿行为,保障生态环境。

3. 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化改革,优化矿业权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4. 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三、不动产登记方面不动产登记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1. 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实现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

2. 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

3. 加强与司法、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四、科技创新方面科技创新是国土资源工作的重要推动力。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主要完成了以下几项工作:1. 加强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

2. 积极开展国土资源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含量。

3. 加强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提高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科技创新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在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意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够严格、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还需加强等。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邯政字[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管理,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切实解决国家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省委巡视中发现我市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加强土地监管,严防类似问题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划计划控制(一)严格规划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管制区域。

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选址建设,坚决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严格计划控制。

从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审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得擅自突破,并按照定额标准、利用效益等进行严格考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二、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三)严格保护耕地。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政府下达任务数量。

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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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4〕10号)、《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办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推广县、镇、村三级纵向齐抓共管和职能部门横向联合监管方式。

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在本级耕地保护中的第一责任,明确耕地保护范围、保护面积,细化目标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台账,逐户发放耕地保护明白卡,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责任落实到地块、到农户、到人。

2、强化耕地动态巡查监管责任。

明确县、镇、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划分土地执法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巡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

建立村组耕地保护信息员监管体系,逐步明确监管责任,畅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渠道,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承担保护监管责任,及时有效制止侵占、毁坏耕地等违法行
为。

3、加大耕地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坚决查处未批先用、毁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等部门查办案件联席会审和会议制度,坚决查处、公开曝光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打击高压态势。

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其他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行为的,国土部门在核定后3日内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4、建立耕地保护奖励补助机制。

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耕地保护经费按年度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5、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

建立建设用地管理问责制度体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乱占耕地、乱修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

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违法建筑整改拆除的责任主体,耕地保护方面出现问题的,对责任主体同等问责;对耕地保护不力的,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
6、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

严格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凡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收储委集体研究决策;凡提交收储委会议审定的供地项目,必须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到位、无信访矛盾、无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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