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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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我县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4〕10号)、《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汉办发〔201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1、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积极推广县、镇、村三级纵向齐抓共管和职能部门横向联合监管方式。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在本级耕地保护中的第一责任,明确耕地保护范围、保护面积,细化目标责任,建立耕地保护台账,逐户发放耕地保护明白卡,把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管责任落实到地块、到农户、到人。

2、强化耕地动态巡查监管责任。明确县、镇、村三级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划分土地执法巡查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巡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建立村组耕地保护信息员监管体系,逐步明确监管责任,畅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信息渠道,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共同承担保护监管责任,及时有效制止侵占、毁坏耕地等违法行

为。

3、加大耕地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坚决查处未批先用、毁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等部门查办案件联席会审和会议制度,坚决查处、公开曝光违法占用耕地的重大典型案件,保持对土地违法打击高压态势。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其他耕地10亩以上、非法批准征占基本农田10亩以上或其他耕地30亩以上,以及其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行为的,国土部门在核定后3日内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4、建立耕地保护奖励补助机制。加大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投入力度,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以奖代补,耕地保护经费按年度纳入财政专项预算。

5、强化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问责制度体系,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乱占耕地、乱修乱建、抢修抢建等违法行为。镇(街道办)党委、政府为本辖区耕地保护、集体土地管理、违法建筑整改拆除的责任主体,耕地保护方面出现问题的,对责任主体同等问责;对耕地保护不力的,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秩序

6、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管理。严格政府土地出让行为,凡涉及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地价确定等土地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报县政府收储委集体研究决策;凡提交收储委会议审定的供地项目,必须权属清晰、补偿安置到位、无信访矛盾、无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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