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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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卫政发[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发〔2012〕173号)沙坡头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中卫市沙坡头区河道管理办法为加强河道管理,促进河道整治,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保障行洪安全,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沙坡头区境内的大中小型河流(主要包括集水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河道、中小河流及其调蓄工程、行洪区及蓄洪区)。

第二条市水务局是沙坡头区河道的主管机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依法负责对河道进行统一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各乡镇水管站及河道、沟道、渠道管理机构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简称河道主管机关)。

河道主管机关的职责是:(一)宣传和组织实施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整治、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三)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清障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四)维护河道运行秩序,管理维护河道工程,调查处理河道水事纠纷;(五)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务局及下属河道、沟道管理机构负责对沙坡头区境内的大、中、小型河流及河道调蓄工程、水库、塘坝实行统一监督指导管理;各乡镇、村对其行政区域内河流及其支流、河道调蓄工程、水库、塘坝实施属地分级管理;中小河流跨越干渠、干沟的上游5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由渠道管理机构实施专业管理。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党办发[2012]45号【发布部门】中共中卫市委中卫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2【实施日期】2012.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党办发〔2012〕45号)中宁、海原县委、政府,沙坡头区工委、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区属驻卫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4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民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民风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1〕72号)要求,在总结去年我市民风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加强民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为目标,深入实施民风建设“五大工程”,切实推进法治育人、道德育人、环境育人、制度育人、政策育人,着力强化广大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大力倡导向善向美的道德风尚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逐步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为推动中卫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文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实施法制教育工程,切实推进“法治育人”总负责:吴汉宝1.建立一批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

建立农村(社区)法律书屋、法律橱窗、法制文化长廊;组织成立“六五”普法宣讲团,开办“法制大讲堂”。

每个乡镇建立2个村(社区)级法治育人示范基地。

责任领导:吴汉宝责任部门:市司法局支持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体广电局,团市委、市妇联,中宁县、海原县、沙坡头区2.培育一批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3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3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5〕13号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25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政府督查室。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9日中卫市山洪设防工程“五定”方案序号责任事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处罚1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山洪沟治理规划》,5年内对沙坡头区52条山洪沟进行治理,治理方案主要是通过扩整、疏浚现有排洪沟、对重点段落进行岸坡防护,配套完善沟道建筑物。

其中:2015年对兴仁洪水河沟道、香山红圈子沟、冯庄大沟、新水沟、井梁子沟5条沟道进行治理;2016年对三合大沟、红石沟、金家川沟、三眼井沟、榆树沟、新庄子沟、深井沟、黑碳沟8条沟道进行治理;2017年对水化沟、牛条沟、罗锅井沟、车路沟、干柳树沟、独家坟掩沟、老坟沟、大沟、土沟、大渠梁沟10条沟道进行治理;2018年对大沟滩沟、贼沟、东大沟、水车六队沟、水车七队沟、水车九队沟、粉石沟、黄刺沟、惊水沟、滴水沟、茶房庙沟、山台沟、紫泥沟、崾岘子沟、羊圈沟15条沟道进行治理;2019年对三个窑沟、阴洞梁沟、曹家山沟、白蛾子沟、石磺沟、寺口子沟、马家山沟、艾湾沟、窑沟、马田沟、佘家沟、涩井沟、黑山嘴沟、石墩水沟、长流水沟14条沟道进行治理。

当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卫政办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23号)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中卫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标准为科学指导我市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整治标准。

一、基础设施整治标准(一)村庄道路设施整治标准村庄道路硬化以水泥路面为主,硬化率达到90以上。

进村主干道路宽度8-14米,其中,硬化路面宽度4-8米,厚20厘米,每侧绿化带宽度2-3米;次要道路、巷道宽度6-10米,其中,硬化路面宽度3-5米,厚20厘米,每侧绿化带宽度1.5-2.5米。

(二)给水设施整治标准1、川区村庄采用集中式供水,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

2、山区村庄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20-30米范围内无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污染源。

(三)排水设施整治标准1、川区村庄污水排放采用暗管方式,建设沉淀池、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后排放。

2、山区村庄污水排放可采用暗管或明沟方式。

(四)电力电信设施整治标准村庄供电、通信线路以架空方式为主,供电线路单独架设,其它线路同杆架设,杆线架设整齐,有条件的可采用地埋方式。

二、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标准1、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位置适中。

村级基层组织活动中心、文化中心、商业服务、医疗卫生等建筑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

2、公共活动场地应配置村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阅报栏及户外健身设施等。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中卫市沙坡头区集中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一、供水水源地概况沙坡头区城市集中供水水源地一九八五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水文地质勘察院,依据原中卫县城市总体规划供水规划勘察确定。

原中卫县自来水公司依据勘察结果,在水源地打抽水深井5眼,日开采量8000-10000吨。

2002年9月,为了满足中卫城市人口急速增加,城市建设迅速发展需求,在重修中卫总体规划方案的基础上,对城市供水水源地进行了重新论证、钻探、勘察。

沙坡头区供水水源地整体勘察由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公司承担。

勘察工程2002年10月开工,2003年5月全面结束,通过了自治区矿产地质储量委员会评审。

沙坡头区供水水源地位于市区西南侧,南临黄河,西临迎水桥镇牛滩村牛滩路,北临包兰铁路,东至沙坡头区应理路。

开采面积1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用水深井16眼,日开采量为4.2万吨。

水源地主要覆盖17个自然行政村,即西关、关桥、南元、南关、大板、新墩、碳场子、涝池、夹道、牛滩、杨渠、韩闸、赵桥、瑞应、曹闸、新滩、谢滩部分农田和部分村民住户。

二、自然环境概况(一)地理位置沙坡头区位于东经104。

7´-105。

37´、北纬36。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3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3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人民政府,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5日关于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全区主干道路大整治大绿化和治超治洒专项治理成果,充分展示展现中卫市“十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风貌,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服务,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8号)及公路环境大整治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中卫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融合发展、形成合力,提升执法和文明服务水平,着力打造联合文明执法品牌,通过实施公路环境大整治、强化治超治洒,保护公路桥梁、净化路域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建设美丽中卫。

二、工作目标通过联合开展公路环境大整治及治超治洒工作,使恶意超限超载车辆得到有效遏制,实现货运车辆规范装载,散装货运车辆上路全部加盖篷布,从而使遗洒、飘散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管控,对存在的非公路标牌、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打场晒粮、加水洗车点以及利用公路桥梁空间摆摊设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影响道路、行车安全和市容市貌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实现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达到“八个无”要求(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非法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彻底消除公路“脏、乱、差”现象,从而实现优美、舒畅的道路通行环境。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规发〔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2日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人民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解释及其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审核、法律审核批转、安排会议审议以及报送备案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以及受理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8•【字号】卫政办发[2011]96号•【施行日期】2011.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1〕96号)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一一年五月八日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保护工作,解决农村群众饮用水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卫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完成沙坡头区农村所有集中式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和相关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沙坡头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包括:迎水桥镇鸣钟村供水水源(迎水桥镇鸣钟村)、迎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迎水桥镇迎水村)、东园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东园镇双渠村)、镇罗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柔远镇施庙村)、柔远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柔远镇莫楼村、镇靖村)、九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镇罗镇镇罗村)、宣和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宣和镇张宏村、赵滩村)、寺口子截潜引水、XXX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XXX镇永丰村)、杨滩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水源(XXX镇杨滩村)、乐台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倪滩村)、枣林(马路滩)自来水入户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马路滩村)、常乐降氟改水工程供水水源(常乐镇高滩村)、南山台生态移民工程供水水源(宣和赵滩村3处)等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二、保护措施(一)设置保护标志市环保局在对沙坡头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进行划分后,负责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中卫市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水资源有偿使用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提水设施直接从河流、湖泊、水库、沟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含矿泉水、地热水、水源热泵系统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并负责沙坡头区水资源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经委、发改委、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水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可以依法分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1•【字号】卫政发[2012]178号•【施行日期】2012.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发〔2012〕178号)沙坡头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中卫市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落实退耕还林工程管护责任,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推动和规范退耕还林各项工作,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沙坡头区实施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工程。

本办法所称退耕还林,包括退耕地还林和相应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林业生态建设局下设退耕还林办公室,负责市退耕还林日常工作。

市林业生态建设局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建议,负责沙坡头区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及退耕还林林地、林木管护,森林防火和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

市财政局负责退耕还林工程中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兑现和监督管理。

市粮食局负责补助粮食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的制定及兑现过程中的粮食调剂、督促、检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退耕还林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9•【字号】卫政办发〔2017〕170号•【施行日期】2017.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7〕1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9日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对沙坡头区第三排水沟市区段进行综合治理,可以有效治理黑臭水体、改善市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为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第三排水沟西起沙坡头区迎水桥镇夹道村,东至镇罗镇李园村入第一排水沟,沟道全长21.82公里,沿途汇入支沟171条,控制排水面积7.4万亩。

该条沟道既承担着沿线农田灌溉排水和十里水街补水任务,又承担着下游镇罗复胜渠灌溉引水及村庄排水任务。

二、工程建设方案(一)计划将现状第三排水沟机场大道至卫谢路段4.4公里明沟改为暗涵,自机场大道起沿三排沟底铺设直径2.0米钢筋砼管排水管将上游农田排水经管道输送至卫谢路桥涵处接下游沟道。

(二)计划自机场大道开始自西向东沿沟道左岸铺设直径0.5-0.8米钢筋砼排污管道4.4公里,穿过卫谢路后沿沟道右岸铺设直径0.8米钢筋砼排污管1.95公里至宁钢大道,沿宁钢大道西侧绿化林带向南450米穿过宁钢大道后入史湖新村污水泵站前池,由泵站将沿线汇集的生活污水输送至城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三)计划对第三排水沟卫谢路至二干渠涵洞段890米沟道滑塌段进行双断面格宾砌护。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铺设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11.2公里,其中:直径2.0米排水管4.4公里,直径0.8米排水管4.6公里,直径0.6米排水管道1.2公里,直径0.5米排水管道1.0公里,沿线配套阀井192座;双断面格宾砌护沟道0.89公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1•【字号】卫政办发〔2018〕131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任务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任务及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日中卫市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任务及分工方案按照《科技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的通知》(国科办社〔2018〕5号)文件,中卫市被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地区。

为确保全市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试点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统筹,贯彻落实国家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和科技体制改革要求,按照水利部、科技部节水型社会创新试点工作部署,结合中卫市老旧住宅小区入户管网漏损、农村人饮问题突出、生活污水处理回用基础薄弱、生活节水仍有潜力等特点,探索“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选择尺度适宜的典型示范区(核心区)开展生活节水与废污水处理回用技术研发与示范,并在全市推广,形成北方、特别是西北缺水区以生活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为重点的节水科技创新模式,发挥科技创新在全民节水行动中的引擎作用,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与可持续发展水平,为全国创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典型示范。

二、基本原则(一)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立足当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探索契合当地实际的节水型社会创新建设模式,示范项目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高成效性。

(二)创新引领,示范带动。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2016]53•【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53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制定落实方案。

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清单,结合各自职责,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任务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实施路径和主要措施,全力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工业等节水工作,力争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全区做出亮点、做出示范。

二、强化协同配合。

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任务部署和时限要求,抓好保障水安全各项任务的协调、推进和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抓好分工任务落实;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各县(区)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推进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加强对下属部门(单位)的督促检查,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对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单位责任人要进行追责。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对落实分工任务打折扣、工作不力的单位适时进行通报,推动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宁党办〔2015〕3号)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5〕10号)精神,推进依法治水,加快建立现代水治理体系,构建节水型社会,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职责,现制定《中卫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实施方案》。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7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7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卫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7日中卫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市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绿色发展,根据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精神及全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中卫市农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高效化以及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以农业减量投入、资源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为手段,坚持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和农业绿色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二、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计划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转化利用率均达到38%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80%以上;残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到2020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肥料、农药转化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残膜回收率达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卫政办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23日中卫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及《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35号)及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45号),确保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特制定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减排,加强执法监管,坚持稳中求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治理工程减排约束性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减排指标任务。

二、2018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一)控制指标。

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四项指标削减目标。

到2018年底,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848.2吨,排放总量控制在5.6254万吨,比2015年(5.5614万吨)增长1.15%;氨氮(NH3-N)削减量为110吨,排放总量控制在0.4054万吨,比2015年(0.4001万吨)增长1.32%;二氧化硫(SO2)削减量为235.7吨,排放总量控制在3.5156万吨,比2015年(3.4534万吨)增长1.81%;氮氧化物(NOX)削减量为883.1吨,排放总量控制在3.7943万吨,比2015年(3.6331万吨)增长4.44%。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7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71号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71号)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机构:《中卫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4日中卫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逐步完善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体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卫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本细则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办公、商业等物业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细则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

本细则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运营、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是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负责国家、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性政策意见;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定价原则和定价办法,会同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和实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农田排水沟水环境治理措施探讨

农田排水沟水环境治理措施探讨

工作研究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4年第3期农田排水沟水环境治理措施探讨何学忠(宁夏中卫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宁夏中卫 755000)摘要:以中卫市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水环境治理措施为例,详细介绍了农田排水沟水环境治理措施,为类似工程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田排水沟;水环境;治理措施0 引言农田排水沟主要承担农田排水、退水和生活排污任务。

排水沟的整治将会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改善沟道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沟道的生态,营造“水清、岸绿”的和谐生态环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因此,农田排水沟的水环境整治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研究选择沙坡头区第四排水沟作为研究对象,探讨农田排水沟水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

1 工程概述沙坡头区隶属宁夏中卫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西部,东邻中宁县,南与同心县、海原县及甘肃省靖远县交汇,西接甘肃省景泰县,北邻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

沙坡头区引黄灌区有干沟8条144.87 km,支沟59条131.34 km,斗沟205条121.42 km,农沟1 938条902.77 km。

干沟已完成治理长度66.55 km,占干沟总长的45.9%。

9条干(支干)渠横贯东西,与支、斗、农渠配套灌溉,8条排水干沟年均排水能力34.21 m3/s,与支、斗、农沟交织成网,汇集排水入黄河。

中卫市沙坡头区引黄灌区内部现已形成渠、沟配套,水利设施基本完善的灌排体系,为沙坡头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利保障。

第四排水沟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境内,总长20.7 km, 自西向东穿沙坡头区迎水桥镇、滨河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于镇罗镇河沟村入跃进渠。

沟道非灌溉期实测最大流量为1.38 m3/s,灌溉期最大流量为3.94 m3/s,现状沟底宽3~5 m,沟深3~4.5 m,内坡坡比1∶1.5~1∶2。

第四排水沟灌排水、污水分离工程实施后,目前沟道分为上下两段,上段西起沙坡头区迎水桥镇牛滩村,东至机场大道,沟道长2.68 km。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0•【字号】卫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0日中卫市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不断加强水资源预警管控,扎实推进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系列讲话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基本原则,以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系统治理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以严格水资源管控为抓手,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切实管住用水,以落实责任考核为突破口,确保治理措施落地见效,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有效保护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治理。

深入贯彻量水而行,以水定需的发展思路,结合不同超载区(县)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超载原因,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超采区治理方案,支撑中卫区域生态经济高质量发展。

——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深入推进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生活、生产和消费全过程,对标区内外先进水平,全面推进各领域、各行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卫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8•【字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卫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本办法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

第三条市、县政府应当把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饮用水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第四条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发展改革、水务、建设、规划、农牧林业、卫生、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将附近地区饮用水水源列为重要环境敏感目标进行针对性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没有对附近地区饮用水水源进行针对性评价的,不得予以批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公布水质监测结果。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卫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日中卫市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07]177号)文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环保局2008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五年总目标到2010年我市cod排放总量为2.25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9.02%,净削减0.92万吨;so2排放总量为4.33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33.18%,净削减2.15万吨。

(二)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1、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到2008年底,中卫市cod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2.843万吨以内,在2007年3.31万吨基础上削减9.26%(比2005年削减10.3%),静态削减量为0.47万吨,并同步削减年内因经济增长而预测新增的cod排放量0.23万吨,合计削减量为0.70万吨。

2、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到2008年底,中卫市so2排放总量计划控制在5.579万吨以内,在2007年6.22万吨基础上削减10.29%(比2005年削减13.9%),静态削减量为0.64万吨,并同步削减年内因经济增长而预测新增的so2排放量0.55万吨(不包括电力新增量),合计削减量为1.1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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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
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9
【实施日期】2009.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的通知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六月九日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排水沟污染防治,有效提高重点排水沟水质质量,确保重点排水沟水质安全,现根据2009年中华环保世纪行-宁夏行动组委会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我市
沙坡头区第三、第四排水沟污染治理方案。

一、第三、第四排水沟主要排污口分布情况
第三排水沟西起迎水桥镇马场湖东边,东至镇罗镇胜金,村总长度24.8公里。

第四排水沟西起迎水桥镇扶农渠,东至镇罗镇胜金村,总长度21.76公里。

第三、第四排水沟平行分布,沿岸有迎水桥镇、迎水桥铁路编组站、中卫市区、滨河镇、东园镇、柔园镇、镇罗镇等有关单位、镇乡,属上排下灌式排水沟。

水体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ⅴ类水质标准。

两沟主要接纳沿线各镇、城市排放的生活废水、部分工业废水和农田灌溉退水。

到镇罗地区后入复胜渠、马长沟、新北渠,为镇罗地区近3万亩农田提供农业灌溉用水。

第三排水沟沿线主要废水排放单位有5个,分别为西关奶牛养殖场养殖业废水、恒康餐具清洗中心清洗废水、中卫铁路生活区生活废水、史湖清真屠宰场屠宰废水、中卫兴盛塑化制品厂抄纸废水。

第四排水沟主要废水排放单位有2个,分别是中卫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和中卫市鸿基塑料粒子厂排放的清洗废水。

二、环境问题
(一)共性问题:主要是农村生活垃圾沿岸堆放,经自然下渗或雨水冲刷后大量有害物质进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

(二)个性问题:主要为沿线各排污单位排放的工业、生活废水对水体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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