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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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性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包括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存放、保养、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制度、管理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二章质量保证第四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存储、使用和维护进行有效管理。

第五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医院应及时了解医疗器械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三章设备采购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医疗器械的采购,做好医疗器械产品的选择、评估和谈判工作。

第八条医院应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医疗器械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档案,记录医疗器械的选择、合同、交接、验收、检验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四章设备验收第十条医院应对所购进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医院应制定医疗器械的验收标准和程序,设立验收人员,并进行验收记录和评价。

第十二条医院应及时对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进行退货、换货或者报废处理,并保留相应的证据和记录。

第五章设备存放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存放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器械的存放地点、温度、湿度和使用期限等要求。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医疗器械的存放档案,记录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和使用期限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的清理、检查和维护,确保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良好。

第六章设备保养第十六条医院应对医疗器械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修,延长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提高医疗器械的使用效能。

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三篇)

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保障医院的日常工作运转及医疗器械的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入库管理是指对医疗器械出库和入库的管理,包括医疗器械的登记、审核、盘点、报废等工作。

第三条出入库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及时、准确、规范地出入库,并严格控制医疗器械的数量和使用流程。

第四条出入库管理的原则是按照医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合理利用,遵循诚实、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出库管理第五条医疗器械出库门诊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一)门诊医疗器械使用申请应写明医疗造物名称、型号、规格及其有效期。

(二)门诊医疗器械使用申请应由主管医师签字,并注明用途及使用时间。

(三)门诊医疗器械使用申请的出库数量应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四)门诊医疗器械使用申请应经质管科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门诊医疗器械出库时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核对医疗器械名称、型号和数量是否与申请单一致,并进行登记。

第六条医疗器械出库住院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一)住院医疗器械使用申请应写明医疗造物名称、型号、规格及其有效期。

(二)住院医疗器械使用申请应由主管医师签字,并注明用途及使用时间。

(三)住院医疗器械使用申请的出库数量应根据患者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

(四)住院医疗器械使用申请应经质管科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五)住院医疗器械出库时应有专人负责核对医疗器械名称、型号和数量是否与申请单一致,并进行登记。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七条医疗器械入库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医疗器械入库应有详细的入库单和货物清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数量等。

(二)医疗器械入库时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核对医疗器械名称、型号和数量是否与入库单一致,并进行登记。

(三)医疗器械入库后应立即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达到要求。

第八条医疗器械报废管理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医疗器械报废应有详细的报废单和报废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报废原因等。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一、制度的目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止医疗器械被滥用、误用或者泛滥于市场,保护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医疗器械的管理,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入库、保管、分发、使用、维修、退库等全过程。

三、制度制定程序1.明确编制制度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3.分析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4.设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执行程序;5.将制度草案报经公司领导审批;6.将制度公布并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医疗器械标准规范》3.《药品管理法》4.《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5.公司内部医疗器械管理政策和规定等。

五、制度细则(一)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范围:医疗器械的采购。

2.目的:规范医疗器械采购流程,保证采购品质。

3.内容:包括采购流程、采购方式、采购标准、采购物品验收等。

4.责任主体:采购部门、各使用部门、验收部门。

5.执行程序:申请采购-审批-计划采购-签订合同-验收入库。

(二)入库管理制度1.入库范围:医疗器械的入库。

2.目的:规范医疗器械入库流程,保证入库品质。

3.内容:包括入库流程、入库方式、验收入库、入库品质检查等。

4.责任主体:入库部门、验收部门。

5.执行程序:采购单审核-入库单填写-入库物品验收-质量检验-入库标识处理。

(三)保管管理制度1.保管范围:医疗器械的保管。

2.目的:规范医疗器械保管流程,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3.内容:包括保管流程、仓库管理、库存管理、安全保卫等。

4.责任主体:保管部门。

5.执行程序:保管人员登记-医疗器械查验-器械分类-保管标识-保管记录处理。

(四)分发管理制度1.分发范围:医疗器械的分发。

2.目的:规范医疗器械分发流程,确保分发品质和跟踪医疗器械的使用状况。

3.内容:包括分发流程、分发物品名称、分类、序列号、定期检查、维修、报废等。

医院医疗器械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的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分工1.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2.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

3. 医疗器械维修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维修和保养。

4.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 医疗器械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采购的规定。

2. 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具备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明文件。

3. 医疗器械的验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四、储存与使用1. 医疗器械的储存应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

2. 医疗器械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3. 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性能稳定。

五、消毒与灭菌1. 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消毒和灭菌的规定进行。

2. 医疗器械的消毒和灭菌应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确保消毒和灭菌效果。

六、报废与回收1. 医疗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时,应及时报废。

2. 医疗器械的回收应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回收的规定进行。

七、培训与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水平。

2. 医院应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掌握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知识。

八、监督与检查1.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医院领导汇报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情况。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维护、维修、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将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纳入到医院整体管理中,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医疗器械质量培训和宣传;(三)监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实施;(四)定期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估;(五)处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和投诉;(六)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

第七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流程、采购渠道、采购文件等要求。

第九条医院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家或者授权代理商采购医疗器械。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一)医疗器械的生产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二)医疗器械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等使用信息;(三)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质量信息;(四)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包装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进行标识,并建立医疗器械档案,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使用记录等。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制度,明确使用流程、使用人员、使用管理等要求。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使用医疗器械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活中的使⽤越来越⼴泛,制度是在⼀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编帮⼤家整理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家⼀起来看看吧。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1.⽬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医疗器械⽣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考察。

4.4采购的进⼝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次经营的品种应建⽴质量审核制度。

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的资质,制作⽬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

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2 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科室、中⼼是材料领⽤及使⽤的监督部门。

仓库保管员是维修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员。

⼀、维修耗材⼊库规定 (⼀)维修耗材采购回来后⾸先办理⼊库⼿续。

医院小型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医院小型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小型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小型医疗器械的管理。

三、管理部门及职责1. 医疗设备科负责医院小型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调配、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小型医疗器械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

3. 全体医护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正确使用小型医疗器械。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小型医疗器械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2)采购前,各科室需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申请,经医疗设备科审核后报医院审批。

(3)采购的小型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2. 验收管理(1)小型医疗器械到货后,医疗设备科负责组织验收,确保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2)验收合格后,医疗设备科将设备分配至各科室使用。

3. 调配管理(1)小型医疗器械的调配,由医疗设备科根据各科室需求进行。

(2)调配过程中,应确保设备数量充足、质量可靠。

4. 使用管理(1)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使用小型医疗器械。

(2)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医疗设备科,并妥善保管设备。

5. 维修管理(1)小型医疗器械的维修,由医疗设备科负责。

(2)维修过程中,应确保设备性能恢复到正常水平。

6. 报废管理(1)小型医疗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无法修复时,由医疗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

(2)报废申请经医院审批后,由医疗设备科组织报废。

五、监督与考核1. 医疗设备科定期对各科室小型医疗器械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3. 各科室应积极配合检查,确保小型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设备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医疗机构内使用的
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并确保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管理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一
套制度和管理措施。

1. 医疗器械采购管理:明确医疗器械采购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采购的器械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并与供应商签订
合同。

2. 医疗器械存储管理:规定器械的存放、仓库管理和库存管理,包括存放环境、温湿度控制、防尘防潮、分类存放等。

3. 医疗器械验收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包括外观检查、封装完好性、标识完整性、功能性能测试等,确保器械
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使用程序和要求,包括使用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使用操作规程、使用中的注意事项和使用后的清洁消毒等,确保器械的正确使用和安全使用。

5. 医疗器械维护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故障处理和维修、设备巡检和质量控制等,确保器械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6. 医疗器械质量监测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质量监测和评价要求,包括随机抽查、自查自评、不良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等,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器械的质量问题。

7. 医疗器械退还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的退还程序和标准,包括退还时的检查、清洁和消毒等,确保器械的安全退还和再利用。

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并为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提高提供保障。

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器械管理职责1.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2. 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医疗器械使用,监督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执行。

3. 药剂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供应等工作。

4. 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5. 护理部负责监督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护理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三、医疗器械采购1. 医疗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器械采购法规。

2. 医疗器械采购前,由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后,由药剂科统一采购。

3. 医疗器械采购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确保医疗器械质量。

4. 医疗器械采购合同应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四、医疗器械验收1. 医疗器械验收应由药剂科负责,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 验收时,应检查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资料,确保医疗器械符合质量要求。

3. 验收合格后,由药剂科办理入库手续,并将验收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五、医疗器械储存与供应1. 医疗器械储存应遵守以下要求:(1)分类存放,分区域管理;(2)库房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医疗器械储存要求;(3)定期检查库存,及时补充库存;(4)禁止过期、失效、损坏的医疗器械入库。

2. 医疗器械供应由药剂科负责,按照临床需求及时供应。

六、医疗器械使用1. 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医疗器械,确保患者安全。

2. 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药剂科。

七、医疗器械报废1. 医疗器械报废应由药剂科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5篇)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品的安全、有效,在医疗器械使用前,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

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

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检查。

其中: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

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

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21、目的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必备]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必备]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5篇[必备]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一、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

二、器械科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同时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三、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纪录等文件,器械科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四、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五、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各环节如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应符合要求。

六、相关科室加强医疗器械使用、保管等人员的培训。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2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负责对院内医疗器械在临床上的安全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的组织。

1、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家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有关的管理规范。

2)起草、制定、审核和评价医院内有关医疗器械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和政策,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通报、讨论和分析院内外发生的,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有关医疗器械安全使用的重大问题,探讨改进医院医疗器械临床安全使用的建议、方法和措施。

4)通报院内出现的重大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追踪,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的结果。

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1一、装备处设备维护和修理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护和修理部维护和修理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除去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显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护和修理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护和修理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护和修理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护和修理人员到现场维护和修理,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护和修理人员接到维护和修理任务,依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护和修理工具尽快到现场维护和修理,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护和修理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护和修理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护和修理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护和修理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护和修理部订立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依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护和修理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欠妥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护和修理医院设备,因私自维护和修理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依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医疗设备器械管理制度2一、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1、医院所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需由药剂科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

2、医院采购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需从具备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医院医疗医械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医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预防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发生;2.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规范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维护等环节;3. 责任到人:明确医疗器械管理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4. 科学合理:合理配置医疗器械,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医疗器械采购管理第四条医疗器械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充分了解医疗器械的性能、价格、供应商信誉等信息。

第五条医疗器械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过程透明。

第六条医疗器械采购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2. 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良好;3. 无不良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疗器械采购合同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第三章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器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医疗器械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医疗器械维护管理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维护由设备科负责,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医疗器械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医疗器械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维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护规程进行,确保维护质量。

医院医疗器械质控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患者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3. 各科室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要求1. 医疗器械采购(1)采购前,质量管理部门应进行供应商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医疗器械采购程序,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采购后,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2. 医疗器械使用(1)使用前,医护人员应了解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

(2)使用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3)使用后,医护人员应做好医疗器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3. 医疗器械维修(1)维修前,维修人员应了解医疗器械的维修方法和技术要求。

(2)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维修规程,确保维修质量。

(3)维修后,维修人员应做好医疗器械的检验和测试工作,确保其恢复正常使用。

4. 医疗器械报废(1)医疗器械达到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

(2)报废的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四、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查1.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维修、报废等情况进行检查。

3. 各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医院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

医院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的监管工作。

2. 各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使用、保养、维护及报废申请。

3. 财务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经费管理和报销。

4. 医院领导对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制度内容1. 采购管理(1)医院采购医疗器械应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医疗器械采购前,需进行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信息。

(3)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2. 验收管理(1)医疗器械到货后,采购部门应组织验收,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标签标识、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由采购部门填写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通知各科室。

3. 储存管理(1)医疗器械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储存,确保产品质量。

(2)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温度、湿度等条件应符合产品要求。

(3)储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管理和查找。

4. 使用管理(1)各科室使用医疗器械前,应了解产品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2)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5. 维修管理(1)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2)维修部门应尽快进行维修,确保医疗器械恢复正常使用。

6. 报废管理(1)医疗器械达到使用年限或因故障无法维修,应予以报废。

(2)报废申请由使用科室提出,经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医院领导批准。

(3)报废的医疗器械应进行登记、销毁,防止流入市场。

四、监督与考核1. 医院定期对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对使用科室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疗器械使用、保养、维修等方面。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并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

第三条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依法用械、质量至上、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进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选择与采购第五条医疗器械的选择与采购应根据医院的临床需要、患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医疗器械的采购政策和程序,组织并监督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

第七条医疗器械采购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应明确医疗器械的性能、规格、标准和数量等,并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技术能力评估。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采购合同应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交货时间、质量要求等条款,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验收与入库第九条医疗器械的验收应由医疗器械采购委员会负责,并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条医疗器械的验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验收合格后,应填写验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入库。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的入库管理应做到严格登记,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医疗器械的使用与保养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的使用应遵循医学专业和操作规程,确保使用的安全和有效。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技能,经过正规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的保养应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的使用和保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私自拆卸、修理和改装医疗器械。

第五章医疗器械的维修与报废第十七条医疗器械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管理制度(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设备器械使用管理制度1(一)仓库管理1.入库(1)卸货及运输: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采购中心等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

医疗器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凡是有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认真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并保证帐、卡、物相符。

2、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

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了解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

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仪器设备(包括说明书)必须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配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4、凡属临床科室的仪器,科室间需调剂使用时,一定要经所属科室科主任批准。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院长批准,方可借出。

6、各种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设备科建立档案,并负责保管。

各科室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有关科室如因操作、日常维护需经常使用的,可以复印副本。

7、仪器设备属于公用资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

对于使用率低或使用不当,仪器设备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院长收回。

8、仪器用完后,应由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检查、关机。

若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

如系违章操作所致,要立即报告医务科和设备科,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或进一步追究责任。

(1)一般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下仪器损坏,尚能修复,不致影响工作者,按一般事故处理。

(2)责任事故:未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而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

(3)重大事故: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仪器损坏不能修复者,或虽能修复但设备损失费在万元以上者,按中的责任事故处理。

(4)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

一般事故分析由医疗设备科组织使用者和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

重大责任事故分析由院领导主持。

(5)事故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对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制定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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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一)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二)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三)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四)妊娠控制。

第四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务院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贯彻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政策。

第五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公布。

第六条生产和使用以提供具体量值为目的的医疗器械,应当符合计量法的规定。

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医疗器械新产品。

医疗器械新产品,是指国内市场尚未出现过的或者安全性、有效性及产品机理未得到国内认可的全新的品种。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用,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经批准后进行。

完成临床试用并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医疗器械新产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新产品证书。

第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生产注册制度。

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通过临床验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

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应当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进行临床试用或者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的资格,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十条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临床需要,可以研制医疗器械,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单位使用。

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医疗机构研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首次进口的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应当提供该医疗器械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领取进口注册证书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手续。

第十二条申报注册医疗器械,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交技术指标、检测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所列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注册。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四年。

持证单位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申请重新注册。

连续停产2年以上的,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生产医疗器械,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规定。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第十八条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再评价及淘汰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第十九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及环境;(三)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四)具有对其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人员及检验设备。

第二十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医疗器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部分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具体产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第二十四条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第二十八条国家建立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公告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医疗器械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医疗器械监督员。

医疗器械监督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监督员对所取得的样品、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测。

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被检测单位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咨询等活动。

第三十一条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其产品注册证书。

被撤销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器械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的产品注册,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撤销其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条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刊登、播放、散发和张贴。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说明书为准。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产品生产注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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