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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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管理,对与分公司质量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保证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活动都使用相应文件和资料的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控制;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作业指导书由分公司技术经营部编制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分公司技术经营部分别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和技术文件的归口管理;

第六条分公司技术经营部负责质量体系文件在本单位的二次分发管理;

第七条项目部技术部负责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含顾客提供

的文件;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与质量有关的文件使用和保管。

第三章体系文件和资料的编制程序

第九条作业指导书由分公司技术经营部组织编制;

第十条内部技术文件的编制由相关部门控制;

第十一条各部门的有关文件由本部门编制。

第四章体系文件和资料的受控标识

第十二条《质量手册》、体系程序文件、其他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受控范围内分发的盖“受控”章,在非受控范围内分发的盖“非受控”章,无论是否受控制,均应有唯一的分发号。

第十三条所有失效或作废的文件应盖“作废”章,并保证及时从工作场所撤出或销毁。

第十四条为法律所用或积累知识的目的保留失效或作废文件,应盖“作废”章,并加盖“保留”章。

第五章文件的分发

第十五条文件的分发主要过程有:编制分发清单,审批分发清单,按清单分发,签收。

第十六条技术经营部负责编制《文件发放清单》,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

第十七条工程技术部只发放一份文件至分公司,再由分公司技术经营部对文件进行二次分发。发放清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

第十八条作业指导书的分发由分公司技术经营部分发。

第十九条各部门自行发放的文件,发放清单由各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发放。

第二十条对于顾客提供/外来的文件项目部视情况分发至分公司/公司相关的职能部门。

第二十一条发放清单应确保分发范围适当,使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门或岗位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第六章文件的评审与更改

第二十二条文件特别是作业指导书在实施中发生各种变化时(如组织结构、标准、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公司根据需要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更新和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后的文件须再次批准。

第二十四条更改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更改内容较少时,采用换页方式。

(二)更改内容较多时,采用换版方式。

第二十五条换页更改时,在文件的页眉的版次字母后加“-1-9 ”来表示,如某文件第三页版次A-1表示该页A版第一次换页;换版时,整份文件各页的页眉均改为新版次,如B、C……。

第二十六条文件换页/换版后,该文件的管理部门应及时把换页/换版后的页/版本分发给文件持有人,并及时将作废页/版本

撤出或销毁,以防误用。

第七章文件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分发的文件应确保文件清晰,易于识别。

第二十八条技术经营部应保留《质量手册》、体系程序文件、其他程序文件等原件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电脑文档由技术经营部管理。

第二十九条在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负责将本项目所有持有人持有的质量体系文件收回送交分公司技术经营部

质量体系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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