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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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

证券法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

证券法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证券法是指为规范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运作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证券交易和证券市场监管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证券交易、证券市场监管两个方面,详细解析证券法在法律制度上的运作。

一、证券交易的法律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在证券市场上进行各类证券买卖活动的行为。

为规范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券法设立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

1.证券的发行和上市制度证券发行和上市制度是证券交易的基础。

在发行和上市过程中,证券法规定了相关的申报、审核、披露、发行、交易等程序和要求,保证了市场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证券交易的市场准入制度证券交易市场准入制度是为了保证市场的稳定运行和有效竞争,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以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和透明度。

3.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的核心要素之一,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公开重要信息,以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

4.证券交易的市场交易制度市场交易制度是保障证券交易秩序的基础,包括证券交易方式、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方面的规定,确保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有序进行。

二、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证券市场监管是指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和市场运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行为,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1.监管机构的设立与职责证券市场监管的法律制度中,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对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和职能进行规定,提供了保障证券市场监管有效进行的法律依据。

2.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了防范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法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

3.证券纠纷解决机制证券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纠纷解决的程序和途径,包括行政诉讼、仲裁等方式。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8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1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层次[熟悉]:(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法律。

(2)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

(3)由证券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制定的自律性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掌握]: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于1998年l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l999年7月1日实施。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先后对《证券法》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共分12章240条。

其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明确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当事人遵守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其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现行《证券法》的主要内容有:(1)有关证券发行的主要内容。

(2)有关证券交易的主要内容。

(3)有关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内容。

(4)有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内容。

(5)有关证券公司的主要内容。

(6)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内容。

(7)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主要内容。

(8)有关证券业协会的主要内容。

(9)有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内容。

(10)有关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掌握]:1.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l994年7月1日起实施。

此后,分别由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13章219条,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证券综合账户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综合账户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综合账户管理制度范文证券综合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证券综合账户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账户开立和资金存取1.证券综合账户的开立适用于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经营场所、注册资金等条件,并且没有被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合从事证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证券综合账户的开户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资产等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证券综合账户申请通过后,应签订账户管理协议,并向所投资机构交纳开户费用。

4.账户存取资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在法定的结算周期内进行。

账户存入资金不得超过投资者自有资金的五倍。

5.账户存入资金应通过证券公司或者其他合法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不得以现金形式存入。

三、资金交易1.证券综合账户的投资资金可以进行证券的买入、卖出和其他相关交易活动。

2.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资金交易活动。

3.资金交易活动应遵守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4.证券综合账户的资金交易应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严禁非法操纵或者传播市场信息,不得违反市场规则,损害自身或他人的利益。

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1.证券综合账户管理机构应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意识。

2.投资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或者单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证券综合账户管理机构应按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判定,并建议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管理。

4.投资者应定期更新适当性评估信息,确保及时了解自身投资状况。

五、风险管理1.证券综合账户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2.投资者的账户密码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3.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应对投资者的资金情况和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

4.证券综合账户管理机构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暂停或限制交易、提醒风险等。

5.投资者也应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投资安全。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解读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解读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解读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监管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解读。

一、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1. 监管机构的设立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由相关的监管机构负责。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其负责对证券市场的全面监管和管理。

证监会的设立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 监管职责的划分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的最高监管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和颁布证券市场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证券发行、交易、中介机构等进行监管和管理;加强对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等。

同时,证监会还需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密切合作,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监管方式的创新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证券市场的监管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目前,监管机构主要采取的监管方式包括:事中监管和事后监管。

事中监管主要通过监管规则、制度和业务审核等方式,对各类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事后监管主要通过市场监测、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罚等手段,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二、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解读1. 证券法证券法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对于证券市场的运行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证券法主要包括对证券的法律定义、发行、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对证券法的解读和遵守,可以有效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和法治环境。

2.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市场的基本法规,对于股票和其他证券的交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规则包括了交易的时间、方式、价格、风险提示等方面的内容,有效保障了交易的公开、公平和规范进行。

3. 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

证券发行人及其他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充分和及时的信息。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提高营业部的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范围内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维护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

第四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部门第五条证券营业部设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

第六条总经理对证券营业部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证券交易、财务管理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八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事、行政、法律事务和内部控制等职能。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和控制证券营业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公司规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总经理对营业部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负责,并向公司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各类证券交易业务,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行政和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并对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并对证券营业部的运作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岗位职责教育,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加强团队建设。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分工明确,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版):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目的与要求本部分内容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资本市场基础工具的定义、性质、特征、分类;金融期权、金融期货和可转换证券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特征、组成要素、分类;证券市场的产生、发展、结构、运行;证券经营机构的设立、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指标管理;中国证券市场的法规体系、监管构架以及从业人员的道德规范和资格管理等基础知识。

通过本部分的学习,要求熟练掌握证券和证券市场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主要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业务和风险监管。

第一章证券市场概述掌握证券和有价证券定义、分类和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定义、特征、结构和基本功能。

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的构成,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及证券监管机构;掌握证券发行主体及其发行目的;掌握机构投资者的主要类型及投资管理;掌握证券市场中介的含义和种类、证券市场自律性组织的构成;熟悉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适当性;熟悉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了解个人投资者的含义。

熟悉证券市场产生的背景、历史、国际证券市场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全球证券市场出现的新趋势;了解次贷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的主要变化;掌握新中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阶段和对外开放的内容;熟悉《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的主要内容;了解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和中国解放前的证券市场;了解我国证券业在加入WTO后对外开放的内容。

第二章股票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和分类;熟悉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掌握股利政策、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熟悉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不同含义与联系;掌握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含义及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掌握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基本因素,熟悉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其他因素。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和手段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和手段

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2015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知识点: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原则和手段● 定义:我国及时总结证券市场发展的经验教训,确立了指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初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 详细描述:一、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 依法监管原则2.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 “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4. 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二、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1. 保护投资者2. 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透明3. 降低系统性风险三、 监管的手段:1. 法律手段2. 经济手段3. 行政手段例题:1.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是()。

A.依法监管原则B.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C.“三公”原则D.监管与自律相结合原则正确答案:A,B,C,D解析:证券市场监管的4大原则。

2.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的证券市场监管目标是()。

A.保护投资者B.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C.最低限度地降低投资者损失D.降低系统性风险正确答案:A,B,D解析: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的证券市场监管的3个目标。

3.各国证券监管的主要任务是( )。

A.调控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的规模B.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C.降低系统性风险D.保护投资者利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正确答案:D解析:保护投资者利益是首要任务,否则就没有人参与4.证券市场监管的( )原则要求证券市场具有充分的透明度。

A.公平B.公开C.公正D.诚实信用正确答案:B解析:透明,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原则5.运用利率政策和信贷政策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属于( )。

A.法律手段B.经济手段C.行政手段D.自律手段正确答案:B解析:利率和信贷政策明显属于经济范畴,还包括公开市场业务以及税收政策等6.中国证监会对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有权进行查询和( )。

A.冻结或查封B.处置C.变卖D.扣划正确答案:A解析:证监会的职责和采取的措施。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范文

《论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内幕交易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市场规范和监管的焦点之一。

内幕交易不仅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透明度,还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因此,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

二、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现状(一)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为打击内幕交易提供了法律基础。

此外,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还发布了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及职责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主要由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

证监会负责制定监管政策、监督市场运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此外,各地证监局也承担着日常监管、调查处理等职责。

这些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导致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法规与实际市场情况脱节,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二)监管力度不够虽然监管机构在打击内幕交易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监管资源有限,难以覆盖全部市场;另一方面,部分内幕交易行为隐蔽性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三)投资者保护不足在内幕交易中,投资者往往成为受害者。

然而,我国在投资者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如缺乏有效的投资者教育、维权渠道不畅等。

这导致投资者在遭受内幕交易损害后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四、完善我国对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内幕交易的定义、类型及处罚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市场行为的监管,确保法规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0801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0801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由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于1994年7月1日
起实施。此后,分别根据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正直诚信,品
行良好,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并在任职之前取得任职资格。第三,增加了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的资格要
求,要求股东资信良好。禁止证券公司向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
资或者担保。第四,补充和完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措施。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2.主要内容。《证券法》共分12章,分别为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
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
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1)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的宗旨、适用范围、证券发行及交易
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内容制定了相应的法
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正。2000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对原《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证券法》的调整范围涵盖了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
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监管,其核心旨在保护
司,其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范文

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范文

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范文有价证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有价证券的发行、流通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本国境内发行、流通和交易的各类有价证券。

第三条有价证券指代权益类证券、债券类证券和其他衍生类证券。

第二章有价证券的发行与注册第四条有价证券发行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申请发行或上市。

第五条有价证券的发行单位应进行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其重要信息。

第六条发行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intermediaries 不得泄露未公开的与发行有关的重要信息,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超前交易。

第七条发行有价证券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本、发行公告、有关发行的风险、收益评估等。

第八条有关有价证券的发行、注册及其他相关手续,应按照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三章有价证券的流通与交易第九条有价证券的流通与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备案。

场所应制定并公开交易规则,并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有价证券交易参与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合规申报、明示全部交易行为。

第十二条有价证券交易参与方不得通过传播虚假信息、利用内幕信息、操纵市场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

第十三条有价证券交易参与方应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保证交易活动的合规和客户的利益。

第十四条有价证券交易应进行实名制交易,并保护个人信息的秘密性。

第十五条有关有价证券的流通、交易及其他相关手续,应按照法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和批准。

第四章有价证券的监管与处罚第十六条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有价证券市场的监管工作。

第十七条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有权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取证,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监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流通、交易、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三个层次: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2、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3、证监部门或相关部门的规章一、国家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会议通过,生效时间:1999-7-1 开始实施。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修改,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人大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生效、1、调整范围:涵盖了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以法认定的其它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其核心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2、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二是加强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四是完善证券的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五是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六是强化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 由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又于1998-12-25 由人大十三次会议修订《公司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为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调整范围: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其核心: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核心内容: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2、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体高公司的运作效率①从总体要求公司应当建立权责规范、制度完善、各负其责、有效制衡的内部管理机制②健全董事会制度,突出董事会决策作用,强化对董事长权力的制约,细化董事会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③强化监事会作用④明确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4)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推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5)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6)调整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经2003 年10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 年6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调整范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托管等活动,目的是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基金法的内容十二章一百零三条,包括总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2、基金法主要内容:(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2、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罪3、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4、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5、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入证券罪6、操纵证券市场罪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的调整合补充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1、强化公司的独立性2、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预留空间3、加大中介机构责任4、实施预先披露制度5、取消了辅导期和增资扩股时限规定(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1、强化公开发行证券的市场约束机制2、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3、建立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4、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四)《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转变监管方式,明确监管范围2、规范收购人和出让人行为,解决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突出问题3、减少监管部门审批豁免权利,允许收购人限期限量增持4、鼓励市场创新,允许换股收购5、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强化财务顾问的作用(五)《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1、试点条件——7个2、业务规则——7个3、债券担保4、权益处理5、监督管理(六)《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与2005年6月30日联合发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1)上海、深圳两所在风险基金达到上限后,交易手续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中国境内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3)发行股票、可转债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2、基金的监督管理基金依法运作,接受证监会的监督。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法律法规证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发挥着促进经济发展、引导资金配置的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质和风险性,证券市场需要严格的监管与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防范风险。

本文将探讨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证券市场监管模式证券市场监管模式主要包括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司法监管三个层面。

1. 自律监管自律监管是指证券交易所、券商协会等行业自身建立的监管机构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

在自律监管模式下,市场主体需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则和标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自律机构会定期对市场参与者进行审核、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自律准则和监管规则。

自律监管模式能够有效提升市场的治理能力,减少政府干预,但也存在自我监管不力的问题,需要与其他监管手段结合使用。

2. 行政监管行政监管是指政府机构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

行政监管的主要机构包括证券监管机构、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行政监管主要负责制定监管政策、审批证券交易市场的设立和相关机构的运营,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行政监管模式较为直接,能够有效制止市场乱象,但也容易过分干预市场,影响市场的自主性和创新性。

3. 司法监管司法监管是指法院根据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进行判决和处罚。

司法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司法机关的力量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惩罚,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司法监管能够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威慑,提高市场的合规性,但也存在执法效率低、司法解释不一致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二、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障证券市场的秩序和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主要包括证券法、刑法、公司法等。

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证券发行、交易和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证券法明确了证券的定义和分类,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组织、运行和监管,明确了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关于 证券犯罪或与证券有关的主要规定要重点看。
二、行政法规
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具体措施。《处置条例》规定了5 种主要的风险处置措施: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 组和撤销。
掌握我国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掌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及其组成;掌握对证券发行及上市、证券交易市 场、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内容。掌握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掌握证券交易 所的主要职能、一线监管权力、对证券交易活动、会员、 上市公司的自律管理;掌握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对会员 单位、从业人员、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掌握 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规定的适用对象及自律管 理机构、基本准则、禁止行为、监督及惩戒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基金法》) 经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1.调整范围。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主要内容。分为12章103条,
资,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的最 低注册资本额降低至人民币3万元。
关于出资方式:公司不仅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 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还可以用股权等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
关于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 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事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一次,监事可以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 录上签字。 (3)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 鼓励投资。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课程: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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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
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 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 他资产的;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 资产的;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 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 一、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原《证
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 1.调整范围。核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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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行为特别恶劣, 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致使投资者利益遭受 特别严重损害的;(3)组织、策划、领导或者实施重大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活动的;(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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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12、国际证监会公布的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保护投资者)(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降低系统风险)
C规定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等
D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不仅可以用货币,事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还可以用股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出资。
3、 下面属于《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对证券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的是(ABD)
传播影响证券(5)年以下有期徒刑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1倍以上5倍以下)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3年以下有期徒刑,(2-20万)
5年拘役:欺诈发行,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市场最。
17、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变更持有(5%)以上的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要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
律师事务所虚假陈述。(1倍以上5倍以下)主管(3-10万)
诱骗投资者买卖。(3-10万)在证券交易中作出虚假陈述(3-20万)
操纵市场。(1倍以上5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不足30万,处(30-300万),主管(10-60万)
内幕交易(1倍以上5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不足30万,处(3-60万)主管(3-30万)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审批及监管,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在华设立代表处的审批,属于中国证监会内设(基金监管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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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第八章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第一节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概述:(三个层次)一法律《证券法》《公司法》《基金法》《刑法》1.《证券法》于98年12月29日9届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通过,04年10届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修正,05年10届人大18次会议修订,06年1月1日生效。

调整范围(1)涵盖了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其他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其核心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2)主要内容。

《证券法》共分12章a)总则b)证券发行c)证券交易d)上市公司的收购e)证券交易所f)证券公司g)证券登记结算机构h)证券服务机构i)证券业协会j)证券监督管理机构k)法律责任l)附则①3① 证券法修订的主要内容a)完善了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b)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防范和化解证券市场风险c)加强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力度,明确对投资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d)完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制度,规范市场秩序e)完善证券监管制度,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f)强化证券违法的法律责任,打击违法犯罪行为g)对“分业经营,现货交易,融资融券,禁止国企银行资金进入股市”等进行修订2.《公司法》93年12月29日8届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通过,94年7月1日实施。

05年10 届人大18次会议修订,06年1月1日生效。

调整范围(1)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指核心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法社会经济秩序。

公司法确立了我国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设立,组织,运行和终止等过程的基本法律准则(2)主要内容,《公司法》共分13章219条,包括a)中国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b)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d)公司债券e)公司财务和会计f)公司合并和分立g)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h)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①3①公司法主要修订内容a)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广泛吸引社会资金,促进投资和扩大就业①注册资本I.注册资本可以2年缴清,投资公司可以5年缴清II.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②出资方式I.货币II.实物III.工业产权IV.非专利技术V.土地使用权VI.股权③无形资产出资的方式I. 货币出资大于30%④对外投资比例I. 不超过净资产的70%b)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运作效率①建立责权规范②健全董事会制度③强化监事会作用I.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至少1年开一次II.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至少6个月开会一次④明确高管责任c)健全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机制,鼓励投资d)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严格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推荐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①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1/3的独立董事①设立董秘①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超过公司资产30%,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过岀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e)健全公司融资制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①关于发行新股:3年内无财务虚假记录②关于公司上市条件:降低到 3000万元。

③关于公司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f)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满足公司运营和监管的需要g)另外,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合并,分立,和公司清算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为资本重组与流动提供便利,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确认有关人员的诚信准则,促进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利益3.《基金法》2003年10月28 日,10届人大常委会5次会议通过,04年6月1日实施(1)调整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管理和托管,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主要内容,《基金法》共分12章103条a)总则c)基金托管人d)基金的募集e)基金份额的交易f)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g)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h)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i)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j)监督管理k)法律责任l)附则4.《刑法》,有关证券的主要规定。

79年7月1日,5届人大2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8日 11届人大常委会7次会议通过《修正案7》(1)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60条》(2)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

《161条》(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上市公司。

《169条》(4)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

《175条》(5)非法发行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罪。

《179条》(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80条》(7)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

《181条》(8)操纵证券市场罪。

《182条》(9)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挪用客户资产。

《185条》(10)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欺诈等犯罪所得,而参与洗钱《191条》行政法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1.《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共8章97条,包括(1)总则(2)设立与变更(3)组织机构(4)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5) 客户资产的保护(6)监督管理措施(7) 法律责任(8)附则2.《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共7章63条,08年4月23日公布实施。

包括(1)总则(2)停业整顿、托管、接管、行政重组(3)撤销(4)破产清算和重整(5)监督协调(6)法律责任(7)附则三部门规章《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1.《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调整和补充a)中小板可以在初步询价阶段直接定价b)主办上市还是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c)如果在初步询价阶段询价对象不足|20家(4亿股以上的询价对象不足 50家), 发行人不得定价,并应该中止发行。

d)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过 4亿股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a)IPO在4亿股以上,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b)战略投资者持有期大于12个月c)发行人应当向产业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①发行量少于4亿股,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②发行量大于4亿股,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量的50%2.《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共7章48条3.《证券市场禁入规定》13条,2006年3月通过,7月实行(1)基本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公开媒体公布,并记录诚信档案(2)适用范围。

(3)市场禁入的类型。

a)情节严重3—5年b)行为恶劣5—10年(4)相关规定a)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后,立即停止董事,监事,高管职务第二节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规范” 8字方针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①1①保障投资者权益①2①维护市场秩序①3①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①4①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披露,是参与者决策的依据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①1①依法监管①2①保护投资者利益①3①证券市场监管的三公原则a)公开原则。

要求市场有透明度,信息公开b)公平原则。

要求市场不存在歧视c)公正原则。

要求监管部门对一切被监管对象给以公正待遇①4①监督和自律相结合原则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1.证券市场监管的3个目标①1①保护投资者①2① 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①3①降低系统风险2.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①1①法律手段①2①经济手段①3①行政手段三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五位一体”:证监会,证监会派驻机构,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证监会。

成立于1992年10月。

设有36个证监局。

31个省,4个直辖市,1个计划单列市(2)证监会派驻机构。

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

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1)证监会的职责a)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管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b)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管c)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d)依法检查检查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e)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f)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g)其他职责(2)证监会有权采取的措施a)现场检查b)调查取证c)可以限制被调查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期限不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四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内容1.发行上市的监管(1)证券发行核准制(2)信息披露制度a)信息披露的意义①有利于价值判断①防止信息滥用①有利于监督管理①防止不正当竞争业务b)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①真实②全面③有效c)证券发行与上市的信息公开制度①发行信息公开。

《证券法》25条②上市信息公开。

《证券法》53条,54条d)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66条,65条e)信息披露的虚假,或者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①发行人虚假陈述。

《证券法》191条、192条、193条②律师,会计师虚假陈述。

《证券法》223条(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2.交易市场的监管①1① 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113条、200条①2① 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证券法》203条①3①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对内幕交易的监管①4①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所谓内幕交易,又称知内情者交易a)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

《证券法》74条①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管① 持有5%殳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①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①证监会工作人员①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b)内幕信息的界定.《证券法》75条①《证券法》67条列明的重大事件I.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II.重大投资,购置资产III.订立重要合同IV.重大债务未能清偿V.重大亏损VI.公司外部经营条件重大变化VII.董事,1/3以上的监事和高管变动VIII.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化IX.公司破产的决定X.公司重大诉讼XI.公司被立案调查①公司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① 公司股权结构重大变化①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① 公司资产出售,抵押、一次报废大于30%①公司高管可能承担法律责任①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c)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①知道内幕消息① 根据内幕消息自行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d)内幕交易的监管。

《证券法》76条e)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证券法》202条3.证券经营机构①1①证券经营机构准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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