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直补说明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种粮农民补贴实施规章制度范文一、全市范围内。
对种植小麦和稻谷的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下同给予直接补贴。
二、年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
按照年小麦和稻谷的实际种植面积测算和分配,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为____元/亩,直补资金必须于月底前一次性兑现到农户。
三、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税改办____〈省对农民补贴的财政资金发放管理暂行办法〉____》财商发〔____〕40____文件规定执行,全市必须全部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活期储蓄存折以下简称一折通对农民发放。
四、各乡镇办要严格按照全市年统一的补贴标准和农户年的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填写省农民负担和补贴政策监督卡并按要求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财政所要于年月底前做好农户到村组村组乡镇办、乡镇办到市的粮食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和省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为下年度粮食直补提供依据。
六、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粮食直补资金的专户管理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
市财政部门要在市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并在专户下单设粮食直补资金专帐,对粮食直补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各乡镇办财政所应在市政府确定发放一折通金融机构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确保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管理、专户核算、封闭运行。
七、要健全粮食直补财务公开、村级公示制度。
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和兑付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各乡镇办应将本地年补贴的粮食品种、面积、标准进行公开。
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
各乡镇办要设立和公布____电话,补贴兑付应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八、严格规范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的程序和手续。
委托代发的金融机构在收到财政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通知以后,规定的期限内将补贴资金存入每个农户的存折。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
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近几年来,我国农村贫困问题逐步得到缓解,但依然存在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除了收入不足外,就是食物不足或者饮食不均衡。
因此,提高贫困人口的饮食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不仅是脱贫攻坚的基础,也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一步。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政府提出了“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两种方法来帮助贫困人口改善其饮食状况。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两种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步骤及影响。
“粮食直补”是指政府通过补贴等方式直接将救济粮发放给困难群众,以满足其基本口粮需求,提高其生活水平的一种措施。
这种方法适用于大多数贫困地区,特别是那些缺乏粮食的地区。
粮食直补措施的主要特点是由政府直接向贫困家庭直接补助。
其补助方式主要通过政府提供救济粮等形式来指导实施。
粮食直补的实施步骤如下:首先,制定贫困地区救济粮计划,确定救济粮配给标准。
其次,政府通过救济粮库存、粮食收储等方式向贫困地区发放救济粮,或者直接向贫困家庭发放救济物资。
最后,政府在发放救济粮的同时,设计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防止粮食浪费和滥用导致财政浪费。
“综合直补”是指政府通过补贴、异地搬迁、生产设备等方式将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来源以改善其饮食状况,提高生活水平的一种措施。
这种方法适用于中西部山区、沙漠绿洲和荒漠地区等经济落后和资源贫乏的地区。
综合直补措施的主要特点是通过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水平,帮助其长期脱贫的方式来实施的。
综合直补的实施步骤如下:首先,政府对贫困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其生活状况和收入来源。
其次,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比如提供资金支持、技术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增加收入来源。
最后,政府需要对这些贫困家庭进行跟踪指导和帮扶,以便于实现长期脱贫的目标。
总之,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是两种针对贫困人口的实施方案。
通过这些方案,政府可以帮助贫困人口改善其饮食状况,提高生活水平,实现长期脱贫。
当然,这些方案需要政府进行科学的制定和实施,以防止浪费财政资源,增加贫困人口的压力。
1-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填报说明
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填报说明农户种粮补贴及相关信息包括:农户基础信息、农户承包土地情况、农户种粮情况、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情况四个部分,原则上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口径填报。
填报范围为:享受现行粮食补贴(粮食直补贴和综合直补,下同)政策的种粮农户及农户之外的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其他不种粮的农户暂不填报。
享受现行粮食补贴政策其他农业生产单位包括农场、林场、新疆建设兵团等,这些农业生产单位中领取粮食补贴的最小核算或统计单位,视同一家农户填报。
统计信息中的面积信息均按实际面积填报,不按折算面积填报。
具体填报说明如下:一、农户基础信息填报说明(一)农户基础信息填报的统计时点为日历年度末,此次为2006年12月31日。
此前已领取粮食补贴资金,但在2006年12月31日不存在的农户(包括农户之外的填报单位,下同),为与对种粮农民补贴情况(附件4)相衔接,也须填报农户基础信息。
(二)农户编号,是管理软件识别农户的唯一标识,由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严格按管理软件规定的编号规则编号,不同农户的农户编号不允许有重复。
(三)户主姓名,填写户口本上的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户口本号填报户主的身份证号码、户口本号码;有身份证的一律填报身份证号码;暂时没有身份证的必须填报户口本号码。
(四)家庭人口,按户口薄登记人口数填报,不能小于“常年务农劳动力”与“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的合计。
(五)常年务农劳动力及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口径填报,即,整劳动力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虽然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的人,计入半劳动力数内。
一个整劳动力按1个劳动力填报;两个半劳动力按1个劳动力填报。
一年内累计外出务工在6个月以上的,界定为常年外出务工劳动力。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豫政办[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四月七日河南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财政部有关精神,为降低农民种粮成本、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省政府决定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下同)粮食直接补贴同时,对农民种粮用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政策。
为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补贴办法2006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是:稳定补贴面积,提高补贴标准,完善兑现办法;综合直补的基本原则是:依据粮食直补面积,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一)补贴资金的分配2006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总额为14.5亿元。
补贴资金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具体分配办法以2005年各县(市、区)落实到户的粮食直补资金为基数同比例增长。
2006年中央财政核定我省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总额11.15亿元。
补贴资金依据2005年实际粮食直补面积和统一补贴标准计算确定,由省直接分配到县(市、区)。
(二)每亩补贴标准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粮食直接补贴标准(以元为单位,取整数),各地实际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核定的标准。
综合直补全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各地不得擅自调整。
(三)补贴计算依据粮食直接补贴和综合直补资金以2005年省核定的粮食直接补贴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退耕还林、基本建设和国家合法征占等不种植粮食的面积后计算。
储备粮订单直接补贴实施意见
储备粮订单直接补贴实施意见根据X省粮食局、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省分行《关于下发X年我省储备粮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X粮法〔X〕55号)及X市粮食局、X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X 市分行《关于下发X年X市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X粮〔X〕66号)文件精神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年X市储备粮订单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72号)文件精神,现就X年各村储备订单粮食订单实行直接补贴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各村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办法X年街道各村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直接补贴款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
粮食购销企业在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时,必须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
直接补贴款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民。
各村对粮食订单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要结合各村粮食播种面积、余粮情况及往年粮食订单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并向种粮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同时也应兼顾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要求。
要对粮食经纪人和烘干企业在储备订单收购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发挥收购主导作用,继续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积极收购农民的余粮,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购,同时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直补资金由财政所提前拨付,兑现给售粮农户补贴款的办法保持不变。
市粮食购销公司要认真把关并及时报送收购材料给街道财政所,要及时将补贴分户数据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各村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粮食直补政策是指政府向农民直接支付一定的价格补贴来
保障其种粮的积极性。
该政策在推广粮食生产、保障国民粮食安全
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下:
1. 资金投入过少:政府对粮食直补的投入相对较少,难以发挥
更大的作用。
2. 缺乏科学性:政府在制定粮食直补政策时,缺乏科学性,导
致政策效果不佳。
3. 政策透明度不高:政府在直补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缺乏透明度,难以让农民信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加大资金投入:政府应当加大对粮食直补政策的资金投入,
保障政策得以顺利实行。
2. 科学制定:政府应当在制定粮食直补政策时应用科学的方法,确保政策更加有效。
3. 提高透明度:政府应当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提高透明度,公开
政策的具体细节,让农民更加信任政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全省第一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运行平稳,进展顺利,深受广大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拥护,调动了干部抓粮食生产和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为了确保第二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真正补给种粮农民,做到及时足额兑现到户,切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做好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第二批种粮农民直补资金核定分解到户办法第二批省对市、县粮食直补资金核定办法,继续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4〕15号)落实。
县到乡镇,乡镇到农户粮食直补资金的核定具体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长春、四平、松原、辽源、白城和其他市州粮食主产县(市)的乡镇仍按照计税面积核定农户种粮补贴资金。
(二)东部山区的非粮食主产县(市、区)的乡镇,可继续按照计税面积核定农户种粮补贴资金;农村税费改革基础数据掌握到户的县(市、区),也可按农户粮食商品量由县(市、区)直接核定农户种粮补贴资金。
采取这种办法的,要报省税改办备案。
同时,县、乡要认真组织,以村为单位,把补贴依据和金额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暗箱操作。
(三)城区对乡镇蔬菜的扣除比例,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蔬菜实际种植情况确定。
二、国有农场粮食直补资金核定分解办法按照吉政发〔2004〕15号文件规定,依据粮食商品量核定国有农场粮食直补资金。
粮食直补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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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贴方式
实践证明,按实际种粮面积补贴是最科学,最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 一种方式,但是存在面积核实工作量大、成本较高的矛盾,需要基层的同 志们付出艰辛的劳动。 今年初,审计署济南办在审计我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 时,发现2007-2012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大户等补贴信息,存 在身份证号码重复、无山东户籍、死亡后领取等情况。 昌邑市问题超过11万条,巨大的错误量,除了软件不合理不完善以外 ,就是我们信息采集出现的错误。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 ,且大量工作多由村干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承担。下一步,上级有关 部门仍然会继续加大审计力度。我们应更加重视信息采集。 坚决杜绝姓名使用同音字、中间存在空格、使用乳名 坚决杜绝使用一代身份证 坚决杜绝用已死亡人员信息申请补贴资金,及时更新信息 各村的姓名底子,必须使用公安部门最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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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农信联合下发了鲁财建„2012‟133 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种粮大户 奖励补贴形式进行了改变。
(一)支持范围。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 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均纳入补贴范围。 (二)支持内容。对种粮大户投资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晾晒、仓储及相关设施 ,农业机械设备以及相关农业生产资料购置等,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耕种亩数、连片率、合同承包期等情况,确定具体支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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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品种及依据: 我省粮食直补的品种只限小麦,粮食直补的对象是小麦种 植所有权人,并以当年合法取得耕地的小麦种植面积作为 补贴依据,实行定额补助。 (2)补贴标准: 见下表 (3)发放形式: 2006年实行“齐鲁惠农一本(卡)通”形式兑付惠农补贴 政策,改变了以前以现金兑付的方式。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尽快落实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紧急通知(财建明电[20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根据3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省长会议精神,为把国务院领导要求落到实处,尽快将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到农民手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农民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现对贯彻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出如下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国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库存持续下降,粮食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促进粮食生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
目前,关键在于落实。
贯彻得越早,落实得越及时,政策发挥的作用会越大,效果越好。
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抓好落实。
二、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实现“两个”倾斜。
财政部已下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根据这个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抓紧制定下达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办法,统一政策,使基层有章可循,避免出现政出多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办法,分配补贴资金,必须坚持向粮食主产县倾斜,向种粮多的农民倾斜的原则,不搞平均分配,不撒“糊椒面”。
只有做到了两个倾斜,才能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种粮农民收入,鼓励农民多种粮食,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三、及时筹措和拨付资金,尽快将补贴兑付到农民手上。
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补资金借款已拨付到相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专户。
种粮直补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甲方(补贴发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补贴接收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补贴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种粮直补发放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协议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补贴条例》3. 《种粮直补实施办法》4. 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二、补贴范围和标准1. 补贴范围:本协议所指种粮直补,是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者直接给予的补贴。
2. 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补贴标准如下:(1)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补贴标准;(2)其他粮食作物补贴标准;(3)补贴标准如有调整,以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为准。
三、补贴条件1. 乙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2. 乙方必须拥有合法的耕地使用权。
3. 乙方种植的粮食作物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品种、质量要求。
4. 乙方必须按时足额完成粮食生产任务。
四、补贴发放程序1. 乙方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补贴条件。
3. 甲方根据审核结果,向乙方发放种粮直补资金。
4. 甲方在发放补贴资金时,应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乙方账户。
五、补贴资金的使用1. 乙方必须将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应确保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
3. 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1. 甲方负责对补贴资金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补贴资金的情况进行审计。
七、争议解决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川省关于粮食补贴的通知
四川省首次直补种粮大户每亩20元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的通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为培育和发展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2011年对种粮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制度(以下简称“种粮大户补贴”)。
为做好今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实施目标意义粮食作为特殊的战略物资,是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关键产品,也是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柱产业。
为了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目标,增加种粮效益,切实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努力实现粮食增产增效,建立我省的粮食种粮大户补贴制度,很有必要。
一是有利于促进科学种田,提升集约化经营的水平,提高耕地产出率,提高种粮农民的种粮收入。
二是鼓励种粮大户多种粮、种好粮、多卖粮,促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四是有利于农民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土地的整治、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修缮修建。
二、基本原则对种粮大户的补贴应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含以种粮为目的而组建的农村专业合作社)集中成片承包耕地、租种耕地,且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小春:小麦;大春:水稻或玉米)的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2、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国有农场、科研院所、村集体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以种粮大户名义纳入补贴范围。
3、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不得粗放种植。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
【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类补贴政策】5、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基本概念:1、粮食直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国家财政按照一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依据,对种粮农民直接给予的补贴。
2、农资综合直补: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补贴,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粮食生产能力,综合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因素,国家财政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农垦企业职工)给予的补贴。
补贴范围: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种粮农民给予补贴。
国有农场和农牧渔良种场的粮食生产者,纳入属地补贴范围。
补贴品种:我县“粮食两补”的补贴品种为水稻和玉米。
补贴依据及标准:本年按照上年核定的水稻、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和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实行补贴。
今后,补贴标准将随着国家补贴总量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变化来确定(2013年我县粮食直补10.1元/亩,农资综合补贴85.8元/亩)。
补贴方式:县财政局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农户的“一折通”上。
领取方式:农户持“一折通”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村商业银行核查和领取补贴款。
补贴程序:1、公开信。
通过县政府向每个农户发放的《粮食补贴政策致农民的一封公开信》了解当年补贴的具体政策。
2、公示榜。
即通过以村组为单位对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的张榜公示,监督粮食两补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性。
3、监督卡。
即通过县财政部门填写并发放的“湖北省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核对粮食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是否正确。
4、“一折通”。
即农户持“一折通”和身份证(或户口簿)随时到农村商业银行核查粮食两补资金是否到位,领取粮食两补资金。
5、举报电话。
即农户可通过各级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的举报电话对粮食两补工作进行监督。
远安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3820866、3821952。
2024年粮食直补的工作总结(三篇)
2024年粮食直补的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粮食直补是指政府通过向农民直接支付补贴的方式,补贴他们的粮食生产成本,以鼓励和支持农民增加粮食生产。
____年,我国开始推行粮食直补政策,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增加的双重目标。
2024年,粮食直补政策继续实施,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
二、工作目标2024年,粮食直补的工作目标是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同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品质。
具体目标如下:1. 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粮食产量达到或超过去年水平,并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和效益。
2. 农民收入提高:通过粮食直补政策,确保农民粮食销售收入的稳定增长,并促进农民多元化经营和增加附加值。
3. 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2024年粮食直补的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向农民普及粮食直补政策的相关知识和要求,确保农民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红利。
2. 支付补贴及建立监管机制:完善粮食直补的资金支付和监管机制,确保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并加强对农户使用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农民的农业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提高农民粮食生产技术和经营水平,增加农民的收益和粮食产量。
4. 推广科学种植技术:积极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作物的科学种植管理,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
5. 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测和预测,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需信息,为政策调控和决策提供依据。
6.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强与农业、金融、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四、工作成效2024年粮食直补的工作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粮食产量增长:粮食直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农民增加粮食生产,预计粮食产量将稳定增长。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4.03.24•【文号】财建[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4]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已商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同意,报请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此办法,结合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紧贯彻落实。
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附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通过流通环节的粮食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是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进程,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一)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即:按计税面积补贴,按计税常产补贴,按粮食种植面积补贴。
(二)按计税面积补贴,就是以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依据,确定每个农户享受的补贴额。
具体操作办法:1、以县(市)为单位,按该县(市)前三至五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保护价收购的农民余粮的平均数,确定各县(市)享受补贴的商品粮数量,如果补贴数量低于前三年平均粮食商品量的70%,应按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粮食商品量的70%确定应享受补贴的粮食数量;2、以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为基础,确定每个农户享受补贴的商品粮量,把全县(市)享受补贴的商品粮数量分解到一家一户;3、每斤商品粮量的补贴标准按市场价低于保护的目标价格的差价核定,全省统一;4、每个农户得到补贴额为核定的商品粮量乘以补贴标准。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3]7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3]78号)有关市财政局:为推动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切实做好粮食直补试点工作,根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制定了《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并将试点县(市)《粮食直补试点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查。
二○○三年七月八日河北省粮食直补操作指导办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3]20号),自2003年夏粮收购开始,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六市每市选择一个小麦主产县(市),进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
为指导今年试点县(市)的工作,确保粮食直补改革政策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改革目标改革粮食补贴方式,将原来通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间接给农民的补贴调整为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目标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粮食种植结构调整。
二、主要内容对我省列入保护范围的定量小麦实行粮食直补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两放开、一调整”:1、放开粮食收购价格。
自2003年夏粮收购开始,粮食直补试点县(市)放开粮食收购价格,不再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粮食实行随行就市收购。
2、放开粮食购销市场。
支持和鼓励各类经营者参与粮食收购和经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其他粮食经营者公平竞争,自负盈亏。
粮食综合直补管理方案-管理方案
粮食综合直补管理方案/管理方案一、我市年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办法全市补贴总额的确定省财政核定我市种粮农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以年小麦、水稻实际播种面积(省统计局提供数据,含复种面积及所在地国有农场、农垦企业播种面积)为依据,核定我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为1097.07万元,其中小麦补助资金596.14万元,水稻补助资金500.93万元。
补贴标准和补贴数额的确定以省核定我市补贴资金总额为基础,以年全市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依据,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以亩均补贴标准和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确定各乡镇(包括城西办事处、国有农场及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单位,下同)的补贴总额。
计算公式为:小麦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小麦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小麦种植总面积(含国有农场面积);水稻亩均补贴标准=省核定我市水稻补贴资金总额÷年全市水稻种植总面积(含复种面积和国有农场面积);各乡镇的小麦补贴总额=全市小麦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小麦种植面积;各乡镇的水稻补贴总额=全市水稻亩均补贴标准×该乡镇水稻种植面积。
(三)操作步骤考虑到粮食复种面积和作物季节性的因素,对种粮农民的综合直补实行分品种、分批次操作,小麦和水稻的补贴分别核算兑付。
1、核准粮食种植面积。
首先,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年小麦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
其次,在午季水稻栽插后,各乡镇再摸清辖区内年水稻播种面积,登记造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农委,经农委审核后报市粮补办。
统计工作必须做到登记到户,分户造册。
属于集体或单位所有的种粮耕地,必须分解到直接承包种粮人,否则不给予粮食综合直补。
退耕还林套种粮食的不享受综合直补。
2、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市粮补办根据审核后小麦和水稻的种植面积,按照省核定的小麦和水稻补贴总额,测算小麦亩均补贴标准和水稻亩均补贴标准。
小麦和水稻亩均补贴实行全市统一标准。
3、编制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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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扬镇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的起草说明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将我镇草拟的《中扬镇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宿城区2011年度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镇粮食直补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根据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补贴标准: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实施粮食直补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水平,保证粮食安全。
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每亩81.5元。
三、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3月8日—3月9日)。
各村(居、场)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粮食直补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家喻户晓。
(二)面积申报、核实阶段(3月10日—3月12日)。
各村(居、场)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小组为单位自下而上的方式,做好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
作。
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进行核查,并将直补清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到镇粮食直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件两份,复印件三份,电子版一份,保证书一份)镇粮食直补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后上报区政府。
(三)资金兑付阶段(3月13日—3月20日)。
根据审核无误的到户清册,区财政局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
四、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宿城区农委召开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于3月8日制订《中扬镇2011年粮食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宿城区中扬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