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情况分析及建议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情况分析及建议作者:杭兰旅钱存华来源:《商业经济》2013年第13期[摘要] 民意调查显示,南京市保障房建设在资源获取、质量监管、准入与退出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
南京市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缓解资金、土地供给不足的矛盾;要齐抓共管,保证工程质量;要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公开公平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要严格控制分配,减少违规现象;要改善物业管理质量和水平,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关键词] 南京市;保障房建设现状;分析;建议[中图分类号] F299.21 [文献标识码] A一、前言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
二、保障房的发展历程南京市政府紧跟国家政策,根据中央要求、部署,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先后颁布并实施了更细化的规章制度:《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
根据这些规定,初步建立起住房保障体系,并解决了少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效果初显,给民众带来希望。
尤其是在2007年后,保障房建设工程上升为国家重点计划,南京市进一步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2008年,南京收购4000套商品房用作保障房。
2009年,南京计划实施迈皋桥创业园、岱山、花岗、江宁上坊四大保障房片区建设,并开始做项目前期准备。
2010年,南京启动四大地块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建设,并确保2012年竣工。
十二五期间,南京市将再启动丁家庄二期等6个保障房建设新项目,总建筑规模约1000万平方米共29万套,争取在2014年完成,力争解决100万人的住房困难。
大体上要把占城市人口20%的家庭纳入到住房保障范围,切实改善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08•【字号】宁建质字[2011]1184号•【施行日期】2011.11.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建质字〔2011〕1184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 9号)和省住建厅、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23号),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种类和高发频发的态势,结合年度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重点地开展四季度建筑施工(包括地铁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和重点(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重点1、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情况。
重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 164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 87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以及《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200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等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09•【字号】宁建质字[2011]242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建质字〔2011〕242号)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做好全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工程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执行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管,加大对重点环节、部位的程序监控力度,有效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现就做好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部、省、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0〕202号)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安全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实现南京城市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生产环境。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介绍:周金良。
职务: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简历:男,汉族,人。
1962年8月出生,1981年8月参加工作。
研究生学历(省委党校区域经济学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钟山水泥厂副主任,市建委副处长、处长、处长兼市城建控股公司总经理,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兼城建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工委副书记,现任市住建委主任、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住建委、住建工委全面工作。
:郭宏定。
职务:市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简历:男,汉族,高邮人。
1961年11月出生,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学位(东南大学结构工程专业毕业),中共党员。
历任东南大学辅导员、教师、招生办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人事处处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市建委主任助理、副主任、工委委员,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副书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
现任市委住建工委专职副书记(正局)。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建、人才、统战、社团、民族、创业和再就业等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工会、妇女和共青团等工作;负责系统政风行风、委机关党建和作风建设、委信息化建设、“智慧”创建等工作;协助主任、书记做好干部、人事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负责建设类中专学历和职工技能培训教育;负责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团工委)、机关党委、《现代城市研究》编辑部、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市城市建设培训中心)、市建筑职工大学、电子政务信息中心、新闻中心。
:正嘉。
职务:市住建委副主任、工委委员。
简历:男,汉族,兴化人。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闽建建[201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闽建建[2011]16号浏览次数:107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为确保保障性住房(含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同)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让百姓住上放心房、满意房,现就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性住房是民生、民心工程,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其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规模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2011年全省保障性住房责任目标共计25.01万套(户)。
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时间紧,监管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
二、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
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项目承发包的监管和指导。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的发包工作。
要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市场信誉好、技术管理水平高、工程质量安全有保证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等单位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提高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费用,防止最低价中标或不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
(二)加强规划设计审批。
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选址、楼房间距、建筑朝向、户型布局等进行审查,充分考虑商业配套、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交站点等公共设施建设,做到配套齐全、适宜居住、便捷出行、方便居民生活。
设计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住宅对采光、隔声、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体现“造价不高水平高,标准不高质量高,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等特点,确保在规定的套型面积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宁政发[2011]200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2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南京市定向公共租赁住房(人才房)实施计划(市住建委 2011年9月)定向公共租赁住房(简称人才房)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以下简称八项重点计划)要求,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按确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提供给特定人才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现参照国家人才特区政策,结合《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制定人才房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人才房建设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就近安排,多方筹集、统一管理”的原则,主要面向八项重点计划引进的各类人才。
二、工作目标突出南京人才房体系的特色亮点,加大人才房保障服务力度,满足创业创新人才多样性住房需求,市区(县)共担,以区(县)、产业园区、功能板块为主,高标准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套型适合,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的人才房项目,十二五期间实施人才房“195工程”,“1”是1000套专家公寓,“9”是9000套人才公寓,“5”是50000套青年(创业)公寓,大力奖励有突出贡献人才和拔尖人才过程性、长期性住房需求,全力满足领军型创业人才过程性、自主性住房需求,合理支持普通人才阶段性、周转性住房需求,形成60000套人才房的保障体系。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206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1【实施日期】201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等七部门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2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等七部门拟定的《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11日关于南京市四大保障房片区配套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2013年7月)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市规划建设的四大保障房项目建设主体陆续竣工交付。
根据我市保障性住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设和谐新家园的要求,建立保障性住房社区管理工作机制,在全市统筹管理基础上,推行保障房小区属地管理,实行社区化管理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社区管理、治安管理、物业管理、文明管理“五进”四大保障房片区,全力打造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城市新组团、居民新社区和幸福新家园。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市加强社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保障房社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依托居民自治组织,全面推行“一委一居一站一办”建设。
依托“智慧社区综合管理体系”,集约发展服务机构,创新社区运转模式,调整服务管理理念,大力推进“网格化”、“扁平化”、“信息化”社区管理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保障房社区服务管理平台。
三、具体意见(一)关于四大片区管理体制1.管理机构设置。
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管
浅议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监管作者:王春君来源:《江苏商报·建筑界》2013年第23期【内容提要】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到广大中低收入群众的民生福祉,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国家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
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工程建设,意义重大。
本文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材料采购、质量安全监控和党风廉政建设,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提出了一些监管方法和建议。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中图分类号:TU113.5+4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23-2010年,南京市委市政府将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提出了“按照更高设计标准,更好建设质量,更完善功能配套要求,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花园式小区”的高目标。
因此,如何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好,将优质工程放心的交到老百姓手中,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这其中包括工程招标的监管、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建设过程中廉政建设的监管,这些都是工程建设中需要进行监管的主要环节,本文将围绕上述四个方面,结合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1.统一监管,优选施工队伍,是确保保障房工程建设优质高效的重要条件2010年,南京市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保障房工程建设,近1000万平方米的保障房工程项目,分布在南京的雨花台、栖霞和江宁三区四大片区,为加强对项目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专门成立了南京市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指挥部。
保障房指挥部对各建设单位提出了更高的具体要求。
作为国有的专业房产开发企业建发集团,为此成立了建发保障房公司,专门从事保障房建设,按照指挥部的文件精神,从源头把关,通过市场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集团自行组织招标,同时配备了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标的具体实施,优选具备国家特级施工资质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后由保障房公司负责具体施工管理。
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由两个主体分开进行,互相监督,有利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范高效推进。
住建部《关于印发吴慧娟司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住建部《关于印发吴慧娟司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8-10 17:25:40 被阅览数: 18 次来源:+ 徐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网 +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建质质函[2011]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设局(建委):2011年6月29日,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在宁波召开,现将吴慧娟司长在会议上的讲话予以印发。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吴慧娟司长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11年6月29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这两年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现场参观学习,研究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更好地履行我们的监管职责,切实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刚才,樊厅长介绍了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天津、辽宁、江苏、广西、重庆、陕西、宁波等7个省市分别作了会议交流发言,上海、河北等省市也作了自由发言,大家既谈到了成绩,也谈到了问题,同时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听后很受启发。
下面,我就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讲两个方面的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正确分析形势,深刻认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分析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这里分两个方面来讲:(一)正确认识当前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状况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评价,我们认为是总体受控,但形势严峻。
先来看两次检查的数据,2 009年,在我部开展的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总共抽查了180项在建工程,其中有33项是保障性住房。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精选范文)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精选范文)【讲话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一:同志们: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建筑安全生产会议,主要目的是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我市下步的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以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平稳发展。
下面,我讲六点意见。
第一、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一是近期全国建筑业的重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近期,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部分地区陆续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
7月8日,江苏徐州市因暴雨导致山体滑坡,致使一围墙倒塌,将靠墙的建筑工地工人临时宿舍砸塌,造成3人死亡;7月30日,江苏南京市东郊突发飓风,将一工程工人临时宿舍刮倒,造成5人死亡、8人重伤、13人轻伤;8月21日,济南市一上千平方米的在建厂房突然坍塌,造成两名民工死亡,十余名受伤。
这些事故造成了重大的人员、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是我市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的趋势是好的。
上半年,在工程数量和施工面积比去年都有较大增加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着比较平稳的发展态势,杜绝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组织实施的施工现场标准化得到了较大范围的推广。
莱西市建筑总公司、中建八局青岛公司、中建一局青岛公司在全国标准化现场会期间,得到了建设部领导和各省市同行的高度评价。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安全生产上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有的还发生了死亡事故,可以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枝笔写作事务所今年以来,我们就安全生产工作,下了不少文件,开了不少会,另外,在强化日?0踩?喽郊觳榈幕?∩希?橹沽肆酱稳?邪踩蠹觳橐约按唇ㄎ拿鞒鞘泻头姥础⒎捞ǚ绲茸ㄏ钪卫泶蠹觳椋?壳埃械谌?伟踩蠹觳槿栽诮?械敝校?梢运担?踩?觳槭遣患涠系摹?通过检查,我们发现了很多的问题,也暴露出在安全管理上的许多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有的检查只有公司安全负责人自己,有的查而不改,有的不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有的安全员经常不在现场,查问起来总是有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有的只是挂名,有的不是专职安全员,而是一身多职;现场安全管理松懈,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不安全行为视而不见,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安全事故隐患比比皆是。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宁政规字[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建委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3年3月28日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市住建委 2013年3月)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房屋安全管理职能划分(一)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住建委)是全市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负责全市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3.审批和监管区房屋安全行政许可事项;4.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管理;5.负责全市房屋安全和白蚁防治的普查及督查。
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区住建部门职能区住建部门是其所属辖区内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屋安全和白蚁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2.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危险房屋的监督治理,核发《危险房屋通知书》,发布危险房屋信息,制定重大险情房屋的排险、抢险措施;3.负责辖区内房屋安全许可事项的受理、初审、监管工作以及涉及房屋安全的咨询、投诉处理;4.在建设单位办理房屋(预)销售、产权登记以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时,负责核查项目经过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件。
住建委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
住建委在经济工作会议上的交流发言材料以来,市住建委紧紧围绕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加快推进山水园林城市建设,以实实在在的成效确保了政令畅通、决策落地生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工作完成情况(一)超额完成建设行业固定资产任务。
全市完成建设行业固定资产166.50亿元,占自治区住建厅下达任务151.1亿元的110.19%。
(二)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全市共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1841套,开工率为100%;基本建成5054套,完成率为219.73%;分配入住4698套,完成率为156.60%。
发放租赁补贴5150户,完成率为103.00%。
(三)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全市已竣工农村危房改造11200户,竣工率为100%,完成6.72亿元。
(四)扎实推进乡土特色示范村屯和名镇名村建设。
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方面。
投入资金3550万元,完成了XX县区新和镇特色名镇名村建设整改工作。
百镇建设方面。
XX县区雷平镇、XX县区山圩镇累计完成3744.7万元。
乡土特色示范村屯建设方面。
全市51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屯建设项目均已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屯内道路硬化方面。
全市已完工屯内道路硬化项目76个,完成1520万元。
两延伸方面。
XX县区、XX县区、XX县区和XX县区等7个两延伸项目完成210万元。
(五)稳步推进边境乡镇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
XX县区堪圩乡、XX 县区桐棉镇、XX县区水口镇、XX县区上石镇累计完成边境乡镇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1.35亿元。
(六)加快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XX县区濑湍镇等17个污水处理项目已开工建设,完成5128.64万元。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方面。
市本级生活垃圾填埋场等7个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已完成1902万元。
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方面。
市本级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已开工建设,XX县区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面。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7•【字号】宁政发〔2014〕311号•【施行日期】2014.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3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7日南京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79号)要求,为确保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全市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标准统一、平台共享,探测普查、数据建库,制度保障、动态更新”的基本原则,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城市地下管线的数字化建设,并同步实现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动态维护。
二、主要任务(一)编制标准结合各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信息管理在用标准,发布全市统一的管线数据标准和探测规程,指导地下管线数字化生产和基础信息获取,实现全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交换、动态更新。
(二)探测普查市、区两级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城市公共空间地下管线探测普查,获取管线基础信息;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完成管线基础信息核对和隐患排查,提出隐患排查整改方案。
(三)搭建平台研发完成“南京市地下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提供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数字化管理载体,为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预留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扩展条件。
基础信息集中存储在市级管线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中心,由市、区管线中心负责维护;运行信息由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单位分别进行存储和维护。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4]48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14〕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解决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居住问题,逐步满足市场多层次需求,推动群众住房条件和品质的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
按照我市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遵循“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现代发展理念,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注重健全满足各层次需求的住房供给结构,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实现全市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发展原则把握住房三重属性,统筹住房保障与住房市场的关系,实现协调发展。
把握住房民生属性,立足幸福都市建设;把握住房经济属性,聚焦城市竞争力塑造;把握住房社会属性,定位和谐社会构建。
(二)突出重点原则突出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突出解决多层次住房需求,构建供需基本平衡的商品住房供给体系,实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和租赁市场有效联动发展。
(三)结构优化原则在确保总量供应的情况下,强化需求导向、更加注重结构的合理优化。
保障性住房的套型面积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商品住宅要确保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比例,切实满足有效刚性居住需求。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宁建质字[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152号)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特制定《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和专业实际,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总体目标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力争达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我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朱家祥副主任任组长,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三区两县住建局(建工局)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我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查工作,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局(建工局)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宁政办发〔2015〕145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59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委发〔2015〕4号)规定,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简称市房产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统筹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划入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将房屋登记相关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下放的职责1.将旧住宅小区整治出新工作的职责下放至各区;2.将主城六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的职责下放至各区。
(四)加强的职责1.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切实改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2.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交易监管,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和移交的监管,强化房屋转让、按揭、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地产企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切实做好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的有机衔接。
3.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强化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治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宁政发[1996]124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宁政发[1996]124号1996年6月18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土地开发效益,进一步完善“以地补路”政策,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经市政府研究,现对我市住宅建设及其相关的管理问题作出如下规定:一、加强住宅建设计划管理。
根据我市近期及远期对住宅市场的需求,每年由市计委会同市建委制定全市住宅建设总量计划以及分项计划,包括商品房、复建房、安居工程(含教师住房、经济适用房)、自建住宅等,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家、省有关部门下达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前一年度内向市计委、建委报告备案。
未列入计划的住宅项目不得建设。
二、所有住宅建设项目(包括自建自用),立项前均须办理规划选址手续,选址后方可立项;立项后须到市建委报建。
严格普通多层住宅项目审批。
在旧城范围内,除了“以地补路”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普通多层住宅项目。
“以地补路”项目,可安排在旧城范围内新建道路两侧地块、危旧房屋改造地块上建设,但要从严控制,实施成片开发,不准见缝插针。
自建住宅原则上只能使用自有土地,并且不得将自建住宅作为商品房出售。
自建住宅如需出售,须按商品住宅建设的程序办理手续,补交地价和各项规费后方可出售。
三、为节约用地,尽快启动已划出的土地,加快资金周转,凡承担市政道路建设的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的其他开发项目,经市建委审核后可享受市政道路建设补偿用地的政策,其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可用来冲抵市政道路前期拆迁、补偿费用。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0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1]20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完善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现将《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租赁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非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凡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承租定向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应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循序渐进”的原则,发挥好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注重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解决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